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如何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青年学子的
对于此次疫情,到目前我们时刻关注着疫情的数据,走向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心系一处前往一线的医务工作者们更是值得我们所有人的敬佩,有的医务工作者们还为此献出了生命,在这场灾难面前总有“逆行者“的身影,他们用自己的行动来守护着我们,他们是当之无愧的白衣天使,永远是我们牢记在社会的各界人士都献出自己的一份力捐助前线共同救援,共度难关。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如何担起社会责任,这更是需要我们新时代青年担当起责任的时候,少年强则国强,让这次不平静的冬季暖起来。面对疫情,我们更为重要的是不要给社会增加压力,让祖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这场战役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保持正直与善良。
能力不足不代表不作为。我用自己的方式去为祖国分忧,关注动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关注官方信息,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做到不出门,或者少出门,勤洗手多通风,疫情当重视,不当不惧。
可以不爱,请别伤害。到现在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大学生自愿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却遭受了一些人的异样眼光,我非常支持现在的大学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参加这样的志愿服务是我们的社会责任,我们当代青年要敢于站出来,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这些人是社会的先行者,是我们人人都应该值得赞扬的人,是他们在这样不太平的时刻,做一个不平凡的人,我们要肯定他们的辛苦并支持配合他们工作。
我们应该正确使用网络,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❸ 世界互联网大会有何新变化
11月23日上午9点,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在乌镇开幕。在谈到今年互联网大会“变与不变”新特点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赵泽良表示,今年大会有三个新变化:
1、办会形式有新创意
不再延续前六届的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的方式,改为以世界互联网大会组委会名义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
2、论坛规模有新调整
疫情背景下,现场参会嘉宾、分论坛数量和会期较往年均有调整,论坛呈现“小而精”“新而活”的崭新面貌。
3、参会方式有新设计
以“线下+线上”形式开展各项活动,在乌镇设置实景会场,无法到现场的嘉宾将线上参会。
(3)网络安全抗击疫情扩展阅读
海内外嘉宾线上线下论道
开幕式后,紧接着举办的主论坛延续了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围绕着“数字经济与科技抗疫”主题展开演讲。
钟南山表示,当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速与交通、医疗、教育、科研等领域深度融合,助推了全社会的信息化转型升级。特别是在这次抗疫工作中,信息通信技术为疫情防控提供了非常强大的支撑,在态势的研判、信息共享、流行病学的分析等方面显示了巨大能量。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主席张勇表示:“数字化成为中国抗击疫情、走出疫情、恢复经济的助力,也正在为全球经济的发展注入动能。”他同时认为,监管会让平台型企业自身发展更好,阿里巴巴将积极学习和响应国家的政策和法规。
奇安信集团董事长齐向东在主论坛上发表了《网络安全助力全球数字抗疫》的主题演讲。他表示,疫情期间中国未发生灾难型网络安全事故,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抵御网络攻击的基本能力已经初步形成。
❹ 大学生面对疫情怎么做
1、首先要对自己负责
正确看待疫情,保持头脑理智,学会判断是非,也要学会保护自己,注意查看实时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❺ 世界上抗疫最成功的国家排名
中国。
世界10大抗疫国家排名如下:1中国、2俄罗斯、3德国、4法国、5巴基斯理、6伊朗、7土耳其、8巴西、9印度、10美国。
这10大抗疫国家,均受到新冠病毒的大规模进攻,有的损失最轻,有的损失最重。笔者把损失最轻的国家往前排名,而把损失最重的国家往后排名。排名越向前,就表明它的抗疫能力越强,这造成的损失最小;排名越向后,就表明它的抗疫能力越弱,由此造成的损失最大。
这10个抗疫大国,尽管它们各自制定的抗疫策略所实施的抗疫快速化、机动化、网络化、封锁化、时间化、统一化、调控化以及命令化等不相同,但它们拥有的资源、人力、医疗技术等在第一时间里基本控制疫情并逐渐消灭新冠病毒的做法是几乎相同的。
只要它们制定出高效的抗疫策略并及时地到达国家的深层结构中给予实施,就可使疫情损失最小。但有些国家的最高层,对国家与人民完全不负责任,不是积极制定出高效的抗疫策略并及时地送到自己国家的深层结构中给予实施。
而是使用政治去干扰而制定出低效的抗疫策略,这使人民不懂科学地打着“还我自由”的旗号进行游行示威,也不懂科学地不戴口罩。
❻ 如何解决企业远程办公网络安全问题
企业远程办公的网络安全常见问题及建议
发表时间:2020-03-06 11:46:28
作者:宁宣凤、吴涵等
来源:金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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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关键期,举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疫情。为增强防控,自二月初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各大城市政府公开表态或发布通告,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协作办公、居家办公[1]。2月19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面对疫情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严重影响,支持运用云计算大力推动企业上云,重点推行远程办公、居家办公、视频会议、网上培训、协同研发和电子商务等在线工作方式[2]。
面对国家和各地政府的呼吁,全国企业积极响应号召。南方都市报在2月中旬发起的网络调查显示,有47.55%的受访者在家办公或在线上课[3]。面对特殊时期庞大的远程办公需求,远程协作平台也积极承担社会担当,早在1月底,即有17家企业的21款产品宣布对全社会用户或特定机构免费开放其远程写作平台软件[4]。
通过信息技术实现远程办公,无论是网络层、系统层,还是业务数据,都将面临更加复杂的网络安全环境,为平稳有效地实现安全复工复产,降低疫情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影响,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或者适当调整相适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策略。
一、远程办公系统的类型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技术的深入发展,各类企业,尤其是互联网公司、律所等专业服务公司,一直在推动实现企业内部的远程协作办公,尤其是远程会议、文档管理等基础功能应用。从功能类型来看,远程办公系统可分为以下几类:[5]
综合协作工具,即提供一套综合性办公解决方案,功能包括即时通信和多方通信会议、文档协作、任务管理、设计管理等,代表软件企包括企业微信、钉钉、飞书等。
即时通信(即InstantMessaging或IM)和多方通信会议,允许两人或以上通过网络实时传递文字、文件并进行语音、视频通信的工具,代表软件包括Webex、Zoom、Slack、Skype等。
文档协作,可为多人提供文档的云存储和在线共享、修改或审阅功能,代表软件包括腾讯文档、金山文档、印象笔记等。
任务管理,可实现任务流程、考勤管理、人事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企业办公自动化(即OfficeAutomation或OA)功能,代表软件包括Trello、Tower、泛微等。
设计管理,可根据使用者要求,系统地进行设计方面的研究与开发管理活动,如素材、工具、图库的管理,代表软件包括创客贴、Canvas等。
二、远程办公不同模式下的网络安全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法》(“《网安法》”)的主要规制对象是网络运营者,即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应当承担《网安法》及其配套法规下的网络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
对于远程办公系统而言,不同的系统运营方式下,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即网络运营者)存在较大的差异。按照远程办公系统的运营方式划分,企业远程办公系统大致可以分为自有系统、云办公系统和综合型系统三大类。企业应明确区分其与平台运营方的责任界限,以明确判断自身应采取的网络安全措施。
(1)自有系统
此类模式下,企业的远程办公系统部署在自有服务器上,系统由企业自主研发、外包研发或使用第三方企业级软件架构。此类系统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但因不存在数据流向第三方服务器,安全风险则较低,常见的企业类型包括国企、银行业等重要行业企业与机构,以及经济能力较强且对安全与隐私有较高要求的大型企业。
无论是否为企业自研系统,由于系统架构完毕后由企业单独所有并自主管理,因此企业构成相关办公系统的网络运营者,承担相应的网络安全责任。
(2)云办公系统
此类办公系统通常为SaaS系统或APP,由平台运营方直接在其控制的服务器上向企业提供注册即用的系统远程协作软件平台或APP服务,供企业用户与个人(员工)用户使用。此类系统构建成本相对经济,但往往只能解决企业的特定类型需求,企业通常没有权限对系统进行开发或修改,而且企业数据存储在第三方服务器。该模式的常见企业类型为相对灵活的中小企业。
由于云办公系统(SaaS或APP)的网络、数据库、应用服务器都由平台运营方运营和管理,因此,云办公系统的运营方构成网络运营者,通常对SaaS和APP的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负有责任。
实践中,平台运营方会通过用户协议等法律文本,将部分网络安全监管义务以合同约定方式转移给企业用户,如要求企业用户严格遵守账号使用规则,要求企业用户对其及其员工上传到平台的信息内容负责。
(3)综合型系统
此类系统部署在企业自有服务器和第三方服务器上,综合了自有系统和云办公,系统的运营不完全由企业控制,多用于有多地架设本地服务器需求的跨国企业。
云办公系统的供应商和企业本身都可能构成网络运营者,应当以各自运营、管理的网络系统为边界,对各自运营的网络承担相应的网络安全责任。
对于企业而言,为明确其与平台运营方的责任边界,企业应当首先确认哪些“网络”是企业单独所有或管理的。在远程办公场景下,企业应当考虑多类因素综合认定,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办公系统的服务器、终端、网络设备是否都由企业及企业员工所有或管理;
企业对企业使用的办公系统是否具有最高管理员权限;
办公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是否存储于企业所有或管理的服务器;
企业与平台运营方是否就办公系统或相关数据的权益、管理权有明确的协议约定等。
当然,考虑到系统构建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平台运营方和企业在远程协作办公的综合系统中,可能不免共同管理同一网络系统,双方均就该网络承担作为网络运营者的安全责任。但企业仍应通过合同约定,尽可能固定网络系统中双方各自的管理职责以及网络系统的归属。因此,对于共同管理、运营远程协作办公服务平台的情况下,企业和平台运营方应在用户协议中明确双方就该系统各自管理运营的系统模块、各自对其管理的系统模块的网络安全责任以及该平台的所有权归属。
三、远程办公涉及的网络安全问题及应对建议
下文中,我们将回顾近期远程办公相关的一些网络安全热点事件,就涉及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简要的风险评估,并为企业提出初步的应对建议。
1.用户流量激增导致远程办公平台“短时间奔溃”,平台运营方是否需要承担网络运行安全责任?
事件回顾:
2020年2月3日,作为春节假期之后的首个工作日,大部分的企业都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尽管各远程办公系统的平台运营方均已经提前做好了应对预案,但是巨量的并发响应需求还是超出了各平台运营商的预期,多类在线办公软件均出现了短时间的“信息发送延迟”、“视频卡顿”、“系统奔溃退出”等故障[6]。在出现故障后,平台运营方迅速采取了网络限流、服务器扩容等措施,提高了平台的运载支撑能力和稳定性,同时故障的出现也产生一定程度的分流。最终,尽管各远程办公平台都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了平台的正常运营,但还是遭到了不少用户的吐槽。
风险评估:
依据《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安法》)第22条的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远程办公平台的运营方,作为平台及相关网络的运营者,应当对网络的运行安全负责。对于短时间的系统故障,平台运营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需要结合故障产生的原因、故障产生的危害结果、用户协议中的责任约定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对于上述事件而言,基于我们从公开渠道了解的信息,尽管多个云办公平台出现了响应故障问题,给用户远程办公带来了不便,但平台本身并未暴露出明显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也没有出现网络数据泄露等实质的危害结果,因此,各平台很可能并不会因此而承担网络安全的法律责任。
应对建议:
在疫情的特殊期间,主流的远程办公平台产品均免费开放,因此,各平台都会有大量的新增客户。对于平台运营方而言,良好的应急预案和更好的用户体验,肯定更有利于平台在疫情结束之后留住这些新增的用户群体。
为进一步降低平台运营方的风险,提高用户体验,我们建议平台运营方可以:
将用户流量激增作为平台应急事件处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例如,在应急预案中明确流量激增事件的触发条件、服务器扩容的条件、部署临时备用服务器等;
对用户流量实现实时的监测,及时调配平台资源;
建立用户通知机制和话术模板,及时告知用户系统响应延迟的原因及预计恢复的时间等;
在用户协议或与客户签署的其他法律文本中,尝试明确该等系统延迟或奔溃事件的责任安排。
2.在远程办公环境下,以疫情为主题的钓鱼攻击频发,企业如何降低外部网络攻击风险?
事件回顾:
疫情期间,某网络安全公司发现部分境外的黑客组织使用冠状病毒为主题的电子邮件进行恶意软件发送,网络钓鱼和欺诈活动。比如,黑客组织伪装身份(如国家卫健委),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为诱饵,发起钓鱼攻击。这些钓鱼邮件攻击冒充可信来源,邮件内容与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密切相关,极具欺骗性。一旦用户点击,可能导致主机被控,重要信息、系统被窃取和破坏[7]。
风险评估:
依据《网安法》第21、25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2)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3)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4)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同时,网络运营者还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远程办公的实现,意味着企业内网需要响应员工移动终端的外网接入请求。员工所处的网络安全环境不一,无论是接入网络还是移动终端本身,都更容易成为网络攻击的对象。一方面,公用WiFi、网络热点等不可信的网络都可能作为员工的网络接入点,这些网络可能毫无安全防护,存在很多常见的容易被攻击的网络漏洞,容易成为网络犯罪组织侵入企业内网的中转站;另一方面,部分员工的移动终端设备可能会安装设置恶意程序的APP或网络插件,员工在疏忽的情况下也可能点击伪装的钓鱼攻击邮件或勒索邮件,严重威胁企业内部网络的安全。
在计算机病毒或外部网络攻击等网络安全事件下,被攻击的企业尽管也是受害者,但如果企业没有按照《网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提前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和应急响应预案,导致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给企业的用户造成损失的,很可能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对建议:
对于企业而言,为遵守《网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网络安全义务,我们建议,企业可以从网络安全事件管理机制、移动终端设备安全、数据传输安全等层面审查和提升办公网络的安全:
(1)企业应当根据其运营网络或平台的实际情况、员工整体的网络安全意识,制定相适应的网络安全事件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包括数据泄露在内的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
建立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组织机构和技术措施;
实时监测最新的钓鱼网站、勒索邮件事件;
建立有效的与全体员工的通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企业微信等通告方式;
制定与员工情况相适应的信息安全培训计划;
设置适当的奖惩措施,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策略。
(2)企业应当根据现有的信息资产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保障移动终端设备安全:
根据员工的权限等级,制定不同的移动终端设备安全管理方案,例如,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较高数据库权限的人员仅能使用公司配置的办公专用移动终端设备;
制定针对移动终端设备办公的管理制度,对员工使用自带设备进行办公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
定期对办公专用的移动终端设备的系统进行更新、漏洞扫描;
在终端设备上,对终端进行身份准入认证和安全防护;
重点监测远程接入入口,采用更积极的安全分析策略,发现疑似的网络安全攻击或病毒时,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联系企业的信息安全团队;
就移动办公的信息安全风险,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
(3)保障数据传输安全,企业可以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HTTPS等加密传输方式,保障数据传输安全。无论是移动终端与内网之间的数据交互,还是移动终端之间的数据交互,都宜对数据通信链路采取HTTPS等加密方式,防止数据在传输中出现泄漏。
部署虚拟专用网络(VPN),员工通过VPN实现内网连接。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VPN服务(尤其是跨境的VPN)是受到电信监管的,仅有具有VPN服务资质的企业才可以提供VPN服务。外贸企业、跨国企业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应当向持有相应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基础运营商租用。
3.内部员工通过VPN进入公司内网,破坏数据库。企业应当如何预防“内鬼”,保障数据安全?
事件回顾:
2月23日晚间,微信头部服务提供商微盟集团旗下SaaS业务服务突发故障,系统崩溃,生产环境和数据遭受严重破坏,导致上百万的商户的业务无法顺利开展,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微盟25日中午发出的声明,此次事故系人为造成,微盟研发中心运维部核心运维人员贺某,于2月23日晚18点56分通过个人VPN登入公司内网跳板机,因个人精神、生活等原因对微盟线上生产环境进行恶意破坏。目前,贺某被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承认了犯罪事实[8]。由于数据库遭到严重破坏,微盟长时间无法向合作商家提供电商支持服务,此处事故必然给合作商户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作为港股上市的企业,微盟的股价也在事故发生之后大幅下跌。
从微盟的公告可以看出,微盟员工删库事件的一个促成条件是“该员工作为运维部核心运维人员,通过个人VPN登录到了公司内网跳板机,并具有删库的权限”。该事件无论是对SaaS服务商而言,还是对普通的企业用户而言,都值得反思和自省。
风险评估:
依据《网安法》第21、25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2)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3)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4)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同时,网络运营者还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内部员工泄密一直是企业数据泄露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典型行为模式。远程办公环境下,企业需要为大部分的员工提供连接内网及相关数据库的访问权限,进一步增大数据泄露甚至被破坏的风险。
与用户流量激增导致的系统“短时间崩溃”不同,“微盟删库”事件的发生可能与企业内部信息安全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如果平台内合作商户产生直接经济损失,不排除平台运营者可能需要承担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责任。
应对建议:
为有效预防员工恶意破坏、泄露公司数据,保障企业的数据安全,我们建议企业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制定远程办公或移动办公的管理制度,区分办公专用移动设备和员工自有移动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严格管理办公专用移动设备的读写权限、员工自有移动设备的系统权限,尤其是企业数据库的管理权限;
建立数据分级管理制度,例如,应当根据数据敏感程度,制定相适应的访问、改写权限,对于核心数据库的数据,应当禁止员工通过远程登录方式进行操作或处理;
根据员工工作需求,依据必要性原则,评估、审核与限制员工的数据访问和处理权限,例如,禁止员工下载数据到任何用户自有的移动终端设备;
建立数据泄露的应急管理方案,包括安全事件的监测和上报机制,安全事件的响应预案;
制定远程办公的操作规范,使用文件和材料的管理规范、应用软件安装的审批流程等;
组建具备远程安全服务能力的团队,负责实时监控员工对核心数据库或敏感数据的操作行为、数据库的安全情况;
加强对员工远程办公安全意识教育。
4.疫情期间,为了公共利益,企业通过系统在线收集员工疫情相关的信息,是否需要取得员工授权?疫情结束之后,应当如何处理收集的员工健康信息?
场景示例:
在远程办公期间,为加强用工管理,确保企业办公场所的健康安全和制定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企业会持续地向员工收集各类疫情相关的信息,包括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近期所在地区、当前住址、所乘航班或火车班次等信息。收集方式包括邮件、OA系统上报、问卷调查等方式。企业会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统计和监测,在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员工的整体情况。如发现疑似病例,企业也会及时向相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风险评估:
2020年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被国家卫健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月9日,中央网信办发布了《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除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各地也陆续出台了针对防疫的规范性文件,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从疫情严重地区回京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依据《通知》及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理解,在疫情期间,如果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获得了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的授权,企业在授权范围内,应当可以收集本单位人员疫情相关的健康信息,而无需取得员工的授权同意。如果不能满足上述例外情形,企业还是应当依照《网安法》的规定,在收集前获得用户的授权同意。
《通知》明确规定,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但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具体可参考我们近期的文章《解读网信办<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防疫联控工作的通知>》
应对建议:
在远程期间,如果企业希望通过远程办公系统收集员工疫情相关的个人信息,我们建议各企业应当:
制定隐私声明或用户授权告知文本,在员工初次提交相关信息前,获得员工的授权同意;
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制定信息收集的策略,包括收集的信息类型、频率和颗粒度;
遵循目的限制原则,对收集的疫情防控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区分管理,避免与企业此前收集的员工信息进行融合;
在对外展示企业整体的健康情况时或者披露疑似病例时,对员工的相关信息进行脱敏处理;
制定信息删除管理机制,在满足防控目的之后,及时删除相关的员工信息;
制定针对性的信息管理和保护机制,将收集的员工疫情相关的个人信息,作为个人敏感信息进行保护,严格控制员工的访问权限,防止数据泄露。
5.远程办公期间,为有效监督和管理员工,企业希望对员工进行适当的监测,如何才能做到合法合规?
场景示例:
远程办公期间,为了有效监督和管理员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定时汇报、签到打卡、视频监控工作状态等措施,要求员工主动配合达到远程办公的监测目的。员工通过系统完成汇报、签到打卡时,很可能会反复提交自己的姓名、电话号码、邮箱、所在城市等个人基本信息用于验证员工的身份。
同时,在使用远程OA系统或App时,办公系统也会自动记录员工的登录日志,记录如IP地址、登录地理位置、用户基本信息、日常沟通信息等数据。此外,如果员工使用企业分配的办公终端设备或远程终端虚拟机软件开展工作,终端设备和虚拟机软件中可能预装了监测插件或软件,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会记录员工在终端设备的操作行为记录、上网记录等。
风险评估:
上述场景示例中,企业会通过1)员工主动提供和2)办公软件自动或触发式收集两种方式收集员工的个人信息,构成《网安法》下的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企业应当根据《网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取员工的同意。
对于视频监控以及系统监测软件或插件的使用,如果操作不当,并且没有事先取得员工的授权同意,很可能还会侵犯到员工的隐私,企业应当尤其注意。
应对建议:
远程办公期间,尤其在当前员工还在适应该等工作模式的情形下,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采取适当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具有正当性。我们建议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管理和监测行为的合法合规:
评估公司原有的员工合同或员工个人信息收集授权书,是否能够满足远程办公的监测要求,如果授权存在瑕疵,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获取补充授权的方式,包括授权告知文本的弹窗、邮件通告等;
根据收集场景,逐项评估收集员工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例如,是否存在重复收集信息的情况,是否有必要通过视频监控工作状态,监控的频率是否恰当;
针对系统监测软件和插件,设计单独的信息收集策略,做好员工隐私保护与公司数据安全的平衡;
遵守目的限制原则,未经员工授权,不得将收集的员工数据用于工作监测以外的其他目的。
四、总结
此次疫情,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科技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进一步推动了远程办公、线上运营等业务模式的发展。这既是疫情倒逼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结果,也代表了未来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9]。此次“突发性的全民远程办公热潮”之后,远程办公、线上运营将愈发普及,线下办公和线上办公也将形成更好的统一,真正达到提升工作效率的目的。
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强调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共享,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10]。
为平稳加速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契合政府现代化治理的理念,企业务必需要全面梳理并完善现有的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策略,为迎接新的智能化管理时代做好准备。
❼ 后疫情时代网络安全如何保障
“疫情”带来的新经济模式增长,数字经济发挥了很大作用。随着新基建的实施,信息安全创新产品、数字经济的发展将迎来新高潮,大数据应用技术在疫情控制和网格化管理等方向长足发展。后疫情时代,网络安全要从在线教育、在线医疗、远程办公等正迅猛发展的非接触式经济着手,主动适应各类新生经济模式和信息化治理体系的发展,全方位筑牢网络安全保障屏障。
西湖论剑作为2020“两会”后首场网络安全专业大会,将在2020年6月16日线上举行,逢此时机,集结行业专家共同探讨网络安全方向,进一步提升后疫情时代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更好推进网络安全工作,可以保持关注。
❽ 5G作为最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在疫情中起到怎样的作用
5G是最新一代蜂窝移动通信技术,也是即4G、3G和2G系统之后的延伸。5G技术的应用促进了产业的发展,并提高网络的传输速度。如今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中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战疫情促发展,5G网络、大数据作用明显。疫情发生以来,在疫情防控、资源调配、复工复产等方面,5G网络、大数据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比如:
医疗医护5G应用场景
5G远程医疗场景:
这场疫情从最初的“未见明显人传人”,到“人传人”快速蔓延,有医护人员在此过程中感染。当采取隔离措施时,更多疑似病症患者涌向医院,又造成二次传播或者是非真正的感染者被感染。这种重大传染疫情情况下,最有效的方案就是尽量减少各种场景的人群聚集,果断采取自我隔离、社区隔离、区域隔离的方式,然后采用5G远程医疗手段进行初步筛查,安排高度疑似病患有序就医或者专车上门隔离运送。而更现实有效的是先把5G远程问诊、远程检测、流动救护应用好。基于家庭级别的5G远程医疗,需要5G传输设备+5G远程问诊设备(大屏+医疗传感器等),或者是内置了5G通信模组的远程问诊设备,这类场景与日常远程医保场景可以复用。
生活娱乐5G应用场景
这场疫情验证了5G热门级应用场景将主要出现在泛游戏、泛视频、泛XR(VR、AR和MR的统称)和云化类应用场景,这几类场景既有区隔又是相互融合的,比如泛游戏中有一类云游戏,泛视频离不开云和XR。
远程办公和教育5G应用场景
5G远程办公场景:
现在远程办公的工具很多,包括电话、邮件、OA和微信等,但是今年突然火了的就是“高清视频会议”。“高清视频会议”不但在抗击疫情协同工作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远程办公中也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在正常时期,可能通过电话会议或者微信群视频聊天就可以解决的场景,现在都需要专业级的高清视频会议,因为要共享文件和图片,要多方讨论。在抗击疫情的工作场景中,很多视频会议要求随时召开,参会人员分布在隔离区内和隔离区外,有些是在政府办公区,有些是在临时搭建的医院,这个时候5G的大带宽和快速部署又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5G远程教育场景:
远程教育由来已久,从最早的电视单向远程教育到现在的宽带双向互动远程教育。抗击疫情要求大中院校、小学初中高中全面推迟开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甚至推迟返校到五月一日,教育部已经全面启动云课堂远程教育计划。虽然远程教育不依赖于5G,但是有了5G能让远程教育出现“质”的飞跃,虽然大多数学生家中可能有光纤宽带,但是没有光纤宽带覆盖的地方,5G无线覆盖就派上了用场。
以上列举的只是部分典型场景,5G能为抗击疫情做出贡献的更多场景还等着我们去发现、去创造、去实现。
“互联网+”暖风劲吹,发展5G网络、大数据正当其时。新冠肺炎疫情不可避免会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但疫情的冲击是短期的、总体上是可控的。比如,疫情发生以来,生鲜电商的日订单量就大幅增长,网上购物、网上订餐、网上娱乐等新业态十分活跃。化“疫”为机,5G网络、大数据正在加速融入千行百业。
❾ 经受住了来自什么等方面的风险
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证。国家安全的基座不断夯实,为每个人、每个家庭带来实实在在的安全保障,国家安全人人受益,更需人人参与,从粮食稳产保供确保资源安全,到抗击疫情维护社会安全,从守土戍边保证国土安全,再到防止信息窃取维护网络安全,国家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特点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重要主题,必须看到,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从政治、军事到国土、经济,从科技、网络到生态、资源,国家安全不是多个领域安全的简单相加,而是有机结合、环环相扣的网络,不同领域的安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从这个意义上说,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不能满足于掌握某一专业领域的知识,必须全面系统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在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加强防范,避免小窟窿漏过斗大风,历史一再证明,没有意识到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国家安全角势更趋复杂严峻。
但从社会层面来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覆盖面仍有待提升,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薄弱的现象并未完全改观。奋进新征程,必须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知识宣传与普及工作,让更多人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行家里手,这也是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初心所在,在近日发布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标识上,闪耀的红星意指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
数字4形似宣誓动作,表现出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以及安全有我的责任感,文字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位于标志下方,黑色字体稳重,托举扇形,意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坚如磐石,每个人心中树立起一道国家安全防线,将国家安全的网络越织越密,我们定能共享国泰民安、万家幸福,创造更加安全美好的明天。
❿ 信息安全的诗词
1、五绝.莫小觑(新韵)
文/朱文侠
寰球网络通,
好歹欲分清。
勿信谣言语,
全民治蠹虫。
2、助力网络安全(新韵)
文/卢兆江
科学技术谱新篇,
平板连接天地间。
网络安全应谨记,
遵规守法不谣传。
手机微信众生聚,
自控设防严把关。
无线时空心放正,
友情紧密诉忠言。
3、关于网络安全的顺口溜
网络安全要知道,你我一起宣传它。
不信中奖不上当,不让黑客把号盗。
常修漏洞更安全,预防病毒来侵入。
清理灰尘也重要,以免死机来打扰。
不接陌生的邮件,大家一定要注意。
压缩文件加密码,预防他人把它看。
密码不可太简单,不过要把它记牢。
便宜团购不要信,网上购物要小心。
网上交易先杀毒,伙伴一定要切记。
留言链接不能点,不上钓鱼网站当。
我们一起来努力,安全上网健康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