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是什麼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罪名 ,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本罪成立的前提是行為人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如果證據不能證明行為人「知道」 ,則不能認定行為人構成成本犯罪。
司法機關在認定行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時,會重點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一)幫助行為的具體情況,比如幫助行為是否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是否屬於專門從事幫助違法犯罪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非法犯罪活動的程序、工具;(二)行為人是否有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行為,比如是否長期使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證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三)相關業務被用於違法犯罪的程度,比如相關業務是否大面積地被用於違法犯罪;(四)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比如收取費用是否明顯異常。
㈡ 幫信罪如何定罪呢
幫信罪的量刑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的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一、幫信罪的量刑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3、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立案標准以及司法認定
1. 情節嚴重根據《刑法》規定,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需達到「情節嚴重」。
「情節嚴重」認定
(1)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7)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路支付介面、網上銀行數字證書5張(個)以上的;
(8)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卡20張以上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上述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其他認定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情形電商平台預付卡、虛擬貨幣、手機充值卡、游戲點卡、游戲裝備等經銷商,在公安機關調查案件過程中,被明確告知其交易對象涉嫌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仍與其繼續交易,符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規定的,以該罪追究刑事責任。
㈢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司法解釋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有依稀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
1、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4、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㈣ 涉嫌幫助網路信息犯罪屬於什麼罪
說到現在的一些網路犯罪還是非常的嚴重,畢竟國內的一些網路犯罪的形式比較多樣化,特別是近幾年推出的大型網路詐騙犯罪。很多人可能都遭受過相應騙局,也就是打電話,簡訊這些方式的詐騙活動特別多,那對於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可能大家還不知道,那麼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聊一聊。
一、幫助網路信息犯罪
只需要知道幫助信息網路犯罪,其實這也是一種新型的犯罪方式,當然呢,在我國有相應的刑法進行修訂,在2015年的時候就已經實施了目前刑法修訂案9中,增設幫助信息網路犯罪的。情況一般是針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的犯罪情況。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的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的支持上面,或者是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的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屬於網路信息犯罪。所以總體來講,這個網路信息犯罪還是比較嚴重。
㈤ 幫信罪和詐騙罪區別
幫信罪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並提供幫助的行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分析】
一、主觀方面不同。
詐騙罪和幫信罪,在主觀方面都要求故意,但故意的內容不同:(一)認識因素方面,詐騙罪要求行為人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是一種具體的故意;而幫信罪要求行為人確切知道他人實施信息網路犯罪,或知道他人可能實施信息網路犯罪,是概括的故意;(二)意志因素方面,詐騙罪的行為人持一種希望的心態,為直接故意;而幫信罪的行為人除了希望的心態,還有一種放任的心態,除了直接故意,還包括間接故意。詐騙罪的行為人一般事先、事中有意思聯絡,有通謀;而幫信罪的行為人,一般沒有通謀或無法查清是否有通謀。
二、客觀方面不同。
都是為犯罪提供幫助,但對詐騙罪和幫信罪來說,幫助的內容、程度也不同:
(一)幫信罪的幫助行為,僅適用於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支付結算等特定幫助行為,而詐騙罪的幫助行為,既包含幫信罪的特定幫助行為,也包含提供場所、資金支持等一般性幫助行為;(二)幫信罪的幫助行為,要求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而詐騙罪的幫助行為無此要求。
三、客體不同。
兩罪侵犯的客體不同: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為公私財產所有權,而幫信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秩序,特別是在「一幫多」的情形下,侵害的法益具有多元化,不僅是網路空間管理秩序,甚至會蔓延至毒品、淫穢物品、洗錢、知識產權等不特定領域的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㈥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定性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嚴重,人民法院會對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是針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㈦ 如何認定網路詐騙罪
網路詐騙中的犯罪數額,如果達到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可認定為數額較大;達到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可認定為數額巨大;達到五十萬元以上的,則可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㈧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如何認定明知
法律分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明知」既包括行為人主觀上確切知道他人系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也包括主觀上知道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兩者在主觀上都要求行為人知道,只是知道他人是否會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以及具體實施什麼犯罪的認識程度不同,前者明知的對象和內容具有確定性,而後者明知的對象和內容具有不確定性,兩者都符合故意犯罪的概念,也符合責任主義原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㈨ 你好,我弟弟涉嫌協助網路詐騙,請問這個罪接什麼量刑
協助網路詐騙的涉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可以知道,一般情況下犯本罪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是單位犯罪的話,那麼就對單位判處罰金,並且對直接負責和其他負責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
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其中情節嚴重的行為有以下幾種: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在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或者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要構成本罪可以說比較簡單的,只要犯罪分子的行為符合構成要件並且違法,不管犯罪分子是否具有責任,也就是說不管犯罪分子是否具有責任能力以及是否具有故意,只要幫助的行為與犯罪分子的不法具有因果性,並且幫助者認識到了犯罪分子的行為及其結果,那麼就可以認定幫助犯的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㈩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立案標准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立案標准如下:
1、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只要正犯的行為符合構成要件並且違法,不管正犯是否具有責任,即不管正犯是否具有責任能力以及是否具有故意,只要幫助行為與正犯的不法具有因果性,而且幫助者認識到了正犯的行為及其結果,就可以認定幫助犯的成立。
換言之,只要現有證據表明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了符合構成要件的不法行為,根據限制從屬性說的原理,實施幫助行為的人就成立幫助犯。至於他人究競是誰、他人是否被查獲、他人是否具有責任,都不影響幫助犯的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