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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媒體造謠如何承擔責任

發布時間:2022-02-24 04:41:23

Ⅰ 網路上散布謠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要根據散步的謠言內容以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來確定是需要承擔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一百零一條 名譽權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一百二十條 侵害人格權的民事責任
公民的姓名權、 肖像權、 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行政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 被抓,造謠,傳謠者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造謠、傳謠者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9月9日公布了《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二是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與此同時,司法解釋還明確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准,即「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司法解釋明確,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是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是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是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Ⅲ 網路造謠傳謠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這要看你造謠的主體是個人名譽還是社會危害。
1、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2、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3、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侮辱罪、誹謗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Ⅳ 疫情期間在網路造謠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對疫情進行造謠、傳謠的,依據情節承擔法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進行治療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Ⅳ 網路上造謠承擔什麼樣的刑事責任

網路造謠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根據網路謠言的內容和侵犯的客體性質不同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各有不同,而有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在網路上編造謊言、虛構事實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因過錯而對他人的民事權益造成侵害的行為,從民法學角度來看是一種侵權行為。至於這種行為具體侵害了他人的何種民事權益,需要根據行為人行為的具體內容進行分析:如果編造謊言詆毀他人名譽、侮辱他人,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榮譽權;如果在網路上宣揚他人隱私,則可能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雖然網路是虛擬的,但是在虛擬的網路世界裡實施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侵權行為,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網路謠言種類

網路謠言可以分為如下幾類:

第一類是危害我國的國家安全、民族團結、國防利益的網路謠言。

此類網路謠言發布者或傳播者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民族平等及國防安全等。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危害性較大,故構成此類犯罪通常不需要以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結果為前提。

第二類是危害法律實施或破壞社會穩定的網路謠言。

此類網路謠言發布者或傳播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秩序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等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眾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第三類是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名譽、榮譽權的網路謠言。

此類網路謠言發布者侵犯的客體是商事主體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及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及名譽權。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雖然法律規定當中規定在我國大部分情況下,網路造謠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是實際在司法實踐當中,往往對於網路造謠很難進行有效的處理,如果一定需要進行制裁的建議可以聯系律師幫忙,華律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Ⅵ 網路造謠要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網路造謠構成民事侵權,需要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也構成行政違法,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Ⅶ 網路謠言要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謠言,指的是沒有相應事實基礎,卻被捏造出來並通過一定手段推動傳播的言論。網路謠言,是指通過網路介質(例如郵箱、聊天軟體、社交網站、網路論壇等)而傳播的沒有事實依據帶有攻擊性,目的性的話語。
對於網路上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分為三種責任:
一是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二是行政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受到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是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如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或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此類犯罪行為要受到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Ⅷ 造謠,傳謠,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關於造謠、傳謠的罪名有哪些來源: 新傳奇 2019年第27期6月26日晚,網傳貴州畢節、凱里等地「疑似幼兒園、孤兒院被重金賄賂養成幼兒滿足獸欲」,疑似有兒童被成人性侵,手段情節十分惡劣。6月27日,貴州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辦公室發布官方通報,稱網上傳播的「畢節、凱里有未成年兒童被性侵」照片,均為趙某某從網上收集,信息系其編造。對於在網上造謠的人,法律將如何對其進行嚴懲呢?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的王亮律師表示:如果該事件確系謠言,造謠者必須為此承擔法律責任,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這個罪名主要是指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並在信息網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仍故意傳播的行為。」在我國刑法中,涉及「造謠、傳謠」的罪名也遠不止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這一條,不同犯罪對虛假信息范圍的界定各不相同。常見的關於「造謠、傳謠」的罪名有:一、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四、投放虛假危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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