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辦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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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怎麼申請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顯示,互聯網文化產品是指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的文化產品,主要包括:
1、專門為互聯網而生產的網路音樂娛樂、網路游戲、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網路藝術品、網路動漫等互聯網文化產品;
2、將音樂娛樂、游戲、演出劇(節)目、表演、藝術品、動漫等文化產品以一定的技術手段製作、復制到互聯網上傳播的互聯網文化產品。
3、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主要包括:
1)互聯網文化產品的製作、復制、進口、發行、播放等活動;
2)將文化產品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發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機、行動電話機、電視機、游戲機等用戶端以及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供用戶瀏覽、欣賞、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
3)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等活動。
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以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向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3、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5、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6、業務發展報告;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只要准備好以上資料去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即可。文化行政部分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叄』 如何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文化部審批。?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採用企業的組織形式,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五)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六)
『肆』 網路經營許可證在哪辦理
一、定義
經營性網站必須申請ICP經營許可證,經營性網站是指網站所有者為實現通過互聯網發布信息、廣告、設立電子信箱、開展商務活動或向他人提供實施上述行為所需互聯網空間等收費活動的目的,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的並擁有向域名管理機構申請的獨立域名的電子平台。非經營性網站只需辦理ICP備案。常規來說,通過網路進行收費的網站,都必須辦理經營性ICP。 對於網站來說,辦理經營性ICP許可證也是給付費用戶相關的保障體系。根據多年的市場調查情況表明:辦理了經營性ICP的網站運營和收費情況普遍高於沒有辦理經營性ICP的網站。
二、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注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
2、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5、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受理機構:
國家工信部和各省工信廳。
四、流程:
『伍』 怎麼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即網站ICP經營許可證,需要向當地通信管理部門申請核發。
申請網站ICP許可證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 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注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5)怎麼申請網路許可擴展閱讀:
相關的備案規定:
1、如果網站要申請ICP許可證,必先要有icp備案,且icp備案必須以公司名義申請,提供伺服器的單位必須有idc或isp證且在當地通管局做過備案。
2、所有網站都要有icp備案,但只有提供有償信息服務的網站才需要申請ICP許可證。ICP證的單位名稱必須要和企業注冊名稱一致。
審核標准: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申請單位必須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對申請單位的經營場所、機房進行實地考察。時限:60 個工作日。
『陸』 怎麼申請各類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審批即可。
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同意後,報文化部審批。
申請設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批准,並報文化部備案。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
(6)怎麼申請網路許可擴展閱讀: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申請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經批准後,應當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到所在地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文化行政部門頒發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批准文件編號,標明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
『柒』 怎麼申請網路經營許可證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文化部審批。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採用企業的組織形式,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五)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六)業務發展報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關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的辦事指南:
(一)、《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依據
國務院令363號《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海南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
(二)、《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領范圍
從事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
曾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行政處罰的;無證照擅自經營網吧被依法取締的,自被吊銷(取締)之日起5年內不予申領。
(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領條件
1、申請單位用企業的組織形式、有企業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注冊資金及其來源;
3、有距離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以外,且不在居民住宅樓(院)內的通間營業用房,最低營業面積瓊海市區不少於60平方米;其它鎮鄉不少於40平方米,單機佔地面積不少於2平方米,並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5、有固定的網路(1P)地址,計算機台數嘉積城區不少於60台;其它鎮鄉不少於30台;
6、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取得從業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7、有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領程序
1、申請。
申請單位持申請報告,經所在地鎮文化站簽署意見後報送我局。
2、受理。
我局根據有關規定和規劃總量,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不許可的決定。
許可的發給《受理通知》和《同意籌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批准書》,不許可的作出書面說明。
3、申報。
同意受理的單位或個人應填寫《海南省文化經營申請表》一式三份,經所在鎮文化站簽署意見,並連同《受理通知》中需要申報的資料和《同意籌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批准書》報送公安局和市消防大隊,申請信息網路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
經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實地檢查並審核合格的,持公安機關發給的《安全審核意見書》和消防部門發給的《消防安全審核意見》再報送我局最終審核。
4、審核。
我局根據有關規定和標准,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設立材料審核和現場踏勘。
5、發證。
經審核合格的簽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持證單位再到工商等有關部門申領相關證照,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不合格的要說明理由,不能整改的予以撤銷。
(五)、年檢審核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後,持證單位或個人須向我局申請審驗,未按規定接受年檢驗審或驗審不合格的,我局將注銷其有關經營資格。
『捌』 如何申請網路經營許可證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文化部審批。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採用企業的組織形式,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五)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六)業務發展報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附件: 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