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上海使用嘀嗒拼车载客到底合法吗会被抓吗
很遗憾,即便是在号称完全合法的北京,还是有人被抓了!嘀嗒也没有正面给出援助,事情进展不了了之!上海明文规定不行!
㈡ 滴滴顺风车到底违不违法
根据国家政策,是鼓励顺风车这种共享交通的。网约车需要取得网约车运营证,如果没有运营证就是违法的。
总结:
1、拥有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和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话就是不违法的。
2、但如果没有出租汽车相关证件的话,那可就是违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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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基本的管理规定一共有六条:
第一条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
第四条 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 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㈢ 滴滴顺风车存在哪四大问题需整改
滴滴出行在重庆的运行情况怎么样呢?为何滴滴出行没能取得经营许可呢?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滴滴顺风车在运营模式上,不符合我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多次约谈后均未整改达标,目前还存在至少以下需要整改的四大类问题:
问题一
违背顺风车概念。顺风车的概念是由车主先发起我要从甲地到乙地,然后乘客在平台里发出乘车需求,由后台进行匹配。但是滴滴很多情况是由乘客发出需求后,车主自己去寻找,违背了顺风车这个概念。
问题二
违背合乘规定。根据我市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乘客分摊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此外,合乘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而滴滴顺风车采用的是规避这种计价方式,自己来定价。
问题三
拒不接入数据,监管困难。我市道路运输部门要求滴滴公司将顺风车数据接入行业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以便加强管理,但滴滴平台至今尚未接入,给行业监管带来困难,存在潜在安全风险。
问题四
借顺风车跨区域非法营运扰乱客运秩序。执法实践中,交通执法部门发现,许多滴滴司机借着滴滴顺风车的名义,大量从事跨区域非法营运,与管理部门的班线客运发生冲突,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
对于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多次约谈滴滴平台,责令滴滴出行方面进行整改规范,但目前滴滴方面还没有进行规范并达标。
上述问题中,监管部门最为担心的是问题三,因为这涉及乘客的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透露,问题三在约谈中是滴滴平台最不愿“让步”的,缘由是涉及核心商业利益。对此监管部门态度也很坚决:有什么商业利益比安全还重要?
对滴滴出行在重庆存在的问题,滴滴重庆方面表示,他们一直在积极沟通整改,但涉及相关情况重庆办事处并无最终决定权,最终还是需要总部决定。
新闻链接
重庆已率先投用
网约车管理服务系统
如何解决网约车的安全问题?重庆相关职能部门一直在行动。据了解,目前重庆已率先投用“网约车管理服务系统”。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客运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16年12月21日正式公布的《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六个条件。
据了解,目前我市网约车平台登记注册的车辆共有24.9万辆,驾驶员24.3万人。网约车企业不具备全面真实了解驾驶员身份信息,以及有无酒驾、毒驾甚至是犯罪前科等信息的条件。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客运支队在全国率先研发应用“网约车管理服务系统”,按照《办法》要求,对入职网约车驾驶员开展资格核查。
网约车平台在招聘驾驶员时,只需要将驾驶员的身份信息上报公安机关,警方便会对驾驶员的信息进行核实。截至目前,累计核实网约车驾驶员信息38249人,不合格率8.4%。
本文来源: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㈣ 私家车可以参加滴滴拼车吗,违法吗
私家车是不可以参加滴滴拼车的,只有取得网约车运营资格证才可以从事网约车的营运,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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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㈤ 跑顺风车到底违不违法
顺风车不违法,属于合乘。
合乘“顺风车”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合乘“黑车”将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合乘的定义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几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的小客车的出行方式。按照是否分摊费用分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按照合乘方式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的长途合乘。
顺风车属于分享经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节约资源。顺风车合乘,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不已盈利为目的,法律依据是合法的。交通部门从未承认顺风车的合法性是关键,特别是发生事故的时候,相互责任无法定性是一个关键。最简单一个问题,如果只是单纯互助非盈利性,车主在途中完成事故需要赔偿,按目前法律乘客有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㈥ 为什么说保障乘客安全是网约车规范发展底线
近期,网约车行业发生了多起危害乘客安全的恶性事件,今天下午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接受央视专访,表示网约车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保障乘客安全也是网约车规范发展的底线。
在乘客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方面,网约车平台公司掌握了大量个人电话、信用卡、车辆、地址等信息,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及传播的风险。关于保障乘客信息安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乘客个人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应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切实推护乘客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蔡团结表示,和网约车不同的是,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这里所称的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具备两个核心要件:一是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二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然而目前一些平台公司推出的顺风车业务增加了过多的社交功能,偏离了提供出行服务的本意,甚至有的平台公司以顺风车名义行非法营运之实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要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合乘双方等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部分还未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落实国家层面的改革意见,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实施细则,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各地要加强对平台公司推出的顺风车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合法合规开展业务,严厉查处以私人小客车合乘之名行非法营运之实的违法行为,防止好经念歪,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平台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运输服务责任,加强信息审核,确保合乘安全。
协同发展,制定规范是交通部早就应该做的事情。
来源:央视新闻
㈦ 顺风车有必要办理网约车资格证吗
顺风车不需要网约车证。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是合法合规的。顺风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性出行方式,体现的是出行成本的分担(仅限于燃料成本、通行成本),不通过计里程、计时来收取费用,这与网约车盈利性有本质区别。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㈧ 顺风车属于非法营运吗
法律分析:交通运输部表示,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具备两个核心要件:一是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二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而且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关于合乘性质的顺风车一直还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所以执法过程中就没有法律依据,因此现实中即使是顺路同行,只要车辆没有合法营运证件,司机没有合法证件,只要司机收了乘客的钱,被抓住的话,一律按照非法营运或者非法网约车处理,正常罚款。
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㈨ 河南全面整顿网约车,网约车存在哪些乱象
《河南省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出台,全面开展清退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工作,促进我省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滴滴出行、UBER等打车软件为老百姓的出行提供了便捷。但是,不少新型纠纷也因此产生,网约车平台公司究竟应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一直以来存有争议。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地方规定也相继出台。《办法》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进一步规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充分保障了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