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网络失信是什么意思
通过网络违背诚信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
在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的当今,虚假平台、违法分子、诈骗信息仍大量存在。如,“塑料紫菜”“塑料大米”等谣言泛起,造成社会恐慌。
冒充公检法人员以涉案、洗钱、电话欠费等借口,骗事主将钱转到所谓安全账户;盗取QQ、微信号等,向原号好友进行诈骗等。凡此种种,都提醒我们网络诚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提醒着我们网络诚信建设没有休止符。
网络诚信建设现状:
近年来,“微信十条”、“直播新规”、等相继出台,微博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网站信用评价,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等不断推进,为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夯实了基础。
与此同时,中央网信办积极参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建设,也为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如,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61万例,限制733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276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限制84万人次购买动车、一等座,截至2017年5月,仅工行一家就拒绝失信人申请贷款涉及金额84亿元。
② 失信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第二类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第三类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③ 失信人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自知欠别人的钱,但是确实没有能力还的,但是不管还不还得起的情况下,一直在尽量挣钱还,这种才配称失信人。
第二种:自知欠别人钱无力偿还,干脆不还!要杀要刮随便你!这种老赖失信人各占一半吧!
第三种:借别人的钱,就当人家给你发工资的,把钱存在别人名下,一天用别人的身份过日子!这种不配叫失信人,这种称老赖一点不过分!
第四种:简直就是惨无人道,卑鄙下流无耻,没有道德底线,自知借钱不违法,利用人家的同情心,仁慈之心,亲情,友情,能利用的情都拿出来利用,在加各种欺骗行为,向别人借钱,借钱之后跑路,再把不上征信的网贷能撸的都撸了,然后把钱洗了之后存入亲信账户。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④ 哪些情况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法律分析:(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⑤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失信人黑名单制度适用对象主要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⑥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生产、制造、销售假冒药品,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或者答出虚假广告,将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房子卖给他人,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这也是严重失信行为。
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非法集资、恶意拖欠他人薪水、贿赂、无照经营、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都是严重失信行为。
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
每一位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但是若你恶意逃税避税,那这就是严重失信行为。此外,若你因为经济纠纷被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定你必须在一周内将拖欠的钱款还清,而你明明有能力偿还却依旧不执行判决结果,一样也是严重失信行为。
4、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行为
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逃避、拒绝服兵役;破坏国防设施、危害国防利益等行为,都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⑦ 失信行为有哪些
失信行为包括: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