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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网络安全培训

发布时间:2022-02-13 18:57:29

㈠ 国土资源部事业单位

(1)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协助国土资源部落实监管平台管理制度,研究监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负责按非矿权类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导入模板(表2.1)的格式要求,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单位组织实施的中央财政安排的地质工作项目有关信息提供给国土资源部;负责保证监管平台日常运行经费,组织监管平台业务培训。

(2)全国地质资料馆负责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接收、验收、转送和保管汇交人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成果地质资料;负责接收由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地质资料保护申请表和向汇交人出具相应的回执,并对申请表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向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成果地质资料汇交人印发《地质资料修改、补充通知书》,待验收合格后,通过监管平台将验收合格信息告知国土资源部;负责代表国土资源部向汇交人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并承办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负责接收汇交人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移交清单和汇交承诺书,向汇交人印发《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和出具收到汇交人提交各类清单的回执,并通过监管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国土资源部和全国地质资料馆;负责筛选、验收汇交人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并通过监管平台将汇交结果告知国土资源部和全国地质资料馆;负责协助全国地质资料馆做好监管平台的技术服务工作,并承办国土资源部和地调局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4)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负责按探矿权、采矿权信息导入模板(表2.2,表2.3)的要求,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国土资源部批准的探矿权、采矿权有关信息提供给国土资源部。

(5)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按非矿权类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导入模板(表2.1)的格式要求,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单位组织实施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安排的地质工作项目有关信息提供给国土资源部。

㈡ 信息与项目信息

一、信息的概念

1.信息

信息(information)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意思是指解释或陈述。在现代社会中,信息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名词。大约在20世纪20年代,西方科技界开始重视和研究信息问题,到了1948年,与信息有关的理论和技术脱颖而出,如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和计算机技术等。现在,信息资源已经与物质、能源成为当今世界的三大战略资源。

从对信息进行研究和利用的角度作为出发点,信息可定义为:经过加工处理能对人们各项具体活动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项目组织的上下级之间和各职能部门之间应当提供的是信息,而不应当是消息。参加地质调查项目的成员,只有知道了项目的总体情况和完成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后,才能很好地完成承担的各项任务。因此,无论是项目负责人还是项目中上层管理者,都应十分重视信息的作用,占有信息的多寡和使用信息的质量成为影响项目管理效率的重要条件之一。

信息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客观性;②可存储性;③可传递性;④可加工性;⑤共享性。

2.管理信息

管理信息是指那些以文字、数据、图表、音像等形式描述的,能够反映管理组织中各种业务活动在空间上的分布和时间上的变化程度,并对组织的管理决策和管理目标的实现有参考价值的数据和情报资料。从管理控制工作职能的角度来看,为了达到有效的控制,对管理信息具有以下基本要求:①准确性;②及时性;③可靠性;④适用性。

3.项目信息管理

项目信息管理是对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储存、传递与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也就是把项目信息作为管理对象进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是根据项目信息的特点,有计划地组织信息沟通,以保持决策者能及时、准确地获得所需的信息。

二、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是指任务书、数据、意见、计划、安排、技术文件和会议等与项目具有联系的各种信息。

1.项目信息的形式与来源

(1)项目信息的形式。在实际工作中,信息的形式是多样的,大致可以分为4种:

1)个别谈话。包括给项目组成员分析任务,检查工作,向个人提出建议和帮助等;

2)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文件、复印件、传真、谈话记录、技术报告和标准规范等;

3)会议。除会议形式传达的文件外,集体讨论形成的意见和培训班发布的信息等;

4)技术形式。包括录音、电话、广播和音像等。

(2)项目信息的来源。信息来源可以分为5种:

1)记录。记录分内部和外部两种。内部记录多为书面材料形式,如野外地质记录、各种质量记录、会议记录、样品登记和送样单,这些记录可以从原始资料或文件档案中取得;外部记录是指从外部各种渠道获取的资料。有关科技期刊、统计年鉴、报纸和统计报告等。

2)文件报告。主要指从组织内外的有关文件和报告中获取的信息。如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部、地质调查局等上级部门以及其他项目委托单位下达的任务书、地质调查技术标准与规范、野外验收意见、报告审查意见和竣工结算报告等。

3)业务会议。这是通过召开各种会议,用审查、座谈和讨论的形式获取的信息。这种形式比记录和文件报告含有更丰富的信息,可以直接就项目设计、野外施工、报告完成情况进行讨论和研究,以便得到更好的效果。

4)直接观测。由于地质调查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为了验证项目的实际进展和质量,管理者常常需要到野外一线对收集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检查或抽检,以便使项目获得更加可靠的资料。

5)个人交谈。这是通过个人之间交换意见的形式来获得信息。个人交谈有利于获得潜在的信息,有利于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和观点。

(3)项目信息的特点

1)信息量大。这是由于项目本身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专业多、用途多、渠道多、形式多的缘故。

2)系统性强。项目的一次性特征,决定了项目信息的量尽管很大,但信息基本上是围绕项目而产生的,目标明确,信息集中,便于信息的梳理。

3)传递障碍多。一条项目信息往往要经过提取、收集、传递、存储、处理等信息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因素可以造成信息传递得不及时、不准确,处理得不合适,甚至应该存档的而没有保存。这些障碍产生的原因很多,如信息传递和加工人员对信息的理解能力、知识经验、责任心的限制而产生的障碍;部门的分隔、项目的分散产生的障碍;信息技术手段落后而导致的障碍等。

4)信息反馈滞后。接收到的信息,往往需要进行加工、整理等进一步处理以后,才能送达决策者的手中。许多原因都可能使得信息的处理不及时而造成信息反馈的滞后。

2.项目信息的种类

项目信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收集的项目信息是否准确、完整,项目信息能否及时传递给项目各有关部门,将决定项目的成败。项目信息主要包括由上而下的信息、由下而上的信息和横向信息3种类型。

(1)由上而下的信息。通常是指上级通知下级的有关情况,一般分为下级必须了解的、应该了解的和想要了解的3种。

1)下级必须了解的信息。为了更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相关人员必须了解的信息包括:项目目标任务,组织结构及与项目组有关的部门与单位,项目组内部的分工和职责,项目开展的程序、进度、结束时间,与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业务指导意见等。

2)下级应该了解的信息。包括与该下级有关的工作进展和项目目标任务的变化。

3)下级想要了解的信息。一般情况下,下级想了解项目的特殊情况,以及近期的安排和项目变化的原因。

(2)由下而上的信息。项目负责人进行决策的过程中,需要依赖大量的信息,其中来自下级项目的执行及进展情况。作为项目负责人,起码应掌握以下几方面的信息:项目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度、经费、质量);人员、设备等资源的变化情况及干扰因素,项目内部成员的工作情况;参加项目或涉及的有关单位和部门造成的困难是哪些

(3)横向信息。指同一层次不同项目组之间的信息关系。对于地质调查项目来说,横向信息主要是技术交流。

从项目的信息来源来看,项目信息可分为两种:

(1)内部信息。产生于项目管理过程的信息,如基层信息、各类报表、技术报告等。内部管理信息有:

1)来自各职能部门的项目计划、质量计划、费用预算、设备计划和安全计划,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

2)各作业组提供的任务完成情况、野外路线统计和样品分布图等;

3)来自业务主管部门的项目验收、审查通知和项目进展汇报和交流。

(2)外部信息。指项目以外的各种信息,如上级信息、市场信息、技术信息等。外部信息有:

1)各种媒体公开发表的信息,主要包括报刊、杂志和电视等;

2)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

3)各类科研院所掌握的最新科技成果;

4)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地质调查工作提出的建议;

5)地质调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信息;

6)学会及行业协会所提供的信息。

从项目管理的过程来看,项目信息可分为以下几类:

(1)进度控制信息。包括项目总体进度规划和计划、年度计划、采购计划、测试计划、施工计划、实际进度与计划的比较等。

(2)质量控制计划。包括设计、质量目标、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统一图式图例、统一岩石命名标准、质量检查和记录等。

(3)契约管理信息。包括项目的各类合同书、任务书、任务变更书、各类审查意见书、批准书等。

(4)费用控制信息。包括费用总体预算、计划,年度费用计划、各类费用明细、支出与计划的比较等。

(5)项目其他信息。包括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政府及上级批文、项目往来信函、会议记录等。

三、项目信息的价值

项目信息的价值在于项目管理过程中对项目信息的有效应用,项目信息只是项目活动过程的一种记录表达,包括数据的、文字的、图表的等多种形式,其本身并不能自动地引起有效管理,信息不能保证项目的成功,缺乏信息的管理却能导致项目的失败。

信息为项目管理提供决策的依据,信息是项目管理的情报。无论是在项目立项阶段,还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项目进行的设计方案的制定和个性、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野外施工的组织实施、工作任务的变更、质量工期的控制、技术路线的选择等一系列的具体管理行为,这些管理行为和方案方法的选择要做到科学合理,都离不开对项目信息的分析和研究,作为管理的基础。例如,某地质调查项目需要施工5000m3的槽探工程,需要配置几名地质工作人员才能保证及时编录、采样、作图和进行资料的整理,就要对以往年度的样品采集数量和种类、每个地质技术人员一年可以编录多少槽探工程进行统计以后,才能得出本项目设计需要的人员数量,也只有在综合分析所得出的信息基础上作出的决策,才是科学合理的。

项目信息是一种与项目的人员、设备以及项目所需的材料有同等重要作用的项目资源,同时也是项目管理水平高低的量化反映。我们平时说某个项目管理水平高或低,往往是一种感性的认识,并没有量化的指标。同样的项目,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一个项目组织用人10名,另一个项目组织却用了15个人,两个项目组织的人工成本肯定不同,其管理水平必然能分出高低。同样的,如果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单位时间成本低的就比高的有竞争力。这些量化信息的取得,都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获取的很有价值的信息。

项目信息不会增加项目的价值,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思想作用下,这也正是项目管理者往往忽视项目信息作用的原因。但是,项目信息却可以降低项目的风险,通过科学合理的决策,可以降低项目的成本,当项目出现问题时,通过信息的分析,可以迅速地找到问题的症结。当项目信息的积累和处理达到一定水平以后,项目信息就是组织自身的标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人员是流动的,项目信息的积累却是项目的永久档案。

㈢ 国土资源部〔2oo9〕141号文

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
发布时间:2012-03-28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难度大,目前各地整合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运作不规范,整合工作不彻底。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矿产开发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调整矿产开发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是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实现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部署。要通过进一步推进整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构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按照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趋于合理。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淘汰落后开采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勘查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优良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通过进一步推进整合,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逐步减少,废弃物得到妥善有效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进一步得到防控。
(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逐步建立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准入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进一步推进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结合国家产业规划、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优化矿产勘查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衔接。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统筹规划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努力推进勘查与开发一体化。
(三)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综合考虑各种效益,在发挥好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矿山安全效益和矿区环境效益。
(四)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三、整合范围
(一)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的整合范围。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15个重要矿种,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二)探矿权整合范围。具备统筹部署整装勘查成矿地质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区;一个成矿区设置多个探矿权、布局明显不合理的勘查区;勘查投入达不到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圈而不探”的勘查项目;不符合矿区规划或不适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勘查项目;其他需要整合的勘查区及勘查项目。
四、总体部署和要求
2010年3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要求组织编制和审批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2010年年底前,按照经批准的进一步推进整合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制度,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2011年起,整合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
(一)科学编制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各地在加快推进已确定整合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结合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需进一步推进整合的矿区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整合范围,编制整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2010年年底前必须完成的整合重点及目标任务。整合实施方案实行分级审批。整合矿区内矿山企业原采矿许可证均为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颁发的,整合实施方案可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其它整合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已经批准的整合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要调整整合实施方案的,应尽快组织修订,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合理确定整合主体,鼓励优势企业参与整合。地方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从资金、技术、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制订整合主体标准,明确整合后的矿山建设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指标。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整合主体标准的前提下,应优先从整合矿区内产生整合主体。对矿区内参与整合的矿业企业均达不到整合主体标准,或者参与整合的矿业企业在规定整合期限内未达成整合协议的,当地政府可以优先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的下游优势企业作为整合主体;或者以招标方式规范引入优势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整合主体;或者将矿区内矿业权依法收回,统一规划后按规定权限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向符合整合主体标准要求的企业出让矿业权。鼓励优势企业充分利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运用市场方式,实施整合,培育壮大矿业龙头企业。
(三)规范证照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区整合主体确定后,应及时划定区块或矿区范围。对于应发放采矿许可证的,在划定矿区范围后,凭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经审查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持该采矿许可证,须在两年内完成采矿权有偿处置及有关规定要件,开展生产系统改造,申办其他相关证照;未取得相关证照前,矿山企业不得生产,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负责整合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齐抓共管,进一步明确整合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实行限时办结、现场办公、“一条龙”办公等制度,依法为整合后的矿业企业换发相关证照。
(四)实施适度优惠政策,调动参与整合的积极性。按照整合实施方案,被整合矿业权周边的零星边角资源、不宜新设矿业权的深部资源可按计划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整合主体。国土资源部将根据有关地方整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已确定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基础上,经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协商,可适度调整其钨、锑、稀土等矿种开采总量指标。对整合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安排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矿产资源保护项目。
(五)创新整合模式,推动矿产开发结构调整。统筹考虑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生产要素,以及企业制度、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进一步推进多要素整合。各地要创新整合模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多元投入,实施联合出资、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风险共担、成果共享、互利共赢的新模式。鼓励整合主体向资源高效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回收率高、应用深部找矿技术和难处理矿高效选冶技术的企业倾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突破地区、所有制的限制,以多种方式对矿业企业进行重组,实现规模化开发,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
(六)健全完善制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重点勘查区和开采区,设置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区和开采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完善勘查开采和规划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探矿权出让分区管理,提高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建立探矿权退出机制,限期淘汰达不到标准的矿山。根据规划合理设置矿业权,原则上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主体。对于同一个矿区有多个探矿权的,探矿权转采矿权时要整合成一个开采主体。探索建立探矿权合理投放机制和采矿权总量控制制度,积极推进探矿权有计划投放。对整合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前提下,矿业权投放数量可给予倾斜;对未通过整合验收的地区,调减其新设矿业权投放数量计划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整合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履行整合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整合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监察、财政、环境保护、商务、工商、安全监管监察、能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继续加大对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规范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整合工作中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确保整合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整合工作。各地要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清理排查矿业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合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整合工作。要切实抓好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严格审查,确保整合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学习借鉴一些地方先进整合工作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注重策略,耐心细致地协调各方利益,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对已列入整合范围的矿业企业,无故拖延整合的,要督促其限期开展整合;对借整合名义实施开发建设或非法生产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给予严厉打击。各地要明确省、市、县级整合重点矿区,制定挂牌督办方案,分级对整合重点矿区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各级挂牌督办重点矿区数量原则上不能少于本行政区域内确定整合矿区的3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随时掌握挂牌督办整合重点矿区工作进展情况,将督办责任落实到人。凡未按整合实施方案完成整合工作任务的地区,自2011年1月1日起,不得新设矿业权。
(三)加强督导,确保整合工作规范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整合矿区实地检查,确保整合到位,防止走过场、假整合。严禁借整合之机,倒卖矿业权。加强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对整合工作中确定关闭的矿山,要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对遗留的爆炸物品妥善处置;对整合工作中因开展生产系统改造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公安机关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批。对在协调确定整合主体、调整各方关系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矿业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并予以曝光。强化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自查验收,并向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将于2011年一季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合工作进行抽查。
(四)加强宣传,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通报、披露整合工作推进不力地区和弄虚作假行为。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将适时组织召开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号

㈣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在接见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座谈(培训)会代表时的讲话

(2010年9月27日)

同志们:

徐绍史部长因为上午参加国务院会议来不了,我代表徐绍史部长,代表国土资源部党组来看望大家,向大家表示问候。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开通一周年了,这一年大家辛苦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通过举报电话共受理了近11万件违法违规线索,为国土资源管理、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做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下一步要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确保畅通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主管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12336是国土资源管理的“窗口”,也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窗口”,更代表着全国40多万国土资源部门干部的形象。大家从各个角度听到的社情民意和群众诉求,从各个方面听到的社会公众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意见,如何对待、如何处理,直接关系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形象。所以这项工作很重要,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一是人员要逐步配齐加强;二是经费要保障。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是一项辛苦而紧张的工作,接听电话、记录情况、查处问题,环环相接,工作量大,所以一定要把保障工作做好。高度重视就是一定要使这项工作从“窗口”到查处反馈的过程畅通。目前,大家遇到的影响工作效果的主要问题有两方面:一是有些问题的确存在,但查处得较慢,结果迟迟不能反馈给举报人;二是有些地方查处难,特别是举报反映的一些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处理起来的确很困难。因此,大家要勤动脑、想办法,力保整个处理流程畅通,力求尽早地处理问题和答复问题。

二、加强分析研究,发挥作用

希望各省、市、县在接到各类问题后,能够对有关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每个省、市、县都应该认真分析本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监察情况,每个省至少每季度根据12336受理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这些情况往往反映了一个地区土地执法监管的工作状况,反映了一个阶段土地执法监察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并对这些情况及时分析研究,针对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更好地发挥12336的作用,为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监察提供更好的支撑。

三、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对12336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如果只是接电话大家都轻松,但实际上有许多问题是要大家依法解答、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在接到群众举报以后,大家必须及时地依法答复、依法处理,有很多问题可能不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内容,大家也应该及时地说清楚。12336不仅要建立起一个以执法监察为重点的畅通的工作程序,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一个能代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工作体系,凡是通过12336打来的电话,必须认真办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也应该认真负责地解释清楚,不要用简单的一句话“这不是我们的事”给推辞掉。

四、健全制度,规范工作

12336举报工作是一项长期要做的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会少。因此,要从长计议,从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等方面,进一步提高12336工作的效率。特别是注意加强对12336的宣传,使社会各个方面都了解国土资源部门有这样一个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群众、公开的违法线索受理平台,打造好这个平台,协助群众通过平台,进一步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登上新的台阶。

㈤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突发地质灾害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2012年入冬以来,部分地区出现持续雨雪冰冻异常天气。当前,由于气温逐渐回升,冰雪融化下渗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任务艰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春节和“两会”期间务必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工作的指示精神,部领导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当前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加强指导,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群测群防监测员的作用。

二、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预报预警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做好群测群防队伍的组织和动员,密切关注危险区、隐患点。通过各种手段,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偏远地区及地灾高发区预警信息的发布。

三、加强应急值守,确保联络畅通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值班同志要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要进一步健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负责同志要轮流带班指导,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四、及时报送信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一旦出现重、特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及时核送信息,立即报告并即时启动应急响应,要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帮助和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五、妥善处置灾情,准确发布信息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遇有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要以最快速的反应,及时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会造成人员伤亡,极易造成较大范围社会恐慌,各地应做好应急准备,要在第一时间公开相关信息,引导社会舆论,以免影响社会稳定。

国土资源部

2013年1月29日

㈥ 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中铁工程公司、中铁建筑公司:

近年来,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始终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受特大地震、极端天气事件等因素影响,我国部分地区的在建或已建公路、铁路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仍呈多发频发趋势,严重影响公路和铁路的运营、建设和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加强对雨季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保障运输通道和群众生命安全,各级国土资源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各铁路单位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隐患排查,采取防范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铁路单位,要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公路和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和复查。对于尚未直接影响公路和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纳入监测体系,落实监测预警等各项措施。对于已直接影响公路和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采取应急排危除险措施。

对于在建公路和铁路工程,各建设及施工单位,要在临时办公场所、工棚选址及设备安置场地选择时,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对于确实难以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落实严格的监测预警措施。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岩、不稳定斜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责成建设和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隐患。

二、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启动预案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铁路单位要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做好应急抢险物资、装备、人员、资金等各类应急准备,对特别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编制专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使相关干部工人了解抢险任务、程序方法等,掌握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险措施,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反应、正确处置。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积极协助,共同做好工作。

三、主动防范,防治人为灾害

对地灾易发区内各类公路、铁路和在建项目,以及公路、铁路周边建设项目,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地灾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评估报告提出的防范建议,做到地灾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同步进行。地灾治理配套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评估报告中明确的防灾措施建议,会同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铁路单位,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问题突出的要责令其停止整顿。

四、加强会商沟通,实现部门联动

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监测系统、预警手段、避险措施等方面,主动指导和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单位,落实好公路、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各级国土资源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各铁路单位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会商沟通,保证防灾信息共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铁路单位要将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时通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涉及公路、铁路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监测预警信息及时通告有关公路、铁路单位,一旦接到灾情险情报告,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铁路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强工程治理,彻底消除隐患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铁路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灾隐患的治理。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铁路单位,加强对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级国土资源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各铁路单位要尽快部署和开展以上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和铁道部,对各地公路、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㈦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武警黄金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动态变化大,防治难度大,我国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威胁人员财产多,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地质灾害防治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恢复地质环境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为此,各地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充分认识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防治工作。

二、认真履行防治工作职责

各地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积极推进本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尽快建立完善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继续加强防治机构建设

《决定》发布实施以来,防治机构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继续大力推动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尽快完善行政管理、事业支撑两条线。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省份,务必要在2013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通过进一步充实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缓解当前防治人员不足与防治任务艰巨的矛盾。解决工作经费不足、技术水平落后等问题,努力提升防治机构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

四、加快落实防范治理任务

加快落实《决定》、《规划》确定的任务落实。各地要积极推动本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详细调查、专业监测、重要隐患勘查、工程治理等工作经费,对群测群防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补助。要按照规定报送本地区上一年防治经费投入及项目执行情况、防治工作绩效、中央财政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及项目执行情况、本年度计划安排项目情况以及上一年中央财政按项目补助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工程治理项目,原则上应完成勘查工作,并提交初步设计方案。

五、切实提升基层防治能力

基层能力建设是地质灾害防治关键环节。部将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从机构、制度、经费、监测、预警、评估等方面推动县级防治能力建设。各地要认真总结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取得的经验,通过相互交流和学习示范,继续扎实推进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确实提升基层防灾水平。

六、努力做好重点防治工作

各地要精心做好年度工作部署,明确防治重点灾种、重点区位、重点时段和手段措施。一是汛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威胁人员财产安全隐患点变化情况。二是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震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派出专家指导和驻守。三是全面开展督促检查,推动相关管理部门和防治主体落实防灾责任和防治措施,特别是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生产和工程建设区域内的防治工作。四是三峡库区、地震灾区等,要将防治工作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第一要务来抓,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七、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完善应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作用,积极主动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灾情、险情、报送信息。二是做好应急处置,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尽快赶赴现场,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三是积极主动做好灾情、险情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地方及时划定危险区,撤离人员,尽力避免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二次伤亡。四是加强宣传演练,使隐患点周边群众熟悉撤离信号、路线和避险场所。五是做好与武警黄金部队等应急救援的沟通联络,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能力。

八、积极支持防治行业发展

积极推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中介机构,发挥其在行业监管、自律等方面积极作用。目前已经成立的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和部分地区省级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防治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方面正逐步发挥作用。各地要大力支持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发展,积极推动建立省、市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中介机构,为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提升行业机构服务防治工作的能力。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得更好,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土资源部

2013年4月1日

㈧ 国土资源部举报网站

中国国土资源部举报电话为12336。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9年6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鹿心社和国家土地副总督察、部党组成员甘藏春介绍“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进展与成效等方面情况。

鹿心社在发布会上介绍:“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是辩证的统一,只要转变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用地就能有保障,耕地也会得到保护。保障科学发展,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顺便给大家通报,为了方便社会监督,将在6月25日当天开通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8)国土资源部网络安全培训扩展阅读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将国土资源部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将国土资源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

㈨ 国土资源部张富刚简介那里人

张富刚,男,1980年生,博士,副研究员。山东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学士,2005年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人文地理专业,获理学博士学位,师从于中科院资深院士吴传钧先生、刘彦随研究员。2008-2009年就职于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产权处,2010年至今就职于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科技合作处。主要从事土地经济、土地政策、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学习与研究工作。曾先后参与和主持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课题、科技部重点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重点基金项目、国土资源部重点科技项目和大调查项目以及地方重点项目二十余项。已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报刊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第一作者19篇,SCI文章1篇,EI文章2篇,参编着作4部。多次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交流与培训活动。2009年获得海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十。该同志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丰富,吃苦耐劳,上进心强,能够较全面地掌握土地资源管理、农业与农村发展领域研究进展,具有良好的钻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㈩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1〕38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办公厅、信息中心、宣传教育中心、中国国土资源报社: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拟定了 《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使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特编制本程序。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8月。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3 年 11月。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5 年 5月。

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2005 年 12月。

5.《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06 年 6月。

6.《国土资源部 突 发地质灾害 应 急 响 应 工作 方案》,国土资源部,2009 年5月。

7.《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 应 急 专家 管理 暂 行 办 法》,国土资源部,2010 年7月。

(三)适用范围

国土资源部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台湾、香港、澳门除外)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主要对象是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重大地质灾害。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特大型和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地质灾害,以及国务院指令的其他突发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防灾减灾;

统一协调,属地为主;

快速有序,安全高效。

二、工作体系

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包括决策指挥、组织协调和技术支撑等。

决策指挥机构为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国土资源部部长担任,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国土资源部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部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 “应急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家测绘局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以下简称 “应急中心”)等有关领导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组织协调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组织协调机构为应急办,由专职人员组成。技术支撑机构主要为应急中心,必要时请部属单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管单位 (国家测绘局)及相关省级应急技术力量作为技术支撑。

三、应急工作程序

(一)应急值守

应急办实行全年 24 小时应急值班,负责灾情险情信息的接收、核实、上报等工作。根据气象、雨情、水情等信息,应急办将通知相关地区做好应对工作,特别是确保节假日、周休日以及夜间通讯联络畅通。

1.接收信息

应急值班人员负责接收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 (局)报送的灾情险情信息; 接收相关部门发送的信息; 收集新闻媒体、网络的信息,并做好记录。

2.核实信息

应急值班人员接收灾情险情信息后,应立即向当地国土资源厅 (局)核实情况,并了解当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采取的措施。必要时,可与民政、交通、铁路、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联系,了解灾情险情情况,以及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

3.上报信息

值班人员核实灾情险情信息后,立即向应急办领导报告,视灾情险情实际情况,由应急办领导报告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值班人员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的名义编发《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通过部值班室报国务院总值班室,同时报送应急指挥部领导及其他部领导,分送办公厅 (督查室、新闻处)、地质环境司。办公厅负责做好新闻报道,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重大地质灾害处置进展; 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并根据灾情险情发展及应急工作情况及时续报 《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 做好上报信息的跟踪反馈。

(二)应急准备

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人员、应急技术资料、应急装备,跟踪了解灾情险情信息等。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应急职责任务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应急办在接到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成立前、后方工作组。

2.落实方案

应急办根据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通知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通知赴现场工作组人员做好出发及应急准备,并安排行程; 通知当地国土资源厅 (局)赴现场工作组情况等事项。

3.调配资源

根据需要,应急办组织协调应急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家测绘局、有关省国土资源厅 (局)等单位调配应急人员、应急技术资料、应急装备等。

4.通讯保障

部信息中心接到应急指令后安排专人保障与灾区省份的视频通信畅通,以备急需。

(三)响应启动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办灾情险情报告后,根据灾情险情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办负责传达应急指令、跟踪了解灾情险情信息。办公厅负责组织发布灾情险情和应急工作信息等。

1.下达指令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以及应急响应级别,下达应急指令。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视情况向国务院领导及有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险情及应急响应情况。

2.传达指令

应急办接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令后,立即向灾情险情发生地国土资源厅(局)、相关技术支撑单位、相关应急专家印发 《国土资源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通知》,明确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要求。

3.派出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部赴现场工作组 24 小时内赶赴灾区,核查灾情险情,开展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灾情评估和应急处置等,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现场响应

部赴现场应急人员根据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成立前方工作组,组长由指挥部选定,在指挥部的授权下负责指导和协助地方开展前方应急工作。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同时报告应急办。前方工作组应明确具体联系人与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灾情险情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应急办。

1.应急调查

前方工作组到达灾害现场后,应立即了解最新灾情、险情,以及地方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协助、指导制定现场应急调查工作方案,并开展应急调查。

2.应急监测

前方工作组根据需要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指导应急监测,观测地质灾害的整体动态状况,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3.灾情评估

前方工作组根据调查监测情况,分析灾害成因,评估灾情险情,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4.技术会商

应急办组织前方工作组和后方工作组,根据灾害现场调查监测情况,通过远程会商系统进行技术会商,形成会商意见,上报应急指挥部。

5.决策指挥

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根据技术会商意见,结合其他渠道获得的相关信息,视情况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商会议与地方政府交换意见,对专家提出的应急处置建议进行决策,并下达应急响应指令。定期向国务院报告灾情险情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6.应急处置

前方工作组综合各类现场信息,初步判断地质灾害成因和稳定性,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现场协助、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响应终止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或灾情基本清楚,应急指挥部商当地人民政府后,宣布国土资源部应急响应终止,并上报国务院。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灾害总体情况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应急办、应急工作组应全面总结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为后续的日常防灾减灾工程以及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参考,为完善减灾规划、灾情险情评估,改进应急预案等提供借鉴,并从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应急办将所有应急响应形成的材料归档。

四、应急保障

应急中心做好应急人员、应急装备、应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全国相关信息管理平台,快速准确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一)人员保障

为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应急人员的选配工作。应急人员包括应急管理与技术专家、应急技术人员。

应急专家是按照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一定程序遴选的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目前共有 124 名应急专家,分布在全国各个省份,确保能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力量。

应急技术人员包括应急调查、应急监测、信息处理、远程传输和工程处置等方面人员,具体工作时与省级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队,保持高效精干的队伍。

(二)装备保障

应急装备根据不同用途进行分类配置和保管,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根据应急装备用途,分为调查装备、监测装备、测绘装备、远程会商装备、防护装备等。根据空间用途分为空中装备、地面装备、水上装备、水下装备等。

部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应急职责任务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行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

应急办定期向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直属单位、国家测绘局等有关单位了解应急装备配备及更新情况,根据需要提出调用无人小飞机等技术装备建议。

应急响应前,后方工作装备配置尽可能全面。应急出发前先与省级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确定远程携带的具体设备,并做好备份工作。

(三)资料保障

为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应急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应急技术资料分为基础资料、专业资料、专门资料等。

应急技术资料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应急中心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应急资料的准备工作。

本程序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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