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贰’ 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什么部门举报
法律分析: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有权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叁’ 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什么部门举报
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有权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进行举报。相关举报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如非本部门职责范围,需转至有权处理的部门。各相关部门须保护举报人信息,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利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接报部门应依法迅速处理;如非职责内事项,应即时转交至有权限处理的部门。各相关单位需确保举报人信息保密,维护其合法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举报人需提供具体、明确的举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行为内容等。同时,举报人应保持客观公正,避免误报或夸大事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是确保处理效果的关键。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迅速展开调查,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若举报行为涉及跨部门职责范围,应由牵头部门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对于举报人,相关部门需保证其信息保密,避免因举报行为受到打击报复。在处理举报过程中,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等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同时,举报人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举报处理情况,相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行为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真实、具体的信息。相关部门需依法及时处理举报,对于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协调解决。保护举报人信息,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处理举报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通过有效举报和及时处理,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环境,保护公民的网络权益。
‘肆’ 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什么部门举报
对于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公民有权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进行举报。这些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采取行动依法处理。如果遇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情况,应当及时转交给有权的部门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网络运营者需要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和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网络运营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网络运营者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公开收集、使用规则。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也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用户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当得到用户的同意,并且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如果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个人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或者更正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中的错误。网络运营者应当在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或丢失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告知用户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为了维护网络安全,网络运营者还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在面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时,网络运营者应当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