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網路共享 > 網路募捐平台歸哪個政府部門管理

網路募捐平台歸哪個政府部門管理

發布時間:2023-02-02 14:00:40

A. 網路歸哪個部門管

中國的網路監管中,通信管理部門、互聯網新聞宣傳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以及文化部門,廣播電影電視管理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是代表政府參與網路監管的主要職能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B. 民政部對網路募捐平台有什麼規定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應當在民政部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發布公開募捐信息,並可以同時在以本慈善組織名義開通的門戶網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動客戶端等網路平台發布公開募捐信息。

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成立後,對慈善中國全國慈善信息平台進行了迭代升級,開發了移動端頁面,優化辦事服務流程,推動實現慈善信息全國一網可查。

(2)網路募捐平台歸哪個政府部門管理擴展閱讀:

個人求助不屬於《慈善法》規制的范圍,但對於個人求助在公開募捐平台上發布也沒有禁止性的規定。主要是平台要做好風險提示。

個人救助是《慈善法》立法中一個非常有爭議的問題,按照法律規定,個人求助不屬於《慈善法》規制的范圍,個人求助信息也就不屬於慈善募捐的公開信息。

但是對於個人求助,《慈善法》也做了開放式的規定,可以在媒體上發布這種信息,但是媒體應該履行相應責任,要向社會公眾進行風險提示,告訴公眾這不屬於慈善募捐的信息,信息的真實性要由發布的個人承擔。

C. 民政部對網路募捐平台有什麼規定

2017年8月1日,民政部明確提出以下規定:

在平台上進行募捐的主體應是獲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平台本身沒有公開募捐資格。平台應明確告知用戶及社會公眾,個人求助、網路互助不屬於慈善募捐,真實性由信息提供方負責。

2016年8月30日,民政部、工信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網信辦同時印發了《公開募捐平台服務管理辦法》,對網路募捐平台作了規定,有效阻止了網路募捐平台亂象的發生。

(3)網路募捐平台歸哪個政府部門管理擴展閱讀:

《公開募捐平台服務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1、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開募捐平台服務,維護捐贈人、受益人和慈善組織等慈善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慈善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國務院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1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2、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開募捐平台服務,是指廣播、電視、報刊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為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或者發布公開募捐信息提供的平台服務。

提供公開募捐平台服務的廣播、電視、報刊、電信運營商應當符合《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規定的條件。通過互聯網提供公開募捐平台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由民政部指定,並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條件。

3、第三條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在提供公開募捐平台服務時,應當查驗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和公開募捐資格證書,不得代為接受慈善捐贈財產。

4、第四條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向慈善組織提供公開募捐平台服務應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在公開募捐信息發布、募捐事項的真實性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5、第五條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發現慈善組織在開展公開募捐時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向批准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報告。

6、第六條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記錄和保存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復印件、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復印件。

網路服務提供者還應當記錄、保存慈善組織在其平台上發布的有關信息。其中,登記證書、公開募捐資格證書相關信息的保存期限為自該慈善組織通過其平台最後一次開展公開募捐之日起不少於兩年;募捐記錄等其他信息的保存期限為自公開募捐完成之日起不少於兩年。

7、第七條民政部門發現慈善組織在使用公開募捐平台服務中有違法違規行為,需要要求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協助調查的,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予以配合。

8、第八條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停止為慈善組織提供公開募捐信息發布服務的,應當提前在本平台向社會公眾告知。

9、第九條鼓勵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為慈善組織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評價服務,對開展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的信用情況客觀、公正地進行採集與記錄。

10、第十條個人為了解決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難,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發布求助信息時,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範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屬於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布個人負責。

11、第十一條各級民政部門依法對慈善組織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提供的平台發布公開募捐信息、開展公開募捐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慈善組織有違法違規情形的,由批准其登記的民政部門依法查處。

12、第十二條國務院及地方各級廣播、電視、報刊及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為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提供的平台服務實施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13、第十三條民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與廣播、電視、報刊及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共享機制、信用信息披露機制和違法違規行為協查機制,強化協同監管。

14、第十四條本辦法由民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解釋。

D. 微信群捐款國家有什麼規定

微信募捐是合法的。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新媒體逐漸成為慈善募捐的傳播平台,「微公益」理念得到了廣泛的推廣,公益不再是富人的公益而是每位公民的公益,每個人都獻出一份微小的力量,讓微小變成巨大。微信依託網路將熟悉的人聯繫到一起,形成一個巨大的社會關系網路,改變著人們的生活,同時也為慈善捐助打開了一扇新的大門。
微信圈可否募捐,還需要法律實施細則來明確,因為微信圈既是熟人圈,也會一圈一圈地向不熟悉人群擴展,既具有私人性,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

法律依據: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
第二條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和公開募捐活動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可以面向公眾開展募捐。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不得開展公開募捐。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法對其登記的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和公開募捐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並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公開募捐的有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E. 網路平台部門監管

法律分析:國家廣電總局因為涉及視聽文化產品傳播,所以在傳播層面上講,歸廣電總局管理;文化部直播行業屬於娛樂類,所以在行業性質上文化部門也有管轄權;網監部門因為直播屬於網路傳播,所在平台所屬區域的網路監管部門,對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監督管理許可權。

法律依據:《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第四條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互聯網直播服務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國務院相關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互聯網直播服務實施相應監督管理。

各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指導督促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依據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規范互聯網直播服務行為。

F. 微信朋友圈可否募捐 還需法律實施細則

微信圈可否募捐,還需要法律實施細則來明確,因為微信圈既是熟人圈,也會一圈一圈地向不熟悉人群擴展,既具有私人性,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

如果是個人為了私人利益而求助,不會違法,因為法無禁止即可為,公眾在接收到這樣的求助信息後需要自己理性判斷並做出行動。但如果求助是假的,肯定要按照刑法等法律法規來進行處罰,有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是以幫助他人的名義而發起公開募捐,則應當納入法律規制的范疇。

我們原來基金會分為公募和私募,在國際上很少這么提。什麼是公,什麼是私?都是為了公益慈善事業。所以現在把非公開募捐改稱為定向募捐,指的是募捐活動面向特定的募捐對象,而不是非特定的社會公眾。

13
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的修改稿。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明確,個人求助不屬於慈善活動,不受慈善法調整。參與了慈善法草案從起草、一審、二審到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審議全過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表示,現有的規制主要是為了規范公開募捐行為,讓募捐步入規范化的法制軌道,以保護愛心人士的愛心不被欺騙。鄭功成強調,慈善法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但它提供了基本的法制環境,有助於民間慈善力量規范、健康地發展。

談網路募捐

不是任何網路平台都可以

南都:最近廣東佛山有個案例,當事人為了給女兒治病,在眾籌平台上募捐,這種眾籌式的募捐可以嗎?

鄭功成:慈善法草案規定得很清楚,依法成立的慈善組織才能公開募捐。網路募捐要進入有序狀態,不是任何人、任何機構都可以在任何網路平台上進行募捐的,而是只有依法成立且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才有權通過互聯網開展募捐活動,不僅如此,可以進行網路募捐的網路平台也必須是民政部門統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發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時在慈善組織自己的網站上發布募捐信息。這樣規制是既要促進網路慈善活動健康發展,也要杜絕魚龍混雜的現象,並要求互聯網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民政部門也可以指定類似於騰訊這樣已經開展公益活動的網站作為網路募捐的指定平台。

南都:那今後針對類似的眾籌平台,是不是會有一系列整改工作?

鄭功成:法律通過以後,這方面的監管肯定會加強。

南都:如果以個人名義直接在微信朋友圈裡發布募捐信息,會違法嗎?

鄭功成:微信圈可否,還需要法律實施細則來明確,因為微信圈既是熟人圈,也會一圈一圈地向不熟悉人群擴展,既具有私人性,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

如果是個人為了私人利益而求助,不會違法,因為法無禁止即可為,公眾在接收到這樣的求助信息後需要自己理性判斷並做出行動。但如果求助是假的,肯定要按照刑法等法律法規來進行處罰,有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是以幫助他人的名義而發起公開募捐,則應當納入法律規制的范疇。根據慈善法草案的規定,公開募捐必須具備公開募捐的資格,這只能是依法成立並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沒有這種資格的任何組織與個人都不能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如果基於慈善目的,這些組織與個人可以尋找合法且具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這是法律允許的行為。

南都:怎麼區分個人求助還是慈善募捐?

鄭功成:慈善法草案規定的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個人求助是在有限的范圍里解決個人問題。樂善好施、互助友愛是我國的傳統美德,法律不禁止個人求助,更提倡鄰里之間、親朋之間、同事之間互助友愛。

南都:佛山這個案例中的當事人,善款沒用完女兒就去世了,之後女孩家人微信曬起出國旅遊以及各種美食的照片,引起爭議,雖然其父極力否認濫用善款,但仍有不少網友質疑。這種事怎麼處理呢?

鄭功成:這個案例屬於民間的糾紛,捐贈人和受益人信息不對稱,涉及到剩餘善款就比較難以監管。你讓他退回,怎麼退回呢?也不可能一個一個去打官司。所以我們一直特別強調理性慈善,通過慈善組織來參與慈善事業可以更好。當然,個人求助與民間的互助友愛是一種傳統美德,還要繼續弘揚。

通過這個案例可以發現,為什麼要規定慈善組織才能公開募捐?這樣的方式最為穩妥。對於慈善組織來說,剩餘善款怎麼處置,草案已經有明確規定了。即使出了問題,也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總能找到責任者加以問責。如果個人進行募捐,特別是個人在網路進行募捐,誰來監督?現實中不乏欺詐性募捐的個案,或者做了好事還引發愛心官司的事例。

慈善事業有特殊性,可能100個案例中99個都是善意的,但只要出現1個欺詐性的,就會傷害社會上的很多愛心人士,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恢復他們的信心。現有的規制,不僅是為了規范公開募捐行為,讓募捐步入規范化的法制軌道,更是為了保護愛心人士的愛心不被欺騙。

大家對慈善組織存在不信任,這是現實,但我認為,法律通過之後,慈善組織的公信力會有提升。因為法律已經確定了基本的准則,公眾與媒體都可以充當啄木鳥,民政部門也有了監管的依據與權威,如果慈善組織有違法違規行為,必定要受到處罰。

南都:個人通過慈善組織來公募,要走什麼流程?找不到慈善組織怎麼辦?

鄭功成:個人跟慈善組織具體怎麼合作,下一步可能需要民政部門出台具體的操作規程。如果找不到或者慈善組織不願意合作,當然不能進行公開募捐,但可以把這個信息告訴媒體和相關的慈善組織,讓他們來推動。逐步地實現組織化,才能進行有效規制和監管,才能還慈善領域一個博愛氛圍與向善境界。

談信息公開

為突顯重要性單列一章

南都:慈善事業的信息公開很受關注,立法過程是怎樣的?

鄭功成:信息公開在立法過程中是特別受重視的,對於是否要單列一章,開始是有分歧的。有人覺得分散在各章更好,比如設立慈善組織需要公開什麼信息,開展慈善項目由需要公開什麼信息,可以讓人更加一目瞭然。

但是這種分散的寫法,會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信息公開的重要性。所以現在單列一章,就是希望引起公眾足夠的關注和重視,這在以往的立法中是少有的。

南都:過去也一直強調信息公開,草案的進步之處在哪裡

鄭功成:草案的作用是,把信息公開提升到法律的高度,監管部門有了充分的依據,公眾與媒體也有了判斷的標准,不公開就是違法。以前對慈善組織雖有年檢制度,但是全靠慈善組織自覺,有些背景特殊的慈善組織,幾年不交年度報告,政府主管部門拿它們也沒辦法。現在有了法律依據,就可以進行吊銷資格等處理。

南都:草案只是原則性的規定,怎麼保證信息公開沒有水分?

鄭功成:監管部門一定要監管到位,不能當「稻草人」。近來民政部處罰了一些社團,有的社團甚至都被取締了,這就很好。對於慈善組織,民政部門要嚴把登記關、公募關、稅收減免關、運行監督關和違法處罰或者法律責任關。至於信息公開的渠道,民政部門要建立這樣的平台或者指定專門的平台,慈善組織本身也要把相關信息公布在網站上。

另外,媒體、公眾都應該來做「啄木鳥」,對慈善組織給予嚴密的社會監督。從我的實際經驗來看,經歷了過去一系列事件,媒體和公眾已經對慈善組織形成了很大的震懾力。有些慈善組織以前可能不尊重捐贈人意願,甚至把捐款用到不當之處,現在這種現象大為減少了。

談條款修訂

10%的比例並未限制死

南都:修改稿把非公開募捐改成定向募捐,為什麼?

鄭功成:我們原來基金會分為公募和私募,在國際上很少這么提。什麼是公,什麼是私?都是為了公益慈善事業。所以現在把非公開募捐改稱為定向募捐,指的是募捐活動面向特定的募捐對象,而不是非特定的社會公眾。

南都:草案還規定,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過當年支出的10%,這個數字比上一版中的15%有所下調,為什麼?國際上有些公益組織可以達到30%。

鄭功成:在國際上,15%的管理費用應當是允許的,但確實要考慮到慈善組織的不同類型與規模大小。如一些服務型慈善機構(如養老機構),人工成本就是最大的支出項目,它的管理費用甚至可能達到70%以上,這是正常的,因為它的目的就是為老年人提供服務。

原草案規定15%的管理費用針對的是基金會,但在審議中有代表提出比例太高可能會損害人們捐獻的積極性,這一意見得到了一些代表的呼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與大會主席團決定採納並將原定的15%下調為10%。事實上,這次大會對慈善法草案還提出多條修正意見,這些意見被吸收後,對法律草案修改了92處,其中有實質性變動的有34處,我認為這體現了對代表們意見的尊重。

當然,基金會也有規模大小之別,大基金會的管理費用佔比肯定會低些,小基金會的管理費用佔比會高些,一些高校的教育基金會因大多是高校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出任管理崗位,甚至基本上沒有什麼人工成本。因此,對於有的基金會管理費用可能超過10%的,法律並未限制死,而是允許其向登記的民政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開,以接受監管機關與公眾的監督。我認為,需要大家理解的是,法律規制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促進慈善事業得到健康長足的發展,對於包括基金會在內的慈善組織的管理費用在未來更應當尊重其宗旨與使命及與捐贈人訂立的捐贈協議來處理。從發展角度出發,基金會之間的競爭在未來將會形成對管理費用降低的一種倒逼機制。

G. 網路平台由國家哪個部門監管

法律分析: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閱讀全文

與網路募捐平台歸哪個政府部門管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如何測試網路上網方式 瀏覽:952
科技之變對網路人才提出哪些需求 瀏覽:580
手機無法使用wifi網路是什麼原因 瀏覽:308
蘋果手機沒有網路沒信號怎麼辦呢 瀏覽:390
手機無法搜索網路 瀏覽:281
網路安全第二級等保基本要求 瀏覽:911
嘉興網路布線如何收費 瀏覽:968
m開頭的網路是什麼 瀏覽:566
重慶網路教學哪個學校好 瀏覽:783
wifi公共網路的壞處 瀏覽:57
哪個高校有網路安全的專業 瀏覽:318
台式電腦連接網路用戶名填什麼 瀏覽:695
進賢有哪些網路通緝犯 瀏覽:797
畢節網路安全系統公司 瀏覽:445
手機和電腦網路連接不上怎辦 瀏覽:87
路由器網路參數怎麼找 瀏覽:690
手機打電話打不出網路繁忙 瀏覽:787
無線網路癱瘓了么 瀏覽:804
小度wifi網路正在改變 瀏覽:537
手機連接wifi電腦網路老是斷網 瀏覽:374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