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合同糾紛可以向哪個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23 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4 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7 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4 條規定,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與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貳』 網路借貸合同糾紛如何確定案件管轄地法院
借款合同糾紛中,案件的管轄地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約定以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為管轄法院的,可由其約定的法院來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叄』 網路上的糾紛該在什麼地方起訴
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以信息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路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此條款的意義並不僅限於淘寶或者京東之類的電子購物、也可能會延伸到利用互聯網提供服務的領域,如互聯網金融平台所提供的服務。此條款可能會導致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疲於應付范圍更加廣泛的各地訴訟,因此有必要在網站上公示的合同條款上約定管轄,或約定合同履行地,另外還要注意格式管轄條款的效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