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區別:
一、包含和被包含的關系
信息安全包括網路安全,信息安全還包括操作系統安全,資料庫安全,硬體設備和設施安全,物理安全,人員安全,軟體開發,應用安全等。
二、針對的設備不同
網路安全側重於研究網路環境下的計算機安全,信息安全側重於計算機數據和信息的安全。
三、側重點不同
網路安全更注重在網路層面,例如通過部署防火牆、入侵檢測等硬體設備來實現鏈路層面的安全防護,而信息安全的層面要比網路安全的覆蓋面大的多,信息安全是從數據的角度來看安全防護。
通常採用的手段包括:防火牆、入侵檢測、審計、滲透測試、風險評估等,安全防護不僅僅是在網路層面,更加關注的應用層面,可以說信息安全更貼近於用戶的實際需求及想法。
(1)國家安全信息安全與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工程師和信息安全工程師的區別:
1、工作內內容不同
網路安全工程師:分析網路現狀。對網路系統進行安全評估和安全加固,設計安全的網路解決方案;在出現網路攻擊或安全事件時,提高服務,幫助用戶恢復系統及調查取證。
針對客戶網路架構,建議合理 的網路安全解決方案;負責協調解決方案的客戶化實施、部署與開發,推定解決方案上線;負責協調公司網路安全項目的售前和售後支持。
信息安全工程師:在計算機軟硬體、網路、應用相關領域從事安全系統設計、安全產品開發、產品集成、信息系統安全檢測與審計等方面工作,服務單位可以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科研教學單位等。
2、從業要求不同
網路安全工程師需要計算機應用、計算機網路、通信、信息安全等相關專業本科學歷,三年以上網路安全領域工作經驗,而信息安全工程師沒有工作經驗上的要求。
3、就業職位不同
網路安全工程師的就業職位有網路安全工程師、網路安全分析師、數據恢復工程師、網路構架工程師、網路集成工程師、網路安全編程工程師。
信息安全工程師就業職位有系統安全工程師、網路系統安全軟體工程師、信息安全工程師、Linux操作系統工程師。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網路安全
網路-信息安全
⑵ 網路與信息安全是干什麼的
摘要 信息安全專業學生畢業後可在政府機關、國家安全部門、銀行、金融、證券、通信領域從事各類信息安全系統、計算機安全系統的研究、設計、開發和管理工作,也可在IT領域從事計算機應用工作
⑶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與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有什麼區別
等級保護是我們國家的基本網路安全制度、基本國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網路安全管理體系。遵循等級保護相關標准開始安全建設是目前企事業單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國家關鍵信息基礎措施保護的基本要求。
企業辦理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的原因:
1.建立有效的網路安全防禦體系(讓客戶的系統真正具有安全防禦的能力)
2. 完成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公安備案(取得備案證明) ,順利通過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取得測評報告)
3 滿足相關部門的合規性要求(包括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的要求,還有上級部門的要求,還有甲方客戶的要求等)
4. 系統過了等保,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企業投標鎖標的能力,為投標加分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分五個級別:
⑷ 什麼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指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
危及國家生存的力量不僅來源於一個國家的外部,而且還時常來源於一個國家的內部。國內的混亂、動亂、騷亂、暴亂,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疾患,直接都會危害到國家生存,造成國家的不安全。
因此國家安全必然包括沒有內部混亂和疾患的要求。僅僅是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國家並不一定就會安全。
(4)國家安全信息安全與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2009年2月25日,根據澳門基本法第23條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在立法會上獲高票審議通過。這既是全面貫徹落實基本法的必要舉措,又填補了澳門特區在相關法律方面的空白,確保了澳門特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穩定。
人心穩,社會才能穩。從過去為澳門平穩過渡提供信心保障,到現在深入人心,愛國愛澳薪火相傳。正如澳門中聯辦主任傅自應所說,實踐充分證明,基本法是澳門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社會穩定的堅實法律保障,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障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
⑸ 網路與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有什麼區別呢
網路信息安全是一個關系國家安全和主權、社會穩定、民族文化繼承和發揚的重要問題。其重要性,正隨著全球信息化步伐的加快越來越重要。網路信息安全是一門涉及計算機科學、網路技術、通信技術、密碼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數學、數論、資訊理論等多種學科的綜合性學科。它主要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特徵:
網路信息安全特徵 保證信息安全,最根本的就是保證信息安全的基本特徵發揮作用。因此,下面先介紹信息安全的5 大特徵。
1. 完整性
指信息在傳輸、交換、存儲和處理過程保持非修改、非破壞和非丟失的特性,即保持信息原樣性,使信息能正確生成、存儲、傳輸,這是最基本的安全特徵。
2. 保密性
指信息按給定要求不泄漏給非授權的個人、實體或過程,或提供其利用的特性,即杜絕有用信息泄漏給非授權個人或實體,強調有用信息只被授權對象使用的特徵。
3. 可用性
指網路信息可被授權實體正確訪問,並按要求能正常使用或在非正常情況下能恢復使用的特徵,即在系統運行時能正確存取所需信息,當系統遭受攻擊或破壞時,能迅速恢復並能投入使用。可用性是衡量網路信息系統面向用戶的一種安全性能。
4. 不可否認性
指通信雙方在信息交互過程中,確信參與者本身,以及參與者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實同一性,即所有參與者都不可能否認或抵賴本人的真實身份,以及提供信息的原樣性和完成的操作與承諾。
5. 可控性
指對流通在網路系統中的信息傳播及具體內容能夠實現有效控制的特性,即網路系統中的任何信息要在一定傳輸范圍和存放空間內可控。除了採用常規的傳播站點和傳播內容監控這種形式外,最典型的如密碼的託管政策,當加密演算法交由第三方管理時,必須嚴格按規定可控執行。
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內容,即需保證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完整性、未授權拷貝和所寄生系統的安全性。信息安全本身包括的范圍很大,其中包括如何防範商業企業機密泄露、防範青少年對不良信息的瀏覽、個人信息的泄露等。網路環境下的信息安全體系是保證信息安全的關鍵,包括計算機安全操作系統、各種安全協議、安全機制(數字簽名、消息認證、數據加密等),直至安全系統,如UniNAC、DLP等,只要存在安全漏洞便可以威脅全局安全。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系統(包括硬體、軟體、數據、人、物理環境及其基礎設施)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信息服務不中斷,最終實現業務連續性。
信息安全學科可分為狹義安全與廣義安全兩個層次,狹義的安全是建立在以密碼論為基礎的計算機安全領域,早期中國信息安全專業通常以此為基準,輔以計算機技術、通信網路技術與編程等方面的內容;廣義的信息安全是一門綜合性學科,從傳統的計算機安全到信息安全,不但是名稱的變更也是對安全發展的延伸,安全不在是單純的技術問題,而是將管理、技術、法律等問題相結合的產物。本專業培養能夠從事計算機、通信、電子商務、電子政務、電子金融等領域的信息安全高級專門人才。
⑹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國家安全領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領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6)國家安全信息安全與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國家安全是國家沒有外部的威脅與侵害的客觀狀態
所謂外部的威脅與侵害,大致可分為外部自然界的威脅和侵害與外部社會的威脅和侵害兩大類,但由於國家安全是一種社會現象,國家的外部威脅和侵害也就主要是指處於一國之外的其他社會存在對本國造成的威脅和侵害。從威脅和侵害者看,這種外部威脅和侵害包括:
(1)其他國家的威脅;
(2)非國家的其他外部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威脅,如某些國際組織或地區組織對某國的威脅和侵害;
(3)國內力量在外部所形成的威脅和侵害,如國內反叛組織在國外從事的威脅和侵害本國的活動。
其次,國家安全是國家沒有內部的混亂與疾患的客觀狀態。
危及國家生存的力量不僅來源於一個國家的外部,而且還時常來源於一個國家的內部。國內的混亂、動亂、騷亂、暴亂,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疾患,直接都會危害到國家生存,造成國家的不安全。因此國家安全必然包括沒有內部混亂和疾患的要求。僅僅是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國家並不一定就會安全。
第三,只有在同時沒有內外兩方面的危害的條件下,國家才安全,因此,只有這兩個方面的統一,才是國家安全的特有屬性。
⑺ 網路安全是什麼
參考網路的知識:
網路安全(Cyber Security)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網路安全,通常指計算機網路的安全,實際上也可以指計算機通信網路的安全。計算機通信網路是將若乾颱具有獨立功能的計算機通過通信設備及傳輸媒體互連起來,在通信軟體的支持下,實現計算機間的信息傳輸與交換的系統。而計算機網路是指以共享資源為目的,利用通信手段把地域上相對分散的若干獨立的計算機系統、終端設備和數據設備連接起來,並在協議的控制下進行數據交換的系統。計算機網路的根本目的在於資源共享,通信網路是實現網路資源共享的途徑,因此,計算機網路是安全的,相應的計算機通信網路也必須是安全的,應該能為網路用戶實現信息交換與資源共享。下文中,網路安全既指計算機網路安全,又指計算機通信網路安全。 [4]
安全的基本含義:客觀上不存在威脅,主觀上不存在恐懼。即客體不擔心其正常狀態受到影響。可以把網路安全定義為:一個網路系統不受任何威脅與侵害,能正常地實現資源共享功能。要使網路能正常地實現資源共享功能,首先要保證網路的硬體、軟體能正常運行,然後要保證數據信息交換的安全。從前面兩節可以看到,由於資源共享的濫用,導致了網路的安全問題。因此網路安全的技術途徑就是要實行有限制的共享。 [4]
相對概念
從用戶(個人或企業)的角度來講,其希望: [4]
(1)在網路上傳輸的個人信息(如銀行賬號和上網登錄口令等)不被他人發現,這就是用戶對網路上傳輸的信息具有保密性的要求。 [4]
(2)在網路上傳輸的信息沒有被他人篡改,這就是用戶對網路上傳輸的信息具有完整性的要求。 [4]
(3)在網路上發送的信息源是真實的,不是假冒的,這就是用戶對通信各方提出的身份認證的要求。 [4]
(4)信息發送者對發送過的信息或完成的某種操作是承認的,這就是用戶對信息發送者提出的不可否認的要求。 [4]
從網路運行和管理者的角度來講,其希望本地信息網正常運行,正常提供服務,不受網外攻擊,未出現計算機病毒、非法存取、拒絕服務、網路資源非法佔用和非法控制等威脅。從安全保密部門的角度來講,其希望對非法的、有害的、涉及國家安全或商業機密的信息進行過濾和防堵,避免通過網路泄露關於國家安全或商業機密的信息,避免對社會造成危害,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從社會教育和意識形態的角度來講,應避免不健康內容的傳播,正確引導積極向上的網路文化。 [4]
狹義解釋
網路安全在不同的應用環境下有不同的解釋。針對網路中的一個運行系統而言,網路安全就是指信息處理和傳輸的安全。它包括硬體系統的安全、可靠運行,操作系統和應用軟體的安全,資料庫系統的安全,電磁信息泄露的防護等。狹義的網路安全,側重於網路傳輸的安全。 [4]
廣義解釋
網路傳輸的安全與傳輸的信息內容有密切的關系。信息內容的安全即信息安全,包括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4]
廣義的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信息受到保護。它包括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系統中的信息不因偶然的或惡意的行為而遭到破壞、更改或泄露。 [4]
其中的信息安全需求,是指通信網路給人們提供信息查詢、網路服務時,保證服務對象的信息不受監聽、竊取和篡改等威脅,以滿足人們最基本的安全需要(如隱秘性、可用性等)的特性。網路安全側重於網路傳輸的安全,信息安全側重於信息自身的安全,可見,這與其所保護的對象有關。 [4]
由於網路是信息傳遞的載體,因此信息安全與網路安全具有內在的聯系,凡是網上的信息必然與網路安全息息相關。信息安全的含義不僅包括網上信息的安全,而且包括網下信息的安全。現在談論的網路安全,主要是是指面向網路的信息安全,或者是網上信息的安全。 [4]
⑻ 信息安全和網路安全的區別和聯系
當然有了,這么給你說吧,信息安全包括網路安全!
⑼ 網路與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有什麼區別
網路信息安全是一個關系國家安全和主權、社會穩定、民族文化繼承和發揚的重要問題。其重要性,正隨著全球信息化步伐的加快越來越重要。網路信息安全是一門涉及計算機科學、網路技術、通信技術、密碼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數學、數論、資訊理論等多種學科的綜合性學科。它主要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特徵:
網路信息安全特徵 保證信息安全,最根本的就是保證信息安全的基本特徵發揮作用。因此,下面先介紹信息安全的5 大特徵。
1. 完整性
指信息在傳輸、交換、存儲和處理過程保持非修改、非破壞和非丟失的特性,即保持信息原樣性,使信息能正確生成、存儲、傳輸,這是最基本的安全特徵。
2. 保密性
指信息按給定要求不泄漏給非授權的個人、實體或過程,或提供其利用的特性,即杜絕有用信息泄漏給非授權個人或實體,強調有用信息只被授權對象使用的特徵。
3. 可用性
指網路信息可被授權實體正確訪問,並按要求能正常使用或在非正常情況下能恢復使用的特徵,即在系統運行時能正確存取所需信息,當系統遭受攻擊或破壞時,能迅速恢復並能投入使用。可用性是衡量網路信息系統面向用戶的一種安全性能。
4. 不可否認性
指通信雙方在信息交互過程中,確信參與者本身,以及參與者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實同一性,即所有參與者都不可能否認或抵賴本人的真實身份,以及提供信息的原樣性和完成的操作與承諾。
5. 可控性
指對流通在網路系統中的信息傳播及具體內容能夠實現有效控制的特性,即網路系統中的任何信息要在一定傳輸范圍和存放空間內可控。除了採用常規的傳播站點和傳播內容監控這種形式外,最典型的如密碼的託管政策,當加密演算法交由第三方管理時,必須嚴格按規定可控執行。
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內容,即需保證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完整性、未授權拷貝和所寄生系統的安全性。信息安全本身包括的范圍很大,其中包括如何防範商業企業機密泄露、防範青少年對不良信息的瀏覽、個人信息的泄露等。網路環境下的信息安全體系是保證信息安全的關鍵,包括計算機安全操作系統、各種安全協議、安全機制(數字簽名、消息認證、數據加密等),直至安全系統,如UniNAC、DLP等,只要存在安全漏洞便可以威脅全局安全。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系統(包括硬體、軟體、數據、人、物理環境及其基礎設施)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信息服務不中斷,最終實現業務連續性。
信息安全學科可分為狹義安全與廣義安全兩個層次,狹義的安全是建立在以密碼論為基礎的計算機安全領域,早期中國信息安全專業通常以此為基準,輔以計算機技術、通信網路技術與編程等方面的內容;廣義的信息安全是一門綜合性學科,從傳統的計算機安全到信息安全,不但是名稱的變更也是對安全發展的延伸,安全不在是單純的技術問題,而是將管理、技術、法律等問題相結合的產物。本專業培養能夠從事計算機、通信、電子商務、電子政務、電子金融等領域的信息安全高級專門人才。
⑽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什麼保護制度
【法律分析】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根據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等級保護是我國信息安全保障的基本制度。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是指對國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組織及公民的專有信息以及公信息和存儲、傳輸、處理這些信息的網路資源及功能組件分等級實行安全保護,對網路中使用的安全技術和管理制度實行按等級管理,對網路中發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級響應、處置。
等級保護制度也在逐漸發展,它對定級指南、基本要求、實施指南、測評過程指南、測評要求、設計技術要求等標准進行修訂和完善,以滿足新形勢下等級保護工作的需要。
【法律依據】
《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