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寧傳銷警察為什麼不管
不是不管,而是存在取證困難,很多人加入傳銷是自願的,是不會自己去說自己做的事情是違法行為,現在傳銷都很隱蔽,除非有受害人指證,並且有確鑿證據,再比如警方接到舉報,去卧底成功取證。只有這樣才能定性抓人。
傳銷屬於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和公安機關控告投訴。對於傳銷的組織者和領導者,依法可追究刑事責任。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1、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禁止傳銷條例》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傳銷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並為舉報人保密;經調查屬實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B. 南寧警方調查網傳女子遭多人暴力侵害事件,該事件是網路謠言還是事實
網傳一女子遭多人暴力侵害,而這件事情也在網上引起熱議,南寧市婦聯也對此作出了回應,流傳到網上的視頻已經被打碼,聲音並不是很清晰,暫時不知道視頻的來源,已經向南寧市警方報警。南寧市警方也對此高度重視,已經開展調查,並希望網民能提供有效的線索,同時也希望網友不要在網路上傳謠和造謠,從警方介入的態度可以看出這件事情並不是網路謠言而是事實。
學生在面對校園暴力,一定不要忍氣吞聲,由於很多孩子沒有太多的社會經驗,在遭受到他人欺負之後不敢說出自己的遭遇,這樣不僅不會讓對方收斂自己的行為,反而會變本加厲,所以我們在遇到暴力一定要及時告訴自己的老師和父母,如果情況危急的話,甚至可以撥打報警電話,千萬不要向施暴者妥協。
C. 擾亂網路公共秩序什麼的有沒有可以通過法律解決的途徑
你好,應該有,但是不健全。望採納
D. 擾亂網路秩序怎麼辦
1、「該論壇以「擾亂網路秩序」為由要向公安局起訴」:
(1)是你弄錯了、還是論壇的人在嚇唬你?什麼叫向公安局「起訴」?公安局不管起訴的事,起訴只能到法院,公安局只接受報案。
(2)也許論壇是要向公安局的網監部門舉報你?那也沒什麼,你只是多發、亂發了幾處帖子、擾亂了論壇的正常秩序,教育你一頓、讓你改正也就差不多了。
2、「我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我該怎麼應對」:你還怎麼應對呀,你本來就是在亂發帖、在擾亂網路秩序嗎,人家沒冤枉你呀,如果真舉報到公安局,你也會被查處的,你最好是盡快刪除那些亂發的帖子。
3、「我是否可以以該論壇傷害「網通公司」名譽為由反將其起訴? 」:
(1)你是網通公司的人嗎?如果不是,網通公司被侵權,只能由網通公司來維權,你無權起訴:你不是與此事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原告。
(2)網通公司倒是可以向法院起訴,告更改你帖子的人和論壇,請求停止貼類似帖子、並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3)網通公司也只是起訴,不是反訴。因為如果論壇向法院告的是你,而網通公司起訴的是論壇和改帖人,這是兩個沒有關聯的訴訟,不是本訴與反訴的關系。
E. 拒絕網癮 文明上網
中國青少年心理成長基地
F. 廣西南寧傳銷如此猖獗,咱們的政府在哪兒
南寧政府一直有在打擊非法傳銷,還成立了專門的打擊傳銷專業隊,消滅傳銷是遲早的事情而已。
記者從南寧市召開的2010年打擊傳銷經驗交流會上獲悉,傳銷人員的手段不斷翻新,打傳部門也有了新的方法,成立打傳專業隊,建立無傳銷社區,爭取在一個月內做出打傳成效。
南寧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朱育兆介紹,去年,南寧市各部門開展了3次打擊傳銷百日行動,連續打擊傳銷300天,成果顯著,但形勢依然不容樂觀。
據介紹,南寧的傳銷活動大多數是「純資本運作」,涉及人員多,交易金額巨大。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監測發現,廣西存在大規模涉嫌傳銷的可疑個人銀行賬戶資金交易。經統計,近年來,全國各地約有12萬人在南寧、北海開立個人銀行賬戶進行可疑資金交易,總交易額達幾千億元。
青秀區綜治辦的工作人員介紹,傳銷之所以屢禁不止,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取證難、立案更難。幾乎所有的傳銷人員被抓後,都以「尋商機」等借口逃避執法人員,而且,配套的法律政策也相對不足。去年,青秀區綜治辦共抓獲了23名傳銷上線頭目,但被法院判刑的僅1人,其餘均無罪釋放。
據調查,目前南寧市傳銷人員數量有1萬多人,來源地幾乎遍及全國所有省區。這些傳銷人員主要分布在青秀區的南湖片區、仙葫片區,良慶區的大沙田片區、玉洞片區,以及江南區、賓陽縣、高新開發區。
針對這一情況,南寧市將從工商、公安等各部門抽調精幹力量,成立打擊傳銷聯合執法隊,建立聯合通報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實行常態化打擊。同時,政法、工商部門將加強對出租屋、流動人口的摸底工作,加強源頭管理,對傳銷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幹分子依法予以懲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各縣區還將通過創建「無傳銷社區」逐步壓縮和鏟除傳銷賴以生存的空間,最終實現全面禁止傳銷的目標。
普及一下關於傳銷的知識,希望更多人能了解傳銷的本質和危害。
傳銷最初表現為組織者假借「特許加盟經營」、「網路銷售」、「市場營銷」等名義從事傳銷的行為,逐步演變為現在的借用傳銷組織體系形式和計酬方式,不銷售商品或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幌子,從事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的商業欺詐行為,本質是一種有組織詐騙活動,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
盡管各種變相傳銷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為卻如同一轍:1、參加者通過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或者以認購商品(含服務)等形式變相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取得加入、介紹他人加入的資格;2、通過介紹他人參加發展下線人員,並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層級內部財富再分配關系的組織體系;3、組織者利用參加者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參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及其發展人員數量決定
傳銷六大特點
1、組織嚴密、行動詭秘:傳銷一般採取把人員騙到異地參與,組織嚴密,一般實行上下線人員單獨聯系,而組織者異地遙控指揮。
2、殺熟:以「找工作」、「合夥做生意」、「外出旅遊」、「網友會面」等為借口,誘騙親戚、朋友、同鄉、同事、同學到異地參與傳銷。
3、編造暴富神話:利用一套貌似科學合理的獎金分配製度的歪理邪說理論,鼓吹迅速暴富,鼓動人員加入。
4、洗腦:對加入傳下組織的人以集中授課、交流談心等方式不間斷的灌輸暴富思想,使參與者深信不疑。
5、高額返利:傳銷組織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強的「高額返利計劃」,在傳銷人員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產生投資慾望,輕率加入傳銷活動。
6、商品道具、價格虛高:傳銷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發展人員,騙取錢財,因此被傳銷的商品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很多是難以衡量價格的化妝品、營養品、保健器材、服裝等,部分商品是「三無」商品。
傳銷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傳銷和變相傳銷不僅嚴重擾亂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而且還嚴重危害到社會穩定,對商業誠信體系和社會倫理道德體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壞。
(1)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侵害多個法律客體。傳銷和變相傳銷違法活動往往伴隨著偷稅漏稅、制假售假、走私販私、非法集資、非法買賣外匯等大量違法行為,不僅違反國家禁止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規定,還違反了稅收、消費者保護、市場秩序管理、金融、外匯管理等多個法律規定。
(2)給參與者及其家庭造成傷害。傳銷和變相傳銷給參與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給其家庭也造成巨大傷害。
(3)引發刑事犯罪,給社會穩定帶來危害。傳銷給絕大多數參加者造成血本無歸,一些人員流落異地,生活悲慘,甚至跳樓輕生,還有一部分人員參與偷盜、搶劫、械鬥、強奸、賣淫、聚眾鬧事等違法行為,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侵害。
(4)對社會道德、誠信體系造成巨大破壞。由於傳銷人員發展對象多為親屬、朋友、同學、同鄉、戰友,其不擇手段的欺詐方法,導致人們之間信任度嚴重下降,引發親友反目,父子相向.
G. 運營者違背網路安全法規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一、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網路運營者違反網路安全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1、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2、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3、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H. 南寧網約計程車管理細則
南寧網約計程車管理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6〕145號)和《南寧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南府辦〔2017〕15號)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等活動。
第三條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是網約車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網約車客運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下設的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市區范圍內網約車日常的行業管理工作。
各縣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網約車的日常行業管理工作。
公安、工信、商務、工商、發改委、質監、規劃、稅務、物價、勞動保障(人社)等部門各司其職,依法依規對網約車客運進行管理。
第四條 網約車按照總體動態調控的原則有序發展,逐步實現市場調節,更好地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第五條 本市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網約車平台公司經營許可有效期為4年。
在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網約車平台公司可以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續經營許可有效期的申請,對在經營有效期內沒有出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網約車平台公司,每次延期期限為4年。
第七條 擬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具體條件除符合《暫行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非本市注冊的企業法人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
(二)網路服務平台數據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業監管平台;
(三)在本市有與注冊車輛數和駕駛員人數相適應的辦公場所、服務網點和管理人員;
(四)有完善的企業管理機構,設有線上的平台調度管理、線下運營(含投訴處理、失物查找)、安全、人力資源培訓等服務管理部門,並有相應的專職管理人員,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擬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平台公司,應當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另見附件);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於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四)在本市的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等信息;
(五)企業注冊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應當提交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出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企業注冊地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應當提交注冊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以及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
(六)經營管理制度(含網約車平台管理辦法及線上調度軟體說明)、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含線上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線下安全經營生產管理等制度)、服務質量保障制度(含駕駛員學習制度、信訪及投訴處理管理制度、乘客失物查找及管理制度等)、營運車輛管理制度等文本;
(七)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應當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供核查。
第九條 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證網路服務平台的運行可靠性,提供24小時不間斷運營服務;
(二)承擔承運人責任,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對於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駕駛員轉移運輸服務風險;
(三)應通過安裝車載終端等手段,對車輛運行和服務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確保網路服務平台提供服務車輛與實際提供服務車輛一致;
(四)運營期間應實時採集駕駛員人像等個人生物特徵數據,與駕駛員上傳身份資料進行對比,確保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
(五)不應拒絕約車人提出的72小時之內的預約用車需求;
(六)應當建立訂單管理制度,制定派單規則,對預約成功率高、服務質量好的駕駛員,在訂單分發時予以優先考慮;
(七)要提前公示作價規則、計程計價方式和價格標准,按規定明碼標價,司乘端價格一致且公開透明,計程計價方式要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並提供本市出租汽車發票,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權益。
網約車平台公司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運營等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價格違法行為。
(八)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十條 擬在本市申請辦理《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具體條件除符合《暫行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取得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牌照和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行駛證;
(二)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等),軸距達到2600毫米以上或綜合工況續航里程達到250千米以上;
非新能源汽車,軸距達到2650毫米以上且排氣量大於1.6升(含1.6升);
(三)車輛初始登記日期至申請時未超過3年;
(四)外觀顏色和車輛標識應當明顯區分於巡遊出租汽車,應在內部明顯位置張貼或放置網約車專用標識,不得安裝頂燈、空載燈等巡遊車服務設施設備;
(五)按規定進行車輛年審、二級維護及技術等級評定,符合一級技術等級要求;
(六)車輛所有人為個人的,應先取得本市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且名下無尚在經營使用期內的網約車;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擬申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應當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二)本市核發的《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復印件;
(五)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的說明材料;
(六)車輛彩色照片2張及照片電子文檔;
(七)車輛所有人為網約車平台公司或出租汽車相關企業,應當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於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八)車輛所有人為個人的,應當提交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本市核發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復印件;
(九)車輛所有人委託網約車平台公司代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雙方簽訂的有效委託協議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供核查。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車輛審核,審核通過後,車輛所有人到公安機關辦理車輛登記或變更登記為「預約計程車客運」,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對機動車行駛證已登記為「預約計程車客運」的車輛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第十二條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駕駛員,具體條件除符合《暫行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二)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擬申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應當向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申請表》;
(二)身份證(非本市戶籍申請人還需提供居住證)、《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
(三)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近1年內體檢報告復印件;
(四)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的承諾材料原件;
(五)駕駛員委託網約車平台公司代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雙方簽訂的有效委託協議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供核查。
第十四條 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將網約車駕駛員相關信息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報備信息包括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信息、與網約車經營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協議等。
第十五條 網約車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隨車攜帶《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實行亮證服務;
(二)不得違反規定巡遊攬客、站點候客;
(三)正確使用計價系統,按收費標准收費,給付乘客出租汽車發票;
(四)駕駛員提供經營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運營服務標准,按承諾到達約定地點提供預約服務,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不得違規收費,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
(五)按乘客要求提供車內設施的使用服務,未經乘客同意,不得同載他人;
(六)安全行車,規范服務,使用文明語言,保持車內整潔;乘客遺忘在車上的物品,應當無償歸還失主或交回所屬網約車平台公司;
(七)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十六條 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不得通過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路服務平台提供運營服務。
第十七條 登記為網約車的機動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應當退出網約車經營。
第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巡遊出租汽車可按程序轉為網約車。
第十九條 網約車平台公司及駕駛員有違反《暫行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南寧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市、縣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職責依法查處。
第二十條 網約車平台公司有價格違法、價格不正當競爭等行為的,由物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提及的網約車平台公司、網約車車輛以及網約車駕駛員相關的具體許可流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設置過渡期3個月,從2017年5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
I. 有沒有關於網路秩序的法律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眾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
學校、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的為特定對象獲取資料、信息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行業自律,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為上網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服務。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上網消費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社會公德,開展文明、健康的上網活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並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路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並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電信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分別實施有關監督管理。
第五條 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也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
第六條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並對有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
第二章 設 立
第七條 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第八條 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採用企業的組織形式,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五)有固定的網路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
(六)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取得從業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最低營業面積、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數量、單機面積的標准,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規定。
審批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除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總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條 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十條 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三)資金信用證明;
(四)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
申請人完成籌建後,持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路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並審核合格的,發給批准文件。
申請人持公安機關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並審核合格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對申請人的申請,文化行政部門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公安機關經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分別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第十二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塗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或者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變更計算機數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應當經原審核機關同意。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路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到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
第三章 經 營
第十四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製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傳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五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進行下列危害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故意製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三)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第十六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接入互聯網,不得採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聯網。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提供上網消費者使用的計算機必須通過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不得直接接入互聯網。
第十七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經營非網路游戲。
第十八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網路游戲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賭博或者變相賭博活動。
第十九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建立場內巡查制度,發現上網消費者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所列行為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並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
第二十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第二十二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於8時至24時。
第二十三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並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於60日,並在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在保存期內不得修改或者刪除。
第二十四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信息網路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煙並懸掛禁止吸煙標志;
(二)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
(四)營業期間禁止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五條 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違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依法查處,觸犯刑律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塗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利用營業場所製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禁止含有的內容的信息,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上網消費者有前款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的;
(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
(三)經營非網路游戲的;
(四)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
(五)未懸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
第三十一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權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向上網消費者提供的計算機未通過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的;
(二)未建立場內巡查制度,或者發現上網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未予制止並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的;
(三)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
(四)未按規定時間保存登記內容、記錄備份,或者在保存期內修改、刪除登記內容、記錄備份的;
(五)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路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的。
第三十二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煙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煙標志的;
(二)允許帶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營業場所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的;
(四)營業期間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
第三十三條 違反國家有關信息網路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電信管理等規定,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電信管理機構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件。
第三十四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處以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自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被依法取締的,自被取締之日起5年內,其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六條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和違法所得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2001年4月3日信息產業部、公安部、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J. 廣西南寧警方抓獲一名傳銷「A級老總」魯某,個人如何提高防騙意識
廣西南寧警方日前在2021年打擊傳銷“清源行動”一號行動中(下稱:“清源行動”),抓獲了一名傳銷A級老總魯某。魯某被警方抓獲後,向警方坦白了自己這幾年深陷傳銷泥潭的經歷,同時也揭露了傳銷看似光鮮亮麗背後的真實面目。
個人如何提高防騙意識
“國家穩定,世界穩定;人民安全,世界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義務。在流行期間,對大學生的欺詐行為很高,尤其是多次被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蒙騙。詐騙金額高達數萬元。最近,我研究了2020年全國反欺詐考試的內容,並有豐富的經驗。
國家安全涉及生活的各個方面。隨著Internet生活的普及,網路安全也已成為必須注意的一個方面。通過這項研究,學生們了解了國家安全的16個方面,包括政治,國土和軍事。公安部的“國家反欺詐測試題”通過選擇題,選擇題和簡答題生動,全面,易懂地向學生展示了各種欺詐場景,並教給學生如何做遇到欺詐如何正確處理。
作為互聯網的主要用戶之一,青年大學生除專業學習外,還應自覺地與社會聯系,增加自身的社會經驗,增強社會適應能力,同時重視安全教育,提高發展水平。自己的安全意識。
增強自己的心理素質,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金錢觀,一旦受騙,要注意沉著冷靜,並及時報警。這項教育活動有助於學生養成良好的安全習慣,提高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和預防技能以及增強自我預防能力。
在日常在線過程中,學生應注意不要貪圖貪得無厭,保護個人信息,不要隨意注冊,填寫自己的ID號,手機號,銀行卡號和其他私人信息。大學生欺詐案件的頻繁發生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其背後的許多問題值得反思。
大學生欺詐不是高校和公安部門的簡單問題,它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從根本上消除這些問題,社會,大學和大學生自身需要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