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作家江南的家住在哪
江南,真名杨治,男,巨蟹座,安徽合肥人。70年代后出生,现居北京,至今未婚
所以江南的老家在合肥,现在是住北京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2005年5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调解、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专利申请与实施等保护和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利保护和发展纲要,鼓励和支持专利的开发和应用,并保障专利事业发展的经费。
第四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遵循鼓励创新、依法保护、完善服务的原则,做好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促进、教育、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专利宣传教育,营造专利保护和促进的良好环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专利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本市鼓励学校开展专利知识教育;鼓励高等学校创造条件,开设专利知识课程。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六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前款禁止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等生产经营便利条件。
第八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引起专利侵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的事实、理由;
(四)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五)当事人就该专利侵权纠纷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和所涉及专利权的专利证书及其复印件,并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第十一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和有关证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可以要求请求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材料。
第十二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一)侵权人制造专利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或模具,并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二)侵权人使用专利方法的,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行为、销毁实施专利方法的专用设备或模具,并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或者以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三)侵权人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四)侵权人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消除影响,并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
(五)侵权人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且已经进入本市的,责令其不得销售、使用该侵权产品或者以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六)侵权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专利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行为。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措施不能制止侵权行为,或者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销毁或者拆解侵权产品。
第十三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行为,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二)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图纸、账册等资料;
(三)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
(四)抽样取证;
(五)登记保存;
(六)对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就下列专利纠纷请求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一)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纠纷;
(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三)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四)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五)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对前款第(五)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第十五条 专利纠纷的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终止调解,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展览会、推广会、交易会等会展的举办者对参展的有专利标记的产品或者技术,可以查验其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对未能提供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的,可以拒绝其以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的名义进场参展。
第十七条 在专利技术交易中,让与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受让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十八条 对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冒充专利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和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举报。市和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九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以及故意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档案;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二十条 本市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制定专利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加强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对专利的实施工作;鼓励个人进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本市建立专利研究开发、实施和交易的服务平台,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本市设立专利奖,对在本市进行发明创造并实施,为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市鼓励企业及其他组织增加研究开发专利的投入,其专利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促进技术进步的规定计入成本费用,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买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列入成本。
第二十三条 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经依法认定登记的,当事人享受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专利实施等方面因特殊困难需要获得帮助的,可以申请政府财政资金资助。资助的具体办法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科学技术、发展改革、工业促进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金或者报酬。转让专利权的,应当参照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规定,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报酬。奖金和报酬可以现金、股份、股权收益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给付。给付的数量、时间和方式等,由当事人依法约定。
第二十六条 对本市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可能产生专利的,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约定专利目标,并将取得专利的情况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内容。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本市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所产生的专利,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专利的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但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对专利权及与专利权有关的权利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本市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涉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向科学技术、发展改革、工业促进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技术的专利文献检索报告。
申请人未提交相关技术的专利文献检索报告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立项。
第二十八条 本市鼓励专利权人依法实施其专利。对于具备实施条件、未能适时实施的单位享有的专利,本市鼓励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与享有专利权的单位以签订合同的方式予以实施。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优先采购含有本国自主研究开发专利的产品。
第三十条 本市鼓励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加强自律,不断提高执业水平,为委托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执业,不得从事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与委托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等违法活动。市和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专利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进行专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鼓励会员申请和实施专利,督促会员尊重他人专利权,并为会员提供专利咨询服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假冒他人专利,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为侵犯他人专利权提供生产经营便利条件的,责令改正。
(二)对明知他人实施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便利条件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明知他人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便利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阻挠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未提交相关技术的专利文献检索报告的项目予以立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市和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C. 网络作者必须到某某地方居住吗如果不去福利怎么拿呢想写仙侠小说,在哪里写好呢
当然不需要去别的地方住啊。现在有种东西叫做网上转帐,甭管多少福利和稿费,都可以转的哈。
另外,去哪里写小说,我建议纵横中文网。看楼主的样子应该是新手,所以推荐这个地方,因为这里的福利对于新手来说,无疑是更容易拿到钱的地方。
纵横的话,属于拿钱图发展的地方。
也就是一本小说你在纵横签了约,只要不懒,基本上都能拿到一定数量的稿费。如果你的书很有人气,那么网站会给予你相应价格的提升。这个相应价格,一般都是按照千字多少钱来算的。比如一开始千字十元,如果你的书人气高,会提升到十五,二十。如果持续走高,还会继续得到提升。
我知道就有人,一本书阶段性的涨了三次价。也有人,三本书价格上升了七倍。
如果是这样的话,月入五位数,真的非常简单。
D. 网络作家跳舞住在南京哪里
额v
E. 写网络小说的作者都是整天宅在家里的吗
开始都是兴趣,也相当于兼职吧,写的好,赚到钱了,就有可能把以前的工作辞了,专职写小说,正常上班也可以写小说,要抽的出时间,尽量每天都写,少点也无所谓,但是每天都要有,不然写的有人看的话,一断的话很招人骂的,
F. 找一位网络作家,忘记名字了,只记得有一句话是说北方数着唐家三少,南方就数着他了,麻烦各位好心人知道
南派三叔,他住在杭州。
G. 大作家叶圣陶住在哪里呢
1894年,出生于苏州吴县。1907年,考入草桥中学,毕业后任小学教员。1914年被排挤出校,开始文言小说创作。1911年11月,改为现名叶圣陶,笔名有叶锦、圣陶、斯提、桂山、秉丞、郢生等。同年中学毕业,后成为乡镇小学教师。1915年,任上海商务印书馆尚公学校国文教员,为其编写小学国文课本。叶圣陶童话选1916年,进上海商务印书馆附设尚公学校执教。我国的第一个童话故事《稻草人》是他写的。1917年,应聘到吴县甪直吴县第五高等小学任教,进行教育改革,编写新的教科书,工作到1922年,并开始写作。1918年,在《妇女杂志》第4卷2、3号上发表他的第一篇白话小说《春宴琐谭》。[1]1919年,加入了北京大学的新潮社,开始白话文学的创作,发表小说、新诗、文学评论和话剧剧本。1921年与周作人、沈雁冰、郑振铎等人发起成立“文学研究会”,共同举起“为人生”的现实主义文学旗帜。“五卅”运动,与胡愈之等人创办《公理日报》,进行反帝爱国宣传,后又主编中国济难会的《光明》半月刊。同年,与茅盾、郑振铎等人发起组织“文学研究会”,提倡“文学为人生”。1921年冬,叶圣陶开始尝试童话创作。《小白船》是他的第一篇童话,表达的是“爱”和“善”的理想主义。1923年,进入商务印书馆从事编辑出版工作,发表了长篇小说《倪焕之》。1930年任开明书店编辑。“九一八”事变后,参加发起成立“文艺界反帝抗日大联盟”。同年,转入开明书店,主办《中学生》杂志。[1]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发起成立“文艺界反帝抗日大联盟”。抗战期间,他前往四川继续主持开明书店编辑工作,同时还参加发起成立“文艺界抗敌后援会”不知疲倦的叶圣陶。1939年,任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理事。1946年,回到上海后,担任了中华全国文艺界协会总务部主任及上海市小学教师联合进修会和中学教育研究会的顾问。1949年,到达北平,担任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主任,后任全国文联委员。1949年后,先后出任教育部副部长、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和总编、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委员会委员、中国作家协会顾问、中央文史研究馆馆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一、二、三、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进中央主席。[1]1983年当选为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是第一至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1988年2月16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H. 什么是网络畅销书作家米米拉,小妮子她们之类的都是吗他们在家工作吗
网络作家的定义
指通过网络平台来完成文学作品创作和发表,并在文学创作领域获得一定声誉及影响的人。
当今着名的网络作家
如:zhttty,匪我思存,烽火戏诸侯,血红、杜晨夕,六道,随波逐流,天蝎龙少,唐家三少,跳舞,妄语,猫腻,方想,月关,众生,鹅考,辰东,陌子涵,我吃西红柿,天蚕薯仔,发飙的蜗牛,梦入神机等。
在网络作家中出现了一批很有成就的人,他们被称为“大大",“大神”。就包括类似唐家三少,跳舞等人在内的一批元老级网络写手,而在网络创作领域内独占王位的无疑是”起点中文“。因此起点中文网把这些有建树,有影响的作者划分为“白金作者”。
他们不一定以作家为职业,也可能是有这个爱好,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发表作品,后来被出版商看中出版。
I. 天蚕薯仔这种网络作家,都是在哪里写文章啊
天蚕薯仔是在起点中文网和纵横中文网写文章。
天蚕薯仔,本名李虎。2008年4月,在起点中文网开始创作处女作《魔兽剑圣异界纵横》,5月,成为起点中文网签约作家之一。
2009年4月,创作长篇玄幻小说《斗破苍穹》,此书在起点中文网高达1亿4千多万的点击率,凭借此书的巨大人气,天蚕薯仔一书成名,成为2009年起点中文网白金作家。
起点中文网是国内最大文学阅读与写作平台之一,是国内领先的原创文学门户网站,隶属于国内最大的数字内容综合平台——阅文集团旗下。
成立于2008年9月的纵横中文网用了仅仅一年半时间,就杀入中国网络文学网站前五强,全站PV突破1000万,并在网络文学圈中树立了精品作品最多、含金量最高的口碑。
(9)网络作家家都住哪里扩展阅读
网络文学的活力在于大浪淘沙,不断有新人加入这一行列。如今,一群2010年前后开始从事网络文学创作,年龄在30岁以下的作者,逐渐在各大文学网站崭露头角。
这批作者是在网络文学发展相对稳定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对网文的理解和认识有别于早期网络作者,因此他们的写作起点普遍较高。
这批年轻的网络作家感叹,自己赶上了最好的时机,网络文学已经从边缘化进入主流,人们不再把网络作家当作另类看待,网络作家中还出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并且进入中国作协主席团的名单。
起点中文网作者叶非夜、苏小暖和会说话的肘子、17K小说网作者风青阳、高冷的沐小婧和莳莳,晋江文学城作者板栗子、三水小草和月下蝶影,掌阅文学作者洛城东、姜小牙。
纵横中文网作者烈焰滔滔、时阅文学网作者木子喵喵、风蝉和战贤光磊等是这一时期成千上万成长起来的新生代网络作家的代表。
J. 曹文轩文学大作家的家在哪里
他在北京大学中文系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