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案例有哪些
2013年國內外網路安全典型事例
【案例1-1】美國網路間諜活動公諸於世。2013年6月曾經參加美國安全局網路監控項目的斯諾登披露「棱鏡事件」,美國秘密利用超級軟體監控網路、電話或簡訊,包括谷歌、雅虎、微軟、蘋果、Facebook、美國在線、PalTalk、Skype、YouTube等九大公司幫助提供漏洞參數、開放伺服器等,使其輕而易舉地監控有關國家機構或上百萬網民的郵件、即時通話及相關數據。據稱,思科參與了中國幾乎所有大型網路項目的建設,涉及政府、軍警、金融、海關、郵政、鐵路、民航、醫療等要害部門,以及中國電信、聯通等電信運營商的網路系統。
【案例1-2】我國網路遭受攻擊近況。根據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CNCERT抽樣監測結果和國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發布的數據,2013年8月19日至8月25日一周境內被篡改網站數量為5470個;境內被植入後門的網站數量為3203個;針對境內網站的仿冒頁面數量為754個。被篡改政府網站數量為384個;境內被植入後門的政府網站數量為98個;針對境內網站的仿冒頁面754個。感染網路病毒的主機數量約為69.4萬個,其中包括境內被木馬或被僵屍程序控制的主機約23萬以及境內感染飛客(Conficker)蠕蟲的主機約46.4萬。新增信息安全漏洞150個,其中高危漏洞50個。更新信息:
【案例1-3】據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CNCERT)的數據顯示,中國遭受境外網路攻擊的情況日趨嚴重。CNCERT抽樣監測發現,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境外6747台木馬或僵屍網路控制伺服器控制了中國境內190萬余台主機;其中位於美國的2194台控制伺服器控制了中國境內128.7萬台主機,無論是按照控制伺服器數量還是按照控制中國主機數量排名,美國都名列第一。
【案例1-4】中國網路安全問題非常突出。隨著互聯網技術和應用的快速發展,中國大陸地區互聯網用戶數量急劇增加。據估計,到2020年,全球網路用戶將上升至50億戶,移動用戶將上升100億戶。我國2013年互聯網用戶數將達到6.48億,移動互聯網用戶數達到4.61億。網民規模、寬頻網民數、國家頂級域名注冊量三項指標仍居世界第一,互聯網普及率穩步提升。然而各種操作系統及應用程序的漏洞不斷出現,相比西方發達國家,我國網路安全技術、互聯網用戶安全防範能力和意識較為薄弱,極易成為境內外黑客攻擊利用的主要目標。
② 列舉近兩年計算機網路安全問題給電子商務帶來的重大事故
1)源代碼被盜事件。
2)重大黑客攻擊事件。
3)惡意軟體肆虐事件。
4)信息泄密事件。
5)重大漏洞事件 。
6)操作系統安全事件。
③ 最近幾年影響較大的網路安全事件是什麼
我就說幾個最近兩年,我比較了解的吧.
2014年4月 OpenSSL 的 「心臟出血」漏洞, 實時獲取賬號密碼...
2014年12月 12306 官網受撞庫攻擊, 10多萬用戶數據遭泄露...
2015年7月 義大利專業黑客公司 HackingTeam 被黑, 400G內部資料以及攻擊工具泄露,其中包括了比較出名的 Flash 的0day...
2015年7月 全球最大婚外情交友網站遭到Hacker攻擊, 大量用戶數據被泄露(注冊信息,聊天記錄等等), 數據網上可以下載...
如果有興趣想知道更多, 請在互聯網上搜索相關資料即可
④ 網路安全事件會帶來哪些常見的危害
1計算機病毒是現在最常見的威脅計算機安全的問題。計算機病毒命名規則:病毒前綴、病毒名稱、病毒後綴。其實只看前綴就能分辨出是那種病毒了。系統病毒(
例如windows2000)腳本病毒( 例如js和vbscript)捆綁病毒( 例如binder)宏病毒( 例如macor)種植病毒(
例如dorpper)蠕蟲病毒(worm)木馬病毒。破壞性病毒( 例如harm)hack
3 拒絕服務攻擊是最厲害的攻擊手段。攻擊方法有好多種:syn flood攻擊是針對TCP協議的。
smurf攻擊方式是利用廣播機制。
ping of death是利用ping發送大小不合法的測試包。
tear drop攻擊方式是利用IP數據片段重組上的弱點。
2 口令破解。(1)網路監聽。(你的信息有可能在中途被黑客所截獲)(2)口令猜測。用網上的軟體可以破解你的密碼。
⑤ 今天網路是不是出問題了2020
有時候網路不好用是很正常的,因為有時衛星信號和我們比較薄弱的時候,網路就不怎麼好用。
如果網路出現了故障,可咨詢相關的客服或在APP上點擊服務>寬頻>寬頻辦理服務>寬頻報障。
也可能是網路安全事件引起的。2020年我國典型的網路安全事件:在中國境內疫情期間,境外多個國家和地區對中國發動網路攻擊。黑客組織「APT32」向中國官員發出網路釣魚電子郵件。蔓靈花APT組織,利用病毒郵件對我國關鍵領域發動釣魚郵件攻擊。福建福昕通知客戶伺服器遭到黑客入侵。廈門市出現多起針對外貿公司的『冒充電子郵件』詐騙。
⑥ 如何解決企業遠程辦公網路安全問題
企業遠程辦公的網路安全常見問題及建議
發表時間:2020-03-06 11:46:28
作者:寧宣鳳、吳涵等
來源:金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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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是新型冠狀病毒防控的關鍵期,舉國上下萬眾一心抗擊疫情。為增強防控,自二月初以來,北京、上海、廣州、杭州等各大城市政府公開表態或發布通告,企業通過信息技術開展遠程協作辦公、居家辦公[1]。2月19日,工信部發布《關於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支撐服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面對疫情對中小企業復工復產的嚴重影響,支持運用雲計算大力推動企業上雲,重點推行遠程辦公、居家辦公、視頻會議、網上培訓、協同研發和電子商務等在線工作方式[2]。
面對國家和各地政府的呼籲,全國企業積極響應號召。南方都市報在2月中旬發起的網路調查顯示,有47.55%的受訪者在家辦公或在線上課[3]。面對特殊時期龐大的遠程辦公需求,遠程協作平台也積極承擔社會擔當,早在1月底,即有17家企業的21款產品宣布對全社會用戶或特定機構免費開放其遠程寫作平台軟體[4]。
通過信息技術實現遠程辦公,無論是網路層、系統層,還是業務數據,都將面臨更加復雜的網路安全環境,為平穩有效地實現安全復工復產,降低疫情對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影響,企業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或者適當調整相適應的網路與信息安全策略。
一、遠程辦公系統的類型
隨著互聯網、雲計算和物聯網等技術的深入發展,各類企業,尤其是互聯網公司、律所等專業服務公司,一直在推動實現企業內部的遠程協作辦公,尤其是遠程會議、文檔管理等基礎功能應用。從功能類型來看,遠程辦公系統可分為以下幾類:[5]
綜合協作工具,即提供一套綜合性辦公解決方案,功能包括即時通信和多方通信會議、文檔協作、任務管理、設計管理等,代表軟體企包括企業微信、釘釘、飛書等。
即時通信(即InstantMessaging或IM)和多方通信會議,允許兩人或以上通過網路實時傳遞文字、文件並進行語音、視頻通信的工具,代表軟體包括Webex、Zoom、Slack、Skype等。
文檔協作,可為多人提供文檔的雲存儲和在線共享、修改或審閱功能,代表軟體包括騰訊文檔、金山文檔、印象筆記等。
任務管理,可實現任務流程、考勤管理、人事管理、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企業辦公自動化(即OfficeAutomation或OA)功能,代表軟體包括Trello、Tower、泛微等。
設計管理,可根據使用者要求,系統地進行設計方面的研究與開發管理活動,如素材、工具、圖庫的管理,代表軟體包括創客貼、Canvas等。
二、遠程辦公不同模式下的網路安全責任主體
《網路安全法》(「《網安法》」)的主要規制對象是網路運營者,即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運營者應當承擔《網安法》及其配套法規下的網路運行安全和網路信息安全的責任。
對於遠程辦公系統而言,不同的系統運營方式下,網路安全責任主體(即網路運營者)存在較大的差異。按照遠程辦公系統的運營方式劃分,企業遠程辦公系統大致可以分為自有系統、雲辦公系統和綜合型系統三大類。企業應明確區分其與平台運營方的責任界限,以明確判斷自身應採取的網路安全措施。
(1)自有系統
此類模式下,企業的遠程辦公系統部署在自有伺服器上,系統由企業自主研發、外包研發或使用第三方企業級軟體架構。此類系統開發成本相對較高,但因不存在數據流向第三方伺服器,安全風險則較低,常見的企業類型包括國企、銀行業等重要行業企業與機構,以及經濟能力較強且對安全與隱私有較高要求的大型企業。
無論是否為企業自研系統,由於系統架構完畢後由企業單獨所有並自主管理,因此企業構成相關辦公系統的網路運營者,承擔相應的網路安全責任。
(2)雲辦公系統
此類辦公系統通常為SaaS系統或APP,由平台運營方直接在其控制的伺服器上向企業提供注冊即用的系統遠程協作軟體平台或APP服務,供企業用戶與個人(員工)用戶使用。此類系統構建成本相對經濟,但往往只能解決企業的特定類型需求,企業通常沒有許可權對系統進行開發或修改,而且企業數據存儲在第三方伺服器。該模式的常見企業類型為相對靈活的中小企業。
由於雲辦公系統(SaaS或APP)的網路、資料庫、應用伺服器都由平台運營方運營和管理,因此,雲辦公系統的運營方構成網路運營者,通常對SaaS和APP的網路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負有責任。
實踐中,平台運營方會通過用戶協議等法律文本,將部分網路安全監管義務以合同約定方式轉移給企業用戶,如要求企業用戶嚴格遵守賬號使用規則,要求企業用戶對其及其員工上傳到平台的信息內容負責。
(3)綜合型系統
此類系統部署在企業自有伺服器和第三方伺服器上,綜合了自有系統和雲辦公,系統的運營不完全由企業控制,多用於有多地架設本地伺服器需求的跨國企業。
雲辦公系統的供應商和企業本身都可能構成網路運營者,應當以各自運營、管理的網路系統為邊界,對各自運營的網路承擔相應的網路安全責任。
對於企業而言,為明確其與平台運營方的責任邊界,企業應當首先確認哪些「網路」是企業單獨所有或管理的。在遠程辦公場景下,企業應當考慮多類因素綜合認定,分析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辦公系統的伺服器、終端、網路設備是否都由企業及企業員工所有或管理;
企業對企業使用的辦公系統是否具有最高管理員許可權;
辦公系統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數據是否存儲於企業所有或管理的伺服器;
企業與平台運營方是否就辦公系統或相關數據的權益、管理權有明確的協議約定等。
當然,考慮到系統構建的復雜性與多樣性,平台運營方和企業在遠程協作辦公的綜合系統中,可能不免共同管理同一網路系統,雙方均就該網路承擔作為網路運營者的安全責任。但企業仍應通過合同約定,盡可能固定網路系統中雙方各自的管理職責以及網路系統的歸屬。因此,對於共同管理、運營遠程協作辦公服務平台的情況下,企業和平台運營方應在用戶協議中明確雙方就該系統各自管理運營的系統模塊、各自對其管理的系統模塊的網路安全責任以及該平台的所有權歸屬。
三、遠程辦公涉及的網路安全問題及應對建議
下文中,我們將回顧近期遠程辦公相關的一些網路安全熱點事件,就涉及的網路安全問題進行簡要的風險評估,並為企業提出初步的應對建議。
1.用戶流量激增導致遠程辦公平台「短時間奔潰」,平台運營方是否需要承擔網路運行安全責任?
事件回顧:
2020年2月3日,作為春節假期之後的首個工作日,大部分的企業都要求員工在家辦公。盡管各遠程辦公系統的平台運營方均已經提前做好了應對預案,但是巨量的並發響應需求還是超出了各平台運營商的預期,多類在線辦公軟體均出現了短時間的「信息發送延遲」、「視頻卡頓」、「系統奔潰退出」等故障[6]。在出現故障後,平台運營方迅速採取了網路限流、伺服器擴容等措施,提高了平台的運載支撐能力和穩定性,同時故障的出現也產生一定程度的分流。最終,盡管各遠程辦公平台都在較短的時間內恢復了平台的正常運營,但還是遭到了不少用戶的吐槽。
風險評估:
依據《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安法》)第22條的規定,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遠程辦公平台的運營方,作為平台及相關網路的運營者,應當對網路的運行安全負責。對於短時間的系統故障,平台運營方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或違約責任,需要結合故障產生的原因、故障產生的危害結果、用戶協議中的責任約定等因素來綜合判斷。
對於上述事件而言,基於我們從公開渠道了解的信息,盡管多個雲辦公平台出現了響應故障問題,給用戶遠程辦公帶來了不便,但平台本身並未暴露出明顯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也沒有出現網路數據泄露等實質的危害結果,因此,各平台很可能並不會因此而承擔網路安全的法律責任。
應對建議:
在疫情的特殊期間,主流的遠程辦公平台產品均免費開放,因此,各平台都會有大量的新增客戶。對於平台運營方而言,良好的應急預案和更好的用戶體驗,肯定更有利於平台在疫情結束之後留住這些新增的用戶群體。
為進一步降低平台運營方的風險,提高用戶體驗,我們建議平台運營方可以:
將用戶流量激增作為平台應急事件處理,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例如,在應急預案中明確流量激增事件的觸發條件、伺服器擴容的條件、部署臨時備用伺服器等;
對用戶流量實現實時的監測,及時調配平台資源;
建立用戶通知機制和話術模板,及時告知用戶系統響應延遲的原因及預計恢復的時間等;
在用戶協議或與客戶簽署的其他法律文本中,嘗試明確該等系統延遲或奔潰事件的責任安排。
2.在遠程辦公環境下,以疫情為主題的釣魚攻擊頻發,企業如何降低外部網路攻擊風險?
事件回顧:
疫情期間,某網路安全公司發現部分境外的黑客組織使用冠狀病毒為主題的電子郵件進行惡意軟體發送,網路釣魚和欺詐活動。比如,黑客組織偽裝身份(如國家衛健委),以「疫情防控」相關信息為誘餌,發起釣魚攻擊。這些釣魚郵件攻擊冒充可信來源,郵件內容與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事件密切相關,極具欺騙性。一旦用戶點擊,可能導致主機被控,重要信息、系統被竊取和破壞[7]。
風險評估:
依據《網安法》第21、25條的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2)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3)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同時,網路運營者還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遠程辦公的實現,意味著企業內網需要響應員工移動終端的外網接入請求。員工所處的網路安全環境不一,無論是接入網路還是移動終端本身,都更容易成為網路攻擊的對象。一方面,公用WiFi、網路熱點等不可信的網路都可能作為員工的網路接入點,這些網路可能毫無安全防護,存在很多常見的容易被攻擊的網路漏洞,容易成為網路犯罪組織侵入企業內網的中轉站;另一方面,部分員工的移動終端設備可能會安裝設置惡意程序的APP或網路插件,員工在疏忽的情況下也可能點擊偽裝的釣魚攻擊郵件或勒索郵件,嚴重威脅企業內部網路的安全。
在計算機病毒或外部網路攻擊等網路安全事件下,被攻擊的企業盡管也是受害者,但如果企業沒有按照《網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提前採取必要的技術防範措施和應急響應預案,導致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給企業的用戶造成損失的,很可能依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應對建議:
對於企業而言,為遵守《網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網路安全義務,我們建議,企業可以從網路安全事件管理機制、移動終端設備安全、數據傳輸安全等層面審查和提升辦公網路的安全:
(1)企業應當根據其運營網路或平台的實際情況、員工整體的網路安全意識,制定相適應的網路安全事件管理機制,包括但不限於:
制定包括數據泄露在內的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
建立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組織機構和技術措施;
實時監測最新的釣魚網站、勒索郵件事件;
建立有效的與全體員工的通知機制,包括但不限於郵件、企業微信等通告方式;
制定與員工情況相適應的信息安全培訓計劃;
設置適當的獎懲措施,要求員工嚴格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策略。
(2)企業應當根據現有的信息資產情況,採取以下措施,進一步保障移動終端設備安全:
根據員工的許可權等級,制定不同的移動終端設備安全管理方案,例如,高級管理人員或具有較高資料庫許可權的人員僅能使用公司配置的辦公專用移動終端設備;
制定針對移動終端設備辦公的管理制度,對員工使用自帶設備進行辦公提出明確的管理要求;
定期對辦公專用的移動終端設備的系統進行更新、漏洞掃描;
在終端設備上,對終端進行身份准入認證和安全防護;
重點監測遠程接入入口,採用更積極的安全分析策略,發現疑似的網路安全攻擊或病毒時,應當及時採取防範措施,並及時聯系企業的信息安全團隊;
就移動辦公的信息安全風險,對員工進行專項培訓。
(3)保障數據傳輸安全,企業可以採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使用HTTPS等加密傳輸方式,保障數據傳輸安全。無論是移動終端與內網之間的數據交互,還是移動終端之間的數據交互,都宜對數據通信鏈路採取HTTPS等加密方式,防止數據在傳輸中出現泄漏。
部署虛擬專用網路(VPN),員工通過VPN實現內網連接。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VPN服務(尤其是跨境的VPN)是受到電信監管的,僅有具有VPN服務資質的企業才可以提供VPN服務。外貿企業、跨國企業因辦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過專線等方式跨境聯網時,應當向持有相應電信業務許可證的基礎運營商租用。
3.內部員工通過VPN進入公司內網,破壞資料庫。企業應當如何預防「內鬼」,保障數據安全?
事件回顧:
2月23日晚間,微信頭部服務提供商微盟集團旗下SaaS業務服務突發故障,系統崩潰,生產環境和數據遭受嚴重破壞,導致上百萬的商戶的業務無法順利開展,遭受重大損失。根據微盟25日中午發出的聲明,此次事故系人為造成,微盟研發中心運維部核心運維人員賀某,於2月23日晚18點56分通過個人VPN登入公司內網跳板機,因個人精神、生活等原因對微盟線上生產環境進行惡意破壞。目前,賀某被上海市寶山區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承認了犯罪事實[8]。由於資料庫遭到嚴重破壞,微盟長時間無法向合作商家提供電商支持服務,此處事故必然給合作商戶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作為港股上市的企業,微盟的股價也在事故發生之後大幅下跌。
從微盟的公告可以看出,微盟員工刪庫事件的一個促成條件是「該員工作為運維部核心運維人員,通過個人VPN登錄到了公司內網跳板機,並具有刪庫的許可權」。該事件無論是對SaaS服務商而言,還是對普通的企業用戶而言,都值得反思和自省。
風險評估:
依據《網安法》第21、25條的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2)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3)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同時,網路運營者還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內部員工泄密一直是企業數據泄露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當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典型行為模式。遠程辦公環境下,企業需要為大部分的員工提供連接內網及相關資料庫的訪問許可權,進一步增大數據泄露甚至被破壞的風險。
與用戶流量激增導致的系統「短時間崩潰」不同,「微盟刪庫」事件的發生可能與企業內部信息安全管理有直接的關系。如果平台內合作商戶產生直接經濟損失,不排除平台運營者可能需要承擔網路安全相關的法律責任。
應對建議:
為有效預防員工惡意破壞、泄露公司數據,保障企業的數據安全,我們建議企業可以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制定遠程辦公或移動辦公的管理制度,區分辦公專用移動設備和員工自有移動設備,進行分類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嚴格管理辦公專用移動設備的讀寫許可權、員工自有移動設備的系統許可權,尤其是企業資料庫的管理許可權;
建立數據分級管理制度,例如,應當根據數據敏感程度,制定相適應的訪問、改寫許可權,對於核心資料庫的數據,應當禁止員工通過遠程登錄方式進行操作或處理;
根據員工工作需求,依據必要性原則,評估、審核與限制員工的數據訪問和處理許可權,例如,禁止員工下載數據到任何用戶自有的移動終端設備;
建立數據泄露的應急管理方案,包括安全事件的監測和上報機制,安全事件的響應預案;
制定遠程辦公的操作規范,使用文件和材料的管理規范、應用軟體安裝的審批流程等;
組建具備遠程安全服務能力的團隊,負責實時監控員工對核心資料庫或敏感數據的操作行為、資料庫的安全情況;
加強對員工遠程辦公安全意識教育。
4.疫情期間,為了公共利益,企業通過系統在線收集員工疫情相關的信息,是否需要取得員工授權?疫情結束之後,應當如何處理收集的員工健康信息?
場景示例:
在遠程辦公期間,為加強用工管理,確保企業辦公場所的健康安全和制定相關疫情防控措施,企業會持續地向員工收集各類疫情相關的信息,包括個人及家庭成員的健康狀況、近期所在地區、當前住址、所乘航班或火車班次等信息。收集方式包括郵件、OA系統上報、問卷調查等方式。企業會對收集的信息進行統計和監測,在必要時,向監管部門報告企業員工的整體情況。如發現疑似病例,企業也會及時向相關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風險評估:
2020年1月20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被國家衛健委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2月9日,中央網信辦發布了《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各地方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除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授權的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為由,未經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各地也陸續出台了針對防疫的規范性文件,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決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做好本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防護物品、設施,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健康監測,督促從疫情嚴重地區回京人員按照政府有關規定進行醫學觀察或者居家觀察,發現異常情況按照要求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按照屬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積極組織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
依據《通知》及上述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我們理解,在疫情期間,如果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獲得了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的授權,企業在授權范圍內,應當可以收集本單位人員疫情相關的健康信息,而無需取得員工的授權同意。如果不能滿足上述例外情形,企業還是應當依照《網安法》的規定,在收集前獲得用戶的授權同意。
《通知》明確規定,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但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收集或掌握個人信息的機構要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負責,採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防止被竊取、被泄露。具體可參考我們近期的文章《解讀網信辦<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防疫聯控工作的通知>》
應對建議:
在遠程期間,如果企業希望通過遠程辦公系統收集員工疫情相關的個人信息,我們建議各企業應當:
制定隱私聲明或用戶授權告知文本,在員工初次提交相關信息前,獲得員工的授權同意;
遵循最小必要原則,制定信息收集的策略,包括收集的信息類型、頻率和顆粒度;
遵循目的限制原則,對收集的疫情防控相關的個人信息進行區分管理,避免與企業此前收集的員工信息進行融合;
在對外展示企業整體的健康情況時或者披露疑似病例時,對員工的相關信息進行脫敏處理;
制定信息刪除管理機制,在滿足防控目的之後,及時刪除相關的員工信息;
制定針對性的信息管理和保護機制,將收集的員工疫情相關的個人信息,作為個人敏感信息進行保護,嚴格控制員工的訪問許可權,防止數據泄露。
5.遠程辦公期間,為有效監督和管理員工,企業希望對員工進行適當的監測,如何才能做到合法合規?
場景示例:
遠程辦公期間,為了有效監督和管理員工,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定時匯報、簽到打卡、視頻監控工作狀態等措施,要求員工主動配合達到遠程辦公的監測目的。員工通過系統完成匯報、簽到打卡時,很可能會反復提交自己的姓名、電話號碼、郵箱、所在城市等個人基本信息用於驗證員工的身份。
同時,在使用遠程OA系統或App時,辦公系統也會自動記錄員工的登錄日誌,記錄如IP地址、登錄地理位置、用戶基本信息、日常溝通信息等數據。此外,如果員工使用企業分配的辦公終端設備或遠程終端虛擬機軟體開展工作,終端設備和虛擬機軟體中可能預裝了監測插件或軟體,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會記錄員工在終端設備的操作行為記錄、上網記錄等。
風險評估:
上述場景示例中,企業會通過1)員工主動提供和2)辦公軟體自動或觸發式收集兩種方式收集員工的個人信息,構成《網安法》下的個人信息收集行為。企業應當根據《網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獲取員工的同意。
對於視頻監控以及系統監測軟體或插件的使用,如果操作不當,並且沒有事先取得員工的授權同意,很可能還會侵犯到員工的隱私,企業應當尤其注意。
應對建議:
遠程辦公期間,尤其在當前員工還在適應該等工作模式的情形下,企業根據自身情況採取適當的監督和管理措施,具有正當性。我們建議企業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以確保管理和監測行為的合法合規:
評估公司原有的員工合同或員工個人信息收集授權書,是否能夠滿足遠程辦公的監測要求,如果授權存在瑕疵,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設計獲取補充授權的方式,包括授權告知文本的彈窗、郵件通告等;
根據收集場景,逐項評估收集員工個人信息的必要性。例如,是否存在重復收集信息的情況,是否有必要通過視頻監控工作狀態,監控的頻率是否恰當;
針對系統監測軟體和插件,設計單獨的信息收集策略,做好員工隱私保護與公司數據安全的平衡;
遵守目的限制原則,未經員工授權,不得將收集的員工數據用於工作監測以外的其他目的。
四、總結
此次疫情,以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為代表的數字科技在疫情防控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進一步推動了遠程辦公、線上運營等業務模式的發展。這既是疫情倒逼加快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的結果,也代表了未來新的生產力和新的發展方向[9]。此次「突發性的全民遠程辦公熱潮」之後,遠程辦公、線上運營將愈發普及,線下辦公和線上辦公也將形成更好的統一,真正達到提升工作效率的目的。
加快數字化智能化升級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迫切需要。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重大部署,強調要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加強數據共享,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10]。
為平穩加速推進數字化智能化發展,契合政府現代化治理的理念,企業務必需要全面梳理並完善現有的網路安全與數據合規策略,為迎接新的智能化管理時代做好准備。
⑦ 中國互聯網安全情況
—— 以下數據及分析均來自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信息安全行業發展前景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未遭遇過任何網路安全問題的比例進一步提升
截至2020年6月,61.6%的網民表示過去半年在上網過程中未遭遇過網路安全問題,較2020年3月提升5.2個百分點。網民遭遇各類網路安全問題的比例均有所下降。其中,遭遇網路詐騙的網民比例較2020年3月下降明顯,達4.2個百分點;遭遇個人信息泄露的網民比例也較2020年3月下降2.9個百分點。
⑧ 國家層面的網路安全有哪些
網路安全(Cyber Security)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2020年4月2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共12個部門聯合發布《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於2020年6月1日起實施[2]。2021年2月,評選為2020年中國網路安全大事件
⑨ 年度盤點|物聯網2020年回顧:十大重要進展
【導讀】新年伊始,在2020年受疫情影響的大環境下,物聯網也迎來了更多充滿戲劇性的挑戰與變革,在疫情爆發後,各地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及發生的這大大小小的的事件背後,多多少少都有物聯網的身影,為此,在這里小編整理了相關報告後,和大家說說2020年物聯網在全球的主要進展,分享給大家以供參考和借鑒!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物聯網2020年回顧:十大重要進展。
Part I: Covid-19對IoT 2020的影響
受疫情影響,公眾對物聯網的興趣下降了15%
人們通過Google搜索「物聯網」話題的頻率在2020年驟然下降。自2020年3月疫情大流行以來,這一下降比例達到15%;此後,「物聯網」話題搜索量一直保持相對穩定並處於較低水平,也沒有回升跡象。物聯網顯然不像其它話題那樣在公眾中扮演重要角色,例如:在同一時間范圍內,公眾對游戲的搜索興趣猛增了約65%、對「在家工作」的興趣增加了104%、對「失業救濟金」的興趣猛增了250%。在對3000多個財報電話的分析顯示,在2020年第二季度,「IoT」一詞的使用量呈類似下降趨勢。但是,有關物聯網,尤其是「工業物聯網」的討論在第三季度又重新開始。
盡管疫情大流行,但2020 IoT市場仍然強勁
盡管Covid-19疫情不斷,並且
2020年全球GDP下降了5%,物聯網市場在2020年仍在增長(無論是支出規模還是連接設備總數)。雖然有少量物聯網項目因各種原因(如在封鎖期間無法建立基礎設施)而停止或推遲,但大多數物聯網項目在2020仍在繼續。
事實上,2020年是智能設備的一個拐點——活躍的物聯網連接數量(例如:連接的汽車、智能家居設備、連接的工業設備)等,有史以來第一次超過了非物聯網連接的數量(例如: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和台式機)。目前全球有217億活躍的連接設備,其中54%(117億)是物聯網設備連接。到2025年,預計將有超過300億個物聯網連接,即地球上幾乎每人有4個物聯網設備。
十餘個物聯網主題隨疫情加速發展
物聯網在應對疫情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些以物聯網為中心的用例在幫助世界應對疫情方面發揮了(並將繼續發揮)重要作用。最值得注意的包括工作場所、醫院和其它基於物聯網的接觸者追蹤(例如:Concept
Reply的跟蹤和定位系統),以及整個疫苗供應鏈中的產品跟蹤和驗證(例如:Controlant)。
對2021年的前景持謹慎樂觀態度
進入2021年,物聯網技術的整體情況,看起來很樂觀。人們普遍認為,任何因Covid-19對業務的負面影響都將在2021年逐漸消失,新的「數字化轉型浪潮」將推動物聯網市場的發展。企業將加速發展的主題之一是「新技術支持的商業模式」,其中許多新的商業模式將由互聯的物聯網產品來實現。企業關注的另一個主要主題是「人工智慧」。
Part II: IoT 2020十大進展
最大的物聯網新勢力:小米
2020年1月,來自中國的電子製造商小米宣布計劃在未來5年內至少投資72億美元用於5G和人工智慧(AIoT)。新的推動包括對智能電視、無人機、電動滑板車、空氣凈化器、路由器、安全攝像頭等一系列消費和企業物聯網設備的重大投資。
物聯網在對抗Covid-19中的最大貢獻:挽救生命
在2020年初,物聯網行業沒有人能夠預見到,IoT技術將在這一整年中為拯救生命而扮演重要角色。倫敦帝國理工學院於2020年6月進行的一項被廣泛引用的研究估計,在第一波Covid-19大流行期間,社交距離僅在歐洲就挽救了300萬條生命。雖然這些被挽救的生命大多可以歸功於人們只是待在家裡、戴上口罩和避免接觸,但物聯網技術無疑在一些情況下阻止了進一步的傳播。
許多物聯網廠商競相推出社交距離工具(包括Bosch.IO的工作場所隔離和聯系人追蹤解決方案,Software AG和Dell的Smart Social
Distancing解決方案,或Concept Reply的追蹤和定位系統等)。
位於德國萊比錫的Goebecke麵包店只是使用這種解決方案的眾多企業之一。該企業老闆介紹,工作場所的音頻提醒和對員工數據的分析能力,都使員工更加謹慎、意識更強,這些員工隨後變換了各自之間的距離。
最近,用於Covid-19的物聯網的重點已經轉移到疫苗供應鏈監控上,以確保疫苗安全交付,不發生產品丟失、篡改或變質。例如,輝瑞公司(Pfizer/Biontech)選擇了冰島的初創公司Controlant來監控其Covid-19疫苗的配送。
加速最快的物聯網垂直領域:醫療保健
多年來,由於行業的高度規范性以及缺乏對醫療數字化的支持和緊迫性,在醫療環境中實施物聯網項目被證明是很麻煩的。
現在,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Covid-19已經導致了醫療保健領域的數字化爆炸,特別是在醫院。美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FDA)在2020年5月發布了多項臨時政策,以在2020年支持數字化工具。德國在2020年10月首次允許醫生開出針對特定疾病的數字健康應用(例如,一款有助於治癒焦慮症的應用)。
在大流行期間激增的應用之一是「遠程醫療」,即醫生通過視頻會議治療患者。醫生報告說,遠程醫療通常被視為只是邁向數字診斷的第一步,它依靠物聯網設備從遠處診斷病人。數家醫院於2020年開始進行試驗。2020年12月,一名倫敦外科醫生在加利福尼亞用5G技術對香蕉進行遠程手術的視頻在網上瘋傳。
2020年最大的物聯網融資:Samsara
Samsara又成功了。2020年5月,在第一次Covid-19大封鎖期間,該公司又籌集了4億美元,旨在進一步擴大其工業物聯網業務。本輪融資對該公司的估值為54億美元,較2019年投資時估值下降14%。首席執行官Sanjit
Biswas在宣布這輪融資時,還宣布裁員300人(占勞動力的18%),這是由於Covid-19對關鍵垂直運輸系統的影響。
2020年值得注意的頂級投資(與物聯網相關)包括:
最重要的技術標准化:5G Release 16
2020年7月,3GPP標准機構達到了一個重要的里程碑:發布版本16,這是5G技術的第二套規范,也是5G
IoT的關鍵一步。構成版本16的一套新規范包括對「超可靠、低延遲通信」(eURLLC)、定位功能以及對TSN(時間敏感網路)的支持等方面的重大改進,所有這些方面對於各種物聯網用例的物聯網連接都非常重要,尤其是對於高端應用,如工業物聯網領域的應用。此外,版本16還可以在新的5G核心網上部署和管理NB-IoT和LTE-M技術,使5G網路可以通過這些技術管理大規模和低復雜性的物聯網。當前,全球約有2億個IoT連接使用NB-IoT
/ LTE-M的產品。預計,面向高端應用的5G物聯網將在2022年及以後興起。
最著名的新流行語:AIoT
多年來,人們一直認為,物聯網的真正價值可以通過應用於物聯網數據流的AI/ML演算法來解鎖。因此,事後看來,「AI + IoT=
AIoT」在2020年出現並成為一個新流行語也就不足為奇了。在2020年12月,Google對這個話題的搜索量大概比12個月前多了70%。有趣的是,這個詞似乎起源於中國(而不是像「
IoT」一詞起源於美國)。華為和小米以及台積電(TSMC)這幾年一直在推崇人工智慧物聯網的概念,即人工智慧和物聯網的融合。
2020年,許多「非中國」公司在品牌推廣工作中都使用了這個術語。美國工業軟體提供商Aspen Technology於2020年8月宣布了其新的工業4.0
AIoT
Hub,瑞士網路安全公司Wisekey於2020年9月推出了以AIoT為中心的新數字戰略。在2020年推崇這一術語的公司的其它例子包括總部位於新加坡的ASM
Pacific Technology和總部位於美國的分析軟體提供商SAS。
最大的物聯網相關收購:Nvidia-ARM
2020年9月13日,英偉達宣布有意收購ARM,這是迄今為止最大的半導體交易,估值400億美元。除了是最大的半導體交易外,此次收購有望為AI&邊緣物聯網帶來新的技術創新。英偉達收購的主要業務板塊是ARM的處理器IP,其中也有重要的IoT成分,尤其是邊緣計算。ARM的IoT產品&服務集團(ARM的Pelion
IoT平台、MbedOS、SoC解決方案/安全、KigenSIM解決方案)將不參與此次交易。如果這筆交易獲得監管部門的批准,可能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中國企業永遠得不到ARM的技術。這可能會進一步造成美中貿易關系的不平衡,從而使美國在半導體知識產權市場占據主導地位。
2020年的重要收購(與物聯網相關)包括:
最雄心勃勃的新物聯網連接技術:Amazon Sidewalk
2020年11月,亞馬遜通知Amazon Echo設備和Ring安全攝像頭的客戶,Amazon
Sidewalk將很快推送到他們的設備上。Sidewalk是一個雄心勃勃的項目,旨在創建一個鄰里共享的網路,讓寵物或資產追蹤器等物聯網設備,即使在家庭Wi-Fi網路中斷或超出范圍時也能連接到互聯網。這是通過將不同的Wi-Fi網路連接成一個低帶寬網路,供不同用戶的物聯網設備使用的技術。
2020年9月,LoRa低功耗標准幕後的晶元公司Semtech宣布已與亞馬遜建立合作夥伴關系,以合作構建網路;幾個月後的12月,據報道LoRa聯盟正在洽談,也將加入並支持Sidewalk,使用開放的LoRaWAN標准,該聯盟及其500多家成員公司都支持該標准。
最重要的政府舉措:美國物聯網網路安全改進法
2020年12月,《物聯網網路安全改進法案》終於簽署成為美國法律。其中,該法律要求美國國家標准與技術研究所(NIST)定期(至少每5年一次)更新物聯網安全標准和指南。專家們希望,該法律能夠促使製造商在設計物聯網設備時考慮到一些網路安全功能(例如:使用安全編碼實踐、提供足夠的認證、定期給設備打補丁)。
最大的IoT 2020 IPO:C3.ai
2020年12月9日,C3.ai上市(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交易,股票代碼為「AI」)。C3是一個真正的物聯網成功案例。該公司由美國億萬富翁Tom
Siebel於2009年創立,他因創立Siebel Systems公司而聞名,2006年1月該公司出售給甲骨文。C3.ai最初叫C3
Energy,主要專注於電網、電表和公用事業的數字化,該公司後來(2016年)品牌更新為C3IoT,並將其關注點擴大到能源之外,作為一個橫向物聯網平台。近年來,該公司強調通用分析和人工智慧能力,這也是為什麼該公司再次將品牌重塑為C3.ai。今天的C3.ai聲稱它可以從5700萬個感測器讀取數據,但Siebel明確表示,重點是AI(包括非IoT應用)。2020年12月上市至今,股價已較開盤價飆升超過40%,估值近140億美元(截至2021年1月8日)。
以上就是小編今天給大家整理分享關於「年度盤點|物聯網2020年回顧:十大重要進展」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小編認為要想在大數據行業有所建樹,需要考取部分含金量高的數據分析師證書,這樣更有核心競爭力與競爭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