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是什么
关于网络管辖法院的范围,一般有两种说法:第一种是卖家是被告,买家住在或者收货地址在相关地区的管辖法院范围之内;第二种是网络平台是被告或者网络平台和卖家是被告,平台或者卖家的地址在相关地区的管辖法院范围之内。
简单来说,就是发生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其中一方或者平台,要是杭州范围之内的。这个时候杭州互联网法院,才有权利进行管辖。这里涉及到一个拉管辖的操作,可以解决大多数网络购物的诉求。
可能很多人都没听说过互联网法院,实际上它就是线上法院。像是我们正常起诉、法院立案、受理、调节、判决,都是在法院里进行。可是网上购物这种东西,卖家和买家距离太远了,为了一个纠纷跑那么远不值当。
这个时候就可以用线上法院的形式解决,它所有的流程都是通过线上解决,其中包括受理、调节、证据提交、判决等。主要就是针对互联网上的纠纷,解决的时候减少了很多麻烦。
⑵ 网络侵权的管辖法院在哪里
网络侵权的管辖法院在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网络侵权的行为包括如下几种: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
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由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不强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权利人的网络作品擅自被他人转载,即使做出不得转载的权利要求,由于网络着作权的维权存在着诸多困难,加之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网络作品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网络链接是一种网络技术,它能够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者是同一个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过链接来达到访问和浏览被链接文件或网页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⑶ 网络借贷合同纠纷如何确定案件管辖地法院
借款合同纠纷中,案件的管辖地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以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为管辖法院的,可由其约定的法院来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⑷ 网络合同纠纷在哪里起诉
网络合同纠纷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开庭判决。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⑸ 网络暴力归什么部门管
法律分析:遭到网络暴力可以在公安部门或者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针对网络暴力,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水军进行规制。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介入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⑹ 网络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在哪
法律分析:网络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前述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法院以标的物的交付为确定管辖法院,可以是买受人住所地,也可以是标的物收货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⑺ 网络平台投诉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打电话给12315,汇集十分送到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六条 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七条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对收到的消费者投诉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消费者分送情况。告知记录应当留存备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⑻ 网络购物纠纷在哪里起诉
【法律分析】
关于管辖权的问题,由于网购中卖家在地域上一般都距离消费者较远,如果要求消费者到被告处起诉或维权必然会增加维权的成本。当消费者遇到网购纠纷起诉时,如果双方对管辖没有明确约定,对于“线上订立,线上交货”的买卖合同,可以选择到买受人(即消费者)住所地法院起诉。对于“线上订立,线下交货”的买卖合同,即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送货采用快递送货上门的方式,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消费者既可以向卖家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消费者的收货地(即消费者的收货地址)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⑼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在被告人所在地管辖。
网络购物的普及,便利了生活,但是也带来了不少网络购物纠纷。网购中,为保证消费者权益,也规定了发生诉讼的管辖权。网商在提供购物平台时,为便利自己,往往会将管辖事项写进服务条款中,但是由于大多数购物者并未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导致常常忽略了纠纷管辖地。
根据法律规定,网上购物管辖地为买受人所在地或者收货地。发生纠纷时,购物者可以在自己收货所在地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