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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泄漏和网络安全问题

发布时间:2022-06-08 16:48:50

❶ 网络时代的信息安全的有关内容

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寄生系统的机密性,真实性,完整性,未经授权的复制和安全性。

信息系统安全包括:

(1)物理安全。物理安全主要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媒体安全。处理秘密信息的系统中心房间应采取有效的技术预防措施。重要系统还应配备保安人员以进行区域保护。

(2)操作安全。操作安全性主要包括备份和恢复,病毒检测和消除以及电磁兼容性。应备份机密系统的主要设备,软件,数据,电源等,并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系统。应当使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病毒和防病毒软件及时检测和消毒,包括服务器和客户端的病毒和防病毒软件。

(3)信息安全。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不可否认性是信息安全的核心任务。

(4)安全和保密管理。分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包括三个方面:管理组织,管理系统和各级管理技术。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保障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体系,运用先进的安全保密管理技术,管理整个机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1)个人数据泄漏和网络安全问题扩展阅读:

提升信息安全的技术方法

(1)信息流通过程中加密:通常信息在流通过程中,没有安全措施,易失窃,毫无安全性可言。通过加密等技术的使用,大大减小信息在流通中失窃的机率。

例如,保密线路应用在有线通信中;激光通信等技术应用在无线通信中,这都是比较有效的防窃措施。

(2)电磁辐射控制技术在计算机中的应用:由于电磁辐射的存在,计算机上的信息,在较远的地方使用相关专用的设备。

经分析技术就可以直接接收,拥有高超技术的黑客通过对电磁辐射的分析,窃取一些加密信息内容。

(3)防火墙的设置:防火墙是一种软件的防护形式。防火墙有自己的防护条例,对通信数据的来源和途径进行检测,对于危险的网站或信息,会自动防御,其防御效果还是不错的。

但从其防护方式上看,它是一种比较被动的防御方式,只有外面有进攻,它才能发挥作用。


❷ 个人信息泄漏怎么

法律分析: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来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可以备案。个人信息泄露后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地址等有用信息,帮助警方破案。可能这些信息很琐碎,但是一旦收集好这些信息不仅能帮助自己维权,而且还可以帮助更多的人。如果个人重要信息丢失,而且知道是怎么丢失的或者有很多线索,那么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赔偿。个人信息往往和银行账号、密码等联系在一起,所以一旦个人信息泄露,应马上更改重要密码,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❸ 个人信息在网上泄露,不想被害怎样及时止损

一、个人信息泄露应该怎么维护自身权利
个人信息事关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一旦发现有泄漏个人信息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尽可能的收集各种可能与个人信息泄漏相关联的线索或证据,避免更多人受害。作为个人信息被泄露的苦主,是可以依法申请诉讼的。

《刑法》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2)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3)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照刑法第286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二、个人信息泄露怎么做
个人隐私被泄露后,正确做法应该是:

①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遭遇信息泄漏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②收集证据线索,留心收到的邮件和的电话,并记录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帮助自己维权。

③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④信息泄露,或者联系工具账号丢失,第一时间通知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且对于无关紧要的、不涉及自身利益的信息,应选择不予理睬。

⑤如果个人重要信息丢失,且知道怎么丢失或有很多线索,咨询专业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律师给予肯定答复后,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❹ 网络安全法信息泄露会怎么处理

网络安全法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微博等未经许可不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实名网络登记……6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网络安全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其中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微博等未经许可不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应取得执法证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的执法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和说明。《规定》明确,执法人员应当参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证后才能从事执法工作。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
关系国家安全重要网络产品应经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自6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办法》指出,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实名网络登记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须按要求进行实名网络登记。登记后,拥有者将收到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拥有者必须确保无人机每次运行期间,均保持登记标志附着其上。
资产评估投诉 15日内书面决定是否受理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6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等行为,可以向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省级财政部门举报。财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的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及时告知实名投诉人、举报人。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鼓励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由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高毒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条例》还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出新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自6月1日起施行。《决定》将《条例》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❺ 对于私人信息在网上泄漏严重这一现象,何时才能规范

人民个人信息保护素质普遍挺高,国家个人信息安全相关法律健全的时候,应该就能规范。

首先,对于我们个人而言。心中要树立个人隐私安全保护的思想,要有保护自己个人隐私的意识,比如我们平常的手机APP权限,关于一些内容是我们没有必要开设,我们就应该将它关掉。另外我们不应该将自己的个人信息输入到陌生网站,不乱点击不认识的人发送的链接、网络上的陌生链接,不要乱扫自己不认识的人的二维码、网络上未知的二维码等等。生活中在网络上分享相关图片、视频等,仔细反复检查,不要出现自己的或者他人的相关个人信息。最后作为个人而言,我们应保护自己的隐私的同时知道侵犯他人隐私违法,不去曝光他人的隐私,不传播其他人的个人隐私,不参与传播其他人的隐私。

最后,发现自己的个人隐私被泄露,要及时申述,进行相关权益的维护,必要时可以报警寻找警察的帮助。

❻ 网络安全有你有我,你在上网时信息有被泄露吗

现在是网络信息时代,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手机,一部智能手机,就能够通过安装不同的手机软件,来实现各种各样的功能,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一些非法软件却利用其后门程序窃取、搜集个人隐私。

对未来的网络安全有什么担忧?

首先,现在的各种线上平台,无论是购物,视频还是游戏平台,都会大量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以了解用户喜好,从而更有效地榨取用户的每一分价值。我们的大多数都或多或少地收到过骚扰电话,各种卖房、卖保险、卖培训,这令人非常苦恼,为什么我们的信息会遭到泄露?315曝光过用户信息泄露,但为何还是屡禁不止???还记得去年伊朗特种部队的将军位置被锁定以后,被美军一发导弹毙命么。所以,我们需要更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这需要国家级别的力量来推行。

❼ 个人信息泄露的安全现状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互联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恶意程序、各类钓鱼和欺诈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同时黑客攻击和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与各种网络攻击大幅增长相伴的,是大量网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与财产损失的不断增加。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采访获悉,目前信息安全“黑洞门已经到触目惊心的地步,网站攻击与漏洞利用正在向批量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用户隐私和权益遭到侵害,特别是一些重要数据甚至流向他国,不仅是个人和企业,信息安全威胁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层面。
从某漏洞响应平台上收录的数据显示,目前该平台已知漏洞就可导致23.6亿条隐私信息泄露,包括个人隐私信息、账号密码、银行卡信息、商业机密信息等。导致大量数据泄露的最主要来源是:互联网网站、游戏以及录入了大量身份信息的政府系统。根据公开信息,2011年至今,已有11.27亿用户隐私信息被泄露。
“这个数据意味着,我们几乎每一个上网的人,自己的信息都可能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窃取甚至利用。”

❽ 网络安全法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有哪些特点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是一柄“双刃剑”,在带给人们生活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造成了极大威胁,导致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面临严峻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必将为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对于完善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__【关键词】: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个人信息
__一、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权的概念
__对于什么是个人信息,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我国,个人信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首次出现于 2009 年的《刑法修正案(七)》,该法第七条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并未对个人信息作出法律上的定义。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有这样的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这里面提到了个人电子信息,但对于什么是个人信息也没有很明确的说明。一般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职务、学历、民族情况、婚姻状况、专业资格及特长、工作经历、家庭背景及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教育、医疗、经济活动等的记录,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从理论上来说,个人信息就是指与特定个人相关联的、反映个体特征的具有可识别性的符号系统,包括个人身份、工作、家庭、财产、健康等各方面的信息。
__个人信息权主要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认为,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包括个人对信息被收集、利用等的知情权,以及自己利用或者授权他人利用的决定权等内容。即便对于可以公开且必须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应当也有一定的控制权。例如,权利人有权知晓在多大程度上公开、向谁公开该信息以及他人会基于何种目的利用信息等等,但隐私权制度的重心在于防范个人秘密不被非法披露,而并不在于保护这种秘密的控制与利用,这显然并不属于个人信息自决的问题。
__二、当前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
__1. 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
__近日,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与封面智库联合发布的《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揭示了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面临严峻形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份《报告》显示,超过70%的参与调研者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26%的人每天收到2至3条甚至更多的垃圾短信;20%的人每天收到2至3个甚至更多的骚扰电话;多达81%的参与调研者经历过对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53%的人因网页搜索、浏览后泄漏个人信息,被某类广告持续骚扰;租房、购房、购车、车险、升学等信息泄漏后被营销骚扰或诈骗高达36%。
__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能意识到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如何防范个人信息侵害,在使用个人信息载体时疏忽大意或不知如何采取防范行动。日常生活中,证件复印件、快递单和手机是泄露个人信息重要载体。很多人将证件复印给相关机构时,从不注明用途;一些人将写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直接扔掉而不加处理,给信息被泄露造成了隐患。个人信息的泄露是网络诈骗泛滥的重要原因,今年以来舆论特别关注的山东徐玉玉遭电信诈骗死亡案、清华大学教授遭电信诈骗案,皆因个人信息泄露之后的精准诈骗造成。
__2.个人信息被贩卖、被滥用现象严重
__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大肆贩卖个人信息。目前,个人信息被贩卖的范围日益扩大,从传统的工商、银行、电信、医疗等部门向教育、快递、电商等各行各业迅速蔓延,涉及社会公众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形成了庞大的“灰色”产业链。被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可以说是无所不有,对社会和公民生活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个人信息的非法贩卖行为给广大群众在经济、名誉等方面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大规模的信息泄露和信息非法买卖助长了短信骚扰、电话诈骗等恶意违法行为,我国的个人信息被滥用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37%的网民因网络诈骗而遭受经济损失。从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间,我国网民因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人均损失133元。个人信息被滥用已严重侵犯和损害了公民的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
__三、《网络安全法》对于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__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必将对加强和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起到重要作用。该法共分七章七十九条,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__1.强化了用户的知情权,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__互联网时代,用户对数据的控制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都是建立在用户知情权的基础之上的。《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存在安全漏洞或隐患时负有“及时告知用户”的法定义务。该法第22条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多发的“漏洞门”和“黑客门”事件作出的,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在网络权益上的发展和进化。尽管网络漏洞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但用户有权在第一时间知晓漏洞的存在,网站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用户进行告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尽量避免用户损失的扩大,减少因网络漏洞和黑客攻击可能带来的损害。《网络安全法》第42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强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基础上,强调了对“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情况下,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安全法》中首次明确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通知制度,使当前个人信息泄露无法彻底杜绝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增强用户对相关诈骗行为的警惕性,及时作出防范措施,有助于降低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__2.规范了个人信息收集制度,切断网络诈骗源头
__《网络安全法》第40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__网络诈骗的源头是因为一些不法者收集个人信息的门槛很低。网上购物、发邮件、买房、求学等行为会不经意“出卖”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的发生,一般会经历个人信息被收集、遭泄露、被买卖、最后被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等环节。《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的义务。同时,强调了收集个人信息的边界,“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比如地图导航软件需要用户的物理位置,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满足;但如果要用户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属于不必要的。
__3.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
【拓展资料】
__《网络安全法》第42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44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__《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加大了保护力度。对于通过各种渠道贩卖个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作出了诸多禁止性的规定,切断了个人信息倒卖的渠道,有助于更好地打击各种贩卖个人信息的现象。
__《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__《网络安全法》对哪些网络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进行了规范,尤其是强调了网络运营者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也多样化,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__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整个社会的通力合作。一方面需要广大公民不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但人们也期待一部更为全面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问世。

❾ 我们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应该如何保护

一、账号密码安全

1、注册账户时,“节约”使用个人信息,如必须填写个人信息,尽可能少提供个人信息。

2、按一定的标准或模式分级分类设置密码并保证重要账户的独立性。密码设置可依照密码模型。

3、第三方平台的支付密码不要与银行卡的密码相同。

4、在手机上被要求输入银行卡密码时要格外小心,尽量不要在非官方的APP上输入密码。

二、互联网外信息安全

1、不泄露。为了便民及办证、办卡而需要登记个人信息的商家、培训班、银行、电信等单位,必须要保护好市民的个人信息,切勿将个人信息非法转让出售。

2、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尽量不要放在一起,避免同时丢失造成损失。

3、不相信。不要相信街头各种不规范的市场调查,如确实需要协助调查,切勿填写自己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以防被陌生人利用。

(9)个人数据泄漏和网络安全问题扩展阅读:

个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

《网络安全法》规定,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痛点,《网络安全法》在信息收集使用、网络运营者应尽的保护义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比如,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针对取证难、追责难的困局,《网络安全法》还明确了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确立了“谁收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大众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基本知识

网络-个人信息安全

❿ 在网络数据安全保障方面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网络运营者”的范围极为广泛,根据《网络安全法》第76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即无论是网络的所有方、管理方还是在利用网络提供服务都包含在“网络运营者”的概念之下。
1.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漏或者被窃取、篡改。具体义务包括:
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网络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涵盖技术类安全要求和管理类安全要求两大类。技术类安全要求主要从物理、环境、应用、数据等几个方面进行强调,而管理类安全要求则是对安全管理的制度、机构、人员、系统建设及运维等几个方面进行强调。
2.提供安全网络产品和服务的义务
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是网络运营者的基本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2条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此外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对于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还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7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3.用户身份实名审核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是网络运营者的法定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4.建立网络应急处置措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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