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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30 15:14:17

① 网络生活的基本准则有哪些

网络生活的基本准则是网络无限,自由有界;恪守道德、遵守法律。
网络具有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可以成为大学生学习、交流的重要工具。然而,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
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又可能因使用不当或内缺乏规范而损害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的发展。在网络中要遵守网络生活的基本准则:网络无限,自由有界;恪守道德、遵守法律。
(1)网络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扩展阅读
网络生活的的道德规范:
1、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自觉按照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2、要依法律己,遵守“网络文明公约”,法律禁止的事坚决不做,法律提倡的积极去做。
3、要净化网络语言,坚决抵制网络有害信息和低俗之风,健康合理科学上网。
4、严格自律,学会自我保护,自觉远离网吧,并积极举报网吧经营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全文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有七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③ 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共同治理原则等。网络安全法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原则、信息化和监管并重原则及合作治理原则等。强调主权,就是在我国境内的内外资网络运营商,都要遵守网络安全法,没有特权和法外之地。而共同治理则强调的国际合作,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
第1条规定:要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
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这是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对内最高管辖权的具体体现。
第3条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既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网络安全法》坚持共同治理原则,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中来。

④ 网络安全法的立法方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那么,关于网络安全法,你到底了解多少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网络安全法》什么时候实施?

《网络安全法》于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共有多少个篇章?

《网络安全法》有七个篇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网络安全法》约束对象是什么?

任何个人和组织在访问互联网过程中,涉及到使用和传输个人数据的,都必须满足更严格安全要求和法规。《网络安全法》约束网络上的所有参与者,即网络上的所有人,如主管部门、网络运营商、设备服务供应商、信息安全解决方案提供商、个人等。

《网络安全法》将主要管理发生在中国的网络活动,由经过授权的单位负责监控和采取预防措施来防范发生在中国的网络违法活动,或者是发生在国外,但在中国造成了负面的后果(如安全风险和威胁,网络犯罪和电信诈骗等)。

《网络安全法》核心是什么?

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二、该法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有六个方面需要重点注意:

1、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2、严厉打击网络诈骗。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3、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4、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

5、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6、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⑤ 网络安全法中网络运营者要遵守哪些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5)网络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扩展阅读

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着、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着、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

⑥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6)网络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扩展阅读: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⑦ 我国网络安全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有: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共同治理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⑧ 《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经营者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和担忧。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万明:比如,有些知名门店使用“无感式”人脸识别技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分析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心情等,进而采取不同营销策略。上述行为严重损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亟待进行规制。

最高法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司法解释,对人脸信息提供司法保护。解释明确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

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一些小区引入人脸识别系统,用“刷脸”代替“刷卡”,社会各界对此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将人脸识别作为住户身份验证方式,是一种智能化管理,可以更精准识别出入小区人员,让小区管理更安全、更高效。也有意见认为,在录入人脸信息时,小区物业要求人脸信息和详细住址、身份信息相绑定,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给公民个人隐私造成损害。那么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此是如何看待的,继续来看报道。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区物业强制“刷脸”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只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自愿同意使用人脸识别,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才有了合法性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郭锋:实践中,部分小区物业强制要求居民录入人脸信息,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这种行为违反“告知同意”原则,群众质疑声较大。我们应该拥抱新科技,但同时也要尊重人格权益。小区物业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侵害居民人格权益。

为此,《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这一规定,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最高法: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 须征得监护人的单独同意

伴随着人脸识别应用场景越来越广泛,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被采集的场景也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一旦泄露,侵权影响甚至可能伴随其一生。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如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新司法解释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司法审判层面加强对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郭锋:按照告知同意原则,根据第2条第3项的规定,信息处理者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关于具体年龄,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以及将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认定。

最高法表示,从责任认定角度看,新规结合当前未成年人人脸信息保护现状,明确将“受害人是否未成年人”作为责任认定特殊考量因素,对于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在责任承担时依法予以从重从严,确保未成年人人脸信息依法得到特别保护,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应用程序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

长期以来,部分移动应用程序通过一揽子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的问题突出,这既是广大用户的痛点,也是维权的难点。对此,司法解释明确了此类处理人脸信息的新规则。

最高法表示,由于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对个人权益影响重大,因此,在告知同意上,有必要设定较高标准,以确保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合理考虑对自己权益的后果而作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 陈龙业:《规定》第2条第3项引入单独同意规则,即:信息处理者在征得个人同意时,必须就人脸信息处理活动单独取得个人的同意,而不能通过一揽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征得个人的同意。

最高法介绍,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个人同意是信息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基础。只要处理者不超出自然人同意的范围,原则上该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自愿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个人的同意必须是基于其自愿而作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陈龙业:特别是对人脸信息的处理,不能带有任何强迫因素。如果信息处理者采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模式,会导致自然人无法单独对人脸信息作出自愿同意,或者被迫同意处理其本不欲提供且非必要的人脸信息。

为强化人脸信息保护,防止信息处理者对人脸信息的不当采集,《规定》第4条对处理人脸信息的有效同意采取从严认定的思路。对于信息处理者采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信息处理者据此认为其已征得相应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明确五类情形可以使用人脸识别

刚刚我们了解了很多对禁止使用人脸识别和限制使用人脸识别的规定,那么是不是人脸识别一律不能用呢?什么情形下,信息处理者可以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收集个人信息,新规也进行了列举。

新规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主张其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人脸信息的;

(二)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

(三)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

(四)在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处理人脸信息的;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⑨ 网络安全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的亮点很多,从实际工作需求看,以下亮点值得关注:
一、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相当于一部小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使后续的相关细则、标准有了上位法;
二、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出了要求,针对的是当前一些企业任性停止服务或依靠垄断优势要挟用户、随意收集用户信息等问题;
三、在反恐法确立的电信用户实名制基础上,规定了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实名制要求,但这个实名是指“前台匿名、后台实名”,不影响用户隐私;
四、规范了重要网络安全信息的发布服务,现在很多企业或机构都在发布漏洞、安全事件等信息,有一些不实信息造成了很大范围的不良影响,国家将制定这方面的规定;
五、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执法协助义务,这是国际惯例,但我们以前多依靠“红头文件”,这一局面将改变;
六、从法的层面规定了对网上非法信息的清理,使国家的互联网管理系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七、确立了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特别是规定了运营者的强制性义务,并为主管部门开展监管作了授权;
八、建立了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有利于解决目前存在的多个部门各自发布预警通报、应急预案体系不完整不协调等问题;
九、建立了通信管制制度,以支持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但同时也将通信管制的权限严格限制在了国务院;
十、进一步理顺了网络安全工作体制,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⑩ 网络传播法制规范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整治网络传播环境,构建网络文化管理新格局。

法律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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