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笔记本电脑的三包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笔记本电脑时,对该品牌笔记本电脑的三包条例都一知半解,把主要精力放在本本的保修期上,而对具体如何三包不太注意。首先,消费者要明确一点,所谓的三包,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三包包括了“修理、更换、退货”(第一条)这三个环节。因此,商家所提供的三包不仅仅只是一个保修。
解读《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注意该三包规定只针对个人用户我国法律界所谓的“消费者”概念是:“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即自然人。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内的相关法规条例(包括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手机三包规定等)适用的主体都是法学概念上的“消费者”,也就是说,单位用户不受三包法保护,只有个人用户才能适用“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因此,一些厂商在其保修条例中明确了这一点,比如IBM。
单从法理上来讲,IBM(DELL也算一个)并没有违反规定,只是遵纪守法、恪守自己的原则而已。至于HP、联想等厂商愿意按中国的三包规定为单位用户提供售服,只是表明他们有能力、有意愿、不分彼此的为自己的用户多做些事。
给消费者的建议 自己花钱购买的笔记本电脑,最好不要以单位的名义。即使真的要以单位名义购买,应在购买前明确个人用户以及单位用户的保修是否相同,最好能通过厂商的售后服务电话来确认。
第二,明确笔记本电脑的保修期 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笔记本电脑(即笔记本微型机)的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两年,具体规定可以见下表:
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上,大多数的笔记本电脑厂商都根据“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来制定保修条例。尽管如此,有些厂商的保修条例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的差异在这么几个方面:
�6�1 延长部件的保修期。比如Acer将主板、CPU、内存、键盘、鼠标模块等部件的免费保修期延长到3年,而NEC则把显卡的保修期延长到2年。
�6�1 有限保修。比如夏新规定第三年的硬件保修只收取成本费用,而华硕也有类似的规定。
�6�1 注册延长保修期。比如Acer以及华硕,都需要注册才能将电池的保修期延长到一年。其实这种做法有点违背“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不过最后的结果还是一样。
�6�1 可以花钱订购保修。有些厂商,比如Dell,已经将售后服务作为商品出售,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购买。不过,Dell在笔记本电脑上所采用的90天以及1年保修,严格意义上已经属于违反《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行为。
�6�1 同一品牌的本本,根据不同的市场定位来制定保修期。比如IBM,高端的T、X系列整机质保三年(电池为一年),而低端的R系列均为整机质保一年,而HP、DELL也采用了类似的策略,将商务笔记本电脑的整机保修期定为三年,而家用笔记本电脑整机保修定为一年。
给消费者的建议 购买时,消费者要明确本本的整机保修年限,以及主要配件的保修年限。如果能订购售后服务,那么应优先考虑延长保修时间,它可以为你节约不少的银子。至于其它的服务,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用不着盲目的求全求大。
② 捡到笔记本电脑不归还算不算违法
捡到笔记本电脑拒不退还可能涉嫌侵占罪。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③ 笔记本电脑可以使用WiFi万能钥匙上网吗
笔记本电脑可以使用WiFi万能钥匙上网。
Wifi万能钥匙几乎是现在智能手机的必备app,但也存在入侵他人Wifi网络和窃取用户隐私的嫌疑。
WiFi万能钥匙被称为“蹭网神器”,开发者在媒体曝光其安全风险后所做的回应仍在回避“蹭网”和“破解密码”事实,而是将其定义为“通过WiFi热点资源共享的方式,让用户便捷连接,安全上网。”
WiFi万能钥匙的问题在于:首先,获取信息合法,并不等于共享的信息得到安全保护乃至不会被非法利用。这并非苛责!如果明知道共享出去的信息会被泄露,存在安全隐患,共享的必要性就应该重新审视。
工信部日前在官网发布关于“蹭网”类移动应用程序的通报,通报称,近日据有关媒体报道,移动应用程序“WiFi万能钥匙”和“WiFi钥匙”具有免费向用户提供使用他人WiFi网络的功能,涉嫌入侵他人WiFi网络和窃取用户个人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网络安全专业机构对上述两款移动应用程序进行技术分析,发现两款移动应用程序具有共享用户所登录WiFi网络密码等信息的功能。
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已要求上海市、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开展调查工作,将在核查的基础上,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
针对“蹭网”类移动应用程序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此提醒:WiFi网络提供者应谨慎共享自己的WiFi网络,并定期更换WiFi网络密码;WiFi网络使用者应增强安全上网意识,谨慎使用WiFi“蹭网”类移动应用程序。
④ 笔记本电脑国家三包规定
法律分析:1. 七日内免费包退货
即自您购买之日(以正式购货发票日期为准,下同)起7日内(含),如果您所购买的物品出现“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所列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如您选择整机退货,销售商将按照购买价格(以正式购货发票价格为准,下同)一次性退清货款。
2. 八至十五日免费包换货或修理
即自您购买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含),如果您所购买的笔记本微型机出现“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所列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如您选择整机更换,销售商将免费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新商品。
3. 整机一年内维修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免费包更换
即自您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含),如果您所购买的笔记本微型机出现“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所列性能故障,且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您可以选择整机更换或故障部件维修。如您选择整机更换,凭认证维修机构提供的修理记录,将免费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新商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⑤ 单位局域网络的使用与管理 请大家给一个细则条例 谢谢!
给你几个范本吧:
1: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4/30/_0.html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局域网络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系统管理,保证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及技术方案、标准的制定、网络化应用软件开发和实施;主要网络连接设备选型;网络地址分配;指导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工程的实施,建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负责网络系统的管理。
第二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设网络系统管理员,对网络系统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应用指导。网络系统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局域网为非涉密信息网。网络划分为用于本局业务处理的内部网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外部网,内网传输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外网传输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外网采用网络安全设备进行隔离。外部网接入Internet;内部网与各地工商局相联接,构成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
第四条 凡使用网络节点计算机(或终端机)接入内、外网,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各类信息,需与信息中心计算机网络处联系,分别填写内、外网用户申请表,经本司局领导与信息中心领导审批后,由信息中心统一安排,网络处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开户,按照上网用户行政级别分配相应的用户权限。
网络出口信息流量有限,加之局域网络安全设备尚未完备,为加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在增加网络安全设备的同时,每个司局和直属单位需要开通Internet浏览器功能的应从严掌握,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向信息中心申请。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单位上网,自行配置计算机、网络硬件、软件设备,适当收取上网费用,由上网单位与信息中心综合处联系。
第六条 为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各单位在使用计算机网络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网络限定传输非涉密信息。每个单位存有保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保密信息不得上网,以确保信息的安全;
(二)一台节点机目前限定对应多个用户帐号,每一节点机必须落实一个责任人。用户帐号与设备物理位置对应,节点机设备不要随意移动房间,也不要使用其他房间的设备,以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本网络采用专线上网方式。为保护网络系统和网络信息的安全,各单位不得采用拨号上网方式;
(四)用户使用电子邮件的计算机空间有一定限制,不可用来收发过大的电子邮件,并且注意删除没用的邮件。
第七条 入网计算机操作人员要经信息中心培训合格后方可上网,要按照网络系统管理员分配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自行入网或修改权限。网络系统出现故障,应与信息中心联系,由网络系统管理员根据分管范围进行处理。
第八条 入网计算机操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使用的各项规定及本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将保密信息以及不能对社会公开的信息上网;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上网用户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传输与发布,各单位网络信息的传输和发布,网络信息的安全,由本单位领导把关、负责。
第九条 计算机业务系统应用软件以及需要使用的各类软件,必须经测试、认定并经本单位领导与信息中心领导审批后,方可上网。
第十条 在网络节点计算机上使用的光盘或软盘都必须确保不含有计算机病毒。要随时注意报纸等媒体、信息中心发出的有关防范计算机网络病毒和黑客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病毒和黑客的侵害。
第十一条 上网操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泄露,防止造成信息资源的损失或网络系统的破坏。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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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ttp://www.nxgt.gov.cn/scxx/ShowArticle.asp?ArticleID=828
为了加强我局局域网计算机使用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安全有效运行,提高办事效率,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按计算机程序开关机,并请关机后切断电源。
二、专人专机,明确计算机保管使用责任人,每台计算机须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泄露本人使用的计算机密码;严禁干职工家属子女及外来人员等上机操作。
三、严禁在未经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把个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接入局域网;严禁私拉乱接网线,增加接入终端或移动办公计算机等须请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协助。
四、严禁擅自修改计算机和网络的系统配置参数。
五、除非工作需要,严禁擅自在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移动硬盘、可刻录光驱、U盘和软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严禁在局域网计算机和家用计算机之间拷贝数据;严禁把在局域网计算机上拷贝的备份数据等带出办公区域。
六、严禁通过电子邮件、QQ、拷贝文档等方式泄露单位技术资料和单位密码。
七、严禁在局域网计算机上擅自安装盗版软件、游戏软件以及各类未经许可的应用软件;严禁使用局域网计算机进行游戏和娱乐;严禁登录黄色、反动等非法网站。
八、因个人原因造成计算机故障、系统损坏、资料泄密等各种事故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XX局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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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如何规范公司网络管理
为了有效、充分发挥和利用公司网络资源,保障公司网络系统正常、安全、可靠地运行,保证公司日常办公的顺利进行,规范公司网络建设工作,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提高办公效率,改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房管理 1机房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工程部人员专职负责。 2机房内各种设备的技术档案,由信息工程部人员妥善保管。 3机房需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设备整齐有序。由信息工程部人员每周对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4未经信息工程部人员许可,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 5 为保证机房设备运转,未经信息工程部人员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机房内的电源、机柜、服务器、交换机、收发器、双绞线等。 6未经信息工程部人员授权,严禁他人开关、操作服务器、交换机等各种网络设备。 7未经信息工程部人员批准,不能带外来人员参观机房设备,禁止在服务器上演示、查询信息,收、发E-mail等。 二,电脑办公网络管理 1 电脑及其配件的购置、维修、使用 1.1部门需要购买计算机及其备品配件的,先由申请部门的主管填写请购单,相应的配置型号由信息工程部审核后报公司采购部购买。 1.2电脑及外设需外出维修的,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管理部经理同意方可,如设备未出保修期,请申请报修的部门同时提供产品保修证书。 1.3电脑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电脑及其外设,并由信息工程部人员备案。 1.4各部门人员均不得擅自拆装电脑、外设和更换部件,确实需要打开机箱的,应通知信息工程部人员进行处理。 1.5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上班期间使用公司电脑、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下载等,信息工程部人员每周抽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管理部经理。 1.6各部门的电脑使用者负责自己电脑及外设的清洁工作,信息工程部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报管理部经理。 1.7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部门主管应通知信息工程部对离职人员的电脑进行检查登记、备案,信息工程部有权回收闲置的计算机重新分配,避免重复购买。 1.8如因工作需要为中层领导购买笔记本等高档计算机设备,需填写申请单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 公司网络的接入、使用、维护 2.1公司内外网络的建设由信息工程部统一规划。禁止任何部门擅自连接网线。 2.2公司的局域网对全公司开放,由信息工程部负责公司局域网的连通和权限设置。 2.3为保证工作效率和公司网络的安全,公司的互联网,各部门主管可以开通,其余人员如有工作需要上网的,需填写申请单经过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开通互联网权限。 2.4确有需要查询或下载资料的部门,也可由信息工程部在一天内给予协助办理。 2.5对现有互联网用户,信息工程部将不定期检查上网记录,如其一个月的上网记录中半数的网站与其工作无关,将禁止其使用互联网。 2.6对于接入互联网的用户,禁止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禁止在任何时间浏览不健康的网站,禁止下载、安装具有破坏性的程序或代码。 2.7严禁使用公司网络搞迷信和邪教活动,禁止将公司保密信息上网传播。 2.8禁止利用互联网络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各项内容。 2.9网络出现故障,及时报信息工程部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更改IP地址。 2.10禁止任何人擅自修改机器设置和更改上网端口。 2.11禁止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使用公司电脑、网络。 3计算机软件的购置、安装、维护 3.1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必须由信息工程部统一安装。 3.2应用软件的安装(除应用软件公司上门安装除外),需由使用部门申报信息工程部,禁止各部门擅自安装应用软件。 3.3禁止任何部门在计算机中安装娱乐性的软件和游戏软件。 3.4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安装、传播染有病毒的软件和文件。 3.5 禁止任何人在计算机上安装黑客软件和利用黑客程序对他人的计算机和服务器进行攻击、破坏。 3.6需购买软件或升级现有信息系统的必须填写申请报管理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由信息工程部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编报软件购置计划。并负责对软件安装、测试。 3.7对于公司购买的软件和随机附带的驱动程序光盘,由信息工程部统一管理。 三,电脑外设、打印机及耗材管理 1打印机等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1 打印机按照区域划分使用,正常使用情况下,只可使用本部门或由信息工程部指定的打印机。 1.2 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信息工程部进行处理,禁止擅自拆卸设备。 1.3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必须出具故障报告,指明直接责任人。 1.4需更换或者报废的计算机、打印机,由使用部门主管填写更换或报废申请,经副总签字确认后交信息工程部,经确认属实后,由信息工程部统一处理。 2耗材的领用、回收、处理 2.1领用计算机耗材时,必须把旧耗材交五金仓库统一处理,以旧换新,禁止随意丢弃废旧耗材,污染环境。 2.2各部门领用计算机耗材需由指定人员负责。 2.3需要将重要资料刻成光盘存放的,报信息工程部负责执行,信息工程部对光盘的使用有监督权。 四,信息的安全保密 1.涉及公司秘密的信息、违反党纪国法的信息、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信息、个人隐私的信息、色情信息、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等,均不得在公司内部办公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递。 2. 未经信息工程部人员同意,各部门不得允许非本部门人员利用本部门电脑访问公司网络,查询公司资料。 3.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盗用其他部门帐号、密码、IP地址。 4.其他的信息保密工作执行公司相关保密制度中的规定。
⑦ 当前国家三包法规定台式计算机,笔记本三包内容
这个要看各个品牌,各个品牌对各个部件是不一样的。一般的: 台式机:CPU风扇,光驱,机箱开关等非组成部件一年, 电源,CPU,硬盘,主板,内存,液晶三年,当然有的品牌PC机对液晶显示器是保一年,有的是15个月,有的是三年,笔记本:LCD屏,主板,硬盘,内存两年,其它都是一年。也有的对笔记本整机保三年,LCD屏保两年的都有的。而且每个品牌对其下的各机型的保修政策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要看对应的保修证书,保修证书上面有详细时间的。建议你最看机型对应的保修证书。国家三包没有规定具体部件的。
⑧ 笔记本三包的内容是什么
笔记本三包指的是包修、包换、包退,具体内容如下。
1、包退
7天包退规定的具体细则: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天之内,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进行修理。
2、包换
15天包换规定的具体细则: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之内,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3、包修
包修规定的具体细则: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一段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卖家在出售时决定),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进行修理。
(8)笔记本电脑网络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笔记本等电子产品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
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三包
⑨ 请问渗透别人的网站违不违法(不破坏数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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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mgwbn.com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
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着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四条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 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第二十一条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 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刑法新法里也有关于网络入侵的犯罪定义
就你上面的三点来看,
第一个..属于犯罪未遂,但是请注意不是未有犯罪
第二个..属于合伙犯罪,虽然道义和道德上你出于帮助朋友.但是法律概念上..简单的说你是共犯
第三个..有利益关系,你可以说你接受的笔记本是朋友的馈赠.但是这台笔记本已经构成了你们两个之间的犯罪交易关系.你们无论如何都是共犯
自己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