A. 爆破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爆破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制度的制定是為了讓培訓得到落實,每個細節的處理都非常關鍵。中達咨詢就爆破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和大家說明一下。
一、為什麼要進行培訓1、爆破作業屬於特種行業,其作業過程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具有巨大的破壞力,是非常危險的,作業的最後結果響炮也有可能造成危害。在爆破施工過程中屢屢出現安全事故,而且大部分事故均是由於人為操作失誤或違章操作所致;爆破作業具有的特性:(1)危險性:作業過程中使用的爆破器材是危險的,作業的最後結果響炮也有可能造成危害。(2)時限性:爆破器材的運輸路線和時間,爆破作業的起爆時間均有明確規定,一般是不允許更改的,不按時響炮就是事故。(3)整體性:爆破作業是一個由設計、組織、施工、爆破器材運輸、檢驗與管理組成的完整系統,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有疏漏。二、《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作出明確規定: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方可上崗作業。第五十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所以,為了降低爆破施工事故的發生,提高爆破作業的安全性,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保障爆破作業人員人身和國家集體財產的安全,必須對從事爆破作業的有關人員進行爆破安全培訓教育。三、爆破作業的存在的危險因素在實施工程爆破的同時,伴隨有一定的爆破震動、飛石、毒氣、噪音等,給周邊建築物、人員、設備設施等帶來一定危害。1、爆破震動:由於爆破中部分炸葯能量轉化為地震波,可能對建築物、人員、設備和設施帶來影響甚至破壞,特別是就近建築物,孔樁內風化層較厚、地層復雜、護壁質量不高的情況下,如何有效減震是保證爆破安全的最主要因素。2、爆破飛石:爆破飛石危害與工程周邊環境有關,容易對人員、車輛、設施、建築等直接破壞。3、有毒氣體:孔樁較深時,爆破後形成的有害氣體易在樁內積聚,對人體有害毒作用,因此爆破後進行清渣前保留一定的時間間隔,個別情況還應進行通風。4、噪音:由於爆破對象是軟-中等岩石,爆破類型又為加強松動,為減少擾民的可能性,孔口堵塞要嚴。爆破施工主要危險源(點)種類及分布在爆破施工過程中若爆破操作及瞎炮處理不當、爆破器材管理不當,可能引發爆破傷亡事件,直接導致人員傷亡,並可能引發山石迸濺打擊等二次事故。主要危險源有爆破的警戒區域;存有瞎炮的區域;爆破後規定的等待時間內的爆破地點;超過規定用葯量的爆破地點;結構、位臵和方向不能防止飛石危害的避炮洞(棚);爆破器材儲存的專用倉庫和儲存室;未及時清點回庫的爆破器材存放地;相鄰採石場爆破作業可能危及到的區域等。四、引起事故種類1、掘進爆破事故的種類:①因起爆器材不合格引起的事故:a早爆;b晚爆;c瞎炮。②炸葯引起的爆破事故:a不穩定傳爆;b瓦斯爆炸;c煤塵爆炸。③破設計不當引起的事故:a掏槽不合適;b輔助眼偏大;c抵抗線偏大或偏小;d打眼角度不合適。④放炮時警戒距離不夠:a境界點和距離不合適;b不通知鄰近工作面;c放炮後的通風時間不夠熏人。⑤放炮員的管理(保管員):⑥操作不當:a炮泥封法不當;b聯線不當。2、掘進爆破事故的防範措施:①合理選用爆破器材:A根據地質條件選用合適的爆破器材:a三不同的雷管不能混用;b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採用微差爆破,最長延時控制在130ms內,選用煤礦許用炸葯;B不同情況選用不同用途的炸葯:②反復推敲、完善爆破設計:a岩性;b地質變化調整爆破參數。③加強安全監督和管理,正確進行爆破操作:a一炮三檢;b三人連鎖放炮;c按規定放好警界;d保證放炮後的通風時間。五、爆破施工安全管理1、安全技術交底1)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四鄰距離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方准使用。2)爆破作業,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3)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產、儲存、銷售、運輸、使用爆炸物品單位的主管領導人負責。4)儲存、運輸、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設立專用爆破器材倉庫、儲存室時,必須憑縣、市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及設計圖紙和專職保管人員登記表,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許可。經審查,符合條例規定的,發給《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方准儲存。5)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臨時存放爆破器材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並報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准。臨時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鄉人民政府備案。6)爆破建設和施工單位應分別在施工前和起爆前7日向爆破區附近單位和居民發布施工通告和起爆通告,通告內容應包括:(1)工程項目名稱、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協作單位、工程負責人等;(2)爆破地點、起爆時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各種信號及其意義以及發出信號的方式、時間、安全措施等有關注意事項。7)裝葯填塞期間,禁止與爆破作業無關的人員進入現場。在爆破危險區邊界上應設立明顯的警戒標志。起爆前30min,進入爆破危險區域內的所有通道必須派專人警戒。8)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程。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在危險區的邊界,設置警戒崗哨和標志;在爆破前發出信號,待危險區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後,始准爆破。爆破後,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發出解除警戒信號。9)進行大型爆破作業,或在城鎮與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進行控制爆破作業,施工單位必須事先將爆破作業方案,報縣、市以上主管部門批准,並徵得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業。10)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經班組長或現場負責人批准,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餘的要當天退回。11)禁止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12)爆破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放炮:(1)有頂板或邊坡塌落危險的;(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3)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溫度異常或有涌水危險的;(4)危及設備或建築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的;(5)危險區邊界未設警戒的;(6)光線不足或無照明的;(7)大霧天、黃昏和夜晚進行地面或水下爆破的;(8)雷雨天或狂風暴雨天;(9)工作人員穿化纖衣服的。13)爆破作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相關規范的規定執行。2、安全注意事項1)必須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程》及交底要求操作。2)爆破警戒及信號⑴信號分為預警、起爆、解除信號,所有人員(除爆破人員)在聽到預警信號後,應按指定路線撤至安全警戒線以外,直到聽到解除信號後,方可進入作業現場。⑵火工品運抵作業現場後,即應開始實施警戒。警戒人員應立即發布預警信號,並達指定地點,堅守工作崗位。爆破人員在完成裝葯後,應及時通知警戒人員發布起爆信號,同時撤至安全區域。起爆完成後,經爆後檢查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通知警戒人員發布解除信號並撤除警戒。3、爆破器材應符合以下要求:⑴搬運爆破器材應輕拿輕放,不應沖撞起爆葯包。⑵現場炸葯雷管應分開放置,電雷管要放入專用防爆箱中,並設專人看管。4、裝葯⑴炮孔及葯業、蛇穴裝葯,應使用木質或竹製炮棍。⑵不應投擲起爆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葯,起爆葯包裝入後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後續葯卷直接沖擊起爆葯包。⑶裝葯發生卡塞時,若在雷管和起爆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屬長桿處理。裝入起爆葯包後,不應用任何工具沖擊、擠壓。5、填塞⑴不應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水下炮孔可用碎石渣填塞。⑵水平孔和上向孔填塞時,不應在起爆葯包或起爆葯柱至孔口段直接填入木楔。⑶不應搗鼓直接接觸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葯包。6、起爆前檢查起爆前不得將導爆管或電線接駁在專用起爆器上,並認真檢查起爆網路。7、爆後檢查要求⑴露天淺孔爆破,爆後應超過5min,方准許檢查人員進入爆破作業地點;如不能確認有無盲炮,應經15min後才能進入爆區檢查。⑵露天深孔及葯壺蛇穴爆破,爆後應超過15min,方准檢查人員進入爆區。⑶檢查人員發現盲炮及其他險情,應及時上報或處理;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標志,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無關人員不應接近。3、爆破員職責1、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它用;2、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3、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4、爆破後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5、爆破結束後,將剩餘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並做好記錄。六、爆破施工事故安全防範措施(一)安全管理措施使用專用運輸車輛,事先安排好行車路線,及行進中出現突發事情的應對處理方案炸葯、雷管分開碼放且雷管放置在專用雷管箱內。炸葯成品箱堆放應控制高度,防倒塌;車輛熄火,制動火工品進入作業現場,其他作業應停止,人員撤至警戒線外瓦斯、煤塵或有其他爆炸危險場所嚴禁使用導爆管;電雷管應避開有電流場所如高壓線、變壓器、廣播電視發射台、手機信號中轉站,使用時打電話、用對講機、電子遙控葯量按設計要求裝置;炮棍採用木、竹質,裝葯後按規定對炮孔封堵。執行不撤警戒、15分鍾等待、1人檢查、關起爆器拔鑰匙,拔下母線並短路連接、背起起爆器;用水濕法,殉爆法處理;不吹、不拔、不鑽原炮孔。潛孔鑽安裝在平整、堅硬的地面,支撐牢固;換鑽桿時應關閉機械;作業時應注意鑽孔時的異響(二)安全技術措施⑴爆破材料的運輸、儲存、加工、現場裝葯、聯線、起爆及瞎炮處理,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4)的有關規定。⑵洞內各爆破作業做到統一指揮,爆破前調度人員通知受影響的相鄰工作面人員、車輛撤離到安全距離外,一般距爆破工作面的距離不少於200m。⑶爆破期間,所有動力及照明電路均斷開或改移到距爆破點不小於50m的地點。⑷每日放炮時間及次數根據施工條件明確規定,爆破前爆破人員嚴格檢查爆破網路,確保一次起爆。⑸遇到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葯爆破: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護;發現可能有高壓水及泥湧出地段。⑹爆破後必須通風排煙,且其相距時間不少於15分鍾,並檢查有無殘余炸葯或雷管;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等,妥善處理後,工作人員才准進入工作面。(三)掘進爆破事故的防範措施:①合理選用爆破器材:A根據地質條件選用合適的爆破器材:a三不同的雷管不能混用;b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採用微差爆破,最長延時控制在130ms內,選用煤礦許用炸葯;B不同情況選用不同用途的炸葯:②反復推敲、完善爆破設計:a岩性;b地質變化調整爆破參數。③加強安全監督和管理,正確進行爆破操作:a一炮三檢;b三人連鎖放炮;c按規定放好警界;d保證放炮後的通風時間。(四)爆破土石方安全技術措施:1、按照爆破設計審查方案實施。2、嚴格炸葯和爆破器材管理制度。3、使用合格的炸葯和多段雷管控制合理進尺以達到控制爆破振動。4、監督檢查裝葯、堵塞、網路連接。5、保障作業區通風良好。爆破後及時進行安全處理。6、出渣應嚴格機械操作規程,合理組織,專人管理。(五)控制爆破飛石產生採取的措施:1、設計葯包位置時,必須避開夾層、裂縫或混凝土結合面等,以免從這些方面沖出飛石;2、裝葯前必須認真校核各葯包的最小抵抗線,嚴禁盲目裝葯;3、確保炮孔填塞質量,必要時,採取覆蓋措施;4、採用低爆速炸葯,不耦合裝葯,擠壓爆破和毫秒微差起爆等。另外設置足夠范圍的安全警戒區以防止飛石的破壞作用。(六)防止爆破中毒事故的措施:工業炸葯爆炸後會產生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有毒氣體。人吸入後輕則中毒,重則死亡。為了防止炮煙中毒,應採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1、根據計算確定波及范圍設置警戒區;2、使用零氧平衡炸葯,使爆後不產生有毒氣體;加強炸葯的保管和檢驗,禁止使用過期,變質的炸葯;3、保證填塞長度和填塞質量;4、加強炸葯的防水和防潮,避免炸葯爆炸不完全;5、爆後加強通風,一切人員必須等到有毒氣體稀釋到允許濃度以下時才准返回工作面;爆破作業區內有害氣體允許濃度表如下:6、露天爆破時,人員應在上風方向;在爆區附近有井巷、涵洞和采空區時,爆後炮煙有可能竄入其中,積聚不散,未經檢查,不準入內;7、設有完備的急救、醫療設施,遇有炮煙中毒者立即抬到通風處搶救。(七)處理淺眼爆破的盲炮可採取如下辦法:1、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2、打平行眼裝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的距離不小於0.3米。為確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取出長度不超過20厘米的填塞物;3、用木製、竹製或其它不發生火星的材料製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葯包誘爆;4、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葯,但必須採取措施,回收雷管;5、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將盲炮情況(數目、炮眼方向、裝葯數量和起爆葯包位置、處理方法和處理意見)在現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處理。七、爆破施工事故應急預案(一)坍塌事故應急預案目的:在發生隧道坍塌事故時能迅速有效地開展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隧道坍塌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員工和相關方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風險。應急處置:1、當發現坍塌時,發現人應及時發出報警信號,危險區人員立即撤離,同時禁止其他人員接近或進入危險區。2、工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後,及時清點人數,查看有無傷亡情況。3、現場負責人或其他領導,應立即報告經理部和局指揮部領導,並立即啟動應急搶險工程。4、當發生人員傷亡,立即採去救援工作,救援時2人一組,確保救援者安全;若坍塌無法救援時,救援人員在安全區域待命。5、塌方可能對受害者造成兩種嚴重的後果:一是土埋窒息而死,二是土方石塊壓埋肢體,引起擠壓綜合症。因此,發現坍塌要及時搶救。6、就出險境。搶救全身土埋者,先挖去頭部的土物,保持呼吸通暢,再挖出其他部位。7、對呼吸、心臟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部按壓。8、對各種外傷進行現場處理。9、當搶救出傷員時,據受傷人數和成都採取「先重後輕」,及時送到醫院搶救、治療。10、若坍塌嚴重,自身無能力救援,應及時上報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請求急救,同時做好配合工作。11、現場採取遇坍塌程度及范圍相對應的施工技術措施,控制形式,確保安全的環境下,進行坍塌處理,盡快恢復生產。(二)炸葯庫爆炸事故應急預案(1)炸葯庫保管員和前來辦理領取手續的爆破工的第一反應是迅速撤離,撤離時必須沿著正確的方向、安全的路線盡快撤離,撤離到安全地帶後應迅速採取隔離措施、設置警戒標志。(2)最先發現事故的附近人員應立即採取隔離措施、設置警戒標志,並匯報經理部、安質部或者應急救援總指揮。(3)救護人員到達事故區域後,不得冒險進入事故區,以免造成二次事故。(4)條件許可時,應盡快通知波及區域的人員向安全地帶撤離。(5)救護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以免發生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事故。(6)現場指揮小組到達現場後,立即分為三個組開展工作:①現場撲救組:由現場指揮任組長,狀態控制小組並入現場指揮小組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負責危險區人員撤離、傷員搶救、現場救援方案的制定、上報和實施,並向安質部匯報現場救援進展情況。②火災現場警戒保衛組:由火災現場指揮小組指定組長,保衛人員及當地公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火災現場警戒保衛組。擔任火災現場周圍危險區域內的人員疏散工作,劃定警戒線,管制現場交通,負責現場保衛。③後勤救援組:由現場指揮小組指定組長,與安質部、綜合辦公室等相關部門組成後勤救援組。負責組織調派物資供應、交通運輸、醫療救護、通訊等方面的現場救援、事故受難者安置及生產生活設施恢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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