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沒有提供線索,就不能網路查控嗎
目前法院將案件立案與保全立案分開進行,如當事人無法提供財產線索,可以在保全立案的同時提交網路查控申請書,由法院進行網路查控,法院可以通過網路查控的方式對被告財產進行保全,幾分鍾時間就可以解決保全法官跑斷腿的傳統保全模式,節約時間和人力成本,同時也解決了律師通過現有手段無法查詢財產線索,導致不能做訴訟保全的老大難問題。
訴訟財產保全可以有條件地使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以下簡稱查控系統),即在申請保全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時,可以書面申請通過查控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實踐中,個別法院放寬了該限制性條件,在申請保全人沒有提供任何財產線索情況下,裁定對被保全人保全一定數額的財產,然後利用查控系統對被保全人財產進行全面查控。這容易造成被保全人財產信息泄露,損害其合法利益,亟須予以規范。
⑵ 您好,王律師,網路查控需要提供對方銀行卡號嗎不知道他卡號
需要。
1、申請人提出了書面保全申請
2、申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第11條首句,第10條第2款)
3、申請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第11條首句,第10條第2款)
4、申請人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第11條首句,第10條第2款)
先看第一個要件,就是需要書面申請。這個較好理解。
再看第三個要件,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此處強調的是「客觀原因」,比如,申請人知道被保全人在某小區有房產,但無法確切知道門牌號碼等具體信息。或者因交易中的賬戶往來知悉被保全人在南京的農業銀行或工商銀行有賬戶,但無法提供具體是哪家銀行,也忘記了銀行卡號等信息。由於沒有調查權,此屬於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當然,如果委託了律師的,對於被保全人的車輛、房產、股權等可以進行針對性調查,因為委託的律師能查到,則不能認定為屬於客觀原因,而是主觀原因。
第二個要件和第四個要件,是理解這個問題的核心要素。
第二個要件,強調的是「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這就把訴前保全和訴後保全排除在外。也就是說,只有訴中保全才有使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的可能,訴前和訴後保全沒有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的空間。
問題來了,是不是訴訟中,只要申請人提出書面保全申請,就可以使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不是的。這就涉及第四個要件的理解問題。
第四個要件,明確要求申請人負有提供具體財產線索的義務。這是因為申請財產保全,本質上,申請人負有查找財產的義務。
⑶ 法院通過網路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
一般是查詢被執行人在法院當地的財產,同時會發函讓被執行人當地法院協助調查被執行人財產
⑷ 律師辦理網路刑事案件的秘訣
我想你問的是辦理涉及互聯網領域的刑事案件。
涉及互聯網領域的刑事案件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網路相關內容為犯罪對象的刑事犯罪案件,如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另一類是以網路技術和應用為手段的刑事犯罪,如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經營犯罪、利用網路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通過網路進行的洗錢、詐騙、敲詐勒索、誹謗犯罪等。辦理這種案件除了需要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另外還需要了解涉及互聯網領域的專業知識等。可參見文章《刑事律師揭網路犯罪案件辦案秘訣》
⑸ 如何申請法院通過網路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
很多地方還不能聯網查看,還無法申請,因為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網與銀行信貸系統很多省市地區沒有聯網。
目前全國還有不少省份尚未開通運行協執銀行的網路執行查控系統,還沒實現全國各級法院網路與各個商業銀行存款信息聯網,各級法院與商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和儲蓄網點之間通過網路。
⑹ 如何辨別一個律師是否是真的,通過什麼網站可以查詢
可以通過當地的12348法網進行查詢,如上海的就是上海12348法網,重慶的就是重慶12348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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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網路-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