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貳』 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什麼部門舉報
法律分析: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有權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叄』 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什麼部門舉報
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有權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進行舉報。相關舉報部門應依法及時處理;如非本部門職責范圍,需轉至有權處理的部門。各相關部門須保護舉報人信息,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法律依據】《網路安全法》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利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接報部門應依法迅速處理;如非職責內事項,應即時轉交至有許可權處理的部門。各相關單位需確保舉報人信息保密,維護其合法權利。
在實際操作中,舉報人需提供具體、明確的舉報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時間、地點、行為內容等。同時,舉報人應保持客觀公正,避免誤報或誇大事實。舉報內容的真實性是確保處理效果的關鍵。相關部門在接到舉報後,應迅速展開調查,對涉及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若舉報行為涉及跨部門職責范圍,應由牽頭部門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共同處理。
對於舉報人,相關部門需保證其信息保密,避免因舉報行為受到打擊報復。在處理舉報過程中,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舉報內容等應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同時,舉報人享有知情權,有權了解舉報處理情況,相關部門應依法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網路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行為應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提供真實、具體的信息。相關部門需依法及時處理舉報,對於跨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應協調解決。保護舉報人信息,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處理舉報過程中必須堅持的原則。通過有效舉報和及時處理,共同維護網路安全環境,保護公民的網路權益。
『肆』 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什麼部門舉報
對於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公民有權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進行舉報。這些部門在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採取行動依法處理。如果遇到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情況,應當及時轉交給有權的部門處理。在處理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進行保密,以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了網路運營者的責任。網路運營者需要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理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和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網路運營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此外,網路運營者在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時,必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並公開收集、使用規則。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也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用戶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收集的個人信息應當得到用戶的同意,並且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如果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個人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或者更正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中的錯誤。網路運營者應當在發現個人信息泄露、篡改、毀損或丟失時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告知用戶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為了維護網路安全,網路運營者還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在面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時,網路運營者應當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