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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行動文件

發布時間:2022-06-11 20:28:03

A. 網路安全法明確禁止網路使用者的七類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明確禁止網路使用者的七類行為來自第二十七條,具體為: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1)網路安全行動文件擴展閱讀:

互聯網在便利人們生活的同時,人們的正當權益也在網路空間面臨著各種新型威脅的沖擊和挑戰。目前,相關部門已對互聯網企業過度追求商業利益以及不良競爭、對影響廣大普通網民幸福生活的新型網路欺詐、對網路空間非法販賣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等,開始了一系列治理工作。

與此同時,相關的法律法規與戰略規劃建設也在高速推進之中。《網路安全法》《國家網路空間安全戰略》《網路空間國際合作戰略》等一系列法規和文件的出台,初步奠定了中國網信事業發展所必需的法律框架和戰略架構。

B. 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的文件全文

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
國發 〔2015〕40號 文件
對象為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互聯網+」是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推動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提升實體經濟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的經濟社會發展新形態。在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互聯網與各領域的融合發展具有廣闊前景和無限潛力,已成為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正對各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著戰略性和全局性的影響。積極發揮中國互聯網已經形成的比較優勢,把握機遇,增強信心,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有利於重塑創新體系、激發創新活力、培育新興業態和創新公共服務模式,對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形成經濟發展新動能,實現中國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近2015年來,中國在互聯網技術、產業、應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已具備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的堅實基礎,但也存在傳統企業運用互聯網的意識和能力不足、互聯網企業對傳統產業理解不夠深入、新業態發展面臨體制機制障礙、跨界融合型人才嚴重匱乏等問題,亟待加以解決。為加快推動互聯網與各領域深入融合和創新發展,充分發揮「互聯網+」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重要作用,現就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提出意見。 (一)夯實發展基礎。1.鞏固網路基礎。加快實施「寬頻中國」戰略,組織實施國家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推進寬頻網路光纖化改造,加快提升移動通信網路服務能力,促進網間互聯互通,大幅提高網路訪問速率,有效降低網路資費,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支持農村及偏遠地區寬頻建設和運行維護,使互聯網下沉為各行業、各領域、各區域都能使用,人、機、物泛在互聯的基礎設施。增強北斗衛星全球服務能力,構建天地一體化互聯網路。加快下一代互聯網商用部署,加強互聯網協議第6版(IPv6)地址管理、標識管理與解析,構建未來網路創新試驗平台。研究工業互聯網網路架構體系,構建開放式國家創新試驗驗證平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資委、網信辦等負責)2.強化應用基礎。適應重點行業融合創新發展需求,完善無線感測網、行業雲及大數據平台等新型應用基礎設施。實施雲計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雲服務能力,引導行業信息化應用向雲計算平台遷移,加快內容分發網路建設,優化數據中心布局。加強物聯網網路架構研究,組織開展國家物聯網重大應用示範,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建設跨行業物聯網運營和支撐平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3.做實產業基礎。著力突破核心晶元、高端伺服器、高端存儲設備、資料庫和中間件等產業薄弱環節的技術瓶頸,加快推進雲操作系統、工業控制實時操作系統、智能終端操作系統的研發和應用。大力發展雲計算、大數據等解決方案以及高端感測器、工控系統、人機交互等軟硬體基礎產品。運用互聯網理念,構建以骨幹企業為核心、產學研用高效整合的技術產業集群,打造國際先進、自主可控的產業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4.保障安全基礎。制定國家信息領域核心技術設備發展時間表和路線圖,提升互聯網安全管理、態勢感知和風險防範能力,加強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實施國家信息安全專項,開展網路安全應用示範,提高「互聯網+」安全核心技術和產品水平。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制度和網路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加強「互聯網+」關鍵領域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建設完善網路安全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標准認證和創新能力體系。重視融合帶來的安全風險,完善網路數據共享、利用等的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評議和第三方評估為基礎的數據安全流動認證體系,完善數據跨境流動管理制度,確保數據安全。(網信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質檢總局等負責)(二)強化創新驅動。1.加強創新能力建設。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用合作的「互聯網+」產業創新網路或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以龍頭企業為主體,建設跨界交叉領域的創新平台,並逐步形成創新網路。鼓勵國家創新平台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線開放,加大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等網路化開放力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2.加快制定融合標准。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則,引導工業互聯網、智能電網、智慧城市等領域基礎共性標准、關鍵技術標準的研製及推廣。加快與互聯網融合應用的工控系統、智能專用裝備、智能儀表、智能家居、車聯網等細分領域的標准化工作。不斷完善「互聯網+」融合標准體系,同步推進國際國內標准化工作,增強在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等國際組織中的話語權。(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能源局等負責) 3.強化知識產權戰略。加強融合領域關鍵環節專利導航,引導企業加強知識產權戰略儲備與布局。加快推進專利基礎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在線知識產權服務平台建設,鼓勵服務模式創新,提升知識產權服務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加強網路知識產權和專利執法維權工作,嚴厲打擊各種網路侵權假冒行為。增強全社會對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推動建立「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加大對新業態、新模式等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知識產權局牽頭) 4.大力發展開源社區。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和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形成的軟體成果通過互聯網向社會開源。引導教育機構、社會團體、企業或個人發起開源項目,積極參加國際開源項目,支持組建開源社區和開源基金會。鼓勵企業依託互聯網開源模式構建新型生態,促進互聯網開源社區與標准規范、知識產權等機構的對接與合作。(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等負責)(三)營造寬松環境。 1.構建開放包容環境。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准入限制,制定實施各行業互聯網准入負面清單,允許各類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領域。破除行業壁壘,推動各行業、各領域在技術、標准、監管等方面充分對接,最大限度減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繼續深化電信體制改革,有序開放電信市場,加快民營資本進入基礎電信業務。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投資貿易便利化。(發展改革委、網信辦、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負責) 2.完善信用支撐體系。加快社會徵信體系建設,推進各類信用信息平台無縫對接,打破信息孤島。加強信用記錄、風險預警、違法失信行為等信息資源在線披露和共享,為經營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詢、企業網上身份認證等服務。充分利用互聯網積累的信用數據,對現有徵信體系和評測體系進行補充和完善,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有力支撐。(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3.推動數據資源開放。研究出台國家大數據戰略,顯著提升國家大數據掌控能力。建立國家政府信息開放統一平台和基礎數據資源庫,開展公共數據開放利用改革試點,出台政府機構數據開放管理規定。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級分類,推進政府和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公眾和小微企業充分挖掘信息資源的商業價值,促進互聯網應用創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辦公廳、網信辦等負責) 4.加強法律法規建設。針對互聯網與各行業融合發展的新特點,加快「互聯網+」相關立法工作,研究調整完善不適應「互聯網+」發展和管理的現行法規及政策規定。落實加強網路信息保護和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加快推動制定網路安全、電子商務、個人信息保護、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等法律法規。完善反壟斷法配套規則,進一步加大反壟斷法執行力度,嚴格查處信息領域企業壟斷行為,營造互聯網公平競爭環境。(法制辦、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負責)(四)拓展海外合作。1.鼓勵企業抱團出海。結合「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戰略,支持和鼓勵具有競爭優勢的互聯網企業聯合製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領域企業率先走出去,通過海外並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相互借力,共同開拓國際市場,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構建跨境產業鏈體系,增強全球競爭力。(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網信辦等負責) 2.發展全球市場應用。鼓勵「互聯網+」企業整合國內外資源,面向全球提供工業雲、供應鏈管理、大數據分析等網路服務,培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互聯網+」應用平台。鼓勵互聯網企業積極拓展海外用戶,推出適合不同市場文化的產品和服務。(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3.增強走出去服務能力。充分發揮政府、產業聯盟、行業協會及相關中介機構作用,形成支持「互聯網+」企業走出去的合力。鼓勵中介機構為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提供信息咨詢、法律援助、稅務中介等服務。支持行業協會、產業聯盟與企業共同推廣中國技術和中國標准,以技術標准走出去帶動產品和服務在海外推廣應用。(商務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五)加強智力建設。 1.加強應用能力培訓。鼓勵地方各級政府採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向社會提供互聯網知識技能培訓,支持相關研究機構和專家開展「互聯網+」基礎知識和應用培訓。鼓勵傳統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建立信息咨詢、人才交流等合作機制,促進雙方深入交流合作。加強製造業、農業等領域人才特別是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互聯網技能培訓,鼓勵互聯網人才與傳統行業人才雙向流動。(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信辦等負責) 2.加快復合型人才培養。面向「互聯網+」融合發展需求,鼓勵高校根據發展需要和學校辦學能力設置相關專業,注重將國內外前沿研究成果盡快引入相關專業教學中。鼓勵各類學校聘請互聯網領域高級人才作為兼職教師,加強「互聯網+」領域實驗教學。3.鼓勵聯合培養培訓。實施產學合作專業綜合改革項目,鼓勵校企、院企合作辦學,推進「互聯網+」專業技術人才培訓。深化互聯網領域產教融合,依託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的智力資源和研究平台,建立一批聯合實訓基地。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和院校對接機制,鼓勵企業在院校建立「互聯網+」研發機構和實驗中心。4.利用全球智力資源。充分利用現有人才引進計劃和鼓勵企業設立海外研發中心等多種方式,引進和培養一批「互聯網+」領域高端人才。完善移民、簽證等制度,形成有利於吸引人才的分配、激勵和保障機制,為引進海外人才提供有利條件。支持通過任務外包、產業合作、學術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全球互聯網人才資源。吸引互聯網領域領軍人才、特殊人才、緊缺人才在中國創業創新和從事教學科研等活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六)加強引導支持。 1.實施重大工程包。選擇重點領域,加大中央預算內資金投入力度,引導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分步驟組織實施「互聯網+」重大工程,重點促進以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能源、服務、農業等領域的融合創新,發展壯大新興業態,打造新的產業增長點。(發展改革委牽頭)2.加大財稅支持。充分發揮國家科技計劃作用,積極投向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融合創新關鍵技術研發及應用示範。統籌利用現有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互聯網+」相關平台建設和應用示範等。加大政府部門采購雲計算服務的力度,探索基於雲計算的政務信息化建設運營新機制。鼓勵地方政府創新風險補償機制,探索「互聯網+」發展的新模式。(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3.完善融資服務。積極發揮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基金等對「互聯網+」的投資引領作用。開展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創新試點,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國家出資設立的有關基金投向「互聯網+」,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相關創新型企業的投資。積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增信等服務,鼓勵通過債券融資方式支持「互聯網+」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開展產融結合創新試點,探索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降低創新型、成長型互聯網企業的上市准入門檻,結合證券法修訂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支持處於特定成長階段、發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互聯網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與金融服務,加大貸款投放力度。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為「互聯網+」重點項目建設提供有效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網信辦、開發銀行等負責)(七)做好組織實施。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互聯網+」行動實施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切實推動行動的貫徹落實。聯席會議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推進。建立跨領域、跨行業的「互聯網+」行動專家咨詢委員會,為政府決策提供重要支撐。(發展改革委牽頭) 2.開展試點示範。鼓勵開展「互聯網+」試點示範,推進「互聯網+」區域化、鏈條化發展。支持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中關村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先行先試,積極開展「互聯網+」創新政策試點,破除新興產業行業准入、數據開放、市場監管等方面政策障礙,研究適應新興業態特點的稅收、保險政策,打造「互聯網+」生態體系。(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 3.有序推進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主動作為,完善服務,加強引導,以動態發展的眼光看待「互聯網+」,在實踐中大膽探索拓展,相互借鑒「互聯網+」融合應用成功經驗,促進「互聯網+」新業態、新經濟發展。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提高服務和管理能力。各地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適合本地的「互聯網+」行動落實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學組織實施,杜絕盲目建設和重復投資,務實有序推進「互聯網+」行動。(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
國務院
2015年7月1日

C. 2021年發布實施的網路安全法律法規的全稱

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我們現在所處的是一個網路化的時代,生活的各個部分已經離不開網路了。但是這也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隱患,越來越多的犯罪分子已經通過網路犯罪得手了。為此我國特意出台相關的法律即網路安全法。

D. 鶴壁市教育局關於印發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的通知的總則

1. 編制目的。
為提高鶴壁市教育局處置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加強網站網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確保黨的十七大網路信息安全,形成科學、有效、反應迅速的應急工作機制,確保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實體安全、運行安全和數據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維護正常的經濟、政治、社會秩序。
2. 編制依據。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教育網站和網校暫行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 、《中共河南省委宣傳部〈關於加強網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確保黨的十七大網路信息安全的通知〉》等相關法規、規定、文件精神,制定本預案。
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預案定義的Ⅰ級、Ⅱ級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和可能導致Ⅰ級、Ⅱ級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本預案所指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的重要性是根據其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壞後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來確定的。
本預案啟動後,本市其他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沖突的,按照本預案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指的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突然遭受不可預知外力的破壞、毀損、故障,發生對國家、社會、公眾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1) 事件分類。
根據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特徵,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可劃分為網站網路安全突發事件和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網站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是指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人為破壞引起的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的損壞;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網路進行有組織的大規模的反動宣傳、煽動和滲透等破壞活動。
自然災害是指地震、台風、雷電、火災、洪水等。
事故災難是指電力中斷、網路損壞或者是軟體、硬體設備故障等。
人為破壞是指人為破壞網路線路、通信設施、黑客攻擊、病毒攻擊、恐怖襲擊等事件。
(2) 事件分級。
根據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分為四級:Ⅰ級 (特別重大 )、Ⅱ級 (重大 )、Ⅲ級 (較大 )、Ⅳ級 (一般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Ⅰ級 (特別重大 ):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發生全局性大規模癱瘓,事態發展超出自己的控制能力,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的突發公共事件。
Ⅱ級 (重大 ):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造成全局性癱瘓,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需要跨部門協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Ⅲ級 (較大 ):某一部分的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癱瘓,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損害,但不需要跨部門、跨地區協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Ⅳ級 (一般 ):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壞,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有一定影響,但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共利益的突發公共事件。
5. 工作原則。
(1) 積極防禦,綜合防範。立足安全防護,加強預警,抓好預防、監控、應急處理、應急保障和打擊犯罪等環節,在法律、管理、技術、人才等方面,採取多種措施,充分發揮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構築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2) 明確責任,分級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安全責任制,協調管理機制和聯動工作機制。
(3) 以人為本,快速反應。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及時採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財產遭受損失。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要按照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准確的信息,跟蹤研判,果斷決策,迅速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4) 依靠科學,平戰結合。加強技術儲備,規范應急處置措施與操作流程,實現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科學化、程序化與規范化。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定期進行預案演練,確保應急預案切實可行。
二、組織體系
發生Ⅰ級,Ⅱ級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後,市教育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轉為市教育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 ),為我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機構。市教育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辦公室相應轉為市教育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
1. 市教育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教育局分管網站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副組長由局行辦、黨辦、綜治辦、電教館、裝備辦等單位負責人擔任。
職責:研究制定市教育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的規劃、計劃和政策,協調推進全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機制和工作體系建設;發生Ⅰ、Ⅱ級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後,決定啟動本預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
2.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教育局電教館,辦公室主任由電教館館長兼任。
職責:
(1) 負責和處理局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局應急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落實。
(2) 研究提出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機制建設規劃,檢查、指導和督促全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機制建設。
(3) 負責全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的管理,指導督促重要信息系統應急預案的修訂和完善,檢查落實預案執行情況。
(4) 指導全局應對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科學研究、預案演習、宣傳培訓、督促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5) 負責對全局各部門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與檢查工作,並組織力量進行援救。
(6) 及時收集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分析重要信息並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處置建議。對可能演變為Ⅰ級或Ⅱ級的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應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三、預防預警
1. 信息監測與報告。
(1) 進一步完善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測、預警制度。要落實責任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對各類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和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斷和持續監測。當發生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時,按規定及時向應急領導
小組報告,初次報告最遲不得超過半小時,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實行態勢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影響范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採取的措施等。
(2) 建立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報告制度。
發現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利用網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
網站網路或信息系統通信和資源使用異常,網站網路和信息系統癱瘓,應用服務中斷或數據篡改,丟失等情況;
網路恐怖活動的嫌疑情況和預警信息;
其他影響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的信息。
2. 預警處理與發布。
(1) 對於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並在 1小時內進行風險評估,判定事件等級。必要時應啟動相應的預案,同時向應急小組辦公室通報情況。
(2)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警信息後應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對信息進行技術分析、研判,根據問題的性質、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報級別,並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3) 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對發生和可能發生Ⅰ級或Ⅱ級的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時,應迅速召開應急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決定啟動本預案,同時確定指揮人員。並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
(4) 對需要向市公安局網路警察支隊通報的要及時通報,並爭取支援。
四、應急響應
1. 先期處置。
(1) 當發生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時,值班人員應做好先期應急處置工作,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同時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2)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信息後,應加強與有關方面的聯系,掌握最新發展動態。對Ⅲ級或Ⅳ級的突發事件,自行負責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情況報局應急領導小組。局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發生Ⅱ級或Ⅰ級和有可能演變為Ⅱ級或Ⅰ級的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時,要為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處置工作提出建議方案,並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准備工作。還要根據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發展態勢,視情況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支援力量。
2. 應急指揮。
(1) 本預案啟動後,要抓緊收集相關信息,掌握現場處置工作狀態,分析事件發展態勢,研究提出處置方案,統一指揮網站網路與信息應急處置工作。
(2) 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的,應立即在現場開設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要根據事件性質迅速組建各類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 應急支援。
本預案啟動後,立即成立由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帶隊的應急響應先遣小組,督促、指導和協調處置工作。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置工作需要,及時增派專家小組,調動必需的物資、設備,支援應急工作。參加現場處置工作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助開展處置行動。
4. 信息處理。
(1) 應對事件進行動態監測、評估,及時將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及處置工作等情況,及時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2)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明確信息採集、編輯、分析、審核、簽發的責任人,做好信息分析、報告和發布工作。要及時編發事件動態信息供領導參閱。要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研判各類信息,研究提出對策措施,完善應急處置計劃方案。
5. 信息發布。
(1) 當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做好信息發布工作,通過相關單位發布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的相關信息,引導輿論和公眾行為,增強公眾的信心。
(2)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密切關注國內外關於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採取措施,對媒體關於事件以及處置工作的不正確信息,進行澄清、糾正影響,接受群眾咨詢,釋疑解惑,穩定人心。
6. 擴大應急。
經應急處置後,事態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應實施擴大應急行動。要迅速召開應急領導小組會議或由協調小組負責人根據事態情況,研究採取有利於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並向市公安局網路警察支隊請求支援。
7. 應急結束。
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經應急處置後,得到有效控制,事態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到解決,將各監測統計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批准後實施。
五、後期處置
1. 善後處理。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要迅速採取措施,抓緊組織搶修受損的基礎設施,減少損失,盡快恢復正常工作。統計各種數據,查明原因,對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以及恢復重建能力進行分析評估,認真制定恢復重建計劃,並迅速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人員和技術、物資和裝備以及資金等支持,並將善後處置的有關情況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2. 調查評估。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局主管部門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組成事件調查組,對事件發生及其處置過程進行全面的調查,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財產損失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寫出調查評估報告,報應急領導小組,並根據問責制的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特別重大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調查評估報告,經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報應急領導小組,必要時採取合理的形式向社會公眾通報。
六、保障措施
1. 應急裝備保障。
重要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在建設系統時應事先預留一定的應急設備,建立信息網路硬體、軟體、應急救援設備等應急物資庫。在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調用。
2. 數據保障。
重要信息系統均應建立異地容災備份系統和相關工作機制,保證重要數據在受到破壞後,可緊急恢復。各容災備份系統應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況下各系統間可互為備份。
3. 應急隊伍保障。
按照一專多能的要求建立網站網路信息安全應急保障隊伍。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選擇若干經國家有關部門資質認可的、管理規范、服務能力較強的部門作為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應急支援單位,提供技術支持與服務。
4. 經費保障。
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資金,採用自籌形式予以保障。
七、監督管理
1. 宣傳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強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和處置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開展預防、預警、自救、互救和減災等知識的宣講活動,普及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提高公眾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要加強對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識培訓,提高防範意識及技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技術工作。並將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為培訓內容,增強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能力。
2. 演練。
建立應急預案定期演練制度。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 責任與獎懲。
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的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預案的各項要求與任務,建立監督檢查和獎懲機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進行檢查,對各項制度、計劃、方案、人員、物資等進行實地驗證,並以演練的評定結果作為是否有效落實預案的依據。
八、 附則
1. 鶴壁市教育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王 荔 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副組長:劉世琛 教育局行政辦公室主任
牛超政 教育局黨委辦公室主任
王文明 教育局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
徐靜斌 教育局電化教育館館長
田振宇 教育局教育裝備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局電教館,徐靜斌兼任辦公室主任。
2. 本預案由市教育局電化教育館制定,並報市教育局批准執行。
3. 本預案由市教育局電化教育館負責解釋。
4.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 20121年9月1日實施的有關網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包含

摘要 您好,2021年6月10日,《數據安全法》正式頒發,將於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作為我國數據安全領域的首部基礎性法律,也是國家安全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標志著我國以數據安全保障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全面進入法治化軌道。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網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國防科技工業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網路設施、信息系統等。

F. 誰有比較詳細的網路安全管理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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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本程序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公司內的網路安全的管理。
二、 范圍
本程序主要適用於公司內的網路使用人員。
三、 工作程序
1. 公司通過使用防火牆、員工密碼以及防病毒軟體,保護其 IT 系統免被非法使用和進入。
• 公司必須使用防病毒軟體和防火牆保護其 IT 系統
• 公司必須要求使用者輸入登錄名/密碼後,方可進入 IT 系統。
• 其它安全措施:
o 鎖上存放主伺服器的房間:伺服器和設備的實際保護。應將其存放在上鎖的房間內。
o 128 位加密:針對Internet 通信和交易的最高保護級別。加密時會以電子方式將信息打亂,這樣在信息傳送過程中,外部人員查看或修改信息的風險就會降低。
o 公鑰基礎架構 (PKI):保護通過 Internet 發送的機密/秘密電子信息的方式。信息發送人持有私鑰,並可向信息接收人分發公鑰。接收人使用公鑰將信息解密。
o 虛擬專用網路:此方法將所有網路通信加密或打亂,提供網路安全或保護隱私。
2. 公司定期將數據備份。
• 公司必須備份數據,確保即使主要 IT 系統癱瘓(出於病毒攻擊、工廠失火等原因),記錄也不會丟失。
• 數據可以不同方式備份,較為簡單的方式有軟盤或光碟,較復雜的方式有異地備份伺服器。
• 計算機系統每日創建或更新的關鍵數據應每日備份。
• 所有軟體(不管是購買的還是自行開發的)都應至少進行一次完整備份以作出保護。
• 系統數據應至少每月備份一次。
• 所有應用程序數據應根據「三代備份原則」每周完整備份一次。
• 所有協議資料應根據「三代備份原則」每周完整備份一次。
• 應制定數據備份政策,確定數據備份歸檔的方式。要有條理並高效地備份資料,歸檔是必要的。每次備份數據,應將以下幾項內容歸檔:
a. 數據備份日期
b. 數據備份類型(增量備份、完整備份)
c. 資料的代數
d. 數據備份責任
e. 數據備份范圍(文件/目錄)
f. 儲存操作數據的數據媒體
g. 儲存備份數據的數據媒體
h. 數據備份硬體和軟體(帶版本號)
i. 數據備份參數(數據備份類型等)
j. 備份副本的儲存位置
• 每日備份應在辦公時間過後、計算機使用率較低的情況下進行。備份數據應儲存在磁帶備份驅動器中,因為其容量大、可以移動;也可將備份數據儲存在硬碟中。對於大型企業,強烈建議使用備份伺服器和異地存儲。備份數據應存放在安全的異地位置。所有備份媒體應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點。所有每周備份媒體應存放在防火保險箱內。所有軟體完整備份和每月備份媒體應存放在異地備份文件室。
3. 公司制定相應的程序,確保員工定期更改密碼。
• 所有可以使用計算機系統的員工必須至少每年更改密碼兩次。
• 程序示例:員工必須至少每半年更改密碼一次。
• 網路管理員應負責通知計算機用戶更改密碼。網路管理員應指定更改密碼的頻率和日期,伺服器運行軟體將提醒員工進行更改。
• 對於未能在指定日期內更改密碼的員工,應鎖閉其對計算機網路的使用,直至系統管理員解除鎖閉為止。
• 密碼應為字母和數字的組合,長度至少為六個字母和符號。不應採用「明顯」密碼,例如出生日期、城市名等。
• 為防止密碼有可能會被泄漏或破譯,員工應經常更改密碼。如果員工懷疑密碼已被泄漏,應立即使用新密碼。
4. 公司制定政策,決定哪些員工有權進入其 IT 系統。
• 公司必須制定書面程序,確定哪些員工有權進入其 IT 系統。
• 程序示例:僅允許以下部門員工進入 IT 系統:行政、薪酬、倉儲、訂單以及銷售部門。
• 公司根據員工的職責賦予其相應的許可權。例如,只負責發薪的員工不能使用發票或訂單表格。
• 僱用新員工後,其直接主管必須確定該員工是否需要進入 IT 系統。如果確實需要,主管應為此員工申請使用權。主管應向 IT 經理遞交一份書面申請表格,註明員工的姓名及其需要使用的應用程序。
5.其他措施
• 公司制定書面的災後重建計劃,以恢復計算機網路及其數據。
• IT 團隊應每年至少預演一次災後重建計劃。
• 災後重建計劃可以定義為計劃、制定並執行災後重建管理程序的持續過程,目的是在系統發生意外中斷的情況下確保重要的公司運作可以迅速有效地恢復。所有災後重建計劃必須包含以下元素:
o 關鍵應用程序評估
o 備份程序
o 重建程序
o 執行程序
o 測試程序
o 計劃維護
IT 災後重建計劃應為公司企業災後重建計劃的一部分。
o 公司委派一位高級管理人員領導 IT 災後重建小組。
o IT 災後重建小組應識別公司網路架構的組件,以便制定並更新應急程序。
o IT 災後重建小組應對公司的 IT 系統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並將其歸檔。
o IT 災後重建小組應評估並區分需要支持的關鍵和次要業務功能的優先次序。
o IT 災後重建小組應為所有關鍵和次要業務職能制定、維護並記錄書面策略性重建程序。
o IT 災後重建小組應確定、維護並分發可協助工廠災後重建的關鍵和次要業務功能人員名單。
o IT 災後重建小組應制定、維護並向所有 IT 員工和每個關鍵及次要業務功能的負責人分發書面的 IT 應急計劃培訓綱要。
o IT 災後重建小組應從各方面測試 IT 應急計劃 - 至少每年一次。這對應急計劃的成功至關重要。
o IT 災後重建小組應制定、維護並記錄有效的IT 應急計劃年度評估。

G. 近年來國家網信辦出台了什麼為了保障網路安全

網路交易管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4-1-2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3-9-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路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013-8-29)文化部關於實施《網路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法》的通知/文化部——(2013-8-12)·網路發票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2013-2-25)閱3125次·國務院關於修改《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的決定/國務院——(2013-1-30)閱3659次·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國務院——(2013-1-30)閱5690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2-12-28)閱7907次·證券期貨業網路時鍾授時規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2-12-26)閱2694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012-12-17)閱12480次·網路文化市場執法工作指引/文化部——(2012-9-24)閱3594次·關於進一步加強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公室——(2012-7-6)閱2次·農業部公廳關於做好農業部門信息網路安全工作的通知/農業部公廳——(2012-5-15)閱1356次·關於加強網路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2-3-12)閱3715次·國家郵政局、商務部關於促進快遞服務與網路零售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郵政局商務部——(2012-2-27)閱2608次·商務部關於做好元旦春節期間網路零售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2011-12-23)閱2046次·商務部公廳關於做好網路購物領域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總結工作的通知/商務部公廳——(2011-6-30)閱3400次·關於開展打擊網路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2011-6-27)閱6145次·關於進一步推進網路購物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的通知/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2011-4-21)閱5330次·文化部公廳關於清理違規網路音樂產品的通告/文化部——(2011-1-7)閱4021次·商務部關於規范網路購物促銷行為的通知/商務部——(2011-1-5)閱4917次·知識產權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網路購物領域實施方案的通知/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2010-12-28)閱5388次·關於促進出版物網路發行健康發展的通知/新聞出版總署——(2010-12-7)閱3977次·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對地下錢庄和網路炒匯等非法買賣外匯活動處罰情況的通報/國家外匯管理局——(2010-11-5)閱4362次··印發《關於加強國際通信網路架構保護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工業和信息化部——(2010-9-26)閱1607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10-8-31)閱24662次·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廳關於印發總局網路運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法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廳——(2010-8-4)閱2762次·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路運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廳——(2010-8-4)閱3903次·文化部文化市場司關於加強網路游戲市場推廣管理制止低俗營銷行為的函/文化部——(2010-7-6)閱2676次·商務部關於促進網路購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商務部——(2010-6-24)閱3353次·關於認真貫徹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法》的指導意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6-22)閱4982次·網路游戲管理暫行法/文化部——(2010-6-3)閱7163次·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5-31)閱12693次·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法/工業和信息化部——(2010-1-21)閱4278次·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網路道德教育抵制網路不良信息的通知/教育部——(2010-1-13)閱1923次

H. 網路安全的內容是什麼

網路安全從其本質上講就是網路上的信息安全,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數據受到保護。不遭受破壞、更改、泄露,系統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從用戶的角度,他們希望涉及到個人和商業的信息在網路上傳輸時受到機密性、完整性和真實性的保護,避免其他人或對手利用竊聽、冒充、篡改、抵賴等手段對自己的利益和隱私造成損害和侵犯。從網路運營商和管理者的角度來說,他們希望對本地網路信息的訪問、讀寫等操作受到保護和控制,避免出現病毒、非法存取、拒絕服務和網路資源的非法佔用和非法控制等威脅,制止和防禦網路「黑客」的攻擊。網路安全根據其本質的界定,應具有以下基本特徵:(1)機密性。是指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的個人、實體和過程,或供其使用的特性。在網路系統的各個層次上都有不同的機密性及相應的防範措施。在物理層,要保證系統實體不以電磁的方式向外泄露信息,在運行層面,要保障系統依據授權提供服務,使系統任何時候都不被非授權人使用,對黑客入侵、口令攻擊、用戶許可權非法提升、資源非法使用等;(2)完整性。是指信息未經授權不能被修改、不被破壞、不被插入、不延遲、不亂序和不丟失的特性;(3)可用性。是指合法用戶訪問並能按要求順序使用信息的特性,即保證合法用戶在需要時可以訪問到信息及相關資料。在物理層,要保證信息系統在惡劣的工作環境下能正常進行。在運行層面,要保證系統時刻能為授權人提供服務,保證系統的可用性,使得發布者無法否認所發布的信息內容。接受者無法否認所接收的信息內容,對數據抵賴採取數字簽名。

I. 中國最新的關於網路安全的政策、文件在哪裡可以下載

屬於內部秘密文件不能下載

J. 近年來國家網信辦出台了哪些,就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

國家網信辦出台政策如下:

  1. 8月25日,國家網信辦重磅發布「論壇社區」「跟貼評論」兩大新規。

  2. 9月7日,出台《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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