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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網路犯罪占網路犯罪的多少

發布時間:2022-07-05 03:49:06

『壹』 中國青少年網路犯罪的現狀

網路違法犯罪是一種新型的違法犯罪,在青少年的違法犯罪中,有80%受到網路色情、暴力等影響。青少年網路違法犯罪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網路違法犯罪,並非法律規定的專門術語,而是近幾年來人們約定俗成的概念,網路違法犯罪包括一般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行為兩個方面。現實生活中人們遭遇的不法侵害,在虛擬的網路空間中同樣可能發生。概括地說,網路違法犯罪行為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以計算機網路為客體而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如製造、傳播網路病毒、進行網路欺詐、侵犯他人隱私權;另一方面是以計算機網路為媒介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
科學地劃分網路犯罪的類型對於預防和控制網路犯罪具有重要的意義,對此,中外理論界從犯罪學、刑法學等不同角度對網路犯罪進行了分類。美國計算機安全和犯罪研究專家唐×B×帕克根據計算機在犯罪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將計算機犯罪劃分為四種類型:計算機是犯罪對象;計算機構建了犯罪的環境;計算機提供了犯罪的手段;計算機被用來實施恐嚇、欺詐被害者(Chris Reed,Computer Law,Second edition,Blackstone Press Limited,1993)。德國著名計算機犯罪學專家Ulrich Side綜合各國的立法將計算機犯罪分為八種類型:侵犯隱私權;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計算機間諜;侵犯軟體版權;計算機破壞和計算機敲詐勒索;計算機欺詐;非法及有害信息;其他利用計算機實施的犯罪。《聯合國關於預防和控制與計算機相關犯罪指南》根據計算機網路犯罪行為的特徵將計算機網路犯罪劃分為五種類型:計算機操作欺詐;計算機偽造;破壞或修正計算機數據或程序;非授權訪問計算機系統;非法復制計算機軟體。這是從犯罪學的角度對網路的分類(許秀中:《網路與網路犯罪》,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我國刑法把計算機犯罪規定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其中第285條、第286條、第287條分別規定了計算機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利用計算機為工具實施的盜竊、詐騙等傳統犯罪。200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從侵害客體的不同對網路犯罪進行了分類:妨害互聯網運行安全的網路犯罪;妨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網路犯罪;妨害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的網路犯罪;妨害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網路犯罪;其他網路犯罪行為。
上述網路犯罪類型的劃分對於青少年網路違法犯罪行為的類型的劃分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具體地說,青少年網路違法犯罪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建立網站或網頁,傳播違法信息
在現代的信息社會中,網路傳播的信息數量大、速度快、內容豐富,然而,網路信息的內容良莠不齊,某些不良信息藉助於網路得以迅速傳播,網路色情、暴力等信息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會帶來負面影響。由於青少年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尚未成熟,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弱,部分青少年對網路的不良或違法信息持認可態度。同時,他們建立網站或者通過網路的其他路徑對網路的違法信息再加以傳播,成為網路違法信息的接受者和再傳播者。其中,網路色情信息以其獨特的表達方式和傳播方式具有誘惑性、隱蔽性和挑逗性,由於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不成熟,自製能力和判斷能力較弱,往往沉溺於色情信息的瀏覽,難以抵抗其誘惑,引發違法犯罪行為。網路淫穢色情信息污染了青少年的精神,嚴重損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劉振華:《『網路問題』與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思考》,《廣西公安幹部管理學院學報》,2003<1>)。
2.利用網路侵犯他人隱私權、名譽權
網路的發展為人類的社會生活帶來了許多便利,但同時也為社會風險和沖突的增加打開了方便之門。由於互聯網營造的是一個數字化的環境,它不具備現實社會的具體時空位置,身處虛擬場域的人們可以用虛擬的身份自由地進行交流,發布自己的思想和言論。因此,在網上可以通過搜索探知他人的隱私信息,如果不適當地泄露就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在網路上可以發表不實的言論,辱罵他人,進行網路漫罵,從而侵犯他人的名譽權。
3.非法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
非法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在網上製造、傳播計算機病毒,致使他人的計算機系統毀損或信息丟失,或者利用網路自身的脆弱性攻擊網路設施,破壞網路信息的傳播。違法犯罪行為人利用黑客手段和製造網路病毒的技術,攻擊互聯網,使國家或地區的通訊、交通、供電等部門的網路系統遭到破壞或癱瘓,給國家和社會帶來嚴重的危害。
4.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
從網路的性質來講,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分為兩類:一是非法用戶侵入信息系統,即無權訪問特定信息系統的人非法侵入該系統。二是合法用戶的越權訪問,即有權訪問特定信息系統的用戶,未經批准或者授權而擅自訪問特定信息系統或者調取系統內部資源。我國刑法規定的應受刑罰處罰的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主要是指前者。根據我國刑法第285條的規定,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5.利用網路實施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青少年受不良因素的影響,利用網路實施盜竊、詐騙、搶劫和強奸等犯罪行為,這些犯罪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秩序。

『貳』 青少年網路犯罪的最新數據

今天,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向媒體發發布的《青少年網路傷害課題研究》的調查結果。根據該調查,青少年網路違法犯罪有增長趨勢, 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近年來,我國青少年網路傷害和網路違法犯罪日益 ...
今天,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向媒體發發布的《青少年網路傷害課題研究》的調查結果。根據該調查,青少年網路違法犯罪有增長趨勢, 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近年來,我國青少年網路傷害和網路違法犯罪日益增多,青少年的生存與發展面臨著現實或潛在的危險。為此,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合作,於2008年5月——2009年5月開展了「青少年網路傷害問題研究」的課題項目。課題調查報告指出,根據公安機關公開發布的數據統計,1999年我國立案偵查的青少年網路犯罪案件為400餘起,2000年增至2700餘起,2001年為4500起,2002年為6600起。上述數據表明,青少年網路違法犯罪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青少年網路違法犯罪主要有四大類型:類型一:傳播色情、暴力、恐怖等網路違法信息。網路色情信息以其獨特的表達方式和傳播方式具有誘惑性、隱蔽性和挑逗性,由於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不成熟,自製能力和判斷能力較弱,往往沉溺於色情信息的瀏覽,難以抵抗其誘惑,引發違法犯罪行為。類型二:利用網路侵犯他人隱私權、名譽權、財產權等權利。網路犯罪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傳統領域犯罪逐步向互聯網滲透。犯罪人在互聯網上通過各種手段選擇被害目標,進而伺機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其中,以網友見面為幌子實施偷盜、搶劫、敲詐勒索、拐賣婦女、強迫婦女賣淫等犯罪行為,是傳統犯罪向互聯網延伸的最常見犯罪形式。另外,青少年利用網路實施盜竊行為的案件也屢有發生。類型三:非法破壞或者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違法犯罪行為人利用黑客手段和製造網路病毒的技術,攻擊互聯網,非法侵入或者非法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給國家和社會帶來嚴重的危害。部分青少年利用技術手段非法侵入法律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竊取他人賬號、密碼等信息,或者對他人計算機實施非法控制,嚴重危及網路安全。為了打擊此類犯罪行為,2009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中增加兩款規定,懲罰網路「黑客」行為。這表明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刑法保護的范圍擴大,保護計算機的各種文檔、代碼、用戶的文件、銀行帳號和其他即時通信賬號、郵件賬號、網路游戲賬號、QQ等的賬戶和密碼。類型四:基於網路的誘因實施盜竊、詐騙、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青少年受網路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影響,產生犯罪心理,實施盜竊、詐騙、搶劫和強奸等犯罪行為,還有些青少年網民為解決在網吧上網的費用,實施盜竊、搶劫等犯罪行為。這些犯罪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秩序,而且使觸法的青少年失足成為罪犯,影響了其以後的人生發展軌跡

『叄』 網路犯罪的特徵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犯罪主體多樣化和年輕化。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和覆蓋,現在各種行業,各種年齡的人都有可能網路犯罪。其中青少年上網犯罪的佔比例較大;第二,犯罪手法專業化和智能化。目前犯罪分子對計算機網路研究比較深刻,可以熟知其特性和存在的漏洞;第三,犯罪對象的普遍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一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肆』 每年因網癮而犯罪的青少年人數

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調查顯示,目前我國網癮青少年約占青少年網民的13.2%;13-17歲的青少年網民中網癮比例高達17.1%,18-23歲的青少年網民中網癮比例為13.7%;同時,初中學生網癮現象嚴重,群體中的網癮比例高達23.2% 。在非網癮群體中約13%的網民有網癮傾向。

『伍』 最新顯示,網路犯罪率是多少

成人83%,青少年70%

『陸』 網路犯罪的特點有哪些形式多樣化具有隱蔽性

1.犯罪主體多元化,年輕化。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網路的普及,各種職業、年齡、身份的人都可能實施網路犯罪。在網路犯罪中,特別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相當大。網路犯罪主體的年輕化與使用電子計算機者特別是上網者年輕人占較大的比例及年輕人對網路的情有獨鍾和特有的心態有很大的關系。據國內外已發現的網路犯罪案件統計,當今網路犯罪年齡在18至40歲之間的佔80,平均年齡只有23歲。2.犯罪方式智能化、專業化。網路犯罪是一種高技術的智能犯罪,犯罪分子主要是一些掌握計算機技術的專業研究人員或對計算機有特殊興趣並掌握網路技術的人員,他們大多具有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計算機及網路的功能與特性,又洞悉計算機及網路的缺陷與漏洞。只有他們能夠藉助本身技術優勢對系統網路發動攻擊,對網路信息進行侵犯,並達到預期的目的。3.犯罪對象的廣泛性。隨著社會的網路化,網路犯罪的對象從個人隱私到國家安全,從信用卡密碼到軍事機密,無所不包。4.犯罪手段的多樣化。信息網路的迅速發展,信息技術的普及與推廣,為各種網路犯罪分子提供了日新月異的多樣化,高技術的作案手段,諸如竊取秘密、調撥資金、金融投機、剽竊軟體、偷漏稅款、發布虛假信息、入侵網路等網路犯罪活動層出不窮,花樣繁多5.犯罪的互動性、隱蔽性高。網路發展形成了一個虛擬的電腦空間,既消除了國境線,也打破了社會和空間界限,使得雙向性、多向性交流傳播成為可能。由於網路具有開放性、不確定性、超越時空性等特點,使得網路犯罪具有極高的隱蔽性,增加了網路犯罪案件的偵破難度。網路犯罪是信息時代的產物。隨著計算機以及信息網路的普遍運用,近年來,我國的網路犯罪案件一直呈上升趨勢:據公安部的統計數字,1999年立案偵查計算機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為400餘起,2000年劇增為2700餘起,2001年又漲到4500餘起,去年共受理各類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6633起,比上年增長45。9。上述統計數字表明,網路犯罪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如何防範網路犯罪不但是各國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及行政機關迫切要解決的問題,而且也是計算機技術領域、法學及犯罪學研究領域中最引人關注的課題。 【法律依據】 違反刑法的行為,滿足犯罪構成要件的,不是一般違法行為,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犯罪行為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是違反刑法或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犯罪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受到刑事制裁。

『柒』 青少年上網情況調查 : 請少年犯罪佔全部刑事犯罪的比例 14-18歲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比例

①就國家來說,應加強對互聯網上網營業場所的管理。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互聯網經營行為,並依法打擊違法經營和利用互聯網從是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②從家庭、學校和社會來說,應加強對互聯網營業場所的監督,加強和改善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幫助他們正確使用網路。
③從未成年人本人來看,則要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鑒別能力,自覺抵制有害信息的能力。

『捌』 中國青少年的犯罪率.(精確答案).

大概數據為18%以上.
團伙犯案85%以上.
14-16歲80%以上.

『玖』 青少年網路導致的犯罪率多少 在線等

根據公安部門、法院系統和少管所的調查,犯罪的誘因,近十年來未成年人的犯罪就上升到83%,這里有70%左右是由網癮而逐漸犯罪的。

『拾』 青少年上網犯罪數據

一、互聯網對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影響的數據分析 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2001年1月關於中國互聯網發展的第七次統計,中國網民總數達2250萬,到2002年1月,這個數字已攀升到3370萬人,其中56%的網民年齡在24歲以下。[②] 另據資料顯示,中國目前約有157萬學生沉迷上網。在青少年上網成癮者中,他們主要對網上聊天、網載游戲等雙向溝通功能方面有著很大的興趣,而對信息搜索、網頁瀏覽以及發電子郵件等單向信息功能方面興趣不大。一些青少年一旦被「網」住,就會身陷其中,欲罷不能。 這些數據和情況說明,網吧、網載文化對未成年人的影響越來越大,互聯網已經與廣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密切相關。 然而,互聯網到底如何影響和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目前仍然沒有精確的實證分析。本文試圖應用共青團武漢市委與武漢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於2004年暑期所做的有關「武漢市未成年人成長環境調查」的數據,實證考查互聯網對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影響。[③] 1.有關數據的代表性與真實性 「武漢市未成年人成長環境調查」以武漢市七個城區所有7-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為總體,採用多階段抽樣方法選取調查對象。具體做法是:先以武漢市全部社區名單為抽樣框,在每個城區隨機抽取三個社區;在每個抽中的社區中,按千分之三的抽樣比例,採取配額抽樣方法抽取100名左右未成年人和他們的一位家長為調查對象。其中,中小學生的抽樣配額為:小學生20%,初中生40%,高中生40%。這樣,共抽取了21個社區,2100名未成年人構成本次調查的樣本。為了比較分析,還在武漢市少管所隨機抽取了200個14-18歲的未成年犯為調查對象。 「武漢市未成年人成長環境調查」採用問卷法收集資料。問卷由兩篇構成,第一篇是未成年人卷,第二篇是父母卷,共設計了125個問題,主要詢問了未成年人個體狀況、行為狀況及其成長的家庭、學校、社區和小群環境等一般情況。問卷制定好後,由團市委在每個抽樣社區抽調2名少兒工幹部為調查員,然後由武漢大學派員進行集中培訓。經過專門培訓的調查員於2004年7月14日至7月30日完成了入戶調查。調查過程中,武漢大學為每個調查社區派一名專業指導工作人員現場指導調查。本次調查實際回收問卷1988份,其中有效問卷1936份,有效回收率97.3%。 「武漢市未成年人成長環境調查」已通過全國性專家評審,數據具有代表性,真實有效。 2.互聯網對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影響的比較數據 依據抽樣調查和個案探索,參照經典研究,與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密切相關的網路要素是光顧網吧的次數、光顧網吧的時間、網上活動的內容或上網內容。 ①光顧網吧次數的比較數據 調查顯示,在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中,每周從來不光顧網吧的只有3.8%,每周至少光顧1次的大約3.8%,每周光顧2-3次的大約7.7%,每周光顧4-5次的大約8.7%,每周光顧6次或以上的大約76.0%。在沒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中,有大約10.2%的人每周光顧網吧1次,有大約9.9%的人每周光顧網吧2-3次,有大約3.0%的人每周光顧網吧4-5次,有大約4.5%光顧6次或6次以上。通過這些數據比較可以看到,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更加熱衷於經常光顧網吧。 ②上網與不上網的比較數據 去網吧意味著上網,不去網吧就沒有上網嗎?隨著家庭經濟條件的改善,許多家庭已經擁有家庭電腦並在家裡上網,因此僅僅通過去網吧的數據並不能准確地統計上網的情況。所以還要通過詢問上網與不上網來測量。根據調查數據可以看到,沒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中,有大約52.6%的人上網,有大約47.3%的人不上網,兩者的人數相差不是特別大。但在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中,有大約97.1%人上網,只有大約3%的人不上網,兩者的差距在94%左右。 ③上網時間的比較數據 以上數據初步表明,上網與否與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顯著相關。那麼上網時間是否影響到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呢?數據顯示,在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中,每周上網1小時以內的大約16.8%,每周上網時間在1-2小時的大約16.8%,每周上網3-4小時以內的人大約11.9%,每周上網5-6小時以內的人大約14.9%,每周上網7小時或7小時以上的人高達36.6%。 而在沒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中,每周上網1小時以內的大約22.5%,每周上網時間在1-2小時的大約14.3%,每周上網3-4小時以內的大約8.6%,每周上網5-6小時以內的大約3.1%,每周上網7小時或7小時以上的大約4%。沒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隨著上網時間的增加,上網的人數比例基本呈現下降趨勢,而有違法記錄的未成年人隨著上網時間的增加,上網的人數比例開始呈現下降趨勢最後卻猛然上升。 ④上網內容的比較數據 如果說上網與否以及上網時間的長短是互聯網影響未成年人的外在形式,那麼上網做什麼則是互聯網影響未成年人的內在本質。調查數據顯示,在上網的未成年人中,有53.4%的人玩各種類型的游戲,有51.6%的人交友聊天,51%的人觀看電視劇和電影。其中: 在沒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中,30.6%的人每周在互聯網上玩游戲的時間大約1小時以內,11.4%的人每周玩游戲的時間大約1-2小時之間,4.5%的人玩游戲的時間大約3-4小時之間,只有2%的人玩游戲時間在5-6小時,2.3%的人玩游戲時間超過7小時,整體趨勢是隨著時間的增加人數在減少。 在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中,趨勢是隨著時間的增加,人數也在增加,相對應的時間比例分別為11%、11%、15%、13%、48%。 在沒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中,33.9%的人每周在互聯網上交友聊天的時間大約1小時以內,8.8%的人每周交友聊天的時間大約1-2小時之間,3.4%的人交友聊天的時間大約3-4小時之間,只有0.8%的人交友聊天在5-6小時,1.8%的人交友聊天的時間超過7小時,整體趨勢是隨著時間的增加人數在減少。 在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中,趨勢是隨著時間的增加,人數也在增加,相對應的時間比例分別為13.7%、11.8%、13.7%、13.7%、45.1%。 在沒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中,34.4%的人每周在互聯網上看電視劇和電影的時間大約1小時以內,8.7%的人每周在互聯網上看電視劇和電影的時間大約1-2小時之間,3.5%的人在互聯網上看電視劇和電影的時間大約3-4小時之間,只有0.9%的人交友聊天在5-6小時,0.7%的人在互聯網上看電視劇和電影的時間超過7小時,整體趨勢是隨著時間的增加人數在減少。 在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中,趨勢卻是隨著時間的增加,人數也在增加。其在互聯網上看電視劇和電影的時間與相應時間的比例分別為16.0%、28.0%、16.0%、17.0%、22.0%。 由以上的比較分析可以看出,互聯網的確影響了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數據表明,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他們的上網次數、上網玩游戲、上網看電影和電視劇以及上網聊天的時間均比沒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多,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的上網比例,基本上呈現出隨著上網次數和上網時間的增多而上升。 二、互聯網影響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理性解釋 以上部分是有關互聯網與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之間的表層數據關系。從表層數據關系看,互聯網影響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增長無可爭議。然而,在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增長中,互聯網到底起到什麼作用呢?互聯網真的是罪魁禍首嗎?經過研究,我們提出網吧、網載文化是互聯網被人格化的產物的理性分析,進而提出了對互聯網影響作用的兩種解釋視角:一種是工具性影響,一種是根源性影響。就影響要素而言,工具性影響也是不可忽視的影響要素,對某些人和事而言,甚至是舉足輕重的影響要素。但是,就互聯網對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影響而言,工具性影響是在根源性影響下強化負面功能的結果。本研究絲毫沒有淡化互聯網對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增長的負面影響的意圖,而是企圖通過實證分析,實事求是的將互聯網的影響作用客觀地展現出來。 1.工具性影響分析 我們將未成年人上網的情況與違法和犯罪分別做相關分析可以看到,上網與否、上網時間、上網內容均與違法和犯罪呈現出明顯的相關性。這說明上網與否、上網時間、上網的內容等均對未成年人的違法和犯罪產生顯性影響。其中上網的內容對未成年人違法和犯罪的影響要大於是否上網以及上網時間對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影響。 然而上網的不同行為對未成年人的違法和犯罪的影響是不同的,就影響違法行為來說,網上聊天產生的影響最為顯著,其相關系數為.497(p<o.oo1),其次是網上影視的影響,其系數為.451(p<o.oo1),接下來是網上游戲的影響,其相關系數為.440(p<o.oo1),再次是黃色網頁的影響,其相關系數是.430(p<o.oo1)。 就影響犯罪行為來說,網上聊天產生的影響仍然是最強的,其相關系數高達.519,與對違法行為的影響稍有不同,影響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第二大影響因素是網上游戲,其相關系數為.470,再次是網上影視的影響,其相關系數為.466。 綜觀上述兩方面的影響,互聯網對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影響,關鍵在上網行為,是上網干什麼的問題,其次才是上網的時間和是否上網等因素。但影響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最重要的因素不是人們一概認為的黃色網頁的影響,而是網上聊天的影響。對此我們的解釋是,互聯網聊天是人們在互聯網這種虛擬空間的真實互動,雖然互動依託的互聯網是虛擬的,但互動本身卻具有真實性,這樣的互動,對於缺少關愛的未成年人是舉足輕重的,與此同時,對於缺少辨別能力的未成年人來說,其被教唆或模仿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網載游戲中的暴力、血腥內容以及影視中的兇殺、色情、暴力等內容,多半通過示範效應來影響未成年人,相對於直接聊天互動的動態影響來說,其影響是靜態的。但不論是上網的時間、上網的內容還是遇到黃色網頁的態度,網吧、網載文化都是互聯網直接影響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工具。從這個意義上來看,互聯網起了工具性的影響作用,具有直接性和顯著性。 2.根源性影響分析 我們的分析如果到此為止,互聯網無疑是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增長的首要原因。進一步研究顯示,上述工具性影響只能是互聯網影響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一種解釋。 如前沿所述,如果沒有互聯網,青少年犯罪就一定不會增長嗎?調查的結論是否定的,那麼在同樣的網吧、網癮和網載文化條件下,為什麼少數青少年走向違法犯罪,多數青少年健康成長呢? 當我們將那些上網頻率比較低、上網時間比較少的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樣本抽出來進行控制分析時發現,上網時間、上網內容以及上網態度等原來顯著相關的變數,現在全部都變得不再顯著了,各變數與違法和犯罪的相關系數全都不能通過卡方檢驗(p<0.5)。這說明網吧、網載文化不一定是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根本原因(表8),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可能另有隱情。 從表象看,上述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與互聯網不無相關,為什麼控制分析後,互聯網的影響會不顯著呢?事實上,即使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由不良網吧和網載文化誘發,也還另有癮情。因而,我們不能把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增長因素不加分析地歸為互聯網。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致使互聯網背黑鍋的呢? 學術界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原因有比較多的研究:蔣獎在其研究中指出「父母教養方式與青少年的行為問題、心理健康有著密切的關系。父母給予子女更多的溫情與愛,子女出現問題行為的可能性就會降低,反之,如果父母過多地採用懲罰、干涉、過度保護等方法,子女中出現問題的幾率就會增加。父親的教養方式在子女的成長過程中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父親的慈愛及對子女的溫暖關懷有助於形成和諧的父子關系,促進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從而更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尤其是父親的情感溫暖有助於女兒的心理健康。」[④] 尚秀雲更是通過對未成年犯的審判實踐告訴人們:家庭教育的不當和環境的不良是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⑤] 家庭環境對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有著重要的影響。一般來講,如果未成年人家庭的父母關系不好以及家庭結構不完整時,更容易導致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根據武漢市未成年人成長環境調查取得的數據,我們分析了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家庭情況,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之間的關系以及教養方式對未成年人違法和犯罪有顯著性影響。父母之間關系不好的未成年人,犯罪與不犯罪的比值(p/1-p)是父母之間關系好的未成年人犯罪與不犯罪比值(p/1-p)的7.45倍。溺愛型教養家庭里未成年人,犯罪與不犯罪的比值(p/1-p)是其他教養方式家庭里未成年人犯罪與不犯罪比值(p/1-p)的3.98倍;父母之間關系不好的未成年人,違法與不違法的比值(p/1-p)是父母之間關系好的未成年人違法與不違法比值(p/1-p)的9.89倍,溺愛型教養家庭里未成年人犯罪與不犯罪的比值(p/1-p)是其他教養方式家庭里未成年人犯罪與不犯罪比值(p/1-p)的5.33倍。 當控制受教育程度(實際應該是年齡的影響)時,隨著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溺愛型教養方式的未成年人的犯罪可能性在上升,不論是在小學、初中還是高中,溺愛型教養的未成年人比其他正常教養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要高。而且隨著教育程度的提高,這種差別愈加明顯。除此之外,在高中或職業技術學校上學的溺愛型教養方式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比上小學和中學的溺愛型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要高得多。 同樣數據也顯示出,在高中或職業技術學校上學的溺愛型教養方式的未成年人違法的比例,比上小學和中學的未成年人違法的比例要高得多。 當控制教育程度來看父母關系對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影響時,我們發現,隨著年齡的增大,父母關系不好的家庭里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在不斷升高,在同一教育層次的未成年人中,父母關系不好的未成年人比那些父母關系較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要高。而且隨著教育程度的提高,這種區別愈加明顯。具體表現在,高中教育程度的父母關系不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要遠遠比初中或小學的比例高。數據同樣也顯示在高中或職業技術學校上學的父母關系不好的未成年人違法的比例,比上小學和中學的未成年人違法的比例要高得多。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導致上網未成年人違法和犯罪的影響因素,主要不是上網的時間和上網干什麼的問題,而是家庭父母之間的關系狀況以及家庭教養方式等因素。對此,我們可以這樣解釋,正因為家庭父母關系不好,在未成年人的心靈上留下陰影,使他們感覺不到家庭的關愛和溫馨,從而到虛擬世界尋找寄託,但由於他們相應的缺少辨別能力,以及極強的模仿能力,很容易導致他們輕則越軌,重則違法犯罪。至於溺愛型的教養方式導致違法犯罪更容易解釋。在溺愛型的家庭,未成年人的行為不受太多的約束,對於模仿能力極強和好奇心極強的未成年人來說,很容易受網吧、網載文化的負面影響並導致違法犯罪。在這樣的違法犯罪樣本中,網吧、網載文化起的作用是工具性的,而不是根源性的,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家庭等人格化的環境影響。我們用同樣的方法分析社區因素、友群因素發現,它們均對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產生顯著性影響。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家庭、社區以及友群環境中的不良因素,與網吧和網載文化的負面因素共同影響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互聯網在上網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影響因素中,屬於工具性影響因素,是非人格化的。網吧、網載文化是被人格化的影響因素。家庭等環境中的不良因素是根源性影響因素,是人格化的。人格化的因素轉化和強化了被人格化的因素的影響作用。 三、結論與探索 總結上述互聯網對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影響分析,至少有這樣兩種解釋:一種是工具性影響,包括上網次數對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直接影響,也包括上網時間以及上網內容對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直接影響。這是一種顯性影響,如果不進一步分析,互聯網無疑被人看成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增長的罪魁禍首。一種是根源性影響,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增長的背後隱藏著人格化的家庭環境、社區環境和學校環境等深層次的影響因素,互聯網只是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增長的非人格化的工具性影響而已。就互聯網的影響而言,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是人格化因素轉化為被人格化的因素發生作用的,是人格化因素轉化不良的結果。 為什麼呢?我們應該看到,通常所說的網路文化,包括網吧、網載文化、網載文化管理和網路文化產業經營與管理,是隨著計算機聯網而產生的一種新的文化現象,它以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作為物質載體,以上網者為主體,以虛擬的賽博空間(cyberspace)為主要傳播領域,以數字化為基本技術手段,為人類創造出了一種新的生存方式、活動方式和思維方式。[⑥] 網路文化是信息時代的特殊文化,它不是一種地域文化,而是一種時域文化。有的學者認為「網路文化,廣義地說就是互聯網時代的人類文化」。他們將網路文化分為廣義文化和狹義文化,認為廣義的網路文化是人類傳統文化、傳統道德的延伸和多樣性體現。而狹義的網路文化卻更多地表現為工具主義、操作主義特徵。[⑦] 網路文化的最重要特徵便在於其獨特的開放性和工具性。就開放性方面來講,人類文化可以通過計算機作為載體,在互聯網空間傳播,而不論其文化屬於偉大的還是卑劣的;就工具性方面來講,互聯網只是一個提供文化和信息交流的平台,是一種傳播和獲取信息的工具。社會心理學認為,人格是由生理遺傳與後天經驗共同形成的、包括人的各種心理因素,並能根據客觀變化的相對穩定的內部行為與外部行為的統一。[⑧] 根據人格的這種內涵可以看到,互聯網本身並不具有鮮明的人格特徵,它只是一種工具。之所以最後將網路文化也如同傳統文化一樣進行分類並貼上精華、糟粕的標簽,完全是將互聯網人格化後的產物,我們稱之為「被人格化」。一旦互聯網被人格化以後,它產生的影響便也隨之具有了正、負功能之分。 上文有關調查數據里的網吧、網載文化對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影響分析,也證明了互聯網被人格化的影響。即使互聯網被人格化以後,我們也不能將所有接觸過互聯網的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歸結於不良網路文化的影響,更不能將互聯網推論為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罪魁禍首。前述實證資料的分析已經表明,一部分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直接是不良網吧和網載文化作用的結果,但還有一部分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根源不是互聯網本身而是具有根源性的家庭環境以及社區、學校環境中的不良因素的影響,互聯網只是起了工具性的影響作用。另外,即使不良網吧和網載文化對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有直接影響,這種影響也是混合了其他不良因素,如學校以及家庭管教不當,對未成年人的行為缺少約束等控制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非人格化的互聯網不具有直接導致違法犯罪的功能。所以上網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的影響分析,重點在於人格化因素分析,包括被人格化的網路文化分析。 綜上所述,本文提出被人格化的理性分析,進而提出「工具性影響」和「根源性影響」這樣兩種解釋視角,意義在於:1、科學定位互聯網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影響作用,為消除人們對互聯網的片面理解和誤解提供理論依據,促進互聯網事業和網路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2、科學認識互聯網與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影響關系,從源頭預防和遏制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互聯網是高科技產品,是廣義的文化,是狹義的文化工具,是非人格化的高科技產品。網路文化包括網吧、網載文化、網載文化管理和網路文化產業經營與管理,是以高科技產品為載體的人格化的文化產品。人格化的網路文化有健康文化和不良文化之分。不良的網路文化對上網未成年人產生消極影響,嚴重的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良網路文化受根源性的人格化因素制約,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影響盡管可以遏制,但卻永遠無法消除。因而,從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層面看問題,一方面,我們應該盡可能培育健康的網路文化,遏制不良的網路文化,將不良網路文化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另一方面,我們要重點關注根源性的人格化影響因素的預防工作,如家庭環境建設工作,抓源頭治理。這是因為,影響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深刻原因在於根源性的人格化因素,包括家庭、學校、社區和友群環境中的各種不良的影響因素。3、合理區分未成年人的健康上網行為和不良上網行為,有效避免因噎廢食。網路文化產業是發展中的朝陽產業,正在催生之中,有些甚至不易理解。如隨著國內外游戲產業的快速發展,游戲玩家的群體越來越大,並由此催生了網上職業玩家。業內人士稱,所謂游戲職業玩家,就是通過玩游戲,以玩家的身份來獲利,其收入包括參加比賽獲得的獎金、出售虛擬財產收入,有的還包括為某個游戲網吧打工賺到的酬金。這一職業在國外也是新興行業,發展十分迅速。隨著越來越多的人加入職業玩家的行業,已經對整個游戲行業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並深深沖擊著我們現有的價值觀。網上職業玩家是痴迷上網的,是網迷,是上網成癮的。上網成癮者,如果引導失誤,可能走偏方向,甚至毀掉自己的一生。從催生前沿職業的層面看,上網成癮並非一概都壞。有人說,沒有上網成癮者,就不可能產生一流的職業玩家。由於很多人不了解甚至誤解,這種靠腦力和體力來賺取收入的網上新興職業發展還承擔著巨大的壓力和風險。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研究提出的理性思考和分析視角,旨在探索性的解釋互聯網對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影響根源,力圖為從源頭治理上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提供合理的思路。由於還是初步探索,諸多關系需要深入討論,如互聯網被人格化後的負面功能及其危害問題、不良家庭環境方面的人格化因素如何與網吧、網載文化共同影響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問題,未成年人健康上網和上網成癮的區分,以及上網成癮的功能評價等等,只好寄託於後續研究。

一、非健康觸網給青少年帶來的犯罪隱患現狀

網路以驚人的速度飛速發展,據2009年CNNIC第24次調查數據,我國共有青少年網民1.67億人,占網民總體的55.9%,其中未成年網民佔55.6%。青少年在網吧上網的比例為57.5%,其中,有48.4%的中學生在網吧上網。在青少年網民中,有9.72%的人有網癮,也就是1600多萬青少年有網癮。大約87%的網癮青少年是對網路游戲成癮。農村青少年網民在網吧上網比例達65.4%,農村未成年網民在網吧上網比例高達61.6%。這一系列的數據,既包含了互聯網普及程度提高的喜悅,也有對青少年不能健康上網所帶來犯罪情況的擔憂。青少年的不健康上網數量的龐大,不僅這些問題在讀上面數據時會躍然心頭,甚至上面的數據會讓我們觸目驚心。特別是網路游戲成癮給孩子帶來的傷害所急需的解決措施已是刻不容緩。
去年11月22日,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在京發布我國首個有關青少年網癮問題的調查報告《中國青少年網癮數據報告(2005)》,調查顯示,全國青少年網癮比例13.2%.本次調查通過實地問卷調查和網路問卷調查方式在全國26個省會城市和4個直轄市開展,同時在中青網、人民網和搜狐網進行網路調查,共收回有效問卷22500餘份。

調查發現,男性網癮比例高於女性網癮比例,未成年人網癮比例較高,初中生和職高學生網癮現象最為令人擔憂,其中初中生、失業或無固定職業者、職高學生中網癮的比例均達到20%以上;而政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高中生中的網癮比例相對較低。年齡越大,上網成癮的比例越低。13歲至17歲的青少年網民中網癮比例最高,而30歲至35歲的網民中網癮比例最低,網癮群體偏重於玩網路游戲。

該報告還對網癮評判標准進行了界定。參與此次調查的華中師大特聘教授、「戒網癮專家」陶宏開表示,不能以上網的時間長短等作為評判標准,而應該以上網給青少年的學習、工作或現實中的人際交往帶來不良影響作為標准。報告還列舉了3個網癮特徵:總是想著去上網;每當互聯網的線路被掐斷或由於其他原因不能上網時會感到不安、情緒低落或無所適從;覺得在網上比在現實生活中更快樂或更能實現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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