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業余無線電台的電台分區
為便於管理,國際上和每個國家都根據地理位置,將世界和本國國土劃分為若干分區(ZONE)。 常用的國際性分區主要有國際電信聯盟的「ITU分區」和美國CQ雜志「CQ分區」兩種。
ITU分區將世界分為75區,中國屬於其中的第33、42、43、44、50區。
CQ分區將世界分為40區,中國屬23、24、26、27區。
ITU分區與CQ分區並不是以國界劃分,部分網友忽略了我國與鄰國同在一個分區的情況和我國海洋領土所在的分區。我國無線電操作證關於CQ分區的正確答案也無26分區。
國內分區是指有些國家或地區把本國本地區范圍內的業余電台按其地理位置劃分的區域,一般用0-9十個數字來表示。 中國業余電台分區:
1——北京 6——河南、湖北、安徽 2——黑龍江、遼寧、吉林
7——湖南、廣東、廣西、海南 3——河北、內蒙、山西、天津
8——四川、貴州、雲南 4——山東、江蘇、上海 9——陝西、寧夏、甘肅、青海
5——浙江、江西、福建 Ф——新疆、西藏
❷ 什麼是業余電台
業餘無線電( Amateur Radio Station),常稱為火腿電台(英語:HAM),既為一種業餘愛好,也是一種服務。它的參與者(常稱為「火腿族」)為公共服務、娛樂或自我訓練,利用各種無線電通訊工具與其他愛好者進行通訊。業餘無線電運動必須由與國際電信聯盟協調的政府部門頒發執照,例如,在中國大陸,業餘無線電愛好者必須首先考取操作證書(A類、B類、C類),再由中國無線電管理局及下屬無線電管委會驗器,驗器合格後,頒發業餘無線電台執照呼號、方能發射。估計全世界有200萬人持照參與業餘無線電運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已經明確不用再加入任何協會就可以考取業餘無線電操作證書,取得證書後可以申請架設業餘無線電台。
❸ 業余無線電台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業余無線電台的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促進業余無線電活動的有序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置、使用業余無線電台,對業余無線電台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業余無線電台,是指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確定的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所需的發信機、收信機或者發信機與收信機的組合(包括附屬設備)。第三條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法對業余無線電台實施監督管理。
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和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統稱無線電管理機構。第四條設置業余無線電台,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取得業余無線電台執照。
國家鼓勵和支持業余無線電通信技術的研究、普及和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無線電通信活動。
依法設置的業余無線電台受國家法律保護。第二章業余無線電台設置審批第五條國家對業余無線電台實施分類管理。
業余無線電台分類管理規定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另行制定。第六條申請設置業余無線電台,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無線電管理規定;
(二)具備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規定的操作技術能力;
(三)無線電發射設備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准;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位申請設置業余無線電台的,其業余無線電台負責人應當具備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條件,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條件。
個人申請設置具有發信功能的業余無線電台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第七條申請設置業余無線電台,應當向設台地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一)《業余無線電台設置(變更)申請表》;
(二)《業余無線電台技術資料申報表》;
(三)個人身份證明或者設台單位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還應當提交其業余無線電台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四)具備相應操作技術能力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在驗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後,應當及時將原件退還申請人。第八條設置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通信的業余無線電台,由設台地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批。
設置通信范圍涉及兩個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涉及境外的業余無線電台,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批。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委託設台地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除業余信標台、用於衛星業余業務的空間業余無線電台(「用於衛星業余業務的空間業余無線電台」以下簡稱「空間業余無線電台」)等特殊業余無線電台以外的業余無線電台的設置審批,核發業余無線電台執照。第九條設置空間業余無線電台,應當符合本辦法和空間電台管理的相關規定。第十條業余中繼台的設置和技術參數等應當符合國家以及設台地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規定。
業余中繼台應當設專人負責監控和管理工作,配備有效的遙控手段。第十一條業余無線電台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申請人可以使用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自製、改裝、拼裝的無線電發射設備辦理審批手續。
對業余無線電台專用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行型號核准,應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中有關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指標的規定為依據。
業余無線電台專用無線電發射設備不得用於其他無線電業務,其發射頻率應當在業余業務或者衛星業余業務頻段內。第十二條申請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本辦法規定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當場或者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核發業余無線電台執照;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核發業余無線電台執照並說明理由。第十三條業余無線電台執照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統一印製。
業余無線電台執照的有效期不超過五年。業余無線電台執照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以前向核發執照的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❹ 個人業余無線電台的業余電台概念
用於業余業務的電台稱業余電台( Amateur Radio Station)。業余電台是經過國家主管部門正式批准,業余無線電愛好者為了試驗收發信設備、進行技術探討、通信訓練和比賽等而設立的電台。
❺ 業余無線電台的頻率劃分
為劃分和合理使用頻率,國際電信聯盟(ITU)將世界分為三個區:第一區是歐洲和非洲以及蒙古、原蘇聯以北的地區和歐洲、非兩洲以外原蘇聯及土耳其的領土;第二區是西半球,包括南、北美洲和夏威夷);第三區是亞洲、大洋洲和兩洲以外的伊朗領土,但前面所述已劃為第一區的地區除外。中國屬於第三區。ITU對三個區的頻率劃分不完全相同,例如3.5~3.9MHz 的業余頻段,在第一區是3.5~3.8MHz,第二區則是3.5~4.0MHz,等等,這是我們在運用中必須加以注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規定,業余業務可使用的頻率分別為:
1 800—2 000kHz
3 500—3 900kHz
7 000—7 200kHz
10 100—10 150kHz (次要)
14 000—14 350kHz
18 068—18 168kHz
21 000—21 450kHz
24 890—24 990kHz
28—29.7MHz
50—54MHz
144—148MHz
430—440MHz (次要)
1 240 —1 300MHz (次要)
2 300—2 450MHz (次要)
3 300—3 500MHz (次要)
5 650—5 850MHz (次要)
10—10.50GHz (次要)
24—24.05GHz
24.05—24.25GHz (次要)
... ...
中國大陸地區較為活躍的無線電頻點有3850、7023、7050、14270 (kHz)、29.6、145.1、438.5 (MHz),超過440MHz的頻率已經很少有個人玩家使用了,2.45GHz以上的頻率幾乎沒有個人業余電台活動。
❻ 請問無線電電台有幾種 分別是哪幾種請介紹詳細點
無線電台站根據使用頻段或業務范圍進行分類。
1、按使用頻段分類,無線電台站根據使用的頻段可統稱為長波電台、中波電台、短波電台(也稱高頻電台)、超短波電台、微波電台等。
2、按業務范圍分類,設置在地球表面或地球大氣層主要部分以內的物體上的電台,統稱為地面電台。地面電台可分為:
(1)固定業務電台,包括:固定電台、雷達台(站)、定位電台、測向電台。
(2)陸地移動業務電台,包括:基地電台、移動電台、定位陸地電台、定位移動電台、信標電台、緊急指位信標電台、營救器電台。
(3)航空業務電台,包括:航空電台、航空器電台、無線電高度計電台、航空導航陸地電台、航空導航移動電台、標志信標電台、儀表著陸系統電台、儀表著陸系統定位器電台、儀表著陸系統下滑航跡電台等。
(4)水上業務電台,包括:海岸電台、船舶電台、船上通信電台、港口電台、海上導航陸地電台、船舶定位電台、雷達信標電台、船舶應急發信機。
(5)廣播業務電台,包括:聲音廣播發射台、電視廣播發射台、廣播差轉台。
(6)業余電台。
(7)標准頻率和時間信號電台。
(8)氣象業務電台,包括:空間電台、地球站、測控地球站、基地地球站、陸地移動地球站、海岸地球站、船舶地球站、航空地球站、航空器地球站、衛星緊急指位信標電台。
❼ 國家體委、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個人業余無線電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個人業余無線電台(以下簡稱個人業余電台)的管理,使之更好地為發展科技、培養人才、豐富人民文化生活、擴大國際交往服務,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 個人業余電台是指由業余無線電愛好者個人設置,並由本人使用,進行自我訓練,互相通信和技術研究的無線電台。第三條 凡設置、使用個人業余電台,均須嚴格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設置個人業余電台必須經相關的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准,領取電台執照後方可使用。第五條 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在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和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的指導下,依照本辦法負責個人業余無線電台活動的組織實施。第六條 設置個人業余電台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滿十八歲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收信台15歲以上),並為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會員。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業余無線電台操作證書》(以下簡稱《操作證書》)。
(三)本人擁有符合《無線電發射的標識及必要帶寬的確定》(GB12046—89)、《無線電發射機雜散發射功率電平的限值和測量方法》(GB13421—92)和《發射機頻率容限》(GB12572—90)等國家標準的無線電收發信設備(功率在10瓦以下且頻率在30兆赫以下者,在不影響其他業務通信的情況下,各地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可酌情降低要求)。
(四)工作環境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管理措施。
(五)熟悉並遵守國際、國內有關業余電台管理方面的規定。第七條 下列人員不準設立個人業余電台。
(一)刑滿釋放不滿五年者。
(二)解除勞教不滿三年者。
(三)受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吊銷電台執照、查封或沒收設備處罰不滿三年者。
(四)受無線電運動協會吊銷《操作證書》處罰不滿兩年者。
(五)各級審核單位認為不適宜設台的其他人員。第八條 設置個人業余電台的申請、審批程序為:
(一)本人填寫《設置個人業余無線電台申請表》,由所在單位(或所在地區街道委員會、鄉鎮政府)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簽署核實意見。
(二)將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的《設置個人業余無線電台申請表》連同本人《操作證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運動協會審核並預先指定頻率、呼號,發信設備的頻率在30兆赫以下者須再報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復核。
(三)持經無線電運動協會審核同意的《設置個人業余無線電台申請表》到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理設置和購買或自製業余電台設備及其頻率和呼號的批准手續。
(四)憑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的准購、准制證件到指定的銷售單位購買或自製、改裝設備。
(五)購買或自製的業余電台設備,經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或由其授權的無線電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後,再到原批准部門辦理電台執照。第九條 操作個人業余電台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只准與業余電台聯絡並使用明語通信。
(二)至少每十分鍾發出一次電台呼號。
(三)語言、態度文明禮貌,通信聯絡簡明扼要。
(四)不得作廣播娛樂之用,不得在機上調笑、嘻鬧。
(五)在電台執照和《操作證書》核準的項目范圍內進行操作。
(六)不準無《操作證書》的人員上機操作。
(七)不得阻礙他台通信。不得截聽和擴散其他電台的通信內容。
(八)每次聯絡必須如實填寫電台日記,並長期保存。
(九)承擔按國際慣例交換QSL卡片的義務。
(十)嚴禁從事商業或其它與贏利有關的活動。
(十一)嚴禁利用業余電台進行政治、宗教活動。
(十二)嚴禁在業余電台上議論個人隱私以及國家和單位的秘密。第十條 個人業余電台遇緊急救援和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時可以和非業余電台進行聯絡,但事後應及時向當地無線電運動協會和當地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報告。第十一條 《操作證書》共分四級,第四級證書只允許收聽,《操作證書》的等級標准和考核、發放辦法由國家體委另行制定。第十二條 個人業余電台的呼號字頭,根據設台者《操作證書》的等級區分:一級為「BA」,二級為「BD」,三四級為「BG」。後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運動協會按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無線電台站呼號管理規定》規劃。
❽ 什麼是業余無線電台
就是除了工作需要的,用於個人愛好和研究的無線電發射和接受設備!如,手台(手持對講機),車台,短波電台.....!
這才是專業解釋!
業余無線電台簡稱業余電台( Amateur Radio station)。業余電台是經過國家主管部門正式批准,業余無線電愛好者為了試驗收發信設備、進行技術交流和探討、通信訓練和比賽而設立的電台,只設收信設備者為業余收信台。簡稱「SWL」(Short wave listener)。根據我國規定,個人申請設立業余短波發信台必需先設立收聽台,因為這是愛好者學習了解業余無線電通信法則和技術的必經之途。世界上有許多愛好者也熱衷於收聽其他業余電台的通信。SWL雖然不能發出信號,但它同樣可以讓你體會到HAM世界的美妙風光,同樣可以幫助你和其他愛好者取得聯系,而不用擔心在稠密的住宅群中因為你的發信干擾了鄰居的電視而招來不快。 業余電台根據設台者的性質,分為集體電台和個人電台兩種. 由團體申請設置並由設台團體使用者稱為集體業余電台.國際上常稱其為懼樂部台(Club station)。我國現有的集體業余電台,多為體育、教育、科協等系統所設立,是組織、培訓愛好者的活動中心。 個人業余電台是指無線電愛好者本人申請設置的無線電台.設置和使用個人業余電台,必須嚴格遵守《個人業余無線電台管理暫行辦法》的各項規定,要設置個人業余電台首先要加入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而且要取得HAM執照。 為劃分和合理使用頻率,國際電信聯盟(ITU)將世界分為三個區:第一區是歐洲和非洲以及蒙古、原蘇聯以北的地區和歐洲、非兩洲以外原蘇聯及土耳其的領土;第二區是西半球,包括南、北美洲和夏威夷);第三區是亞洲、大洋洲和兩洲以外的伊朗領土,但前面所述已劃為第一區的地區除外。中國屬於第三區。ITU對三個區的頻率劃分不完全相同,例如3.5~3.9MHz 的業余頻段,在第一區是3.5~3.8MHz,第二區則是3.5~4.0MHz,等等,這是我們在運用中必須加以注意的。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全世界范圍約有300多萬部業余無線電台且絕大部分是個人業余電台。 我國業余電台分區表 第一區:北京 第二區:黑龍江、遼寧、吉林 第三區:河北、內蒙、山西、天津 第四區:山東、江蘇、上海 第五區:浙江、江西、福建 第六區:河南、湖北、安徽 第七區:湖南、廣東、廣西 第八區:四川、貴州、雲南 第九區:陝西、寧夏、甘肅、青海 第O區:新疆、西藏。台灣省暫不劃分 。
❾ 國家允許的業余無線電頻率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規定,業余業務可使用的頻率分別為:
1、1 800—2 000kHz。
2、3 500—3 900kHz。
3、7 000—7 200kHz。
4、10 100—10 150kHz (次要)。
5、14 000—14 350kHz。
6、18 068—18 168kHz。
7、21 000—21 450kHz。
8、24 890—24 990kHz。
中國大陸地區較為活躍的無線電頻點有3850、7023、7050、14270 (kHz)、29.6、145.1、438.5 (MHz),超過440MHz的頻率已經很少有個人玩家使用,2.45GHz以上的頻率幾乎沒有個人業余電台活動。
(9)無線網路業余電台擴展閱讀
在業余無線電領域,有許多值得從事的方向,比如公眾緊急情況響應小組、天線理論、衛星通訊、災難響應、天氣預報、分包通訊(用類似於internet的數據傳輸協議用於無線電通訊)、DX通訊(藉助電離層反射無線電波或者特殊傳播現象與幾千里外通訊)、IRLP(把internet和無線電組成一個通訊網路)。
各種通訊競賽是另一種HAM投入極大興趣的活動:在限定的時間段里(一般是24到48小時),每位HAM都盡力同其他HAM取得盡量多的成功通訊。
競賽愛好者可能只專著於一個方面,比如DX電台,或只由應急設備供電或者由電池供電的電台。這種競賽有的限制通訊方式,有的則不限制。
有些HAM利用月亮表面反射VHF或UHF頻段無線電波給其他HAM來通訊,這被稱做EME(地球-月亮-地球)。
這種方式需要很多的土地建造龐大的天線陣列,另一些HAM則熱衷於QRP(低功率)方式:用極小的功率來實現全球范圍的通訊,五瓦甚至更小的功率的信號就能被地球另一端的人聽到。
❿ 找全國各地業余無線電頻率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全軍無委辦公室:
為滿足社會公眾對使用民用低功率無線對講機( 以下稱公眾對講機)的需求,同時防止對廣播電視、 導航、移動通信及射電天文等相關無線電業務產生有害干擾,確保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有序開展,現將公眾對講機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公眾對講機是指:發射功率不大於0.5W ,工作於指定頻率的無線對講機,其無線電發射頻率 、功率等射頻技術指標須符合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
二、 設置和使用公眾對講機,不需領取電台執照 , 免收頻率佔用費。 使用人(或單位)在購置公眾對講機時須如實填寫由生產廠商提供的《登記卡》(登記卡內容見附件2)。
三、禁止在機場和飛行器上使用公眾對講機 。 禁止與公眾電話網、公眾移動通信網互聯。
四、 研製公眾對講機須按照原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研製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國無管[1995]8號)辦理有關手續。
生產和進口公眾對講機的廠商須按照原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國家技術監督局 《 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 》( 國 無 管[1997]12號)和原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對外經濟貿易部、海關總署 《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 》(國無管[1995]15號),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辦理 《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取得型號核准代碼 ,方可生產和進口 。生產、進口的公眾對講機應在說明書或使用手冊上標明該機的型號核准代碼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和使用未經型號核準的公眾對講機。
五 、 進口和生產廠商在其產品說明書或使用手冊中,應刊印下列內容:
1.標明所規定的技術指標和使用范圍,說明所有控制、調整及開關等使用方法;
2.不得擅自更改發射頻率、加大發射功率(包括額外加裝射頻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外接天線或改用其它發射天線;
3.使用時不得對各種合法無線電業務產生有害干擾,一旦發現有害干擾,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採取措施消除干擾後方可繼續使用;
4.使用公眾對講機,其通信質量不受無線電管理機構保護,應承受其它正常工作的無線電業務可能產生的干擾;
5.禁止在機場和飛行器上使用;
6.禁止與公眾電話網、公眾移動通信網及其它電信網互聯。
六、 銷售商在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的經營范圍應包括無線通信產品, 銷售商有義務向用戶解釋公眾對講機使用規則,並在銷售時要求用戶填寫公眾對講機登記卡。
銷售商每三個月一次將登記卡統一寄給生產廠商,生產廠商應將登記卡內容匯成銷售與登記總表 ,每半年一次報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
七、 已經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型號核準的公眾對講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使用頻率、加大發射功率(包括額外加裝射頻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外接天線或改用其它發射天線,或改變原設計特性及功能 。任何生產廠商和進口商必須接受無線電管理機構對其產品性能指標進行必要的檢查或測試。
請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在接到本通知半年內,進行一次公眾對講機的銷售市場檢查 ,對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現象進行整頓。凡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按照無線電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附件1:公眾對講機的技術規范:
一、工作頻率(單位:MHz): 409.7500 ; 409.7625 ; 409.7750 ; 409.7875 ; 409.8000 ; 409.8125 ; 409.8250 ; 409.8375 ; 409.8500 ; 409.8625 ; 409.8750 ; 409.8875 ; 409.9000 ; 409.9125 ; 409.9250 ; 409.9375 ; 409.9500 ; 409.9625 ; 409.9750 ; 409.9875 (共20個頻點)。
二、調制方式:F3E
三、有效發射功率(EIRP ):< 0.5W
四、發射頻率容限:<+5ppm
五、發射機雜散輻射:<50uW
六、接收機雜散輻射:<20nW
七、信道間隔:12.50kHz
公眾對講機應便於操作,用戶可在上述規定的頻道範圍內人工選取一個頻道進行單對單通信或小組對講通信。
各製造商研製、生產的公眾對講機不允許設置編程操作功能,防止用戶隨意擴展頻率范圍,修改發射參數。
研製、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公眾對講機須經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型號核准。
附件2:公眾對講機登記卡主要內容:
登記卡由生產廠商設計和印製,並提供給銷售商,其規格不作統一規定,但須含有如下內容:
一、 產品製造商名稱、產品型號、序列號、產品顏色;由 製造商填寫;
二、 銷售商名稱、銷售日期;由銷售商填寫並簽名;
三、 用戶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電話;由用戶填寫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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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g2qfk
-- 發布時間: 2005/09/28 08:2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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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業余無線電台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體委、國家無委1992年發布)
第九條 操作個人業余電台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只准與業余電台聯絡並使用明語通信;
(二)至少每十分鍾發出一次呼號;
(三)語言、態度文明禮貌,通信聯絡簡明扼要;
(四)不得作廣播娛樂之用,不得在機上調笑、嘻鬧;
(五)在電台執照和《操作證書》核準的項目范圍內進行操作;
(六)不準無《操作證書》的人員上機操作;
(七)不得阻礙他台通信。不得截聽和擴散其他電台的通信內容;
(八)每次聯絡必須如實填寫電台月記,並長期保存;
(九)承擔按國標慣例交換QSL卡片的義務;
(十)嚴禁從事商業或其它與贏利有關的恬動;
(十一)嚴禁利用業余電台進行政治、宗教活動;
(十二)嚴禁在業余電台上議論個人穩私以及國家和單位的秘密。
第十條 個人業余電台遇緊急救援和搶險險救災等緊急情況時可以和非業余電台進行聯絡,但事看應及時向當地無線電運動協會和當地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