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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險算巨災

發布時間:2022-04-20 06:15:36

① 常見的網路安全風險有哪些

網路安全可以從狹義及廣義兩個定位進行分析。狹義方面,網路安全主要可以分為軟硬體安全及數據安全,網路安全指的是網路信息安全,需對其中數據進行保護,保證相關程序不會被惡意攻擊,以免出現不能正常運行的情況;廣義方面,會直接涉及到網路信息的保密性及安全完整性,會隨重視角度變化而變化。

1、計算機技術方面

網路設備及系統安全是網路系統中安全問題的潛在問題,計算機系統實際運行中會因為自身設備因素,導致相應安全問題的出現。除此之外,網路信息技術相關優勢一般會體現在信息資源共享及資源開放上,所以更容易被侵襲,計算機網路協議在整體安全方面也存在潛在問題。

2、由於病毒引起的安全風險

計算機網路安全中最常出現的問題為病毒,病毒是由黑客進行編寫的計算機代碼或計算機指令,可以對計算機中相關數據造成嚴重破壞。按照數據實際摧毀力度分析,可以分為良性及惡性,這兩種病毒都能夠進行迅速傳播,具有較強的摧毀性能力,病毒可進行自行復制。現代社會計算機網路逐漸普及,病毒在網路上的傳播也更加迅速,通過網頁瀏覽或郵件傳播等,都可以受到病毒影響,使得計算機系統內部收到計算機病毒攻擊而癱瘓。

3、用戶問題

目前我國網路用戶對安全問題沒有較為清晰的認識及正確的態度,使用非法網站、下載安全風險較大的文件、不經常清除病毒、為設置安全保護軟體及防火牆等問題,用戶的不重視很容易讓黑客對網路安全進行攻擊。互聯網用戶使用網路時,並不能看到病毒,所以對病毒問題沒有足夠的重視,也缺乏相關防範意識。用戶一般情況下只能看到網路帶來的便利,忽視安全問題,部分用戶不注重隱私保護,隨意泄露隱私,所以近年來網路欺詐事件層出不窮。

② 新形勢下的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新形勢下國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十三、統籌發展和安全,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實施國家安全戰略,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把安全發展貫穿國家發展各領域和全過程,防範和化解影響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各種風險,築牢國家安全屏障。

49.加強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完善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健全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人才體系和運行機制,完善重要領域國家安全立法、制度、政策。健全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制度,加強國家安全執法。加強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鞏固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堅定維護國家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意識形態安全,全面加強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和能力建設。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

50.確保國家經濟安全。加強經濟安全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和能力建設,實現重要產業、基礎設施、戰略資源、重大科技等關鍵領域安全可控。實施產業競爭力調查和評價工程,增強產業體系抗沖擊能力。確保糧食安全,保障能源和戰略性礦產資源安全。維護水利、電力、供水、油氣、交通、通信、網路、金融等重要基礎設施安全,提高水資源集約安全利用水平。維護金融安全,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確保生態安全,加強核安全監管,維護新型領域安全。構建海外利益保護和風險預警防範體系。

51.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有效遏制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築施工、交通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強化生物安全保護,提高食品葯品等關系人民健康產品和服務的安全保障水平。提升洪澇乾旱、森林草原火災、地質災害、地震等自然災害防禦工程標准,加快江河控制性工程建設,加快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全面推進堤防和蓄滯洪區建設。完善國家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發展巨災保險,提高防災、減災、抗災、救災能力。

52.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全。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訪制度,完善各類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構建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治,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堅決防範和打擊暴力恐怖、黑惡勢力、新型網路犯罪和跨國犯罪,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③ 簡述財產保險的含義及其作用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企業財產綜合保險是中國財產保險的主要險種,是以各類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存放在相對固定地點,且處於相對靜止狀態的企業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他與企業經濟利益有關的財產為主要保險對象的一種保險。它是在過去火災保險的基礎上,不斷擴大保險責任、充實保險內容而逐漸發展起來的,使被保險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在遭受到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時,能夠及時得到經濟補償,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和經營,同時還配合企業開展防災防損工作,保護社會財產安全。
企業財產保險的具體作用有以下三個方面:1、為企業分擔風險、提供經濟補償我們知道,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如火災、爆炸、洪水、雷擊、風災等等,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某個企業遇到了災害事故,輕則影響生產,重則中斷生產經營,甚至破產。因此,災害事故就成了企業管理中一種不可預料的風險。保險是一種分擔風險的方法,是建立在災害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這種矛盾對立統一基礎上,對個別投保企業來說是偶然和不確定的,但對所有投保企業來說卻是必然和確定的。
參加保險就是以繳付一定的保險費用支出,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一旦發生災害事故的損失,能夠及時得到經濟補償,從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和經濟效益的實現。保險組織通過向眾多的投保企業收取保險費來分攤其中少數企業遭受的損失,保險對象的大多數一般不可能同時遭受損失,但如洪暴風、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災害,經常造成巨災損失,保險公司則運用積累的保險基金,在全國范圍內調劑,及時提供經濟補償。
2、為社會加強防災工作、保護財產安全
開展防災防損工作是由保險經營的特點所決定的。首先,在日常業務的承保、計算費率及理賠工作中,都涉及到災害事故,掌握了財產的設置,分布各種災害事故損失的統計資料,對災害事故的原因也進行分析和研究,積累了一定的防災防損經驗,具有積極參與公安消防、防汛和防洪等社會職能部門搞這項工作的社會責任。其次是在保險經營中,使業務、理賠與防災緊密結合,保險賠償只是分攤災害事故損失,但整個社會仍受到危害,因此保險既管「賠」又抓「防」,花費一定資金向社會宣傳防災防損、為專職部門增添設備,加強防災工作。三是通過業務經營,促使投保企業重視防災防損工作,對保險財產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企業提出改進建議,並督促落實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此外,還在保險費率上鼓勵投保企業加強防災防損,按規定享受費率減成優惠。
3、為國家提供資金、支援四化建設
保險的目的是為遭受災害事故的企業單位提供經濟補償,同時也為國家積累大量的建設資金,保險公司將按當年保險費收入扣除保險責任准備金、賠款和經營費用後的綾,大部分上繳給國家,其中中央與地方財政各50%。保險公司積聚的資金也大部分存入銀行,成為銀行信貸資金來源之一,支援了四化建設。保險公司還在中國人民銀行核定的放款額度內,從經濟上幫助保險企業解憂排難,解決在資金運用上的暫時困難,有利於企業生產的發展。

④ 網路安全領域是否有外資准入限制

政策原文: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注重發揮市場形成價格作用。
放開電子商務外資准入限制
政策原文:放寬投資准入。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保持外資政策穩定、透明、可預期。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築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進一步放開一般製造業。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
工商注冊便利化
政策原文: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把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逐步改為認繳登記制。推進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
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
政策原文: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

⑤ 保險業「新國十條」是什麼

1、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於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放在經濟社會工作整體布局中統籌考慮,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元化保險服務需求為出發點,

以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強化風險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為方向,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健全市場、優化環境、完善政策,建設有市場競爭力、富有創造力和充滿活力的現代保險服務業,

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完善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高效引擎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對商業化運作的保險業務,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對具有社會公益性、關系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創造低成本的政策環境,給予必要的扶持;

對服務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積極作用但目前基礎薄弱的保險業務,更好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二是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全面深化保險業體制機制改革,提升對內對外開放水平,引進先進經營管理理念和技術,釋放和激發行業持續發展和創新活力。

增強保險產品、服務、管理和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市場主體差異化競爭、個性化服務。三是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完善保險法制體系,加快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市場秩序。處理好加快發展和防範風險的關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

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2、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四)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

支持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

(五)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促進保險服務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

(六)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大力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並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

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探索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3、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七)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政府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等方式,在公共服務領域充分運用市場化機制,積極探索推進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提升社會管理效率。

按照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要求,做好受託承辦工作,不斷完善運作機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勵發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等新興業務。支持保險機構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參與保安服務產業鏈整合。

(八)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強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加快發展旅行社、產品質量以及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經濟杠桿和多樣化的責任保險產品化解民事責任糾紛。

4、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

(九)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提升企業和居民利用商業保險等市場化手段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的意識和水平。積極發展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

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減少災害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台,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點,探索對台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准備金制度。建立巨災風險管理資料庫。

5、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

(十一)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產量,有條件的保價格、保收入的原則,鼓勵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願參保,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農業保險保障程度。

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豐富農業保險風險管理工具。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制度。健全農業保險服務體系,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健全保險經營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

(十二)拓展「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支持保險機構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保險產品。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森林保險,以及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

6、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十三)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在保證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鼓勵保險資金利用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

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相關政策。

(十四)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勵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允許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

穩步推進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探索保險機構投資、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積極培育另類投資市場。

(十五)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建立完善科技保險體系,積極發展適應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推廣國產首台首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

積極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釋放居民消費潛力。發揮保險對咨詢、法律、會計、評估、審計等產業的輻射作用,積極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探索演藝、會展責任險等新興保險業務,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十六)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著力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產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和大型成套設備,簡化審批程序。

加快發展境外投資保險,以能源礦產、基礎設施、高新技術和先進製造業、農業、林業等為重點支持領域,創新保險品種,擴大承保范圍。穩步放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市場,進一步增加市場經營主體。積極發展航運保險。拓展保險資金境外投資范圍。

7、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

(十七)深化保險行業改革。繼續深化保險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全面深化壽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穩步開展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

深入推進保險市場准入、退出機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支持設立區域性和專業性保險公司,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規范保險公司並購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境內外上市。

(十八)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推動保險市場進一步對內對外開放,實現「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鼓勵中資保險公司嘗試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為我國海外企業提供風險保障。

支持中資保險公司通過國際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多種渠道進入海外市場。努力擴大保險服務出口。引導外資保險公司將先進經驗和技術植入中國市場。

(十九)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切實增強保險業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支持保險公司積極運用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促進保險業銷售渠道和服務模式創新。

大力推進條款通俗化和服務標准化,鼓勵保險公司提供個性化、定製化產品服務,減少同質低效競爭。推動保險公司轉變發展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努力降低經營成本,提供質優價廉、誠信規范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二十)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增加再保險市場主體。發展區域性再保險中心。加大再保險產品和技術創新力度。加大再保險對農業、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鐵、航空航天、核電及其他國家重點項目的大型風險、特殊風險的保險保障力度。

增強再保險分散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強化再保險對我國海外企業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國在全球再保險市場的定價權、話語權。

(二十一)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不斷提升保險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發揮中介機構在風險定價、防災防損、風險顧問、損失評估、理賠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更好地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優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規范市場秩序。穩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

8、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

(二十二)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統一,加快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的保險監管制度。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改進市場行為監管,加快建設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

完善保險法規體系,提高監管法制化水平。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

(二十三)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推動完善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探索建立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

加大保險監管力度,監督保險機構全面履行對保險消費者的各項義務,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十四)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加強保險業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風險應急預案,優化風險處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風險處置能力。強化責任追究,增強市場約束,防止風險積累。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防範風險跨行業傳遞。

完善保險監管與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聞宣傳等部門的合作機制。健全保險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

9、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

(二十五)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擴大信用記錄覆蓋面,構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引導保險機構採取差別化保險費率等手段,對守信者予以激勵,對失信者進行約束。完善保險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制度、保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

(二十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保險業各類風險資料庫,修訂行業經驗生命表、疾病發生率表等。

組建全行業的資產託管中心、保險資產交易平台、再保險交易所、防災防損中心等基礎平台,加快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發展,為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水平、促進行業轉型升級提供支持。

(二十七)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鼓勵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開辦專門的保險頻道或節目欄目,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加強中小學、職業院校學生保險意識教育。

10、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

(二十八)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加強保險監管跨部門溝通協調和配合,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有效銜接、保險服務與社會治理相互融合、商業機制與政府管理密切結合。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數據共享,提升有關部門的風險甄別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建立保險資料庫公安、司法、審計查詢機制。

(二十九)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運用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及保險機構的網路、專業技術等優勢,通過運用市場化機制,降低公共服務運行成本。

對於商業保險機構運營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務,政府可以委託保險機構經辦,也可以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對於具有較強公益性,但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可以由政府給予一定支持。

(三十)研究完善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落實和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落實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結合完善企業研發費用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統籌研究科技研發保險費用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問題。

(三十一)加強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用地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養老產業、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養老服務設施、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供應。加強對養老、健康服務設施用地監管,嚴禁改變土地用途。

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等投資興辦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機構。

(三十二)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的保費補貼,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保險縣級財政保費補貼。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作為促進經濟轉型、轉變政府職能、帶動擴大就業、完善社會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促進本地區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⑥ 最近,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應急產業發展的意見》的內容是什麼

2014年12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4〕63號印發《關於加快應急產業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發展應急產業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重點方向、主要任務、政策措施、組織協調6部分。
重點方向是:監測預警,預防防護,處置救援,應急服務。
主要任務是:加快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支持企業發展,推廣應急產品和應急服務,加強國際交流合作。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應急產業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14〕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應急產業是為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准備、監測與預警、處置與救援提供專用產品和服務的產業。近年來,我國應急產業快速興起並不斷發展,在突發事件應對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還存在產業體系不健全、市場需求培育不足、關鍵技術裝備發展緩慢等問題。發展應急產業一舉數得。為加快我國應急產業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1]
一、充分認識發展應急產業的重要意義
(一)發展應急產業是提高公共安全基礎水平的迫切要求。當前我國公共安全形勢嚴峻復雜,突發事件易發頻發,防控難度不斷加大。發展應急產業能為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質保障、技術支撐和專業服務,提升基礎設施和生產經營單位本質安全水平,提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能力,提升全社會抵禦風險能力,對於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二)發展應急產業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公眾安全意識提高,社會各方對應急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不斷增長。應急產業覆蓋面廣、產業鏈長,加快發展應急產業有利於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催生新的業態,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有利於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增強經濟活力,擴大社會就業。
(三)發展應急產業是提升應急技術裝備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突發事件處置現場情況復雜,對應急技術裝備的適應性、可靠性、安全性要求更加苛刻。我國應急產業起步晚,一些產品技術含量不高,部分關鍵技術產品依賴進口。加快發展應急產業將帶動相關行業領域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國際先進技術和理念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提升我國應急技術裝備在國際市場的核心競爭力,推動經濟轉型升級。[1]
二、總體要求
(四)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決策部署,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改革創新和科技進步為動力,加強政策引導,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加快突破關鍵技術,不斷提升應急產業整體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增強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產業支撐能力,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作出貢獻。
(五)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政府宏觀引導和政策激勵,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用改革的辦法調動市場主體發展應急產業的積極性。
創新驅動,需求牽引。著力推進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掌握共性技術,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盡快縮小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促進科技成果產品化、產業化;培育市場需求,推進應急產品在重點領域應用,形成對應急產業發展的有力拉動。
統籌推進,協同發展。健全應急產業發展機制,加快形成適應我國公共安全需要的應急產品體系,推行應急救援、綜合應急服務等市場化新型應急服務業態,不斷提高應急產業對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保障能力。
服務社會,服務經濟。把社會效益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引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研發應急產品,儲備生產能力,完善應急服務,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
(六)發展目標。到2020年,應急產業規模顯著擴大,應急產業體系基本形成;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一批關鍵技術和裝備的研發製造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一批自主研發的重大應急裝備投入使用;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發展一批應急特色明顯的中小微企業;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形成有利於產業發展的創新機制,為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有力支撐,並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1]
三、重點方向
(七)監測預警。圍繞提高各類突發事件監測預警的及時性和准確性,重點發展監測預警類應急產品。在自然災害方面,發展地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病蟲草鼠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監測預警設備;在事故災難方面,發展礦山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交通安全、海洋環境污染、重污染天氣、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等監測預警裝備;在公共衛生方面,發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葯品安全、生產生活用水安全等應急檢測裝備,流行病監測、診斷試劑和裝備;在社會安全方面,發展城市安全、網路和信息系統安全等監測預警產品。同時,發展突發事件預警發布系統、應急廣播系統及設備等。
(八)預防防護。圍繞提高個體和重要設施保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重點發展預防防護類應急產品。在個體防護方面,發展應急救援人員防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安全避險、特殊工種保護、家用應急防護等產品;在設備設施防護方面,發展社會公共安全防範、重要基礎設施安全防護、重要生態環境安全保護等設備。
(九)處置救援。圍繞提高突發事件處置的高效性和專業性,重點發展處置救援類應急產品。在現場保障方面,發展突發事件現場信息快速獲取、應急通信、應急指揮、應急電源、應急後勤保障等產品;在生命救護方面,發展生命搜索與營救、醫療應急救治、衛生應急保障等產品;在搶險救援方面,發展消防、建(構)築物廢墟救援、礦難救援、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程搶險、海上溢油應急、道路應急搶通、航空應急救援、水上應急救援、核事故處置、特種設備事故救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疫情疫病檢疫處理、反恐防爆處置等產品。
(十)應急服務。圍繞提高突發事件防範處置的社會化服務水平,創新應急服務業態。在事前預防方面,發展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消防安全、安防工程、應急管理市場咨詢等應急服務;在社會化救援方面,發展緊急醫療救援、交通救援、應急物流、工程搶險、安全生產、航空救援、海洋生態損害應急處置、網路與信息安全等應急服務;在其他應急服務方面,發展災害保險、北斗導航應急服務等。[1]
四、主要任務
(十一)加快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應急產業相關科技工作進行支持,推動應急產業領域科研平台體系建設,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撐應急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核心技術。鼓勵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在應急產業重點方向成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充分利用軍工技術優勢發展應急產業,推進軍民融合。創新商業模式,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應急產業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
(十二)優化產業結構。堅持需求牽引,採用目錄、清單等形式明確應急產品和服務發展方向,引導社會資源投向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應急產品和服務。適應突發事件應對需要,推進應急產品標准化、模塊化、系列化、特色化發展,引導企業提供一體化綜合解決方案。加快發展應急服務業,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提供應急服務,支持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應急服務機構發展,推動應急服務專業化、市場化和規模化。
(十三)推動產業集聚發展。適應現代產業發展規律,加強規劃布局、指導和服務,鼓勵有條件地區發展各具特色的應急產業集聚區,打造區域性創新中心和成果轉化中心。依託國家儲備和優勢企業現有能力和資源,形成一批應急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基地。根據區域突發事件特點和產業發展情況,建設一批國家應急產業示範基地,形成區域性應急產業鏈,引領國家應急技術裝備研發、應急產品生產製造和應急服務發展。
(十四)支持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引導企業通過兼並重組、品牌經營等方式進入應急產業領域,支持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發揮應急產業優勢企業帶頭作用,培育形成一批技術水平高、服務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優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支持應急產業領域中小微企業,促進特色明顯、創新能力強的中小微企業加速發展,形成大中小微企業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
(十五)推廣應急產品和應急服務。加強全民公共安全和風險意識宣傳教育,推動消費觀念轉變,激發單位、家庭、個人在逃生、避險、防護、自救互救等方面對應急產品和服務的消費需求。完善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場所、高層建築、學校、公共場所、應急避難場所、交通基礎設施等應急設施設備配置標准,完善各類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的裝備配備標准,推動應急設施設備裝備與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健全應急產品實物儲備、社會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管理制度,建設應急產品和生產能力儲備綜合信息平台,帶動應急產品應用。加強應急倉儲、中轉、配送設施建設,提高應急產品物流效率。利用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重大應急創新產品首次應用。推動應急服務業與現代保險服務業相結合,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加快推行巨災保險。
(十六)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鼓勵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國外應急先進技術和先進服務理念,提升企業競爭力。鼓勵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研發中心,引進更多應急產業創新成果在我國實現產業化。支持企業參與全球市場競爭,鼓勵企業以高端應急產品、技術和服務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國外先進應急技術裝備進口。引導外資投向應急產業有關領域,國家支持應急產業發展的政策同等適用於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組織開展展覽、雙邊或國際論壇及貿易投資促進活動,充分利用相關平台交流推介應急產品和服務。[1]
五、政策措施
(十七)完善標准體系。充分發揮標准對產業發展的規范和促進作用,加快制(修)訂應急產品和應急服務標准,積極採用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推動應急產業升級改造。鼓勵和支持國內機構參與國際標准化工作,提升自主技術標準的國際話語權。
(十八)加大財政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的應急產品和服務,在有關投資、科研等計劃中給予支持。探索建立政府引導應急產業發展投入機制,帶動全社會加大對應急產業投入力度。落實和完善適用於應急產業的稅收政策。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補償制度,對徵用單位和個人的應急物資、裝備等及時予以補償。
(十九)完善投融資政策。鼓勵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及創業與私募股權投資投向應急產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應急產業企業採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在海內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資質好、管理規范的應急產業企業的擔保力度。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技術先進、優勢明顯、帶動和支撐作用強的應急產業重大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二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應急產業人才培養和服務體系,著力培養高層次、創新型、復合型的核心技術研發人才和科研團隊,培育具有國際視野的經營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領軍人物。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應急產業相關專業。依託有關培訓機構、高等學校及科研機構,開展應急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利用各類引才引智計劃,完善相關配套服務,鼓勵海外專業人才回國或來華創業。
(二十一)優化發展環境。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支持應急產業發展。建立應急產業運行監測分析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加強應急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應急產品的違法行為。依託現有的國家和社會檢測資源,提升應急產品檢測能力。完善事關人身生命安全的應急產品認證制度。鼓勵發展應急產業協會等社團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信用評價。對應急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⑦ 常見的網路安全風險有哪些

通常DDOS/CC都是一個專業打手必備的兩種武器。對於受害者我們可區分為「間接受害者」或「直接受害者」
間接受害者也就是服務託管商,比如IDC、運營商。
直接受害者也就是打手的目標對象,通常是IP地址、域名地址
通俗的解釋就是某大型商場提供商業門店服務。而打手本想攻擊其中某個門店,但是由於攻擊流量過大,把商場入口也給堵塞了。所以我們有聽說客戶的業務被託管商清退的情況,也是託管商迫不得已。
針對不同場景不同的環節也有針對性的防禦方案,無法一概而論,當然也看您遇到的對手是什麼樣的級別。
普通攻擊使用通用的防禦方案,比如高防伺服器或開源IP限速等應用插件就能解決。也可以使用一些免費的原生安全CDN。
遇到高級混合攻擊,針對性攻擊,通用的防禦方案往往無法結合業務,導致誤殺高,訪客體驗差,延遲高。越是復雜的業務形態防禦方案也要全盤考慮每個環節,提前做好業務風險評估,事前預防,不給對手嘗試的機會,第一時間壓制攻擊非常關鍵,以免增加對手持續攻擊的信心。給您的建議就是盡量縮小攻擊面,找專業的安全解決方案。

⑧ 中國巨災保險賠付數據

盡管地震發生的概率不大,但是風險一旦發生,所帶來的災害是近乎毀滅性的。為了全面提高家財安全保障,及時投保房屋地震保險是很有必要的。房屋地震保險的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通常情況下,房屋地震保險的保障條款如下:
國內絕大多數壽險公司都將地震納入了承保范圍。以人的身體和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人身保險,包括壽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壽險等)、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個人意外醫療保險、旅遊意外險等的保險責任中一般均包含地震責任。購買這些保險的客戶在地震中身故或傷殘將獲得相關賠償,受傷以及接受住院治療也將按照合同約定獲得保險金給付。至於能賠付多少,則要看保險合同的具體約定。保險公司人士也表示,基於地震屬於巨災風險,保險公司要求,凡是在財產險中附加地震條款的項目,必須向總部申報,獲准後方可承保。公司沒有單獨的地震險,如果地震造成了房屋損失,要看房屋屬於家庭財產還是企業財產。
地震保險的免賠情況如下:
地震破壞面積大,後果嚴重,損失難以估量,災後的重建花費巨大,這遠遠超出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商業保險的不堪承受之重,因此保險公司不會輕易承保地震風險。中國保監會也統一規定,作為特定的自然現象,因地震造成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目前地震保險在我國尚未推廣,主要是受到巨災風險數據的嚴重缺失以及巨災保險立法嚴重滯後這兩大因素的制約。相信後期我國會推出地震保險的。目前市場上已經出現了將地震列為保障責任的家財險,若您擔心地震給家財帶來損失,建議您不妨選購。投保房屋地震保險前,了解其賠償標準是明智的。為愛家購買合適的房屋地震保險,建議您不妨上,因為通過購買房屋地震保險不僅操作便捷,而且後期理賠服務有保障。向您推薦以下產品:
華安「滿堂福」家庭財產保險A款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⑨ 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哪幾類

1、有害程序事件(MI)2、網路攻擊事件(NAI)3、信息破壞事件(IDI)4、信息內容安全事件(ICSI)5、設備設施故障(FF)6、災害性事件(DI)7、其他事件(OI)信息安全事件分類分級解讀

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於人為原因、軟硬體缺陷或故障、自然災害等情況對網路和信息系統或者其中的數據造成危害,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網路安全事件。

1、信息安全事件分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GBT 24363-2009 信息安全技信息安全應急響應計劃規范》、《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風險評估規范》 《GB\Z 20985-2007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網路攻擊事件管理指南》 《GB\Z 20986-2007 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網路攻擊事件分類分級指南》等多部法律法規文件,根據信息安全事件發生的原因、表現形式等,將信息安全事件分為網路攻擊事件、有害程序事件、信息泄密事件和信息內容安全事件四大類。

網路攻擊事件:

通過網路或其他技術手段,利用信息系統的配置缺陷、協議缺陷、程序缺陷或使用暴力攻擊對信息系統實施攻擊,並造成信息系統異常或對信息系統當前運行造成潛在危害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拒絕服務攻擊事件、後門攻擊事件、漏洞攻擊事件、網路掃描竊聽事件、網路釣魚事件、干擾事件等。

有害程序事件:

蓄意製造、傳播有害程序,或是因受到有害程序的影響而導致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計算機病毒事件、蠕蟲事件、特洛伊木馬事件、僵屍網路事件、混合攻擊程序事件、網頁內嵌惡意代碼事件等。

信息泄露事件:

通過網路或其他技術手段,造成信息系統中的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竊取等,導致的信息安全事件。信息泄露事件包括專利泄露、系統主動監控及異常查單、產品競價推銷、懷疑員工泄露客戶資料、員工泄露公司合同等。

信息內容安全事件:

利用信息網路發布、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公共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內容的安全事件。包括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信息安全事件;針對社會事項進行討論、評論,形成網上敏感的輿論熱點,出現一定規模炒作的信息安全事件;組織串連、煽動集會遊行的信息安全事件。

2、信息安全事件分級

依據《GB\Z 20985-2007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網路攻擊事件管理指南》 《GB\Z 20986-2007 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網路攻擊事件分類分級指南》等法律法規文件,從以下因素進行考慮

信息密級:衡量因信息安全事件中所涉及信息的重要程度的要素;

聲譽影響:衡量因信息安全事件對公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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