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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犯罪年轻化考试

发布时间:2022-07-28 08:01:44

1. 信息网络犯罪的主要特点有什么

【法律分析】: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以下一些独特的特点:
1.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在网络犯罪中,特别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相当大。网络犯罪主体的年轻化与使用电子计算机者特别是上网者年轻人占较大的比例及年轻人对网络的情有独钟和特有的心态有很大的关系。
2、犯罪方式智能化、专业化。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技术的智能犯罪,犯罪分子主要是一些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专业研究人员或对计算机有特殊兴趣并掌握网络技术的人员,他们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能与特性,又洞悉计算机及网络的缺陷与漏洞。只有他们能够借助本身技术优势对系统网络发动攻击,对网络信息进行侵犯,并达到预期的目的。
3.犯罪对象的广泛性。随着社会的网络化,网络犯罪的对象从个人隐私到国家安全,从信用卡密码到军事机密,无所不包。
4.犯罪手段的多样化。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为各种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日新月异的多样化,高技术的作案手段,诸如窃取秘密、调拨资金、金融投机、剽窃软件、偷漏税款、发布虚假信息、入侵网络等网络犯罪活动层出不穷,花样繁多。
5.犯罪的互动性、隐蔽性高。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不确定性、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增加了网络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是指网信、电信、公安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信息网络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其他文书形式,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改正措施。
认定“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应当综合考虑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改正措施及期限要求是否明确、合理,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按照要求采取改正措施的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

2. 盗号算犯法吗

盗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

“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计算机网络犯罪年轻化考试扩展阅读:

案例:计算机网络犯罪年轻化 游戏盗号也是犯罪

利用自己大运营商渠道商的身份,通过QQ联系一名外号JIM的男子,以700元的价格买入“信息写入”非法软件,模拟身份证读卡器数据向中国移动公司官网实名登记系统输送虚假身份信息,开卡1万余张,使用这批“电话黑卡”申请注册QQ账号或微信号出售牟利。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2017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218件463人。计算机网络犯罪呈现手段智能化、犯罪主体年轻化等特点,内外部人员互相勾结、多种犯罪交织,隐蔽性和破坏性日趋增强。

“犯罪分子多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洞悉网络缺陷与漏洞,能够借助专业知识和工具,对网络系统及数据信息发动攻击,作案时间短,不留痕迹。”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佛山市禅城区的罗某攻破税务系统网站篡改企业报税信息后,通知“客户”到税务局或自助终端机打印虚假缴税清单,一个月内多次作案均未被察觉。广州市番禺区的陈某,把含有保健品广告链接的脚本程序添加到木马病毒软件中,侵入番禺区人社局等28个政府门户网站服务器,将保健品广告以超链接形式挂靠在网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犯罪分子受高额报酬诱惑,采取内外勾结方式,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手段为“客户”提供特殊服务,有的甚至形成犯罪利益链条。

冯某等3人利用远程技术和系统漏洞,非法控制交通违法处理系统,通过中介、二手车行、微信群等平台,大量非法招揽车辆交通违法业务,按照不同车型、不同扣分层级,对应收取每笔50元至600元不等的费用,帮助车主抵扣或消除扣分记录。

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宗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中,林某利用自己在车管所辅助受理、录入车管业务的工作之便,进入车管所公安网交管系统“六合一”终端平台,篡改电脑系统中存储的驾驶员电话号码,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被大批量修改,造成大量驾驶员的驾驶证无故被盗分,甚至个别驾驶员被吊销驾驶证。

计算机网络具有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等特点,加上犯罪成本较低、手段隐蔽,客观上为其他类型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部分不法分子掌握网络技术后,明知他人将利用技术成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分子制作犯罪工具。

3. 目前网络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分析:多元化,年轻化。(一)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种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形式有: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二)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罪;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商誉;在线侮辱、毁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网上组织邪教组织;在线间谍;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的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中得到体现,就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切社会主义关系。但是应当看到赛博空间是考电脑间的联接关系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拿Internet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协议),另一个是用户方面的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电脑网络的实体形态有点类似于公路网,所以有称之为信息高速公路的。网络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正是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网络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行为侵害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秩序,有的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制度,有的则危害国家和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应当注意到网络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破坏计算机系统软件、硬件设备等侵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诈骗、教唆犯罪,网络色情传播,以及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等犯罪。网络犯罪的行为只能是作为。这是由于网络犯罪的物质基础在于由硬件和相应软件构成的计算机系统,而计算机系统的各种程序功能,需要通过人直接或者间接操作输入设备输入指令才能执行。这种网络犯罪背后的人的行为只能是积极的作为,表现在各国的立法中的用语可以是侵入、删除、增加或者干扰、制作等等。网络犯罪具有跨国性的特点,犯罪人利用网络,在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从网络上的任何一个节点进入网络,都可以对网络上其他任意一个节点上的计算机系统进行侵入和犯罪。本国人也可以在国外兜一大圈后再从国外以其他身份进入本国。
3.犯罪主体。网络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网络犯罪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具有多样性,各种年龄、各种职业的人都可以进行网络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都相差不大。一般来讲,进行网络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一定计算机专业知识水平的行为人,但是不能认为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就是特殊的主体。按照中国刑法学界通行的主张,所谓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或者状态。通常将具有特定职务、从事特定业务、具有特定法律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关系的人视为特殊主体。中国虽然将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授予工程师的职称,发放各种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等,但是从网络犯罪的案例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人水平高超却没有证书或者职称。同时,应当看到在计算机即网络的今天,对所谓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网络犯罪却将越来越普遍,用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这样的标准是不确切的。另外,网络的发展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带来了新的生机,企业法人为了争夺新的市场空间,法人作为主体的网络犯罪也应当不足为奇。
4.犯罪主观方面。网络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因为在这类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进入系统以前,需要通过输入输出设备打入指令或者利用技术手段突破系统的安全保护屏障,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破坏网络管理秩序。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即使是为了显示自己能力的侵入系统的犯罪,行为人也具备明显的“非要侵入不可”等等的念头,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

5. 我这次的论文题目是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选题理由该怎么写呢~!!

选题理由,你就说你选课题的发展历史,对社会的贡献,需要掌握的知识。

6. 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特点有:

(1)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性强。大多数的计算机犯罪都是行为人经过狡诈而周密的安排,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所进行的智力犯罪行为。进行这种犯罪行为时,犯罪分子只需要向计算机输入错误指令,篡改软件程序,作案时间短且对计算机硬件和信息载体不会造成任何损害,作案不留痕迹,使一般人很难觉察到计算机内部发生的变化。

另外,计算机犯罪所采用的犯罪手段较为隐蔽,所以很难被觉察。

(2)犯罪侵害的目标较集中。就国内已经破获的计算机犯罪案件来看,作案人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富和蓄意报复,因而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电信、大型公司等重要经济部门和单位,其中以金融、证券等部门尤为突出。

(3)侦查取证困难,破案难度大,存在较高的犯罪黑数。犯罪黑数,其基本含义是指实际发生,但在正式的犯罪统计中却没有反映出来的数字。计算机犯罪黑数相当高,据统计,99%的计算机犯罪不能被人们发现。另外,在受理的这类案件中,侦查工作和犯罪证据的采集相当困难。

(4)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国际计算机安全专家认为,计算机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取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社会作用,取决于社会资产计算机化的程度和计算机普及应用的程度,其作用越大,计算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越大。

(6)计算机网络犯罪年轻化考试扩展阅读:

1、计算机犯 罪是很谨慎而周到的,进入一个系统的方法是不易被侦查的例如,犯罪分子在执行守"犯罪程序"后再加上一条指令,可以让计算机抹掉前面的程序记录,即使是留下犯罪证据,也因为些"犯罪指令"都 是些不可直接阅读的电脑记录,很难查清和确认计算机具体在哪些都使和工作环节上被做了手脚,侦查人员也多因不懂计算机专业知识、而对这些无可奈何。

2、许多大金融公司在发现计算机罪犯在网上入侵后,因害怕损害它们的声誉,宁可自己受损也不举报,不声张,因为他们认为那样做的后果是客户会感到该公司的计算机网络不可靠,从而丧失了消费者信赖。

3、司法机关对计算机犯罪惩治的不利性主要体现在司法人员缺乏计算机专业知识,不能适应现代算机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司法活动的需要。司法人员多不懂计算机技术而难以现清案情的脉络,无法定罪,即使定了罪,往往用于"让而从轻处罚。导致更加隐蔽,尚未发现的计算机犯罪案件猛增。

7. 简述计算机犯罪实质特征

(一)犯罪主体的智能化

计算机犯罪更需要的是知识和技术或者说是脑力,而不仅仅是需要暴力和凶残。犯罪分子往往不仅懂得如何操作计算机的指令和数据,而且还会编制一定的程 序,解读或骗取他人计算机的口令密码,他们年龄明显年轻化,接受新知识快,但政治觉悟较低、易于见利忘义,置道德和法律于不顾而作用自身便利条件挺而走险。

(二)犯罪手段的特殊化

犯罪分子只有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知识才能通过操纵计算机达到犯罪目的。而且犯罪手段特殊,方式新颖,网络化时代电子邮件信箱被广泛采用,犯罪分子敲几个键纽"快件"瞬间就可以传通世界各地。在银行金融单位,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计算机伪造存折、信用卡,或者通过编制一个程序操纵计算机伪造、篡改、删除内存中的信息数据,或者在计算机内埋伏下几匹"特洛伊木马"达到犯罪的目的。

(三)犯罪方式的抽象化

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智力犯罪,因此方式隐蔽、抽象、较传统犯罪尤为突出、犯罪可以在瞬间完成,具有作案时间短,一般是通过计算机非法输入、篡改计算机原有程序或数据,在不声不响中完成犯罪行为。其次,计算机犯罪可以大幅度跨地域过程。

8. 针对现在网络犯罪年轻化的现象,有专家指出,要禁止青少年上网。对此,你是赞同还是反对,阐述你的理由

1、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2、现在网络犯罪年轻化的现象
这个是个非常荒谬的逻辑
不是现在而是从来
或者说当这个世界出现单机可以互连接以及成为局域网以至后来大家达成协议后出现的所谓的现在的网络
在为熟悉这个东东的过程中
在为完善这个东动的过程中
包括它的创造者们
一直在寻找着它的漏洞
但是由于它的创造者以及后来的最先接受者都是年轻人
所以从来这方面都是主打的
当然了不是年长者智力不够还是什么而是他们因为需要在已经成熟的圈子了熟悉新的事务所以相对慢些
3、有专家指出,要禁止青少年上网
这个就没有必要重视了
天知道这个所谓的专家了解什么叫网络犯罪吗?

9. 网络犯罪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即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
第一,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网络的发展,只要敲一下键盘,几秒种就可以把电子邮件发给众多的人。理论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第二,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仅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因此谁掌握了密码就等于获得了对财产等权利的控制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陆网站。
第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此刻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第四,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时下对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理论界有多种观点,其中双重说(即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其为攻击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定义比较科学。网络犯罪比较常见的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而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以及网络 诈骗、教唆等犯罪,则是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进行的犯罪。

10. 治理网络犯罪需要怎么做

10月16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惩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情况并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适用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7个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727件1568人,其中仅今年1月到9月,就有334件710人被提起公诉,同比分别上升82.5%和80.7%。值得警惕的是,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专业化,犯罪形式日趋隐蔽。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员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比如,为防范网络诈骗,不可轻信“中大奖”、“低价购物”等诱惑性信息;为防范虚拟财产被盗,不打开可疑邮件和可疑网站;在办理各类卡片、扫描二维码、加入陌生WiFi网络、处理快递信息、纸质机票车票以及其他含有个人信息的资料时,也要多留心,尽量通过加密、涂抹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变装”来保护个人信息……然而,这些有效的防范指南还没有成为每一个人的行为遵循。

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计算机网络犯罪总量将会呈现持续上升态势,有鉴于此,我们每个人也需要认真提升防范意识,不要在不知不觉间,把自己从一个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潜在受害者变成了现实受害者。

希望大家都提高防范意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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