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电信诈骗的特点有哪些
电信诈骗犯罪特点:
一是犯罪活动的蔓延性比较大,发展很迅速。
二是信息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很快。
三是团伙作案,反侦查能力非常强。
四是跨国跨境犯罪比较突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B. 电信诈骗的特征有哪些
电信诈骗共性特点有:
1、跨国、跨境的电信诈骗犯罪比较突出。
2、一般是团伙作案,并且反侦查的能力非常强。
3、信息诈骗的手段翻新速度很快。
4、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蔓延性比较大,发展很迅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C. 电信诈骗的类型和特点
首先,常见的电信诈骗种类有:
1、邮包涉毒类诈骗。
2、冒充110类诈骗。
3、电话欠费类诈骗。
4、法院传票类诈骗。
5、贷款诈骗。
6、刷单诈骗。
其次,涉案类诈骗特点有:
(1)声称身份证件被他人利用,涉嫌犯罪;
(2)利用网络电话能够改号的特点冒充公检法机关的办公电话,增加可信度;
(3)冒充公检法声称以办案需要,要求转账至指定账户;
(4)被害人为自证清白或担心犯罪受牵连,从而主动配合。
最后,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犯罪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其刑事处罚标准是:
1、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D. 网络犯罪的特征有有哪些,分别是什么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以下一些独特的特点:
1.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在网络犯罪中,特别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相当大。
2.犯罪方式智能化、专业化。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技术的智能犯罪,犯罪分子主要是一些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专业研究人员或对计算机有特殊兴趣并掌握网络技术的人员,他们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能与特性,又洞悉计算机及网络的缺陷与漏洞。
3.犯罪对象的广泛性。随着社会的网络化,网络犯罪的对象从个人隐私到国家安全,从信用卡密码到军事机密,无所不包。
4.犯罪手段的多样化。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为各种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日新月异的多样化,高技术的作案手段,诸如窃取秘密、调拨资金、金融投机、剽窃软件、偷漏税款、发布虚假信息、入侵网络等网络犯罪活动层出不穷,花样繁多。
5.犯罪的互动性、隐蔽性高。 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
E. 电信诈骗犯罪特点是
法律分析:电信诈骗犯罪特点:一是犯罪活动的蔓延性比较大,发展很迅速。二是信息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很快。三是团伙作案,反侦查能力非常强。四是跨国跨境犯罪比较突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F. 电信诈骗有什么特点
电信诈骗具有以下特点:
(一)调查取证难。在侦办以往的诈骗案件中,往往采取比对嫌疑人体貌特征等待定的侦查方法确定犯罪嫌疑人。而电信诈骗犯罪仅是通过使用通信工具与受害人进行联系,双方不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接触,受害人对嫌疑人的了解仅限于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不掌握嫌犯体貌特征和其他痕迹物证,难以通过传统对比的方法确定作案者。
(二)作案方式信息化。嫌犯借助计算机、电话等,通过互联网服务器,使用任意显号软件、VOIP方法网络电话等技术手段,批量群发短信群拨电话,诱导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汇资金,随后通过网银系统在短时间内转存,再利用自动柜员机多出分散提现,给案件调查、嫌犯控制、赃款追缴带来较大困难。
(三)作案形式集团化。电信诈骗多是团伙作案,一是有一套为诈骗网络平台提供技术服务的人马。诈骗犯罪团伙往往在境外租赁服务器,依托不法运营商在互联网上提供的诈骗网络平台作案;二是有一班专门拨打诱骗电话的人马。诈骗犯罪团伙在境外设立窝点,组织一班人员专门拨打诈骗电话和群发诈骗短信等;三是有一批外围人员负责转取赃款。这三部分 人员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相互配合,呈现明显的集团化特征。
(四)作案目标广泛化。电信诈骗作案分子往往在某一时段内集中向某一号段或者某一地区拨打电话、发送短信,侵害对象除地域集中外,无其他特定条件,受害者包括社会各个阶层,受害面广泛。
(五)赃款流动快速化从银行转账汇款到对方账户资金到账往往只需要几分钟,十几分钟的时间。实施诈骗成功后,嫌犯会在资金到账的第一时间,通过网络银行进行赃款转移,并按照ATM机提款上限分解到众多银行账号中,然后迅速组织人员体现。若受害人未及时发现受骗,很难在提现前采取冻结支付等控制措施。
(六)社会危害巨大化。一方面,由于电信诈骗对象具有广泛性,受害群体大,对整个社会都构成严重危害;另一方面,其诈骗数额巨大,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甚至数千万元,使受害者蒙受巨大的损失,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对社会的危害极大。
G. 网络电信诈骗的五大特点是什么
一是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诈骗犯罪的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是在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之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案件日益增多。有的企业被骗走巨额资金,导致停工破产;有的群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尤其是近几年连续发生的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而导致猝死或自杀的案件,社会影响尤其恶劣。如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案和被告人陈明慧等诈骗案,犯罪分子实施诈骗造成了被害人徐玉玉、蔡淑妍死亡或者自杀的严重后果,可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谋财,而且害命”,社会危害性极大。
最高法对两案的主犯陈文辉、陈明慧均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充分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二是犯罪有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是团伙作案,个人作案的比较少,近年来打掉的犯罪团伙几十人、上百人的屡有出现。司法大数据也反映出三人及三人以上的网络诈骗案件占比呈上升趋势。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化运作的方式更加明显,各环节分工明确,流程化完成诈骗行为,使得各类诈骗迷惑性更强,令人防不胜防。有的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层级分明,呈公司化运作,犯罪分子更易于得手。
如被告人陈杰等诈骗案,该团伙成立合法公司,在公司名义掩护下组织上百人实施电信诈骗,利用人民群众注重身体健康的心理,假扮“名医”诱骗广大中老年人购买不具有药品疗效的保健品或食品,获取巨额收益。
该团伙成员各个环节分工明确,团伙内实行层级管理,甚至还有详细的业绩考核制度,案件规模大,社会危害大。团伙犯罪历来是刑法打击重点,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也是对此类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三是催生大量黑灰色产业链。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工的精细化,催生了大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从中获利的黑灰色产业链,这些黑灰色产业链加速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泛滥,成为此类犯罪居高不下的成因之一。
司法大数据反映出,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的特征,即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极大地提高了诈骗得逞的可能性。
如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该案是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案的上游关联案件,正是由于杜天禹非法入侵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非法获取当年考生个人信息,其中就包含被害人徐玉玉申请贫困生助学金的情况,这些个人信息向陈文辉出售后,陈文辉冒充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为名拨打电话,才导致徐玉玉接到诈骗电话后深信不疑,酿成悲剧。
最高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诈骗犯罪分子取款等相关犯罪依法惩处,目的就在于要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铲除其周边犯罪产业链,做到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四是犯罪手段演变快,骗术更具迷惑性。据公安部门统计,各种诈骗类型大概可分为48类共计300余种。而且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快,新手法层出不穷,且更加隐蔽、更具有迷惑性。
如被告人黄国良等诈骗案和被告人童敬侠等诈骗案,就是当前比较突出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案件,此类诈骗犯罪由来已久,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发案率已经逐渐下降。
但当前又借助互联网手段,依附社会热点卷土重来,诈骗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制作虚假证件大肆实施诈骗,甚至煽动群众以领取分红为由进京非法聚集,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五是利用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实施的诈骗越来越多。司法大数据反映出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在全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逐年快速提高,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已成为不法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
如被告人杨学巍诈骗案,此类案件多发于深夜的酒店、宾馆,不法分子伪装成女性暗示可进行性交易等“特殊服务”,再以收取嫖资、开房费、租车费等为由实施诈骗。
此类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甚至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灰色产业,比如与微信相关的,但微信本身不具备甚至明确禁止的功能软件的开发,而这些功能大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因此,依法打击此类诈骗犯罪,体现了最高法不断净化网络空间,维护清朗网络环境的态度。
H. 网络犯罪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即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
第一,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网络的发展,只要敲一下键盘,几秒种就可以把电子邮件发给众多的人。理论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第二,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仅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因此谁掌握了密码就等于获得了对财产等权利的控制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陆网站。
第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此刻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第四,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时下对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理论界有多种观点,其中双重说(即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其为攻击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定义比较科学。网络犯罪比较常见的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而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以及网络 诈骗、教唆等犯罪,则是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进行的犯罪。
I. 网络犯罪有哪些特点
网络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
2、犯罪方式智能化、专业化,且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
3、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多为网络诈骗行为;
4、犯罪的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J. 网络犯罪的犯罪特征
网络犯罪的特点:对象具有广泛性;手段具有多样性如窃取秘密、调拨资金、金融投机、剽窃软件、偷漏税款、发布虚假信息;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犯罪方式智能化、专业化并且犯罪的互动性、隐蔽性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