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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网络经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5-05-11 11:31:11
㈠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制定目的: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禁止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形:
-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查处工作机制: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
- 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
查处部门及职责:
-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 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
举报与受理: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
- 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
查处原则与措施:
- 查处部门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对涉嫌无证无照经营的,可以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活动、调查了解情况、现场检查、查阅复制资料等措施;
- 对涉嫌无证无照经营的场所和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法律责任:
- 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 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 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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