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確保數據安全為第一位,資料庫一定要設置復雜密碼。
2. 確保用戶安全,賬戶名不能有弱口令,且密碼要准按時更改。
3. 制度安全,不能所有人都有許可權查看數據,或者是更改數據。
『貳』 信息安全策略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實施原則
1、最小特權原則
最小特權原則是指主體執行操作時,按照主體所需權利的最小化原則分配給主體權利。
2、最小泄露原則
最小泄露原則是指主體執行任務時,按照主體所需要知道的信息最小化的原則分配給主體權利。
3、多級安全策略
多級安全策略是指主體和客體間的數據流向和許可權控制按照安全級別的絕密(TS)、機密(C)、秘密(S)、限制(RS)和無級別(U)5級來劃分。
(2)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的原則擴展閱讀
所有的信息安全技術都是為了達到一定的安全目標,其核心包括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認性五個安全目標。
1、保密性
阻止非授權的主體閱讀信息。它是信息安全一誕生就具有的特性,也是信息安全主要的研究內容之一。更通俗地講,就是說未授權的用戶不能夠獲取敏感信息。對紙質文檔信息,我們只需要保護好文件,不被非授權者接觸即可。
而對計算機及網路環境中的信息,不僅要制止非授權者對信息的閱讀。也要阻止授權者將其訪問的信息傳遞給非授權者,以致信息被泄漏。
2、完整性
防止信息被未經授權的篡改。它是保護信息保持原始的狀態,使信息保持其真實性。如果這些信息被蓄意地修改、插入、刪除等,形成虛假信息將帶來嚴重的後果。
3、可用性
授權主體在需要信息時能及時得到服務的能力。可用性是在信息安全保護階段對信息安全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在網路化空間中必須滿足的一項信息安全要求。
4、可控性
對信息和信息系統實施安全監控管理,防止非法利用信息和信息系統。
5、不可否認性
在網路環境中,信息交換的雙方不能否認其在交換過程中發送信息或接收信息的行為。
除了上述的信息安全五性外,還有信息安全的可審計性(Audiability)、可鑒別性(Authenticity)等。
『叄』 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包括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共同治理原則等。網路安全法基本原則包括國家主權原則、信息化和監管並重原則及合作治理原則等。強調主權,就是在我國境內的內外資網路運營商,都要遵守網路安全法,沒有特權和法外之地。而共同治理則強調的國際合作,共同維護網路安全。
法律依據:《網路安全法》
第1條規定:要維護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
第2條規定:本法適用於我國境內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這是我國網路空間主權對內最高管轄權的具體體現。
第3條規定: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既要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又要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網路安全法》堅持共同治理原則,要求採取措施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路建設者、網路運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路安全治理工作中來。
『肆』 信息安全法的信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
信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於信息安全立法、執法、司法各環節,在信息安全法制建設過程中貫徹始終和必須遵循的基本規則。作為信息安全法的兩個主要方面,網路信息安全法和信息安全保密法除了應當遵循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一般原則外,還應遵循以下特有原則:
1.預防為主的原則
從手段上講,積極預防的方式和過程一般會比產生消極後果再補救要簡單和輕松許多;另一方面,從後果上看,各種信息數據一旦被破壞或者泄露,往往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網路信息安全關鍵在於預防。「信息安全問題,應該重在『防』,然後才是『治』,增強用戶的防範意識,是減少網路安全隱患極其關鍵的一環。」
有專家認為,對信息系統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並在特殊時期內對尚未發生的安全事故嚴防以待,可以減少災難發生。叫相應地,網路信息安全法也應加強預防規范措施,如對於病毒的預防,對於非法入侵的防範等。同樣,對於保密信息尤其是國家秘密而言,首先要求的是事前的主動的積極防範。我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條「機關、單位應當對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定期檢查保密工作」的規定就是這一原則的體現。
2.突出重點的原則
在信息安全法中,凡涉及國家安全和建設的關鍵領域的信息,或者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要影響的信息,都應有明確、具體、有效的法律規范加以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重點是維護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在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中,也應突出重點進行規范。如對國家秘級的劃分,在三個密級中,絕密是重點。如果不分輕重,平均使用力量一般對待,就會使國家的核心秘密與一般秘密混同,影響和威脅核心秘密的安全;就秘密分布區域來說,秘密集中的地區、部門是重點;就信息的潛在危險程度來說,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信息無疑也是重點。
3.主管部門與業務部門相結合的原則
由於涉及領域廣泛,信息安全法更顯現出其兼容性和綜合性。通常,不同領域的管理部門,一般負責其相應領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並對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網路信息安全法在很多方面體現出主管部門與業務部門相結合的原則。
在信息安全保密方面,由於國家秘密分布在國家的各個領域,如國家機關、單位業務部門涉及的國家安全和利益、涉及經濟建設的許多事項都可能會成為國家秘密,因此,保密工作與各業務部門的業務工作的聯系非常緊密,沒有業務部門的配合,保密工作的落實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必須把保密工作主管部門和業務工作部門結合起來。實踐證明,這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根本途徑,因而成為一項重要原則。
4.依法管理的原則
「三分技術,七分管理」這個在其他領域總結出來的實踐經驗和原則,在信息安全領域同樣適用。對於網路信息安全,不能僅僅強調技術,僅僅依靠網路自身的力量,更應該加強管理。從早期的加密技術、數據備份、防病毒到近期網路環境下的防火牆、入侵檢測、身份認證等,信息技術的發展可謂迅速。但事實上許多復雜、多變的安全威脅和隱患僅僅依靠技術是無法解決的。
由於保密工作是一項巨大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很廣,一旦泄密,產生的後果也很大,因而依法管理顯得尤為重要。所謂依法管理就是要求各個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內容管理保密信息並進行其他保密工作,增加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從而使保密工作納入法治的軌道。
5.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則
國家安全是保障政治安定、社會穩定的基本前提,關繫到國家的生死存亡,是維護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根本保障。冷戰結束後,國際局勢日趨緩和,但是境外組織對我國重要信息的竊密活動卻日益增加,不僅從原來的政治、軍事領域擴大到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而且竊密手段越來越多種多樣,嚴重威脅著我國的國家安全和利益。信息安全保密法特別強調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則。這是保密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是國家意志在保密法中的具體體現,也是信息安全保密法的本質所在。這一原則不僅是保密工作的一項重要的指導思想,而且是信息安全保密法的首要基本原則。
『伍』 信息安全的目標和原則
一、目標:信息安全通常強調所謂CIA三元組的目標,即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CIA 概念的闡述源自信息技術安全評估標准(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curity Evaluation Criteria,ITSEC),它也是信息安全的基本要素和安全建設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保密性(Confidentiality):確保信息在存儲、使用、傳輸過程中不會泄漏給非授權用戶或實體。
2、完整性(Integrity):確保信息在存儲、使用、傳輸過程中不會被非授權用戶篡改,同時還要防止授權用戶對系統及信息進行不恰當的篡改,保持信息內、外部表示的一致性。
3、可用性(Availability):確保授權用戶或實體對信息及資源的正常使用不會被異常拒絕,允許其可靠而及時地訪問信息及資源。
二、原則:
1、最小化原則。受保護的敏感信息只能在一定范圍內被共享,履行工作職責和職能的安全主體,在法律和相關安全策略允許的前提下,為滿足工作需要。僅被授予其訪問信息的適當許可權,稱為最小化原則。敏感信息的。知情權」一定要加以限制,是在「滿足工作需要」前提下的一種限制性開放。可以將最小化原則細分為知所必須(need to know)和用所必須(need協峨)的原則。
2、分權制衡原則。在信息系統中,對所有許可權應該進行適當地劃分,使每個授權主體只能擁有其中的一部分許可權,使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共同保證信息系統的安全。如果—個授權主體分配的許可權過大,無人監督和制約,就隱含了「濫用權力」、「一言九鼎」的安全隱患。
3、安全隔離原則。隔離和控制是實現信息安全的基本方法,而隔離是進行控制的基礎。信息安全的一個基本策略就是將信息的主體與客體分離,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在可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主體對客體的訪問。
『陸』 網路安全應遵循什麼原則
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為員工提供完成其本職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訪問許可權、避免未經授權的人改變公司的關鍵文檔、平衡訪問速度與安全控制三方面分別有以下三大原則:
原則一:最小許可權原則。
1.最小許可權原則要求是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為員工僅僅提供完成其本職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訪問許可權,而不提供其他額外的許可權。如企業的現金流量表等等。此時在設置許可權的時候,就要根據最小許可權的原則,對於普通員工與高層管理人員進行發開設置,若是普通員工的話,則其職能對其可以訪問的文件夾進行查詢,對於其沒有訪問許可權的文件夾,則伺服器要拒絕其訪問。
2.最小許可權原則除了在這個訪問許可權上反映外,最常見的還有讀寫上面的控制。所以,要保證企業網路應用的安全性,就一定要堅持「最小許可權」的原則,而不能因為管理上的便利,而採取了「最大許可權」的原則。
原則二:完整性原則。
完整性原則指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要確保未經授權的個人不能改變或者刪除信息,尤其要避免未經授權的人改變公司的關鍵文檔,如企業的財務信息、客戶聯系方式等等。完整性原則在企業網路安全應用中,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未經授權的人,不得更改信息記錄。如在企業的ERP系統中,財務部門雖然有對客戶信息的訪問權利,但是,其沒有修改權利。
2.、指若有人修改時,必須要保存修改的歷史記錄,以便後續查詢。在某些情況下,若不允許其他人修改創始人的信息,也有些死板。如采購經理有權對采購員下的采購訂單進行修改、作廢等操作。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在ERP系統中,可以通過采購變更單處理。。所以,完整性原則的第二個要求就是在變更的時候,需要保留必要的變更日誌,以方便後續的追蹤。 總之,完整性原則要求在安全管理的工作中,要保證未經授權的人對信息的非法修改,及信息的內容修改最好要保留歷史記錄,比如網路管理員可以使用日事清的日誌管理功能,詳細的記錄每日信息內容的修改情況,可以給日後的回顧和檢查做好參考。
原則三:速度與控制之間平衡的原則。
在對信息作了種種限制的時候,必然會對信息的訪問速度產生影響。如當采購訂單需要變更時,員工不能在原有的單據上直接進行修改,而需要通過采購變更單進行修改等等。這會對工作效率產生一定的影響。這就需要對訪問速度與安全控制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或者說是兩者之間進行妥協。
『柒』 網路安全應遵循什麼原則
應遵循:最小許可權原則和完整性原則。
最小許可權原則:要求是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為員工僅僅提供完成其本職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訪問許可權,而不提供其他額外的許可權。要保證企業網路應用的安全性,就一定要堅持「最小許可權」的原則,而不能因為管理上的便利,而採取了「最大許可權」的原則。
完整性原則:指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要確保未經授權的個人不能改變或者刪除信息,尤其要避免未經授權的人改變公司的關鍵文檔。
『捌』 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是什麼
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
為了確保網路系統安全,網路安全管理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l)多人負責原則
為了確保安全嚴格管理職、責明確落實,對各種與系統安全有關事項,如同管理重要財物一樣都應由多人負責並在現場當面認定簽發。系統主管領導應指定忠誠可靠,且具有豐富實際工作經驗、勝任工作的人員作為網路系統安全負責人,同時明確安全指標、崗位職責和任務,安全管理員應及時簽署安全工作情況記錄,表明安全工作保障落實和完成情況。
需要簽發的與安全有關的主要事項包括:
1) 訪問控制使用的證件發放與收回;
2)信息處理系統使用的媒介發放與收回;
3) 所有處理的保密信息;
4)業務應用軟體和硬體的修改和維護;
5)系統軟體的設計、實現、修改和維護;
6)重要程序和數據的增刪改與銷毀等。
(2) 有限任期原則
安全人員不應長期擔任與安全有關的職務,以免產生佔有或永久性保險職位觀念,可以通過強制休假、培訓或輪換崗位等方式進行調整。
(3) 職責分離原則
從事計算機網路系統的人員應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有不同的業務許可權,除了系統主管領導批準的特殊情況除外,不應詢問或參與職責以外的任何與安全有關的事務。
以下內容中的兩項具體工作應當分開,由不同人員完成:
1) 應用程序和系統程序的研發編制;
2) 實際業務系統的檢查及驗收;
3) 計算機及其網路信息的具體實際業務操作;
4) 計算機網路管理和系統維護工作;
5)各種機密資料的接收和傳送;
6)具體的安全管理和系統管理;
7)系統訪問證件的管理與其他工作;
8)計算機操作與信息處理系統使用存儲介質的保管等。
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管理部門應根據管理原則和系統處理數據的保密性,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並採取相應的安全管理規范。具體工作包括:
1) 根據業務的重要程度,確定該系統的具體安全等級;
2) 根據安全等級,確定安全管理的具體范圍;
3) 健全和完善「網路/信息中心」機房出入管理制度。
對於安全等級要求較高的系統,應實行分區管理與控制,限制工作人員出入與本職業務無直接關系的重要安全區域。
(4) 嚴格操作規程
根據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要求,嚴格堅持職責分離和多人負責的原則,所有業務人員都要求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能超越各自的管轄許可權范圍。特別是國家安全保密機構、銀行證券等單位和財務機要部門等。
(5)系統安全監測和審計制度
建立健全系統安全監測和審計制度,確保系統安全,並能夠及時發現、及時處理。有關具體防範技術和方法,將在第4章和第5章進行具體介紹。
(6)建立健全系統維護制度
系統維護人員在系統維護之前必須經過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數據保護措施,如數據備份等。在進行系統維護時,必須有安全管理人員在場,對於故障的原因、維護內容和維護前後的情況應詳細認真記錄並進行簽字。
(7)完善應急措施
主要制定並完善業務系統在出現意外的緊急情況下,能夠盡快恢復的應急對策和措施,將損失減到最小程度。同時建立健全相關人員聘用和離職調離安全保密制度,對工作調動和離職人員要及時調整相應的授權。
(見:機械工業出版社《網路安全管理及實用技術》賈鐵軍主編)
『玖』 信息安全的目標和原則是什麼
一、目標:信息安全通常強調所謂CIA三元組的目標,即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CIA 概念的闡述源自信息技術安全評估標准(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curity Evaluation Criteria,ITSEC),它也是信息安全的基本要素和安全建設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保密性(Confidentiality):確保信息在存儲、使用、傳輸過程中不會泄漏給非授權用戶或實體。
2、完整性(Integrity):確保信息在存儲、使用、傳輸過程中不會被非授權用戶篡改,同時還要防止授權用戶對系統及信息進行不恰當的篡改,保持信息內、外部表示的一致性。
3、可用性(Availability):確保授權用戶或實體對信息及資源的正常使用不會被異常拒絕,允許其可靠而及時地訪問信息及資源。
二、原則:
1、最小化原則。受保護的敏感信息只能在一定范圍內被共享,履行工作職責和職能的安全主體,在法律和相關安全策略允許的前提下,為滿足工作需要。僅被授予其訪問信息的適當許可權,稱為最小化原則。敏感信息的。知情權」一定要加以限制,是在「滿足工作需要」前提下的一種限制性開放。可以將最小化原則細分為知所必須(need to know)和用所必須(need協峨)的原則。
2、分權制衡原則。在信息系統中,對所有許可權應該進行適當地劃分,使每個授權主體只能擁有其中的一部分許可權,使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共同保證信息系統的安全。如果—個授權主體分配的許可權過大,無人監督和制約,就隱含了「濫用權力」、「一言九鼎」的安全隱患。
3、安全隔離原則。隔離和控制是實現信息安全的基本方法,而隔離是進行控制的基礎。信息安全的一個基本策略就是將信息的主體與客體分離,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在可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主體對客體的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