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对于网络言论有什么法律
对于网络言论的相干法律有:
1、《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1)网络救济有哪些扩展阅读:
1、2013年,中国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子2013年9月10日起实施。
2、一般来说,中国有关网络诽谤的民事侵权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1)要有损害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为通过网络传播了有损特定人名誉的文字、图片或语言。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传播内容必然或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为过失。
⑵ 网信办加强被网暴重点群体救助保护,具体出台了哪些措施
网曝现象是互联网时代下的产物,特别是社交平台上的网暴现象,会更加的频繁和严重,对此网信办具体出台了以下几项措施来:
采取实名制制度。在刚刚有互联网时代的社交平台进行注册,只需要手机号就可以,而且不用进行实名认证,一个人可以同时注册多个社交平台账号这对网报重点群体的保护是有不利影响的,因此在新时代的互联网之下,各个社交平台都要对用户进行实名注册,如果账号显示没有实名,则要对用户进行提示,在以后的注册新的账号中都要进行实名认证,不然就没有办法使用社交平台APP。
社交平台要建立新的语言过滤机制。这些过滤机制主要包括对一些极端语言的敏感词汇和不恰当词汇进行自动屏蔽,让这些网络暴力人员没有办法对其他人产生语言攻击,如果多次违规过滤机制将给予警告或封号处理,这些处罚措施也会进一步加强被网暴重点群体的救助保护作用。
⑶ 网信办表示加强被网暴重点群体救助保护,具体该怎么做
暴力是一种非常可怕的互联网现象,网信办也表示要加强对这些群体的帮助和保护,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做起:
平台可以关闭被网暴对象的个人隐私信息和私信功能。网络上的很多网暴现象,都是网友对网暴对象视频下方的评论或者进行私信,对此现象相关的管理部门要及时的进行制止,并且要开启防护功能的措施。同时在第一时间内要收集和掌握网报人员的各项网报证据,并在以后对其进行处罚。
各个平台对网络暴力需要有进一步的完善措施和规范管理。在过去针对网络暴力的现象,只是实施惩罚封号的处理,但对于账号本人并没有太多惩罚的办法。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网络暴力管理处罚规定。
⑷ 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
法律分析:法律救济途径有以下途径: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2、非诉讼渠道: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其他救济渠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⑸ 网络救济
可能是系统关系。
建议全新安装系统,不要克隆版的,推荐安装XP上海市政府版或俄罗斯高手破解版。
系统装好后,克隆一下,以后如中毒了,可很快地进行系统恢复。一劳永逸!
⑹ 网络作品着作权保护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网络作品着作权保护方式:(1) 行政救济。根据着作权法和其实施条例及着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着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对着作权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与着作权有关的违法行为,可以实施行政处罚。(2) 仲裁救济。我国着作权法第54条规定,着作权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着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 司法救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另一种是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着作权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着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⑺ 网络诈骗能获得救济吗
法律分析: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诈骗罪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因此你现在可以向警方报警,由公安局最终侦查确定嫌疑人的诈骗数额,超过两千的话,就构成诈骗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低于两千的话,只能由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⑻ 网贷救助中心有没有
没有,都是假的,不要相信,所谓的网贷救助中心只是噱头。
(8)网络救济有哪些扩展阅读
网贷处处是坑不谨慎就陷入其中,只要你一输入个人信息,不管是否下款都会被记录在大数据内,严重时会影响到个人的信用。
一定要有上岸的决心,把APP,网贷账户都注销,或者删了,不要再给自己留下任何机会!以及拿出自己的还款方案,借了多少、还了多少、哪些平台,这些都要搞清楚,只有这样家人也才会看到你想上岸的决心。
当我们有需求时,正确、合理的去选择和申请网贷;当陷入网贷泥潭时,不要破罐子破摔,债务只能积极面对,努力挣钱还贷。
⑼ 在遭遇电信诈骗后有哪些渠道和方式得到救济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最高法院2011年4月7日对外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解释将电信诈骗行为规定为可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规定了5种情形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⑽ 司法救济途径有哪三种
法律分析: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2、非诉讼渠道: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其他救济渠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由正在处理原审判、执行案件或者涉诉信访问题(以下简称原案件)的法院负责立案办理,必要时也可以由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
联动救助的案件,由上级法院根据救助资金保障情况决定统一立案办理或者交由联动法院分别立案办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通过立案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和网络等渠道公开提供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等文书样式。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处理原案件过程中经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基本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其提出救助申请,并按照申请须知和申请登记表的指引进行立案准备工作。
原案件相关人员不经告知直接提出救助申请的,立案部门应当征求原案件承办部门及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