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让我拟定一份计算机及其外涉设备管理制度
**集团计算机资源管理规定
(试行)
一、总 则
1、为规范集团公司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以及其网络资源稳定、安全、高效地运行,保障公司各种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2、信息设备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定人定编管理。每台计算机由公司各部门落实其责任人。计算机责任人对计算机具有操作、使用的权限。
3、各部门负责人有对本部门所属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4、计算机管理人员有权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计算机资源进行操作、管理、监督。
5、本规定中计算机资源管理是指:
A、计算机及其外设的硬件、软件管理;
B、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其网络资源管理;
C、计算机申购、配发、上交、维修管理;
D、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
E、其它与计算机有关的使用管理;
F、其它计算机相关管理。
6、本规定中的计算机是指:计算机主机、显示器及其附件,包括鼠标、键盘、刻录机、电源等。
7、本规定所指的计算机附属设备是指:主要指计算机外部设备,如:各类打印机、移动硬盘、U盘、刻录机、扫描仪、复印机、音箱等其它公司为提高工作效率所配备的硬件设备。
8、本规定涉及的计算网络是指:公司内各办公地点的局域网、广域网连接及网络上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所有计算机业务平台、管理平台等。
9、本规定中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是指:ADSL拨号器、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硬件防火墙、程控交换机、网线等。
10、本规定中的软件是指:
A、计算机操作系统;
B、办公软件,如:office系列WORD、EXCL、POWERPOINT等;
C、其它工作中必需的软件,如:AUTOCAD、CORLDRAW等;
D、计算机及网络的安全管理软件,如:杀毒软件、各类计算机防火墙;
E、各类计算机业务平台和管理系统平台;
F、其它计算机应用软件、程序。
11、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辖的一切计算机资源应用相关范围。
二、信息设备的申购、配发、回收、维修流程
1、计算机设备申请采购流程:
计算机使用部门(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计算机管理员提供配置建议(附参考价格)――>总裁办审批――>总裁批准――>采购――>入库手续(固定资产登记)――>出库手续――>配发安装
2、信息设备的配发:
计算机使用部门(人员)书面提出申请――>报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计算机管理人员签署意见――>总裁办审批――>固定资产调拨――>领用人员签字确认――>信息人员安装调试
3、计算机设备回收:
计算机设备使用人员提出申请――>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计算机管理员检查回收设备――>固定资产登记――>使用人签字确认――>固定资产回收
4、计算机设备报修:
信息设备软硬、件故障――>电话或当面通知计算机管理员――>计算机管理员确认故障并到场维修――>(计算机管理员上报、更换维修申请――>总裁办主任审批――>总裁批准――>购买、维修设备――>)计算机使用人确认故障已排除――>维修、维护单登记(**集团计算机内部维修单见附件)
备注:上文第四条黑体、加粗部分指涉及更换、维修产生费用的,循此流程。
三.计算机硬件使用及管理
1、在未经总裁办授权的情况下,其它任何人不得随意对计算机设备搬移,调换;不得随意拆、卸计算机设备,如有因此而造成的信息设备损坏,由当事人承担相应产生的更换、维修费用。
2、计算机设备的安装调试:
计算机设备的安装调试应由计算机管理员完成,其它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计算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如音箱,扫描仪等。
3、计算机设备发生软、硬件故障需通知计算机管理员安排专业人员处理。在未经计算机管理员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处理。
4、使用者不得私自设置或更改计算机BIOS密码,如发现有设置者,计算机管理员有权在不通知使用者的情况下给予清除。
5、如因工作需要,需要调换、更换计算机及附件的需提前申请,交由计算机管理员根据相关规定到场调换。
6、计算机管理员在对计算机进行安装、维护、维修时需做好相应记录。
7、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安装计算机硬件及其附件。
8、员工有离职的,未经计算机管理员授权,不得移除计算机内的软、硬件和计算机内的任何文件,并在离职前向总裁办申请检查,在计算机管理员到场检查信息设备软、硬件及相关文件完整后,在离职手续上签字确认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计算机软件使用及管理
1、计算机操作系统及软件的安装调试必须由计算机管理员进行,其它任何人不得在未经信息部门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删除计算机操作系统程序和软件。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IP地址、计算机管理员密码、登陆方式等
3、计算机使用人员应经常整理计算机中的文件、数据,保持计算机文件的有序存放。
4、使用者不得在计算机上存放有破坏公司形象及公司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各类黑客程序、有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及不健康的文件,如:(黄色图片、反动文章、视频图像等)。
5、严禁使用计算机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如:玩游戏、看电影、登陆不健康网站。
6、禁止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五、计算机网络管理
1、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私人计算机、笔记本、手机、MP3、数码相机、PDA等设备接入公司计算机或公司计算机网络。
2、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公司计算机设备、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3、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网络做损害公司利益及其它有损它人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网络从事非法活动。
4、有上网需要的部门及个人,需向总裁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总裁办主任、副总裁审批同意后由计算机管理员进行安装调试。
5、不得利用公司网络下载软件、电影或使用带有P2P协议的软件进行下载,如:(网际快车、比特精灵、迅雷等下载软件)。
6、不得利用公司网络使用黑客工具及危害公司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软件或程序。
7、不得使用黑客工具或网络管理软件影响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8、不得擅自关闭、删除、卸载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杀毒软件及防火墙,对收取的邮件应先确认无病毒后再打开。
9、任何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发起与工作无关的多人对话、网络会议、广播信息;严禁利用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发表有损公司、个人利益或形象的言论。
10、各分公司、各公司员工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公司网络架设各类服务器,如:Web服务器、登录服务器、FTP服务器、电子公告服务器(BBS)等。如果确有必要的,应该事先向集团总裁办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所设站点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接受集团公司总裁办的监督。
六.计算机及其数据安全
1、计算机使用人必须为计算机设置系统密码(Windows开机密码),密码至少6位,应由字母、数字和字符组成。
2、计算机使用人必需对用户密码和各类系统密码妥善保管,不得将密码泄露给他人,严防被窃。若因此造成公司或个人信息、文件外泄、丢失的,其责任自行承担。
3、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人将除工作、学习、培训资料以外的私人光盘、VCD、DVD、移动存储器(U盘)等在公司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5、公司信息设备内的资料应该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复制、拷贝、转移,更不得私自带出公司。
6、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手段、破解、攻击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和计算机服务平台,不得私自破解公司计算机各种用户名和密码或窃取公司文件、数据。
7、当使用人结束工作或长时间离开计算机时,应及时锁定或关闭计算机以免他人操作,更不能将计算机让他人操作使用(工作需要除外)。
8、如因工作原因需使用U盘或移动硬盘等设备,使用人在打开前必需对其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方可打开。
9、如有计算机使用人离职的,不得删除计算机内部任何数据,如确有个人资料需要删除的应有计算机管理员在场方可删除。
七、文件备份
1、公司及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内的数据应当定时备份,如需计算机管理员配合时应及时联系,不得私自邀请外来人员进行备份。
2、对于重要数据及重要文件必需定期备份或由计算机管理员集中备份,备份资料由档案室统一保管,不得私自带出公司或邀请外来人员进行备份。
3、工作中重要数据或个人工作重要文件必须保存在D盘、E盘、F盘,并定期备份到U盘、移动硬盘、刻录至光盘等移动设备中。如未按规定操作而造成文件丢失的,责任自行承担。
八.计算机日常清洁及保养
1、不得在计算机主机箱旁边堆放杂物文件,必需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散热。
2、计算机使用人必需经常清洁计算机主机箱、显示器、键盘、鼠标以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
注意:液晶显示器不得用手指,钢笔等硬物触碰液晶面,在清洁液晶显示器时应用干布轻轻擦去液晶面上的灰尘,不得用酒精等腐蚀性液体擦拭液晶面。
3、计算机使用人在离开或下班之后,必需安全关闭计算机,包括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计算机外部设备,并切断其电源,以防止损坏或产生安全隐患。
九.罚 则
1、若未按本规定擅自安装、改动、移除公司计算机及其附件、网络的,每次处计算机责任人50元。
2、若因私自拆卸、安装计算机及其附件而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相关损坏件,并处100元罚款。
3、若未按本规定使用公司计算机及网络,一经发现,每次处计算机责任人30元罚款。
4、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游戏的,每次处计算机责任人50罚款。计算机管理员有权在不通知计算机责任人的情况下直接卸载其安装的无关软件。
5、计算机管理人员接到内部报修后,一小时内未响应的,每次处50元罚款。
6、若因违反本规定受到3次处罚的,将启动“行政问责追究制”重处、重罚。
7、若利用公司计算机及其网络泄露公司秘密的,处200元以上罚款。
8、若利用公司计算机及其网络资源从事违法活动的,处2000元以上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其 它
1、公司鼓励员工最大限度地利用计算机及网络资源进行工作。
2、在不影响计算机使用者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鼓励员工在公司计算机管理员指导下在指定的计算机上学习计算机应用知识。
十一.附 则
1、本规定由公司总裁办负责监督执行。
2、本规定由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修定。
3、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
4、本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集团计算机内部维修单
**集团计算机内部维修单
报修单位 报修部门 报修人 报修时间
故障现象 故障原因
处理办法
是否产生费 用 费用金额 费用用途
完成时间 维 修
确 认 维修人
B. 单位局域网络的使用与管理 请大家给一个细则条例 谢谢!
给你几个范本吧:
1: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4/30/_0.html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局域网络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系统管理,保证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及技术方案、标准的制定、网络化应用软件开发和实施;主要网络连接设备选型;网络地址分配;指导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工程的实施,建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负责网络系统的管理。
第二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设网络系统管理员,对网络系统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应用指导。网络系统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局域网为非涉密信息网。网络划分为用于本局业务处理的内部网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外部网,内网传输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外网传输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外网采用网络安全设备进行隔离。外部网接入Internet;内部网与各地工商局相联接,构成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
第四条 凡使用网络节点计算机(或终端机)接入内、外网,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各类信息,需与信息中心计算机网络处联系,分别填写内、外网用户申请表,经本司局领导与信息中心领导审批后,由信息中心统一安排,网络处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开户,按照上网用户行政级别分配相应的用户权限。
网络出口信息流量有限,加之局域网络安全设备尚未完备,为加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在增加网络安全设备的同时,每个司局和直属单位需要开通Internet浏览器功能的应从严掌握,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向信息中心申请。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单位上网,自行配置计算机、网络硬件、软件设备,适当收取上网费用,由上网单位与信息中心综合处联系。
第六条 为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各单位在使用计算机网络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网络限定传输非涉密信息。每个单位存有保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保密信息不得上网,以确保信息的安全;
(二)一台节点机目前限定对应多个用户帐号,每一节点机必须落实一个责任人。用户帐号与设备物理位置对应,节点机设备不要随意移动房间,也不要使用其他房间的设备,以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本网络采用专线上网方式。为保护网络系统和网络信息的安全,各单位不得采用拨号上网方式;
(四)用户使用电子邮件的计算机空间有一定限制,不可用来收发过大的电子邮件,并且注意删除没用的邮件。
第七条 入网计算机操作人员要经信息中心培训合格后方可上网,要按照网络系统管理员分配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自行入网或修改权限。网络系统出现故障,应与信息中心联系,由网络系统管理员根据分管范围进行处理。
第八条 入网计算机操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使用的各项规定及本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将保密信息以及不能对社会公开的信息上网;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上网用户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传输与发布,各单位网络信息的传输和发布,网络信息的安全,由本单位领导把关、负责。
第九条 计算机业务系统应用软件以及需要使用的各类软件,必须经测试、认定并经本单位领导与信息中心领导审批后,方可上网。
第十条 在网络节点计算机上使用的光盘或软盘都必须确保不含有计算机病毒。要随时注意报纸等媒体、信息中心发出的有关防范计算机网络病毒和黑客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病毒和黑客的侵害。
第十一条 上网操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泄露,防止造成信息资源的损失或网络系统的破坏。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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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ttp://www.nxgt.gov.cn/scxx/ShowArticle.asp?ArticleID=828
为了加强我局局域网计算机使用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安全有效运行,提高办事效率,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按计算机程序开关机,并请关机后切断电源。
二、专人专机,明确计算机保管使用责任人,每台计算机须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泄露本人使用的计算机密码;严禁干职工家属子女及外来人员等上机操作。
三、严禁在未经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把个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接入局域网;严禁私拉乱接网线,增加接入终端或移动办公计算机等须请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协助。
四、严禁擅自修改计算机和网络的系统配置参数。
五、除非工作需要,严禁擅自在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移动硬盘、可刻录光驱、U盘和软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严禁在局域网计算机和家用计算机之间拷贝数据;严禁把在局域网计算机上拷贝的备份数据等带出办公区域。
六、严禁通过电子邮件、QQ、拷贝文档等方式泄露单位技术资料和单位密码。
七、严禁在局域网计算机上擅自安装盗版软件、游戏软件以及各类未经许可的应用软件;严禁使用局域网计算机进行游戏和娱乐;严禁登录黄色、反动等非法网站。
八、因个人原因造成计算机故障、系统损坏、资料泄密等各种事故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XX局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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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邮电部关于发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的管理,促进国际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即Chinanet,以下简称中国公用互联网),是指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以下简称电信总局)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面向公众提供计算机国际联网服务,并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互联网络。第三条中国公用互联网根据需要分级建立网络管理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第四条接入中国公用互联网的接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
(二)具有由计算机主机和在线信息终端组成的局域网络及相应的联网装备;
(三)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邮电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要求接入中国公用互联网的接入单位,应经其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的审核同意,到电信总局办理接入手续。办理接入手续时,接入单位应报送接入网络的系统构成、应用范围、联网主机数量、域名地址及终端用户数据等资料。接入运行后,上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电信总局申报。第六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户)的计算机和其他通信终端进行国际联网,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用户可以通过专线或通过公用电信交换网进入接入网络。第七条电信总局作为中国公用互联网的互联单位,负责互联网内接入单位和用户的联网管理,并为其提供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的服务。第八条接入单位负责对其接入网内用户的管理,并按规定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九条接入单位和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第十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对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国际联网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应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第十三条凡利用国际互联网络信息资源,在国内经营计算机信息服务的,按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审批。第十四条接入单位和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接入中国公用互联网进行国际联网的,由电信总局停止接入服务;情节严重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邮电部或邮电管理局给予警告、撤销批准文件并通知公用电信企业停止其联网接续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由邮电部或邮电管理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D. 互联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
(以下简称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二)互联网络
是指直接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单位,是指负责互联网络运行的单位。
(三)接入网络
是指通过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单位,是指负责接入网络运行的单位。
第四条
国家对国际联网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国际联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负责对国际联网工作的检查监督。
拓展资料: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已经建立的互联网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调整后,分别由邮电部、电子工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管理。
法律依据:《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 计算机网络管理基本功能
网络管理的目的是协调、保持网络系统的高效、可靠运行,当网络出现故障时,能及时恨告和处理。 ISO建议网络管理应包含以下基本功能:故障管理、计费管理、配置管理、佳能管理和安全管理。
(1)故障管理(Fault Management)。故障管理是网络管理中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当网络发生故障时,①必须尽可能快地找出故障发生的确切位置;②将网络其它部分与故障部分隔离,以确保网络其它部分能不受干扰继续运行;③重新配置或重组网络,尽可能降低由于隔离故障后对网络带来的影响;④修复或替换故障部分,将网络恢复为初始状态。对网络组成部件状态的监测是网络故障检测的依据。不严重的简单故障或偶然出现的错误通常被记录在错误日志中,一般需做特别处理;而严重一些的故障则需要通知网络管理器,即发出报警。因此网络管理器必须具备快速和可靠的故障监测、诊断和恢复功能。
(2)计费管理( AccountiI1g 管理)。在商业性有偿使用的网络上,计费管理功能统计哪些用户、使用何信道、传输多少数据、访问什么资源等信息;另一方面,计费管理功能还可以统计不同线路和各类资源的利用情况。因此,可见,计费管理的根本依据是网络用|户资源的情况,例如,信息传输量、占用线路的时间等统计量。
(3)配置管理(配置 Management )。配置管理也是网络管理的基本功能。计算机网络由各种物理结构和逻辑结构组成,这些结构中有许多参数、状态等信息需要设置并协调。另外,网络运行在多变的环境中,系统本身也经常要随着用户的增、减或设备的维修而调整配置。网络管理系统必须具有足够的手段支持这些调整的变化,使网络更有效的工作。
(4)性能管理(Pedom1mce Management )。性能管理的目的是在使用最少的网络资源和具有最小延迟的前提下,确保网络能提供可靠、连续的通信能力,并使网络资源的使用达到最优化的程度。网络的性能管理有监测和控制两大功能,监测功能实现对网络中的活动进行跟踪,控制功能实施相应调整来提高网络性能。性能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从被管对象中收集与网络性能有关的数据,分析和统计历史数据,建立性能分析的模型,预测网络性能的长期趋势,并根据分析和预测的结果,对网络拓扑结构、某些对象的配置和参数做出调整,逐步达到最佳运行状态。如果需要做出的调整较大时,还要考虑扩充或重建网络
(5)安全管理(Security Management)安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网络资源不被非法使用,防止网络资源由于人侵者攻击而遭受破坏o其主要内容包括:与安全措施有关的信息分发(如密钥的分发和访问权设置等),与安全有关的通知(如网络有非法侵入、无权用户对特定、信息的访问企图等),安全服务措施的创建、控制和删除,与安全有关的网络操作事件的记录、维护和查询日志管理工作等等。一个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必须制定网络管理的安全策略,并根据这一策略设计实现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F.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过专线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2.接入网络,是指通过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网络可以是多级联接的网络。
3.国际出入口信道,是指国际联网所使用的物理信道。
4.用户,是指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用户是指具有联网帐号的个人。
5.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为行业服务的专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6.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企业内部自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6)计算机网络管理的通知扩展阅读]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国际出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所属互联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使用公用帐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
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
前款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国际联网,应当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市)、县(市)公安局,应当有相应机构负责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做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发现含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时,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者删除。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制内未改正,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九)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G. 邮电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它信道(含卫星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第三条邮电部责成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以下简称电信总局)设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局(以下简称国际出入口局)及其网络管理中心,并负责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的提供和管理。第四条直接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单位(以下简称为互联单位),应向邮电部申请办理使用国际出入口信道手续。
互联单位在办理手续时,应提供有效批准文件及有关网络规模、应用范围、接入单位、所需信道等相关资料。
互联单位在办理手续后,应将前款事项变更情况,每半年向邮电部申报一次。第五条邮电部对互联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电信总局在30日内提供所需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未经邮电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提供出入口信道。第六条电信总局应加强国际出入口局和出入口信道的管理,向互联单位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第七条互联单位使用专用国际信道,按照现行国际出租电路标准收费;对教育、科研部门内部使用的国际信道资费实行优惠。第八条国际出入口局对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信息安全检查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应予以配合。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邮电部责令其停止提供信道,并建议其主管部门给相关责任人及其负责人以行政处分。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H. 关于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
互联网对于现在的时代来说基本上是男女老少皆知晓,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关于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关于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1
一、内容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管理,确保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各级员工使用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均应遵守本制度涉及的各项规定。
2.本文所称的计算机硬件主要指: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U盘、网络设备及附属设备。
3.本文所称的计算机软件是指各类系统软件、商业及公司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等。
4.本文所称的网络包括互联网、公司内部局域网。
二、总则
1.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配备网络管理员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软、硬件及信息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对公司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登记、造册、维护和维修。
3.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公司网站进行信息维护和安全防护。
4.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低值易耗品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统一申购、保管、分发和管理。
5.公司各部门的计算机硬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计算机硬件管理
1.计算机硬件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
2.公司计算机主要硬件设备均应设置台账进行登记,注明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配置、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使用部门及使用人等信息。
3.计算机主要硬件设备应粘贴设备标签,设备标签不得随意撕毁,如发现标签脱落应及时告知网络管理员重新补贴。
4.计算机主要硬件设备的附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保修卡、附送软件等)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统一保管。
5.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硬件外壳,严禁未经许可移动、拆卸、调试、更换硬件设备。
四、计算机软件管理
1.公司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软件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进行安装、维护和改造,不允许私自安装盗版操作系统、软件、游戏等。如特殊需要,经部门主管同意后联系网络管理员安装相应的正版软件或绿色软件。
2.如公司没有相应正版软件,又急需使用,可联系网络管理员从网络下载相应测试软件使用。(注:务必在下载24小时内删除无版权软件,以免侵犯该软件着作版权)
3.公司购买的商品软件由网络管理员统一保管并做好备份,其密钥、序列号、加密狗等由使用部门在网络管理员处登记领用,禁止在公司外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并在网络管理员处备案登记。
五、网络管理
1.公司网络管理员对计算机IP地址统一分配、登记、管理,严禁盗用、修改IP地址。
2.公司内部局域网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网络使用权限根据业务需要经使用部门申请,由网络管理员统一授权并登记备案。
3.因业务需要使用互联网的部门和岗位,需经部门申请并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统一授权并登记备案。
4.公司将通过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络自动控制,对各种网络应用进行控制和记录,包括实时记录计算机所有对外收发的邮件、浏览的网页以及上传下载的文件,监视和管理网内用户的聊天行为,限制、阻断网内用户访问指定网络资源或网络协议等。
六、计算机信息管理
1.计算机存储的信息,属于《文档资料管理制度》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属于《技术文件管理制度》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企业的有关保密法规,不得利用网络有意或无意泄漏公司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数据;不得非法复制、转移和破坏公司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3.公司重要电子文档、资料和数据应上传至文件服务器妥善保存,由网络管理员定期备份至光盘;本机保存务必将资料存储在除操作系统外的硬盘空间,严禁将重要文件存放在桌面上。
七、计算机安全防护管理
1.公司内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使用前需先对该存储设备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无病毒后方可使用。内部局域网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实行定点、定机管理。
2.上网时禁止浏览色情、反动网页;浏览信息时,不要随便下载页面信息和安装网站插件。
3.进入公司邮箱或私人邮箱,不要随便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同时开
启杀毒软件邮件监控程序以免被计算机病毒入侵。
4.计算机使用者应定期对自己使用的计算机查杀病毒,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以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无病毒。
5.禁止计算机使用者删除、更换或关闭杀毒软件。
6.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定期发布杀毒软件更新补丁,公司内部局域网用户可通过网络映射通道进行升级。
7.所有公司网络系统用户的计算机必须设置操作系统登陆密码,密码长度不得少于6个字符且不能采用简单的弱口令,最好是由数字、字母、和其他有效字符组成;员工应不定期修改密码,每次修改间隔期不得长于三个月。
8.计算机使用者离职时必须由网络管理员确认其计算机硬件设备完好、移动存储设备归还、系统密码清除后方可离职。
八、计算机操作规范管理
1.计算机开机: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打印机、外设、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间隔1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开关机操作。
2.计算机关机: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外设、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要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关上,节假日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3.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墨水是否干涸,针式打印机看是否有断针;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强行阻止,否则更容易损坏打印机。
4.停电时,应尽快关闭电源插座或将插座拔下,以免引起短路和火灾。
5.来电时,应等待5~10分钟待电路稳定后方可开机,开机时应遵循开机流程操作。
6.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网络管理员,不允许私自维修。
7.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爱护计算机设备,保持计算机设备的清洁卫生。
8.禁止在开机状态下使用湿物(湿毛巾、溶剂等)擦拭显示屏幕。
9.禁止工作时间内玩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10.禁止在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关闭、删除、更换公司杀毒软件。
11.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12.严禁上班时间使用任何软件下载与公司无关的资料、程序等。
13.严禁上班时间使用BT软件下载。
1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九、相关惩戒措施
1.如发现上班时间内使用网际快车、迅雷、电驴、QQ旋风、FTP及IE等相关软件下载非工作的资料,发现一次扣30元。
2.如上班时间使用BT软件下载,发现一次扣50元。
3.如发现上班时间内使用QQ直播、P2P、网络电视等在线视频软件,发现一次扣100元。
4.如发现公司员工盗用、修改IP地址,发现一次扣50元。
5.如计算机使用异常或已经中毒,不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而影响公司网络安全,扣20元。
6.如上班时间利用公司网络资源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扣2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7.如发现公司员工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扣2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8.如发现公司员工利用网络有意或无意泄漏公司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数据或非法复制、转移和破坏公司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的,将视其后果,处以罚款、调离岗位、辞退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9.每月网络管理员负责将监控数据反馈给总经理及综合管理部。
十、附则
1.对于使用笔记本电脑的员工,除了硬件不做相关要求外,其他都按台式机的规章制度执行网络管理条例。
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2
一、为合理使用公司网络资源、保证网络安全和畅通、禁止违规上网现象,特订立本办法。
二、网络行为规范
1、不得在公司网络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但并不局限于)散布电脑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电脑、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攻击和修改公司总路由器设置等。
2、不得利用公司网络从事危害公司安全、泄露公司秘密等违规、违法活动。
3、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4、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信息、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5、禁止浏览色情、反动及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6、工作时间内,不得在线收看视频、听音乐、玩游戏、看小说。不得下载或上传与工作无关的资料(包括音乐、电影、视频、游戏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三、网络安全
1、每部电脑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经常更新,定期杀毒、清理插件。建议安装“360安全卫士”和“360杀毒”。
2、不要随意打开不明来历的邮件及附件,避免网上病毒入侵。使用外来光盘、U盘等介质时,要及时杀毒。
四、网络管理
1、长期固定直接连接到公司网络上的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需将“计算机名”及“IP地址”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报备,公司有权对未经报备的电脑通过上网行为管理路由器关闭其上网权限,直至该电脑报备“计算机名”及“IP地址”后再开通上网权限。
2、各部门网络扩展必须经过综合管理办公室批准并报备。由公司网络派生出来的无线网络也是公司的办公资源,包括部门无线路由器及单机随身WiFi均需在综合管理办公室报备,无线路由责任人必须承担该无线路由的管理责任,要设置密码,并经常更新密码,不得将密码随意外泄,要掌握本无线路由连接人的情况,保证网络安全及节约流量资源。
3、公司有权监视连网电脑的网络上传下载流量。对异常流量,公司有权限制,由于违反前述网络行为规范产生的异常流量,公司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和罚款处理。
4、为避免浪费电力、保护电脑设施及安全考虑,下班时,应将电脑主机和显示器关闭,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关机的应在电脑上贴标识说明“电脑在处理工作运行中”,避免他人不知情误关电脑。
5、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关于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3
为了有效、充分发挥和利用公司网络资源,保障网络系统正常、安全、可靠地运行,保证日常办公的顺利进行,规范网络建设工作,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提高办公效率,改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岗位设置
一)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或项目部。
二)集团公司总部设网管员,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或项目部设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
二、机房管理
一)机房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管员专职负责。
二)机房内各种设备的技术档案,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妥善保管并建立机房内各种设备运行状态表。并报集团公司网管员备案。
三)机房需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设备整齐有序。由网管员每周对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加负载满负荷运行测试设备性能以保证公司网络正常运行。(维护、维修记录表)
四)未经许可,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
五)为保证机房设备运转,未经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机房内的电源、机柜、服务器、交换机、换气扇等设备。
六)未经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授权,严禁他人开关、操作服务器、交换机等各种网络设备。
七)未经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批准,不能带外来人员参观机房设备,禁止在服务器上演示、查询信息,收、发E-mail、浏览网页、上QQ等上网工作。
三 、电脑办公网络管理
一)电脑及其配件的购置、维修和使用。
1.需要购买计算机及其备品配件的,先由申请部门的使用人填写申购单,相应的配置型号由总裁办网管审核后执行办公物资申购程序。
2.电脑及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需外出维修的,必须填写申请单经总裁办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外出维修,如设备未出保修期,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通知供应商及设备售后维修部更换及维修。
3.电脑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计算机名按照统一规范来命名,手动设置IP地址,并将IP地址和电脑MAC地址绑定;各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电脑及其外设办公设备,并由集团网管员备案。
4.各部门人员均不得擅自拆装电脑、外设和更换部件,确实需要打开机箱的,应通知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进行处理。
5.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上班期间使用公司电脑、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下载、购物等,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每周不定期抽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总裁办。
6.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网管员对离职人员的电脑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备案和重新分配,避免重复购买。
二)公司网络的接入、使用、维护
1.公司内外网络的建设由总裁办网管员统一规划。禁止其他任何人擅自连接网线。
2.公司的互联网对全公司开放,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负责公司互联网的连通和权限设置。
3.网络用户不得随意移动信息点接线。因房屋调整确需移动或增加信息点时,应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统一调整,并及时修改“网络结构图”。
4.对现有互联网用户,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将不定期检查上网记录,如其一个月的上网记录中半数的网站与其工作无关,将报总裁办或子公司负责人,执行处罚程序。
5.对于接入互联网的用户,禁止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禁止在任何时间浏览不健康的网站,禁止下载、安装具有破坏性的程序或代码。
6.严禁使用公司网络搞迷信和邪教活动,禁止将保密信息上网传播。
7.禁止利用互联网络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各项内容。
8.网络出现故障,及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更改IP地址。
9.禁止任何人擅自修改机器设置和更改上网端口。
10.禁止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使用公司电脑、网络。
三)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维护
1.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必须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统一安装。
2.应用软件的安装(除应用软件公司上门安装除外),需由使用部门申报公司,禁止各部门擅自安装应用软件。
3.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在计算机中安装娱乐性的软件和游戏软件。
4.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安装、传播染有病毒的软件和文件。
5.禁止任何人在计算机上安装黑客软件和利用黑客程序对他人的计算机和服务器进行攻击、破坏。
6.对于公司购买的软件和随机附带的驱动程序光盘,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统一管理。
三、电脑外设、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
1.打印机按照区域划分使用,正常使用情况下,只能使用本部门或公司指定的打印机。
2.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进行处理,禁止擅自拆卸设备。
3.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必须出具故障报告,查明直接责任人。
4.需更换或者核销的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人员填写更换或报废申请交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签字确认后,执行办公物质采购和固定资产核销程序。
5. 办公耗材的领取实行“统一管理、以旧换新”的原则。
四、信息的安全保密
一)涉及公司秘密的信息、违反党纪国法的信息、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信息、个人隐私的信息、色情信息、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等,均不得在公司内部办公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递。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盗用其他部门帐号、密码、IP地址。
三)刻意或无意泄漏经营数据的或市场经营决策的,一经查实,罚款500-1000元,后果严重者移交法律机构进行处理。
四)严格保密本公司的数据和文件,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拷贝或抄写。也不得私自通过互联网发送本公司涉密的数据和文件。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领导同意方可以进行操作。
五 、处罚
1.对上网用户在上班时间下载电影、软件等与工作无关的,或者在线音乐、在线视频等,严重占用网络宽带,导致网络堵塞,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2.员工访问了不明网站,病毒、蠕虫、木马、恶意代码及间谍软件等通过网页、Email、聊天工具、下载软件等方式,侵入到内网的各个角落,严重影响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3.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炒股、购物、游戏等一经发现罚款50元。
4.使用BT、电驴、迅雷、网际快车、超级旋风等P2P下载软件和PPlive、UUsee、PPstream、迅雷看看等P2P视频软件。使得局域网网络资源被消耗殆尽,导致企业正常的网络应用无法进行,严重干扰了公司的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5.未经许可私自修改电脑IP地址,导致局域网出现IP地址冲突,电脑掉线现象,严重影响了局域网的稳定和畅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6.未经许可私自移动公司在各点分布的网络设备及布线,乱拉线等,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7.部门共用的电脑损坏,查不到责任人时,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8. 计算机使用人员负责维护计算机的清洁工作,下班后必须关闭主机和显示器,一经发现罚款2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