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力系統信息安全遵循什麼原則,分幾個區
基本原則: 1)安全分區。電力二次系統劃分為控制、生產、管理、信息等四個安全工作區,重點保護 在安全區Ⅰ中的 SCADA 系統和安全區Ⅱ中的電力交易系統。 2)網路專用。電力調度數據網與電力數據通信網實現物理隔離,每個安全區使用各自的相 互邏輯隔離的 MPLS-VPN。 3)橫向隔離。安全區Ⅰ與安全區Ⅱ之間允許採用邏輯隔離;安全區Ⅰ、Ⅱ與安全區Ⅲ、Ⅳ 之間實現物理隔離。 4)縱向認證。
安全區Ⅰ、Ⅱ的縱向邊界部署縱向認證加密裝置;安全區Ⅲ、Ⅳ的縱向邊界 部署硬體防火牆。 安全分區: 安全區Ⅰ為實時控制區, 凡是具有實時監控功能的系統或其中的監控功能部分均應屬於安全 區Ⅰ。 安全區Ⅱ為非控制生產區, 原則上不具備控制功能的生產業務和批發交易業務系統均屬於該 區。安全區Ⅲ為生產管理區,該區的系統為進行生產管理的系統。安全區 IV 為管理信息區, 該區的系統為管理信息系統及辦公自動化系統。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劃分為哪幾個安全區,是如何劃分的? 答:(1)安全區Ⅰ為實時控制區,凡是具有實時監控功能的系統或其中的監控功能部分均 應屬於安全區Ⅰ。(2)安全區Ⅱ為非控制生產區,原則上不具備控制功能的生產業務和批 發交易業務系統均屬於該區。(3)安全區Ⅲ為生產管理區,該區的系統為進行生產管理的 系統。(4)安全區IV為管理信息區,該區的系統為管理信息系統及辦公自動化系統。
Ⅱ 電廠為什麼不讓使用wifi
對於企業物聯網解決方案,無論使用情況如何,都不應使用WiFi。您正在構建IoT解決方案,並准備選擇連接方法。您應該使用藍牙嗎?WiFi?LoRa?蜂窩移動網路?衛星?最終選擇的連接方法取決於特定的項目需求。一些項目偏向於移動性和帶寬,而功耗卻無關緊要。另外一些項目則需要較長的電池壽命和廣泛的覆蓋范圍,而帶寬無關緊要。對於企業物聯網解決方案,無論情況如何,都不應使用WiFi。
乍一看,WiFi是一個誘人的選擇,因為它的廣泛使用,這意味著:
1)市場上有許多支持WiFi的感測器/設備的廉價選擇。
2)有許多資源和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可以提供支持。
3)企業已經部署和維護了WiFi基礎架構。
再深入一點,你會發現事情並不像最初看起來那麼美好…
企業WiFi不可靠、不穩定且難以排除故障
要構建和實施一個成功的物聯網解決方案,您的連接需要可靠和一致。當存在需要故障排除的問題時,了解物聯網解決方案的某些組件是可靠和一致的,可以使您縮小關注范圍並更有效地解決問題。物聯網面臨著許多挑戰,其中許多挑戰源於運營挑戰,也源於現實世界中有成千上萬的設備,這些設備面臨著嚴酷、不斷變化的環境。
在一個功能良好的物聯網解決方案中,大多數問題將源於流程、固件或硬體。在進行故障排除時,這已經是三個不同的研究領域了如果您必須將連接性作為第四個選項添加進來,則故障排除的難度將成倍增加。這就是為什麼連接必須可靠和一致的原因。
不幸的是,企業WiFi在物聯網解決方案方面既不可靠也不一致,而且很難排除故障。原因如下:
1.每個網路都是唯一配置的
對於大型企業來說,每個WiFi網路的配置都不同,這使得構建一個通用的物聯網解決方案變得非常困難。這意味著每次部署物聯網解決方案時,你都需要到現場(這會增加成本)。雖然這不是WiFi獨有的,因為其他連接方法也可能需要現場安裝,但企業專用WiFi的復雜性阻礙了在現場安裝前充分測試的能力。
為了增加物聯網部署成功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與當地IT團隊密切合作,進行測試,了解企業特定的WiFi配置,並對設備和IT基礎設施進行必要的更新。但是…
2.本地IT團隊的激勵措施不一致
本地IT團隊的職責是確保其企業的IT基礎架構安全可靠。將數十個、數百個甚至數千個設備連接到該IT基礎結構會給安全性和可靠性帶來高風險,同時給IT團隊帶來的好處很小。
您的物聯網解決方案可能會為您正在部署的企業帶來巨大的價值,但這種價值通常不是直接給IT團隊的。本地IT團隊有其他內部任務。為您提供支持,以便您可以部署物聯網解決方案,這可能在他們的優先順序列表中很低。
這意味著,你最需要的利益相關者,由於他們對本地WiFi設置的理解和控制,很少有動力幫助你。即使是最有能力、最善意的IT團隊,激勵機制也存在內在的偏差。
即使您的物聯網解決方案已啟動並正在運行……
3.您沒有端到端控制權
對本地WiFi環境的小小改變可能會破壞您的整個物聯網解決方案。本地IT團隊沒有義務讓您知道這些更改,甚至可能不會意識到這些更改可能會影響您的物聯網解決方案。
缺乏端到端的控制意味著物聯網解決方案的成敗並不僅僅取決於你自己。客戶不在乎為什麼他們閃亮的新物聯網解決方案不起作用,也不在乎這不是你的錯,他們只在乎它不起作用。如果無法端到端地控制整個系統,這將使您處於一個危險的位置。
結論:不要將WiFi用於企業物聯網
使用企業WiFi作為物聯網解決方案的連接骨幹網,缺乏可靠性、一致性和控制,最終導致這種方法風險太大、成本太高。
Ⅲ 電廠合理化建議100條
脫硝聲波清灰器設備,主要用於清除SCR反應器進出口及催化劑表面或內部鋼構件表面積灰的清除,延長SCR中催化劑活性和使用壽命,同時降低系統中壓力阻力,清除飛灰過分波動對後續除塵器的影響,並可減少每年用於維修的人力及材料費用,縮短生產停工周期,以及延長兩次檢修之間的運行時間。
Ⅳ 為什麼電廠要用橫向隔離裝置和縱向加密裝置
基於SG186在電力分為兩個基本大區,即生產大區(一二區)與管理大區(三四區),依據國網對兩分區的指導性意見,隔離裝置多為單比特隔離裝置來實現兩區域之間的通信。
對於縱向即為國網、省網、地網之間的隔離,多為認證裝置,嚴格的說縱向多指認證,橫向才是隔離。
防護對象:防護高蒸氣壓、可經皮膚吸收或致癌和高毒性化學物;可能發生高濃度液體潑濺、接觸、浸潤和蒸氣暴露;接觸未知化學物(純品或混合物);有害物濃度達到IDLH濃度;缺氧。
安全技術要求:
(1)固定防護裝置應該用永久固定(通過焊接等)方式或藉助緊固件(螺釘、螺栓、螺母等)固定方式,將其固定在所需的地方,若不用工具就不能使其移動或打開。
(2)進出料的開口部分盡可能地小,應滿足安全距離的要求,使人不可能從開口處接觸危險。
(3)活動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的活動體打開時,盡可能與防護的機械藉助鉸鏈或導鏈保持連接,防止挪開的防護裝置或活動體丟失或難以復原。
(4)活動防護裝置出現喪失安全功能的故障時,被其"抑制"的危險機器功能不可能執行或停止執行;聯鎖裝置失效不得導致意外啟動。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防護裝置
Ⅳ 電力系統安全級別分幾級
等級保護是我們國家的基本網路安全制度、基本國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網路安全管理體系。遵循等級保護相關標准開始安全建設是目前企事業單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國家關鍵信息基礎措施保護的基本要求。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共分為五級:
① 第一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② 第二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③ 第三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④ 第四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⑤ 第五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證書案例
Ⅵ 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電力監控系統的信息安全管理,防範黑客及惡意代碼等對電力監控系統的攻擊及侵害,保障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根據《電力監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電力監控系統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應當落實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有關要求,堅持「安全分區、網路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的原則,保障電力監控系統的安全。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電力監控系統,是指用於監視和控制電力生產及供應過程的、基於計算機及網路技術的業務系統及智能設備,以及做為基礎支撐的通信及數據網路等。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以及相關規劃設計、施工建設、安裝調試、研究開發等單位。第五條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第二章技術管理第六條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內部基於計算機和網路技術的業務系統,應當劃分為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
生產控制大區可以分為控制區(安全區 I)和非控制區(安全區Ⅱ);管理信息大區內部在不影響生產控制大區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各企業不同安全要求劃分安全區。
根據應用系統實際情況,在滿足總體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簡化安全區的設置,但是應當避免形成不同安全區的縱向交叉聯接。第七條電力調度數據網應當在專用通道上使用獨立的網路設備組網,在物理層面上實現與電力企業其它數據網及外部公用數據網的安全隔離。
電力調度數據網劃分為邏輯隔離的實時子網和非實時子網,分別連接控制區和非控制區。第八條生產控制大區的業務系統在與其終端的縱向聯接中使用無線通信網、電力企業其它數據網(非電力調度數據網)或者外部公用數據網的虛擬專用網路方式(VPN)等進行通信的,應當設立安全接入區。第九條在生產控制大區與管理信息大區之間必須設置經國家指定部門檢測認證的電力專用橫向單向安全隔離裝置。
生產控制大區內部的安全區之間應當採用具有訪問控制功能的設備、防火牆或者相當功能的設施,實現邏輯隔離。
安全接入區與生產控制大區中其他部分的聯接處必須設置經國家指定部門檢測認證的電力專用橫向單向安全隔離裝置。第十條在生產控制大區與廣域網的縱向聯接處應當設置經過國家指定部門檢測認證的電力專用縱向加密認證裝置或者加密認證網關及相應設施。第十一條安全區邊界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禁止任何穿越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之間邊界的通用網路服務。
生產控制大區中的業務系統應當具有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禁止採用安全風險高的通用網路服務功能。第十二條依照電力調度管理體制建立基於公鑰技術的分布式電力調度數字證書及安全標簽,生產控制大區中的重要業務系統應當採用認證加密機制。第十三條電力監控系統在設備選型及配置時,應當禁止選用經國家相關管理部門檢測認定並經國家能源局通報存在漏洞和風險的系統及設備;對於已經投入運行的系統及設備,應當按照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要求及時進行整改,同時應當加強相關系統及設備的運行管理和安全防護。生產控制大區中除安全接入區外,應當禁止選用具有無線通信功能的設備。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條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是電力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電力企業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將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及其信息報送納入日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分級負責的責任制。
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直接調度范圍內的下一級電力調度機構、變電站、發電廠涉網部分的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的技術監督,發電廠內其它監控系統的安全防護可以由其上級主管單位實施技術監督。第十五條電力調度機構、發電廠、變電站等運行單位的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實施方案必須經本企業的上級專業管理部門和信息安全管理部門以及相應電力調度機構的審核,方案實施完成後應當由上述機構驗收。
接入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設備和應用系統,其接入技術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必須經直接負責的電力調度機構同意。
Ⅶ 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安全防護規定
第一條 為防範對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的攻擊侵害及由此引起的電力系統事故,保障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建立和完善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的安全防護體系,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及國家關於計算機信息與網路系統安全防護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與電力生產和輸配過程直接相關的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
本規定所稱「電力監控系統」,包括各級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變電站自動化系統、換流站計算機監控系統、發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配電網自動化系統、微機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水調自動化系統和水電梯級調度自動化系統、電能量計量計費系統、實時電力市場的輔助控制系統等;「調度數據網路」包括各級電力調度專用廣域數據網路、用於遠程維護及電能量計費等的調度專用撥號網路、各計算機監控系統內部的本地區域網絡等。第三條 電力系統安全防護的基本原則是:電力系統中,安全等級較高的系統不受安全等級較低系統的影響。電力監控系統的安全等級高於電力管理信息系統及辦公自動化系統,各電力監控系統必須具備可靠性高的自身安全防護設施,不得與安全等級低的系統直接相聯。第四條 電力監控系統可通過專用區域網實現與本地其他電力監控系統的互聯,或通過電力調度數據網路實現上下級異地電力監控系統的互聯。各電力監控系統與辦公自動化系統或其他信息系統之間以網路方式互聯時,必須採用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的專用、可靠的安全隔離設施。第五條 建立和完善電力調度數據網路,應在專用通道上利用專用網路設備組網,採用專線、同步數字序列、准同步數字序列等方式,實現物理層面上與公用信息網路的安全隔離。電力調度數據網路只允許傳輸與電力調度生產直接相關的數據業務。第六條 電力監控系統和電力調度數據網路均不得和互聯網相連,並嚴格限制電子郵件的使用。第七條 建立健全分級負責的安全防護責任制。各電網、發電廠、變電站等負責所屬范圍內計算機及信息網路的安全管理;各級電力調度機構負責本地電力監控系統及本級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安全管理。
各相關單位應設置電力監控系統和調度數據網路的安全防護小組或專職人員,相關人員應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安全防護第一責任人。第八條 各有關單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護方案,新接入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節點和應用系統,須經負責本級電力調度數據網路機構核准,並送上一級電力調度機構備案;對各級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已有節點和接入的應用系統,應當認真清理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盡快解決並及時向上一級電力調度機構報告。第九條 各有關單位應制定安全應急措施和故障恢復措施,對關鍵數據做好備份並妥善存放;及時升級防病毒軟體及安裝操作系統漏洞修補程序;加強對電子郵件的管理;在關鍵部位配備攻擊監測與告警設施,提高安全防護的主動性。在遭到黑客、病毒攻擊和其他人為破壞等情況後,必須及時採取安全應急措施,保護現場,盡快恢復系統運行,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向上級電力調度機構和本地信息安全主管部門報告。第十條 與電力監控系統和調度數據網路有關的規劃設計、工程實施、運行管理、項目審查等都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並加強日常安全運行管理。造成電力監控系統或調度數據網路安全事故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後,各有關單位要全面清理和審查現行相關技術標准,發現與本規定不一致或安全防護方面存在缺陷的,應及時函告國家經貿委;屬於企業標準的,應由本企業及時予以修訂。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國家經貿委負責解釋。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2年6月8日起施行。
Ⅷ 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安全防護規定的介紹
《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安全防護規定》是二○○二年五月八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法律法規。
Ⅸ 什麼是電力系統安全I區,安全II,安全III區
電力系統安全I區,安全II,安全III區的定義:
根據電力二次系統的特點,劃分為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生產控制大區分為控制區(安全區Ⅰ)和非控制區(安全區Ⅱ)。
信息管理大區分為生產管理區(安全區Ⅲ)和管理信息區(安全區Ⅳ)。不同安全區確定不同安全防護要求,其中安全區Ⅰ安全等級最高,安全區Ⅱ次之,其餘依次類推。
安全區Ⅰ典型系統:調度自動化系統、變電站自動化系統、繼電保護、安全自動控制系統等。
安全區Ⅱ典型系統:水庫調度自動化系統、電能量計量系統、繼保及故障錄波信息管理系統等。
安全區Ⅲ典型系統:調度生產管理系統(DMIS)、雷電監測系統、統計報表系統等。
安全區Ⅳ典型系統:管理信息系統(MIS)、辦公自動化系統(OA)、客戶服務系統等。
(9)電廠無線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電力系統安全性與穩定性、可靠性的區別與聯系:
1、穩定性:是指電力系統可以連續向負荷正常供電的狀態,即,電力系統受到小、大幹擾(分別對應於靜態穩定性和暫態穩定性)經過振盪後回到穩定點或從一個穩定點過渡到另一個穩定點。
穩定性和安全性都有針對小干擾、大幹擾而言的意思,但可以這么理解,從某種角度而言,安全性指運行中的所有電氣設備必須在不超過它們允許的電壓、電流和頻率的幅值和時間限幅內運行。保證電力系統穩定是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必要條件。
2、安全性是表徵系統短時間內抗干擾的能力,屬於運行范疇。
3、可靠性:長時間連續正常供電的概率,屬於規劃范疇。是對電力系統按可接受的質量標准和所需數量不間斷地向電力用戶供電能力的度量。
可靠性是系統設計和運行的總體目標,為保證可靠性,系統絕大部分時間都必須是安全的,為保證安全性,系統必須是穩定的,同時必須對其他不能歸類為穩定問題的偶然事件是安全的,如設備損壞、桿塔倒塌或者人為破壞等。
Ⅹ 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安全防護規定的本規定細則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與電力生產和輸配過程直接相關的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
本規定所稱「電力監控系統」,包括各級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變電站自動化系統、換流站計算機監控系統、發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配電網自動化系統、微機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水調自動化系統和水電梯級調度自動化系統、電能量計量計費系統、實時電力市場的輔助控制系統等;「調度數據網路」包括各級電力調度專用廣域數據網路、用於遠程維護及電能量計費等的調度專用撥號網路、各計算機監控系統內部的本地區域網絡等。
第三條電力系統安全防護的基本原則是:電力系統中,安全等級較高的系統不受安全等級較低系統的影響。電力監控系統的安全等級高於電力管理信息系統及辦公自動化系統,各電力監控系統必須具備可靠性高的自身安全防護設施,不得與安全等級低的系統直接相連。
第四條電力監控系統可通過專用區域網實現與本地其他電力監控系統的互聯,或通過電力調度數據網路實現上下級異地電力監控系統的互聯。各電力監控系統與辦公自動化系統或其他信息系統之間以網路方式互聯時,必須採用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的專用、可靠的安全隔離設施。
第五條建立和完善電力調度數據網路,應在專用通道上利用專用網路設備組網,採用專線、同步數字序列、准同步數字序列等方式,實現物理層面上與公用信息網路的安全隔離。電力調度數據網路只允許傳輸與電力調度生產直接相關的數據業務。
第六條電力監控系統和電力調度數據網路均不得和互聯網相連,並嚴格限制電子郵件的使用。
第七條建立健全分級負責的安全防護責任制。各電網、發電廠、變電站等負責所屬范圍內計算機及信息網路的安全管理;各級電力調度機構負責本地電力監控系統及本級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安全管理。
各相關單位應設置電力監控系統和調度數據網路的安全防護小組或專職人員,相關人員應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安全防護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各有關單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護方案,新接入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節點和應用系統,須經負責本級電力調度數據網路機構核准,並送上一級電力調度機構備案;對各級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已有節點和接入的應用系統,應當認真清理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盡快解決並及時向上一級電力調度機構報告。
第九條各有關單位應制定安全應急措施和故障恢復措施,對關鍵數據做好備份並妥善存放;及時升級防病毒軟體及安裝操作系統漏洞修補程序;加強對電子郵件的管理;在關鍵部位配備攻擊監測與告警設施,提高安全防護的主動性。在遭到黑客、病毒攻擊和其他人為破壞等情況後,必須及時採取安全應急措施,保護現場,盡快恢復系統運行,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向上級電力調度機構和本地信息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條與電力監控系統和調度數據網路有關的規劃設計、工程實施、運行管理、項目審查等都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並加強日常安全運行管理。造成電力監控系統或調度數據網路安全事故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規定施行後,各有關單位要全面清理和審查現行相關技術標准,發現與本規定不一致或安全防護方面存在缺陷的,應及時函告國家經貿委;屬於企業標準的,應由本企業及時予以修訂。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國家經貿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2002年6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