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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三法一条例是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2-06-14 08:04:44

❶ 上网的三条规定

国务院令

第363号

总理朱镕基

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设 立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编辑本段第三章 经 营

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十七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着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本段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编辑本段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2001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❷ 一法一条例指的什么

法律分析:普通话的一法一条例指的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一法一条例是《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是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而制定的法律。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❸ 中组部提出的“一法、一纲要、三条例、十一个法规性文件”是什么

喜欢读书、渴望读书,但绝不能_见书就读。加为世间的书籍浩如烟海,多不胜数。如此浩繁的书总是瑕瑜互见——有让我们增长知识、开阔视野的好书,也有诱人堕落的垃圾书刊。因此我们在进行阅读时切不可“照单全收”要选择最有订价值、最适合自己需要的读物。

怎样选择书籍

显而易见,博览(或者叫浏览)的前提选择一定数量的合适的斗籍。那么,怎样选择书籍呢?大体来说,可以考虑如下几方面的因素:

第一,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好的书籍。

书籍是用来帮助你进行学习,所以所选的书一定要“专业对口”。在进行选择时,如果自己拿不准,最好向名家或有经验的人请教一下,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浏览进行比较,提取精粹。

第二,选择书籍时要注意“广博”与“精深”.者相结合。

所谓的“广博”,就是指既要阅读与所学内容有关系的理论书籍,要阅读文学作品;不但耍阅读专业书籍,{而且要阅读专业以外的书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读书如果不广博,学习常常难以为继,深感力不从心。所谓的“精深”,就是指在“广博”的基础上选择最有用的一门,深入钻研力求精通。例如阅读文学作品,不仅要广泛阅读各种体裁的中外名着而且应该就其中的某一类、某一部精读深钻,加以研究,争取有所发现提出自己的新观点,新见解。需要说明的是,广博与精深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应该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如果仅仅广博而不精深,就必然驳杂而肤浅。用一句俗话来形容就是“门门懂,样样瘟”。反过来.没有广博的基础而一味地追求精深,也不可取。讲究阅读策略

中学时期足人生中求知的吐盛时期。有人作过统计,每年学习40周,每周学习50小时,总计为1 2万小时,它等于一个人参加工作后的全部阅读时间(3 6万小时)的1/3j,等于一个人毕生阅读时间(6 8万小时)的l/36。在这弥足珍贵的阅读时间里,怎样才能取得好的阅读效果,阅读策略的选择十分重要。

①策略之一:定向阅读。

“人生有涯而知无涯”,如果把宝贵的人生阅读时间用于漫无目标的阅读,无疑也会收效甚微。果戈理的名着《死魂灵》中就有个名叫彼什伽秋的人物,他嗜书如命,什么书都读。结果,由于他毫无选择、毫无目标地阅读,最终还是一事无成。

中学教育对一个人来说是重要的基础,常常刘一生的成长产生深远的影响。许多着名的科学家、学者都是在中学时期就确立了终生从事的目标。陈景润在中学叫就决心献身数学,周仁在中学时就市志于研究中国的古陶瓷。因此,对于中学生朋友而占,在广泛涉猎的基础之上,选择一两个“中心兴趣”进行大量的、较为深人的阅读,一定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读书效果。

中学生的课余阅读潜力是很大的。有人刘中学生的课内阅读量和课余阅读量作过对比统计:初中一年级学生在一学期内所读的各类教利书约共70万字,高中一年级学生在一学期内所读的各类教科书共计130万字;而在同一时间内,他们在课余进行感兴趣的课外阅凌,阅读量分别可达700万宁和1000万字,课内和课外的平均比值为1 9。如此浩大的阅读量.如果我们能确立自己的中心必趣.按自己的必趣、目标、能力进行定向阅读,一定会有很大的收获。

②策略之二:选择阅读。

数学家王梓坤说过,读书要选择。世上有各种各样的书:有的不值一看.有的只值看20分钟_有的可看5年,有的可保存一辈子,有的将水远不朽。但即使是不朽的超级名着,由于我们的精力与时间有限,也必须加以选择。

我们选择的策略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

第一方面是,“读第一流的书”。在浩如烟海的图书文章中,只要经过认真地筛选和比较,你就不难发现,属于某一学科的第一流的代表着作有哪些.只要熟读这些着作,你就可以领略学科的全貌,了解学科的自“沿和发展。”

第二方面是,“读一流学者写的书。所谓的第流的学者,是指在该学科领域里最知名、最有权威的科学家、学者。他们站在该学科或研究领域的最前沿,洞察该领域展发源流和发展趋势。读他们写的书能够全面、准确地r解该学科领域的发展。要了解“第一流的扩和“第一流作者写的书”。其方法是通过推荐书目了解,或是请老师、家长推荐介绍。怎样选择优秀书籍

合适的书籍找到了,进一步该如何选择优秀的呢?如下名家经验你不妨借鉴一下。

①看首尾.摸清来势。开头一两页若是提出新问题,或能引人人胜,可读。结尾数段如确有新境,或能出其不意,当细读

②倒读。撤刊上往往有些补白短文,一般不足千字。“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些短文可渭短小精悍,不可错过。

③读书时兼用鼻嗅,学《聊斋志异》名篇《司文郎》中的盲和尚,以t鼻嗅出文章的优劣香臭。闻到味儿不正,硬可停。如文中自夸“小有名气”.或毫无必要地反复自称年轻女作家者,可慎读。

④遇读不懂的书,有多种情况。一是自己学力不足,该书的确高明。二是作者将自己弄小懂的事,用人人不懂的表述方式来“炒卖”,借以吓人。不读它.勿L当。

⑨长篇小说未见得章章精彩,回回动入,也杂有平常篇章,甚至有败笔。如果读到理不明、气不顺之处,可暂停,插上书签,跳过上继续读。全书读完后再回头翻阅“暂停”之处。以判定是败笔还是确有高招。

⑥重视新人之作。新人在当今环境下能脱颖而出,必具实力,不可忽视。

课外阅读在我们的学习中占有重要地位。课外阅坊范围广泛,川以有效弥补课内阅读的不足。因此,课外阅读也应该“筛选择优”。下面简单谈淡怎样选择课外读物。 选课外读物要注重针对性和趣味性

书是我人类的好朋友。一本好书,可以引导你走向成熟的彼岸。在我们的学生时代,多读一些有关人生、理想、修养方面的书,可以给我们提供丰富的营养,使我们受益终身。

概括地说,选择课外读物,应该具有针对性,要切合自己的实际状况。如果自己某一方面知识十分贫乏,那么你不妨找些这方面的精品书籍来读一读,这将会使你学到课堂上永远学小到的东西,从面弥补你知识上的缺陷。甚至,毫不夸张地说,一本好书,可以奠定你将来人生发展的方向。因此.选择合适课外读物,坚持课外阅读十分重要。

选择课外书籍,还要有趣味性。无须讳言,课外阅读的兴奇点主要基于浓烈的阅读兴趣,而兴趣的激发同书籍的趣味性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书籍毫无趣味,读书一点味道也没有,硅然不愿意去读,那结果肯定是读不好。

课外读物不外乎三类

课外读物纷繁、浩瀚,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数理化、文史哲无所不包,无非可分为l二类:一是经典类,即有利于巩固、扩先知识,进一步形威良好学习习惯的读物;二是文教类,即有利于开阔眼界,增长各方面知识和才学的读物;三是娱乐类(或者称为游戏类),即有助于松弛生活节奏,调节情趣的读物。

经典类读物足我们历代永远传承的文化瑰宝。在放假前,不少学柱和老师都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阅读能力,,开出了书单,大多以经典名着、人物传记和中外文化图书为主。初中高年级和高中学生可以到文学书店选名着原版阅凌,如中国四大古典名着和一些经典的世界名着,对提高文学鉴赏能力有很大好处。初巾低年级和小学学生,则可以选择名着的缩写版和配图版,这些图书均根据不同年龄段孩子的接受能力而编写。“三、百、千”等中国传统启蒙学图书,也对孩子的心智发展有好处。中中现当代文学中,如冰心等作家的作品也适合青少年儿童阅读。 文教类读物蕴涵着知识的力量。文教娄和科普类图书是最让人放心的。他们教人真善、美,教人求真。比如,其中各种作文竞赛、应试作文等为主的作文选对提高写作能力.有比较直接的作用。现在大力提倡减轻学习负担。所以老师和家长除了必备的辅导书籍,不应该再过分地增加孩子的学习负担,课外阅读应该以拓宽视野和知识面的科普类书籍为主,如《十万个为什么》、《中国青少年网络全书》等。国外引进的科普读物,如《可怕的科学》别开生面,也值得一读。

娱乐类读物是课余时的快乐伙伴。既然网络世界是如此的让人难以揣测,专家建议,暑假里应尽量减少购买网络游戏和电子游戏类的书刊。一些可以培养动手能力和艺术素养的游戏类图书,是我们现在的好伙伴。如纸版画、模型、折纸、泥塑、家居用品DIY等图文并茂的书籍,可以激发我们的动手能力。谜语、幽默故事、脑筋急转弯等书籍既有趣味性,又能开发智力,但要留意其中有些编写质量低下和哗众取宠的书籍

中,可能会有过于“无厘头”的内容。

如何阅读一本好书

在选择了好的和合适的图书之后,那么怎么阅读一本书呢?

①阅读书也要讲究抓住重点。

阅读的主要目的,是要理解。必颁根据主题建立一套分析的体系,先观察一个有完整思想、段落的句子,接着就解析构成句子的单字,最后才认识字母。也就是说先找出作者强调的重点和目的,从目录中了解书的结构。找出几篇重要论点所在,再仔细阅读。可以假设自己是个侦探。要找出书里面的主题、观点等线索,必须随时保持机灵,才能很快达到目标。第一次阅读一本困难的书.最好能一口气读完,不要为了不懂的地力而停下来思考或查证。能很快读过一遍,第二次阅读时,就能了解更多吸收更多。太早查证参考数据,对我们不仅没有帮助,而且会妨碍我们阅读。还必须能运用不同的速度来阅读。还可以使用于指当作指针,不仅要训练增进阅读速度,而且也是要促进更加集中精神。

②读书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主动阅读。

主动阅读的简单规则——边读边提出问题,而且必须尝试着自己击回答问题。无论读任何书,都必须提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也与重点有关书的内容大体有关什么?

作者详细叙述的是什么?

这本书是真的吗?

这本书和你又有什么关系?

要能够抓住重点,指出作者一连串观点的发展,无论如何你必须把所有的观点连贯起来。

培养习惯的方法无他,只有不断地运用练习.形成阅读的_习惯。习惯是第二天性,把握规则才能将其熟练运用,把握原则,加上不断地练习、运用,才能养成习惯。

③抓住重点的学习方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找出书本内容的规则。

依照作品的种类和主题加以分类。

使用最简短的文字,叙述本书的内客。

按照内容发展的前后关系厦顺序,一一列出各部分的大纲、

确定作者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阶段——诠释作品内容的规则。

找出作者的关键词眼,并且完奎了解这些字眼的意义。 找出重要的句子,从中掌握作者的主要命题, 找出互相关联的句子,并加以组织,以便了解作者的论点 确定作者已解决和来解决的问题.最后再断定他所无法解决的问题。

第三阶段一评论一本书的规则。

进行评论之智能礼节的一般规则。

还不能充分了解作品以前,不要任意同意,反时或存疑。

不要恶意反对或驳斥。

批评作品时,必须提出女批评骑理由或证据。

B批评观点的特殊准则

指证作者的无知。

指证作者传递错误的知识。

指证作者不合逻辑的观点。

指证作者分析或解释说明的不完全。

解说的书主要是传达知识,只有经过思考后抓住重点,拟出来的规则,才能一日了然。明智的行为是以知识为基础。理论的书,告诉你事情是怎么一回事。实用的书,则是教导你如何做你想做的事,及如何思考你

必须做的事。理论所要表达的,是事情的真实件及事情本身的内容。而不是提出获得更好结论的建议和方法。哲学书籍所涉及的范围,都不超出人们日常的生活经验。

④必须学习以适当态度来阅读不各种不同的知识。

必须以透视的眼去读它,了解一本书,最主要的就是把握架构,把握住文章的要点。每一本值得阅读的书,都具有完整的架构,且各个部分,有系统地组织起来。愈完美的作品,其结构愈完整。必须知道构成整体的每一个部分,In J这些部分之问,应该是有组织的联系。如果有卟部分不只是集合,而是复杂组合有计划、有安排的情节,你就必须试着把它们找出来。世界上的情节是很有限,故事安排的好坏,就看作者如何为相‘司情节的主十加上外衣。要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心得,就像作者也有他自己的观点一样。
参考资料:http://post..com/f?kw=%B0%AE%CA%E9%C8%CB%BE%E3%C0%D6%B2%BF

❹ 一法三规一条例是什么

1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3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1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例如《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❺ 中国的网络管理条例有那些

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另外,国家为保障网络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的主权,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空间的秩序,并让网络价值最大化。例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4、《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5、《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

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7、《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8、《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5)网络三法一条例是指什么扩展阅读: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网络安全法》提出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明确网络空间治理目标,提高了我国网络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网络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❻ 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

1、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2005年9月25日起施行。

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是为了保证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而制定。

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中国”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6)网络三法一条例是指什么扩展阅读: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❼ 《中国网络管理》都有哪些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

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保护制度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由公安部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❽ 什么是一法一条例

一法一条例是《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是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而制定的法律。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网络三法一条例是指什么扩展阅读:

一法一条例的相关法律:

食品的卫生

第六条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

❾ 什么是三法一条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该《法》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1年12月29日由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实行。

三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两条例是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90年4月12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后经多次修订。

❿ 《网络安全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网络安全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 1. 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 加强对单位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 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修改或者增加;(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 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6. 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1. 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2. 对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的单位,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 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3.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4. 对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不得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5. 发现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一、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 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二、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三、对在BBS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四、一旦在本信息港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用户备案制度 一、用户在本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 二、公司设专人按照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的通知》的要求,在每月20日前,将济南地区本月因特网及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网外有权部分)新增、撤消用户的档案材料完整录入微机,并打印两份。 三、将本月新增、撤消的用户进行分类统计,并更改微机存档资料,同时打印一份。 四、每月20日之前,将打印出的网络用户的备案资料(2份)及统计信息(1份)送至济南市公安局专人处。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定期组织管理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 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 性。 二、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三、对信息源接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杜绝发布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内容。 四、不定期地邀请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有害信息,特别是影射性有害信息的识别能力,提高防犯能力。 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2. 组织网络管理员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网络安全员的警惕性。 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电子公告系统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BBS上出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 1. 对版主的聘用本着认真慎重的态度、认真核实版主身份,做好版主聘用记录。 2. 对各版聘用版主实行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落实版主职责,提高版主的责任感。 3. 版主负责检查各版信息内容,如发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做好原始记录,报告网络管理员解决,由管理员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报告。 4. 网络管理员负责考核各版版主,如发现不能正常履行版主职责者,将予以警告,严重者予以解聘。 5. 在版主负责栏目中发现重大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者,即时对版主予以解聘。 6. 加强网络管理员职责,配合各版版主的工作,共同维护电子公告板的信息安全。 1. 检查时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见附页)的标准执行。 2. 如发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见附页)的言论及信息,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网络管理员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的警惕性。
参考资料: http://www.aqtd.cn/wlaq/List/List_1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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