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网络规划和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网络安全性
根据企业应用的特殊性,网络的安全性在本次网络建设中是比较重要的,整个网络必须保证万无一失的安全性,并对各个部门的信息要有严格分离保护的办法,防止网络黑客非法入侵。网络系统应配备全面的病毒防治和安全保护功能。
2.易管理易操作性
必须采用智能型网络管理系统,保证全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均可用一套统一的网管系统进行管理;网管软件要求界面为图形界面;所有站点重新分配网段、虚网的重新配置、所有网络设备的重新配置均可通过网管软件由网管站实现;网络布线的设计要求便于管理和维护,当某条链路出现故障时,必须可以在主设备间或配线间内重新配置。
3.技术先进性
当今世界,通信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我们的方案应该适应新技术发展的潮流,既要保证网络的先进性,同时又要确保各项技术的成熟性。
4.标准化
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就是要实现网络及设备资源的共享,把不同厂商的设备和计算机软件进行互连。在一个复杂的大型网络系统里,必然有多个厂商的硬件及软件,为了保证用户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具有互操作性、可用性、可靠性、可扩充性、可管理性,需要建立一个开放式、遵循国际标准的网络系统。
5.可扩展性
由于用户业务的不断发展,网络系统必然随之不断扩大,为此,目前的网络设计必然为今后的扩充留有足够的余地,以保护用户的投资,并且不影响原有用户的工作。
6.可用性
由于本网络系统对于数据的时效性、可靠性要求较高,因此在设计时应重点考虑网络及设备的可用性。我们的方案要充分考虑用户的费用情况,不但理论上可行,更重要的是实际上可用,最好地适应用户的需要。
7.兼容性
网络结构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够实现与不同类型的子网的无缝连接。
8.可靠性
为使网络可靠地运行,我们方案中要选用高品质的产品,把故障率降到最小。
9.冗余性
在设计时应考虑为网络留有适当的冗余度,硬件设备应具备一定的冗余模块,以提高网络容错能力。
10.容错性
设备容错性:所选用设备必须具有全容错结构,一台设备中单个电源、单个风扇的故障不影响设备工作,单个模块的故障不影响其它模块的正常工作;设备应具有热修复能力,即当设备的某些部件发生故障时,可以带电更换而不影响设备其它部件工作,新更换部件可直接投入工作而不必重新引导整个设备。
网络结构容错:不能因某台设备的故障而影响到整个主干网络的正常运行;任意一条链路的中断不能使得主干网络的任何部分中断工作。
②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网络行业协会英译名为Beijing Network Instry Association第二条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由北京地区的ISP、ICP、IDC,从事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服务以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的企事业单位,信息网络重点保护单位和使用单 位,上网服务场所等网络行业单位自愿发起组成,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和互联网用户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管理机关加强和规范信息网 络安全保护工作的管理,推进开展行业自律,实现维护首都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标;实现为会员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保障信息的社会化 和产业化的顺利发展,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北京展览馆宾馆公寓楼2号楼5305房间。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北京地区互联网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和监督;(二)依法维护会员利益、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行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信息网络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以及用户的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经营环境和秩序;(三)组织会员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民间交流和国际交流,开拓视野、吸取经验,引导网络行业展开良好的竞争发展;(四) 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对本行业的经营秩序进行自律监督管理;(五)开展咨询服务,论证,评审以及为计算机犯罪证据的认证,鉴别提供技术支持,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六)积极反映行业诉求,在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下,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向政府提出有关本行业的建设性意见,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订以及宏观决策提供科学、客观依据;(七) 组织开展信息网络安全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和考核、执业资格认证,提高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八) 协助政府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宣传贯彻、监督落实国家及职能部门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信息网络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保护水平;(九) 协助政府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加强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控,评估网络安全等级,鉴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成果,推介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产品,维护本市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十) 创办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网站及会刊,推广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网络安全知识,活跃信息交流;(十一)积极开展有关本行业的其他活动。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四)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服务、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的企事业单位,信息网络重点保护单位和使用单位、上网服务场所等网络行业单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或牌。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当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七)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或牌。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召开大会三十日前应将大会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召开会员大会三十日内, 将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报社会团体管理机关备案,如有变更事项,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 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聘用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接受监视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采用聘任制;(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建议召开理事会;(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本会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一)选举产生监事长;(二)出席理事会;(三)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四)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六)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七)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国内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学术造诣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担任协会的顾问、名誉会长。第五章 资产管理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赞助(六)利息;(七)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二条 按照本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终止程序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有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0年12月 28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③ 深圳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加盟邀请:
从事整机、外设的生产、研发、销售、维修,系统集成的研发与实施,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支持,网络信息的提供与维护,通讯产品的开发生产,数码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等IT企业及IT行业社会精英都可申请加盟。实行会长级、常务副会长级、副会长级、理事、成员机制,享有高端平台、做强做大的更多捷径。共创深圳IT产业的辉煌,权利支持民族产业!
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简介、入会代表人的照片和简历;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上报联系人及联系方法;
(三)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书;
(四) 热心本协会的工作,从事计算机行业的同仁,以及外国专家等,可聘为本协会名誉会员。
秘书处:
秘 书 长:朱庆
副秘书长:曾庆斌 秘书长助理:黄敏芝
(一)产品推荐办公室:曾庆斌
(二)政策研究室:丁志波
(三)会员部:曾庆斌
(四)项目部:史智勇
(五)网 络 部:黄羿、何桂莲
(六)行政管理部:罗婷
(七)财 务 部:王淑梅、贺琼
(八)认证中心:鲍贺
(九)培训中心:沈雁
(十)系统集成指导中心:罗运模
(十一)内部刊物中心:吴端
组织机构
会长
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
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
会员大会
秘书处
入会邀请函
整合行业资源,加快高端服务业发展
-----深圳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入会邀请函
各企业相关负责人:
深圳市计算机行业协会是经深圳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计算机行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为市科技和信息局、市贸易工业局。
本会成立于1987年,二十年时间,我们见证了深圳IT业飞速发展的历程,协会本身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协会现有以华为、长城、中兴等为核心的会员企业300余家,业界专家学者为领导的个人会员近千人,成立了技术培训、软件、整机、外部设计、系统集成、网络信息、网络安全、数码技术等多个专业委员会,为我市IT产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市政府科技局、贸工局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历年来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提供的多元化化服务,得到了业界及会员的一致好评。
根据市政府颁布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功能和作用”的要求,本会自2006年以来,本会把为会员办实事作为基本发展方向,分别成立了人才交流、体系认证、融资、法律咨询等服务中心,在原有企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社团服务的基本职能,以便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
行业协会的发展离不开行业企业和主要经营者的大力支持,尤其IT 行业,作为深圳市的支柱经济产业,政府政策的扶持的力度逐年加大,行业协会作为沟通政企关系的桥梁,在企业正常经营生产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与日俱增,因此,我们希望您或您的企业成为本会会员,担任协会相应的领导职务,参与到行业协会中来,共享协会的平台资源,让您的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做贡献!
此函
深圳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协会大事记
2006年12月16日 本会2006年年会胜利闭幕
2007年03月05日 秘书长会见印度中国经济文化促进协会主席P.S.Deodhar先生
2007年04月10日 “中印软件产业合作高峰论坛”在深圳市民中心成功召开。
2007年04月18日 本会乔迁新址
2007年04月 新增CMM/CMMI认证服务, 新增企业主要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服务
2007年04月24日 本会秘书长走访由鸿基电脑控股的世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7年04月26日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企业高级文秘、高级办公文员培训班开课
.........
深圳市计算机行业协会服务宗旨及服务内容
宗旨:
1、加强会员与国内外企业机构间的交流和合作,会员企业资源共享;
2、担任政府助手,行业协会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间关系;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原则,保障行业公平竞争。
职能与职责:
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
服务内容
服务政府:
1、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提供行业发展的现状及方向。
2、向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及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参加政府举办的相关听证会。
服务会员(为单位会员颁发会员牌):
1、向全体会员宣传贯彻各项方针、政策、法规。
2、搜集、整理行业信息,向会员传递。
3、编辑行业产品信息资料库,为会员企业提供产品交流平台
4、为会员企业提供人才交流平台,提供人才技术、素质培训
5、举办产品推介会、专题论坛,为企业提供国内外合作的机会。
6、发挥协会法律顾问团作用,为企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7、为会员企业免费输送经过培训的高素质人才(软件工程师、高级文秘、办公文员等)
8、协助企业办理软件产品登记及软件企业认证。
9、协助企业办理质量标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相关培训。
10、协助企业办理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
11、协助企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2、开展企业主要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并帮助企业申办流动资金贷款。
13、开展企业所需要的CMM/CMMI认证并协助企业获取政府部门的相关资助。
14、根据企业需要,办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体系认证并获取证书。
15、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受理企业经济纠纷诉讼、劳资纠纷等诉讼案件。
④ 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十条道德规范是什么
Internet安全,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据有关方面的了解,2001年的爱虫病毒与2002年的Code red蠕虫在若干小时之内传染了几十万台主机,每次造成10亿美元左右的损失。有一份调查报告谈到,截止2002年10月,有88%的网站承认,它们中间有90%已经安装了防火墙和入侵监测等安全设备。但最后一年内有88%受到病毒传染,而有关的表明,Internet具有free scale的性质,其感染病毒的域值,几乎为零。所以国内外一些有识之士提出安全的“范式转换”,例如国外对现在的安全范式提出过两点看法:
1) 传统的安全范式对Internet的“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最麻烦的问题所在是“复杂性”。
2) 以往(例如欧洲)对于信息安全所采取的措施是建立防火墙、堵漏洞,但没有从整体性、协同方面构建一个信息安全的网络环境。可以说网络的安全问题是组织管理和决策。
如果对Internet(或万维网www)加以,WWW是机与网民构成的人 . 网相结合的系统,我们从系统的观点来分析,WWW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OCGS),这种系统是我国科学家于20世纪90年代提炼出来的,但网络专家往往对此不容易接受。我们曾经专门写了一篇题为“Internet —— 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文章,将在《 科学 》上发表专门讨论这个问题,这里就不多说了。更为重要的是国内不仅提出像WWW这样的开放复杂巨系统,而且于1992年提出处理OCGS的论,即与“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研讨厅体系”,把各行各业的智慧、群体经验、古今中外的安全知识与高性能计算机、海量储存器、宽带网络和数据融合、挖掘、过滤等技术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处理复杂问题及系统风险(Systemicrisks)决策的平台。研讨厅体系的精要可概括如下:
1. 电脑是人脑研制出来的,在解决问题时,两者应互相配合,以人为主,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作用。我国的一位家熊十力曾经把人的智慧(Human mind,心智或称脑智)分为性智与量智两类;性智一个人把握全面、定性的预测、判断的能力,是通过文学等方面的培养与训练而形成的;我国古代的读书人所学的功课中,包括琴、棋、书、画,这对一个人的修身养性起着重要作用。
性智可以说是形象思维的结果,难以用电脑模拟,人们对艺术、、绘画等方面的创造与鉴赏能力等都是形象思维的体现。心智的另一部分称为量智,量智是通过对问题的分析、计算,通过科学的训练而形成的智慧。人们对的掌握与推导,用系统的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都属于量智,是逻辑思维的体现。所以对青少年的培养来说,艺术与科学是两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分析现在的电脑的体系结构,用电脑对量智进行模拟是有效的。人工智能的研究表明了用电脑对逻辑思维的模拟,可以取得成功;但是用现在的电脑模拟形象思维基本上是行不通的。电脑毕竟是人研制出来的,是死的不是活的,我们用不着一定要电脑做它做不到的事。总而言之,明智的方法是人脑与电脑相结合;性智由人来创造与实现,而与量智有关的事由电脑来实现,这是合理而又有实效的途径。从体系上讲,人作为系统中的成员,综合到整个系统中去,利用并发挥人类和计算机各自的长处,把人和计算机结合起来形成新的体系。
2. 以“实践论”为指导,把认识从定性提高到定量
面对未知的问题,采用综合集成法进行分析与解决的过程如下:首先由专家或专家群体提出解决该问题的猜想,根据以往经验性认识提出意见,这种意见或见解属于“定性”性质;再利用精密科学中所用的建模方法(数学建模或计算机建模),用人机结合的方法建立和反复修改模型,达到从定性认识上升到总的定量的认识,这也可以说是专家们的大胆假设通过电脑包括信息网络加以细心求证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各种数据库、知识库以及信息网络的支持,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体现。
3. 以Internet为基础,体现民主集中制,寻求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解答
“综合集成研讨厅”可以看成是总体规划信息革命思维工作方法的核心。它实际上是将我国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运用于科学技术的方法之中,并以Internet为工具系统,寻求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解答。
一些从事网络安全的专家的看法归纳为:
1. Internet不是一般的系统,是开放,人在其中,与系统紧密耦合的复杂巨系统;
2. Internet是一个时时处处有人参预的、自适应的、不断演化的,不断涌现出新的整体特性的过程;
3. Internet的安全管理,不是一般管理手段的叠加和集成,而是综合集成(metasynthesis)。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强调人的关键作用,是人网结合、人机结合,发挥各自的优势。
在信息社会中网络将逐渐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作与生活中的必须品。众多网民(上网的人)的行为必须有所规范,理所应当的必须遵循“网络道德原则”。下面引用北大出版《 信息科学技术与当代社会 》中,有关“网络行为规范”与“网络道德原则”的论点,作为进一步思考的。
(一) 网络行为规范
到为止,在Internet上,或在整个世界范围内,一种全球性的网络规范并没有形成,有的只是各地区、各组织为了网络正常运作而制订的一些协会性、行业性计算机网络规范。这些规范由于考虑了一般道德要求在网络上的反映,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目前网络的基本需要,因此很多规范具有普遍的“网络规范”的特征。而且,人们可以从不同的网络规范中抽取共相同的、普遍的东西出来,最终上升为人类普遍的规范和准则。
国外研究者认为,每个网民必须认识到:一个网民在接近大量的网络服务器、地址、系统和人时,其行为最终是要负责任的。“Internet”或者“网络”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网络,它更是一个由成千上万的个人组成的网络网络“社会”,就像你驾车要达到某个目的地一样必须通过不同的路段,你在网络上实际也是在通过不同的网络“地段”,因此,参与到网络系统中的用户不仅应该意识到“交通”或网络规则,也应认识到其他网络参与者的存在,即最终要认识到网络网络行为无论如何是要遵循一定的规范的。作为一个网络用户,你可以被允许接受其他网络或者连接到网络上的计算机系统,但你也要认识到每个网络或系统都有它自己的规则和程序,在一个网络或系统中被允许的行为在另一个网络或系统中也许是受控制,甚至是被禁止的。因此,遵守其他网络的规则和程序也是网络用户的责任,作为网络用户要记住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一个用户“能够”采取一种特殊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应该”采取那样的行为。
因此,既然网络行为和其他社会一样,需要一定的规范和原则,因而国外一些计算机和网络组织为其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范。这些规范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在这些规则和协议中,比较着名的是美国计算机伦会(Computer Ethics Institute)为计算机伦理学所制定的十条戒律( Ten Commandments),也可以说就是计算机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是一个计算机用户在任何网络系统中都“应该”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它是从各种具体网络行为中概括出来的一般原则,它对网民要求的具体是:
1. 不计算机去伤害别人;
2. 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
3. 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
4. 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
5. 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
6. 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
7. 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
8. 不应盗用别人智力成果;
9. 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
10. 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再如,美国的计算机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Computing Machinery)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它希望它的成员支持下列一般的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
1. 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
2. 避免伤害他人;
3. 要诚实可靠;
4. 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
5. 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
6. 尊重知识产权;
7. 尊重他人的隐私;
8. 保守秘密。
国外有些机构还明确划定了那些被禁止的网络违规行为,即从反面界定了违反网络规范的行为类型,如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the Network Ethics Statement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指出了六种不道德网络行为类型:
1. 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
2. 商业性地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
3. 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
4. 未经许可接近他人的文件;
5. 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
6. 伪造函件信息。
上面所列的“规范”的两方面内容,一是“应该”和“可以”做的行为,二是“不应该”和“不可以”做的行为。事实上,无论第一类还是第二类,都与已经确立的基本“规范”相关,只有确立了基本规范,人们才能对究竟什么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行为作出具体判断。
⑤ 网络参与者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是什么
你好,网络道德原则的分类,依所涉及的对象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全民原则、个体原则;依具体内容划分,可以分为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兼容原则、互惠原则、自由原则、自主原则、无害原则、承认原则等。
1.全民原则
网络道德原则全民原则的基本内容是:所有的网络行为必须服从于网络社会的总体利益。此项原则要求网络主体以道德行为主体参与网络社会活动时,不得损害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还要求网络社会决策和网络运行方式必须以服务于社会一切成员为最终目的,不允许以经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不同为借口而只是满足一部分人的需求,将另一部分人排除于网络社会之外。网络应该为一切愿意参与网络社会活动的主体提供平等交流的机会。
网络社会不应依人的某些条件、某些因素的不同而容留一部分,排除一部分,只有当社会所有机构、团体和成员都能参与到网络社会之中,每一类主体都能利用网络与另一部分主体进行交往,才是真正的网络社会。就如百货商场或超市,不能因人而异限制进出,而应对所有自由购物者都开放,才可称之为百货商场或超市一样。因此可以说,全民原则是网络社会的基本要求。全民原则作为理论是对现实道德关系的概括,作为要求是人们追求的目标,要把这种理论和要求变为现实,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作为保障。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网络计算机能够使个人用户终端所需的设备越来越少,价格越来越便宜,网络主体依此获得个体的各种需要,网络技术为全民原则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全民原则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网络主体的一切网络行为必须服从于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第二,网络社会的决策和网络运行方式必须以服务于网络社会一切成员为最终目的,不能因网络主体存在的某些差别而因人而异。
2.个体原则
个体原则的基本内容是:网络上的一切活动应当符合人的特性,任何网络主体都应得到重视和尊重。网络主体之间亦应当互相尊重。个体原则要求无论网络如何技术化、虚拟化,网络主体始终是具体的、现实中的人,不能把人看成纯粹“数字化”的,可以被随意操纵、“计算”的符号,也不能把对方看做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
网络为人类创立了虚拟的空间,网络作为“另类生存”的空间,有着前网络时代的不同的特点,其特点可以具体表现为“去身体”“去中心”“多重身份”、创造性等。这就决定了网络社会的网络主体的地位得到显着提高,主体性得到充分的张扬。此项特点明显不同于前网络时代人的生存、交往和生活所受到的诸多限制,人们可以在网络上依自己的意愿去从事所允许的各类活动。但是,网络活动的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网络主体的活动仍应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问题是应限制到什么程度?如果以合理限制为由,对网络主体的权利予以不平等、不公平的限制,就是对个体原则的违背。如果在隐私权和知识产权方面使网络主体受到的侵害十分严重,甚至会危害到网络社会的生存和发展。
个体原则是对全民原则的重要补充,其具体要求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由于提出自主原则的出发点着重于个体的存在和交往,因此要求网络主体要有自主性,对自己应有的权利应予充分的主张,充分的行使,不应自我收缩或放弃。就如同每个人都要有一定的自主性一样,假如人连起码的自主性都没有,其他就更无从谈起。第二,网络社会的人也并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相对他人而存在,以他人为对象发生交往关系,因此在自己享有自由、行使权利时,必须坚持对他人和社会的尊重。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赢得他人、社会的尊重,实现网络社会的和谐、融洽发展。
网络道德原则的具体内容
上述的全民原则和个体原则,是依道德原则所涉及的对象范围所做的划分,如果将这类概括性较强、范围较宽的道德原则细化,则可以表现为如下的具体内容。
1.网络道德的自由原则
网络社会为其主体提供了相对自由的空间,网络主体的行为的自由程度相对于传统社会而言,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网络道德的自由原则,是指在网络空间里。行为主体有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自由,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自由,任何组织、个人、其他网络主体不得干涉他人的正常的自由行为,压制别人正常的、应有的言论自由。在这里,我们是从一般伦理意义上讲的,把自由作为一种道德原则和要求。事实上,自由也是网络道德行为的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一般来说,网络主体享有自由的权利,但不应以行使自由权利为由,妨碍其他网络主体所应享有的自由,其他主体的自由权利同样要受到应有的尊重。
2.网络道德的平等原则
网络社会的每一个网络主体在网络社会的正常活动中,都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并平等地履行社会义务,这一点与传统社会的民事主体比较一致。但应注意的是,网络社会的主体结构特征,表现为他们都具有某个特定的网络身份,即用户、网址、口令,网络所提供的一切服务和便利,网络主体均应得到。同时,网络主体应该遵守网络社会成员的所有规范,并履行作为一个网络主体所应履行的义务。在网络社会中,无论网络主体的实际社会地位如何,职务和个人爱好如何,文化背景、民族和宗教如何,在网络上,他都只是一个带网址的普通的“代码”。网络不创造特权,网络同样反对特权,每一个上网者都应持平等的心态,既不要把自己置于高于他人的地位,也不要把自己置于低于他人的地位。
3.网络道德的公正原则
在网络社会中,网络对每一位网络主体或用户都应该做到一视同仁,不应该为某些人制订特别的规则并给予某些用户特殊的权利。作为网络主体,既然与别人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也没有理由强求网络社会能给予和别人不一样待遇,或者说享有特权。一个网络主体当打开电脑发出一组信息时,会被计算机系统转化为一组组以1,0代码构成的比特(bit),在通讯线路上按通讯协议送到它该去的地方,这一组组比特没有任何可以让网络系统给予特殊照顾的社会标志,计算机只识代码不识人。
4.网络道德的兼容原则
网络道德的兼容原则认为,网络主体间的行为方式应符合某种一致的、相互认同的规范和标准,个人的网络行为应该被他人及整个网络社会所接受,最终实现人们网络交往的行为规范化、语言的可理解化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化。其中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求消除网络社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网络行为主体间的交流障碍。网络兼容问题的提出直接起源于计算机网络技术本身,但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和技术问题。事实上,网络技术、经济问题本身就蕴含着道德伦理等社会意义。网络道德的兼容原则,要求网络主体间行为方式的相互认同;要求网络主体在参与网络社会时,所采取的行为要么被对象一方所接受,要么彼此间遵守共同的规范而放弃某些别人不接受或共同规范不认同的行为方式,求得行为方式的兼容;要求整个网络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一致,确立共同的道德标准。为网络主体所一致接受;要求网络交往语言的可理解性。兼容原则作为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之一,具体应当体现出宽容原则、开放原则。
5.网络道德的互惠原则
网络道德的互惠原则表明,任何一个网络主体必须认识到,他既是网络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网络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当他享有网络社会交往的一切权利时,也应承担网络社会对其成员所要求的责任。信息交流和网络服务是双向的,网络主体间的关系是交互式的,你从网络和网络交往对方得到什么利益和便利,也应同时给予网络和对方什么利益和便利。互惠原则集中体现了网络行为的主体的道德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享有权利时不应忘记所承担的义务。承担义务时也不应当忘记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不应有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主体,也不应有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主体。
6.网络道德的自主原则
自主原则是全民原则中的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和公正原则在个体道德原则中的体现。按照全民原则,假如网络主体能够获得意志自由、社会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具有消除不平等的权利,则对于网络社会的个体而言,必定要表现为自主,也就是他自己作为目的而不是作为手段而存在。以此为出发点,必然要求一个人要想成为真正意义的人,就应该不受约束地自主决定他可以决定的最佳利益。如果某个主体的自主权被剥夺,就说明该主体并没有被作为应该受到尊重的人来对待,就不具有自主性,这就是自主原则的主要内容所在。
7.网络道德的承认原则
承认原则是自主原则在处理社会或他人对自己应有的尊重关系时所应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不论网络社会如何技术化、虚拟化,网络的真正的主体是人而不是机器、设备。这种尊重,首先就表现为对自己的重视。就表现为某人对某事自愿表示意见一致,即所谓的“承认”“同意”“认可”。而要使承认有意义,就必须使某人对某事有比较清楚的了解,能及时作出是非判断;某人在承认时,应当选择正确的评价标准,并从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而不是仅仅凭个人的好恶来决定。
8.网络道德的无害原则
无害原则要求任何网络行为对他人、对网络环境。以致对网络社会至少是无害的,人们不应该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对其他网络主体和网络空间造成直接的或间接的伤害。毫无疑问,这是最低的道德标准,是网络伦理的底线,是评价网络行为的最初的道德检验。网络主体的行为是否有害,行为人应有基本的判断标准和评价能力。对网络或其他主体造成损害或破坏,行为人应是故意的行为,即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危害和破坏的结果还从事了相应的行为。如果是因为过失或无过错造成损害或破坏的后果,则不应认为是违反了此项道德原则,不应承担道德责任。
与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关系
1.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现代表述
一般认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包括一项基本原则和三项其他原则,即集体主义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社会公正原则、诚信原则。
第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集体主义原则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社会、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集体主义原则认为,个人是集体中的个人,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集体,个人与集体处于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之中,这种辩证关系体现了集体主义原则的核心内容。首先,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汇,而个人利益依赖于集体利益,两者是统一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以兼顾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为基础,利益的追求是人的存在和发展中源于天性的追求,这种利益既包括个人利益,也包括集体(集团)利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恰好反映的是个人与社会、集体的双重价值关系,将两者统一起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人获得全面自由的发展,而这种全面自由的发展,无法从单个的自我这里实现,必须依靠集体,必须坚持集体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和价值导向并不抹杀或压抑个人的正当利益。其次,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集中体现,而不是简单相加,个人利益作为构成集体利益的因子,是极其活跃的,健康发展的,与集体利益是根本一致的。再次,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辩证统一的基础是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具有至上性。最后,倡导集体主义原则之下的个人利益必要的自我牺牲。
第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人道主义是对人际关系最基本的最低层次的规范或要求,可以适用于社会中的一切人。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一种对待人的伦理原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新型关系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核心是尊重人、关心人,维护和提高人的权利、价值和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原则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先进文化中以人为本,为民谋利的思想,是中国先进文化的基本要素。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从伦理方面体现出社会主义社会对绝大多数人民的人格、权利、利益的尊重和关心,体现出绝大多数人民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共同关心。
第三,社会公正原则。这一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一个基础原则。公正的内容与原则由两大部分组成:形式上的公正原则;事实上的公正原则。公正的具体内容和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基本权利的保证,即保证原则;机会平等j即事前的原则;按照贡献进行分配。即事后的原则;分配后的调整,即调剂的原则。社会主义公正原则是社会主义制度根本要求的体现,是人民根本利益的反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原则主要表现为:标准统一,机会均等,决策民主,权利与义务对等。社会主义公正原则同历史上的公正原则的一个根本区别就是它正确处理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集体的辩证关系,主张社会、集体高于个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同时也充分肯定个人在社会、集体中的价值。第四,诚信原则。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人的最重要的品德。当代中国,诚信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原则,加强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条件。从词义上理解,诚即真诚、诚实,信即守承诺、讲信用。诚信的基本含义是守诺、无欺。诚信是为人之本,诚信是一个人应有的基本道德。诚信原则是个人自我完善的要求,诚信原则是人际交往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直接起点和核心内容,是现代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加强诚信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
2.网络道德原则与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内在联系
首先,从基本内涵来看,网络道德原则与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基本内容是相融、一致的,没有根本冲突。从如上所述的网络道德原则和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社会主义道德原则被分解、融入网络道德原则,网络道德原则充分体现、深化、具体化了社会主义道德原则。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它与网络道德原则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的表现之一是,集体主义原则是网络道德原则的基础。网络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新兴领域的道德,应被包含于社会道德之中。就我国而言,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而网络道德的原则,既包含了集体主义、社会利益至上的全民原则的内容,也要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网络道德建设才能有进展和突破。这种联系的表现之二是,集体主义原则体现网络道德原则的发展方向。现有网络道德的原则汲取了人类社会道德研究的成果,源于网络技术发展的实际,各个国家相互借鉴,尤其是借鉴了网络技术开发应用水平较高的国家、网络伦理研究起步较早的国家的成果。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是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站在历史发展的新高度,所得出的高度概括的结论,为各个专门领域的道德建设指明了方向,当然要体现网络道德原则的发展方向。这种联系的表现之三是,集体主义原则对网络道德原则的具体原则具有实际的指导价值。应在集体主义原则之下,进行全民原则、兼容原则、自由原则、互惠原则、无害原则等的构建。
其次,共同反映了人类伦理学研究的成果和道德她设的进步。道德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逐步由较低层次发展至较高层次,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产生和确立,汲取了人类伦理道德研究的成果,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要求,代表着人类社会道德建设与研究的发展方向。是人类的共同成果。同时,每一个新的社会领域的出现,都标志着一个新的伦理研究的分支的产生,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伴随着网络道德研究的兴起和网络道德建设的被普遍关注,网络道德的研究成果的出现,网络道德原则的确立,同样是人类社会道德建设发展的标志。因此可以认为.网络道德原则与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共同反映了人类伦理学研究的成果和道德建设的进步。
3.网络道德原则与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主要区别
首先,从表述的特点来看,具有概括性和具体化的区别。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各领域、各阶层、各集团普遍适用的原则,因此具有较强的概括性。网络道德原则一般只适用于网络领域,调整网络社会的道德关系,因此更能体现出具体化的特点。
其次,从适用的范围来看,具有外延限制的区别。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可以适用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领域,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其调整范围是十分宽泛的,而对于非社会主义社会,无法要求也不应要求必须适用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尽管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是人类社会最进步、最先进的道德原则。网络道德原则只应适用于网络领域、网络社会,不应要求非网络领域的其他领域都适用网络道德原则,尽管相关领域具有可借鉴性。但是,网络道德原则却可以打破国界、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限制。其适用的地域范围具有全球性、无限制性,这一点又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所不能与之相比的。
最后,从意识形态的特点来看,具有政治性强与弱的区别。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于资本主义与其他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而作为反映其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道德原则,也不同于其他的道德原则,甚至是根本对立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具有较强的政治性特点。比较而言,网络技术代表了人类社会的技术进步,网络道德原则的确立,世界各国相互借鉴,具有共同认可的特点。政治性相对较弱。当然,我们说网络道德原则的政治性较弱,不等于无政治性,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其网络道德原则仍可能有一定的区别。
希望能够帮到你。
⑥ 简述为什么要对计算机网络分层以及分层的一般原则
计算机网络分层,是为了从概念上区分,从具体到抽象,是为了方便工业化生产,建立了OSI开放式系统互联参考模型。物理层、数据链路层,网络层,传输层,会话层,表示层,应用层,一层比一层抽象。
⑦ 网络伦理体系的基本原则
1、促进人类美好生活原则。
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必须与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相一致,服务于人类共同体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促进人类美好生活的原则,意味着信息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者必须充分考虑这一技术可能给人类带来的影响,对不合理运用技术的可能性予以排除或加以限制;信息网络技术的运用者必须确保其对技术的运用会增进整个人类的福祉且不对任何个人和群体造成伤害;信息网络空间的传输协议、行为准则和各种规章制度都应服务于信息的共享和美好生活的创造以及人类社会的和谐文明进步。
2、平等与互惠原则。
每个网络用户和网络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互惠。无论网络用户在现实生活中拥有何种社会地位、职务和个人爱好,不管他的文化背景、民族和宗教是什么,在网络社会中,他们都应被给予某个特定的网络身份,即用户名、网址或口令。网络所提供的一切服务和便利,他都应该得到,而网络共同体的所有规范,他也应该遵守并履行一个网络行为主体所应该履行的义务。任何一个网络成员和用户必须认识到,他(她)既是网络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网络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同时也享有网络社会交往的平等权利和互惠的道德义务。
3、自由与责任原则。
这一原则主张计算机网络行为主体在不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前提下,有权利自由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同时对其他行为主体的权利和自由给以同样的尊重。网络空间的广阔性和无中心特征,激发了人心中的自主意识,为个体一定程度地实现自主权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网络主体对自己的行为也必须担负道德责任,成熟理性主体所享受的自由都是合理的、正当的,都是"自律的"、"守规矩的",而不是"放任的"和"随意的"。自由与责任原则要求人们在网络活动中实现"自主",即充分尊重自我与他人的平等价值与尊严,尊重自我与他人的自主权利。
4、知情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原则在评价与信息隐私相关的问题时,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网络知识产权的维护也适用知情同意原则。人们在网络信息交换中,有权知道是谁以及如何使用自己的信息,有权决定是否同意他人得到自己的数据。没有信息权利人的同意或默许,他人无权擅自使用这些信息。
5、无害原则。
无害原则要求任何网络行为对他人、网络环境和社会至少是无害的。这是最低的道德标准,是网络伦理的底线伦理。网络病毒、网络犯罪、网络色情等,都是严重违反无害原则的行为。无害原则认为,无论动机如何,行为的结果是否有害应成为判别道德与不道德的基本标准。由于计算机网络行为产生的影响无比快速和深远,因此行为主体必须小心谨慎地考虑和把握可能产生的后果,防止传播谣言或有害信息,杜绝任何有害举动,避免伤害他人与社会。
⑧ 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应本着什么原则
(1) 先进性原则
从较高的起点对网络建设进行规划,充分采用先进成熟的网络技术,满足应急平台各种业务实时数据、非实时数据传输需要,形成统一先进的通信系统。
(2) 安全性原则
由于应急平台的特殊性,因此网络设计过程中从网络技术、骨干路由、电路保护、传输设备到项目人员组织、施工和运维环节等技术和人力资源多方面考虑项目的安全保证。
(3) 可靠性原则
网络设计过程中从网络技术、骨干路由、电路保护、传输设备等多方面考虑此项目的可靠性,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可靠。同时提供7*24的服务保障,从技术和服务两方面保证该项目的可用性达到要求。
主干通信网络具备电信级7x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特性,其骨干网络设备关键部件和中继线路为全冗余配置,不会因单点故障影响平台运行。
(4) 经济性原则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性能价格比较,选择优化的网络结构和网络技术,尽可能利用和保护现有设备和投资,做到从实际出发,制定经济、合理的方案,以最小的网络建设和网络维护成本建设一个高可用、高安全的专用网。在满足各类通信需要并具备必要的网络性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用户端设备投资和网络通信费用。
(5) 可扩充性原则
考虑到未来全省各级应急平台的发展,网络承载的信息流量不断增加。通信网的设计中须考虑未来带宽扩容、电路提速的需要,从网络和设备的配置上都要保留一定的扩充余地,便于融入随着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新功能。
⑨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方案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析、评估和检测(包括模拟攻击),是设计网络安全系统的必要前提条件。
2.网络安全系统的整体性原则
强调安全防护、监测和应急恢复。要求在网络发生被攻击、破坏事件的情况下,必须尽可能快地恢复网络信息中心的服务,减少损失。所以网络安全系统应该包括3种机制:安全防护机制、安全监测机制、安全恢复机制。安全防护机制是根据具体系统存在的各种安全漏洞和安全威胁采取的相应防护措施,避免非法攻击的进行;安全监测机制是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对系统进行的各种攻击;安全恢复机制是在安全防护机制失效的情况下,进行应急处理和尽量、及时地恢复信息,减少攻击的破坏程度。
3.网络安全系统的有效性与实用性原则
网络安全应以不能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合法用户的操作活动为前提。网络中的信息 安全和信息利用是一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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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为健全和弥补系统缺陷的漏洞,会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势必给系统的运行和用户的使用造成负担和麻烦,“越安全就意味着使用越不方便”。尤其在网络环境下,实时性要求很高的业务不能容忍安全连接和安全处理造成的时延和数据扩张。如何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把安全处理的运算量减小或分摊,减少用户的记忆、存储工作和安全服务器的存储量、计算量,这应该是一个需要解决的矛盾。
4.网络安全系统的“等级性”原则
良好的网络安全系统必然是分为不同级别的,包括对信息保密程度分级(绝密、机密、秘密、普密);对用户操作权限分级(面向个人及面向群组),对网络安全程度分级(安全子网和安全区域),对系统实现结构的分级(应用层、网络层、链路层等),从而针对不同级别的安全对象,提供全面的、可选的安全算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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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体制,以满足网络中不同层次的各种实际需求。
5.设计为本原则
强调安全与保密系统的设计应与网络设计相结合。即在网络进行总体设计时考虑安全系统的设计,二者合二为一。由于安全与保密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因此必须搞好设计,才能保证安全性。
6.自主和可控性原则
网络安全与保密问题关系着一个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所以网络安全产品不能依赖国外进口产品。
7.安全有价原则
网络系统的设计是受经费限制的。因此在考虑安全问题解决方案时必须考虑性能价格的平衡,而且不同的网络系统所要求的安全侧重点各不相同。例如国家政府首脑机关、国防部门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侧重于存取控制强度。金融部门侧重于身份认证、审计、网络容错等功能。交通、民航侧重于网络容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