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
要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需要确立“三个深刻认识”:
一是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做出的重大抉择。必须清醒看到,在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探索并逐步走出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是极其不容易的,我们长期艰辛探索、不懈努力的经验必须坚持和发扬,偏差失误、教训代价必须记取。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育我们,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必须始终坚持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我们党治国理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二是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我们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项工作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各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现在同以往任何时候相比,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靠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三是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我们党和国家要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根本的制度性保障是靠法治,要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通过法治为党和国家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② 如何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加强法律监管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比较欠缺,相关部门应根据网络体系结构以及网络安全的特点,尽快建立比较完善的网络应急体系,为破解网络安全难题提供法律方面的依据。
网络安全架构的建设刻不容缓。
构建一个比较完善的网络安全架构,不仅要从技术方面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性,还要加强对网络安全问题的监管,为用户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尽可能预防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
网民个人安全意识亟待提高。
现实生活中,很多网络完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网民自身安全意识过低,使得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因此,广大网民一定要提高自己的网络安全意识,丰富自己的网络安全知识,以不变应万变,避免掉入不法分子处心积虑设置的网络“陷阱”中。
③ 新媒体下如何提高自我法治意识
一、法治社会的基本认识
法治社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建设内容被表述是2012年末,与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学界尚无公认的界定,应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其一,制度层面的规则系统.包括国家正式的法律法规、社会自治规则及习惯等规则系统.法治社会之 “法”,在构成上是多元的,既包括正式规则,也包括自治性规范,还包括无形的规则.因此,其范畴有别于其他领域的法.其二,心理层面的认同.即社会群体和成员对规则的理念和精神上的认同,并自觉服从与践行的习惯.其三,秩序层面的运行.表现为社会各类组织、成员与国家各职能部门间形成自治与统治的分工协作,形成共治的秩序.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关系: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既相对独立又密切互构,而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力量(或主导力量).
从一体建设的三极来看法治的重点不同:法治国家强调权力控制;法治政府强调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法治社会强调人权保障、社会自治.
二、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以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已有了一定基础,但法治社会建设仍是一个短板.法治社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可归纳为两大方面:
(一)法治精神的全面缺乏
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滥用行政权、司法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尤其是强势群体带头违法对法治精神的破坏极大;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闹不信法”;全社会“敬法”氛围淡薄,钻法律空子、“法不责众”心态普遍.
(二)现行普法模式的落后和低效
实施普法已近30年,但从基层反映看,当前的普法模式仍旧偏向于单向的法律知识“灌输”,并且普遍存在着形式主义做法,严重影响普法的实效.
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路径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抓“大”和抓“小”并举,培养全民法治意识
首先,抓“大”,即注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的培养.这是全民守法的前提和关键.其次,抓“小”,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中小学课堂和教材.
在普法中要区分两个重点:对公民普法要以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对公职人员普法应以严格依法为重点.
2.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针对以往普法的方法单一、形式主义问题)
首先,注重“参与度”与“互动性”.让公众参与法治各环节,在互动中放大宣传教育效应.其次,从宣传方式看,由单向灌输向“整合性”“创新性”方式转变.“整合性”即把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信仰、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重视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创新性”增强新媒体作用,以多元、灵活方式创新普法的形式和内容.
3.以刚性约束培育法治精神
除了宣传倡导,还须依靠刚性的约束机制和信息化手段.如通过公正宣判和以案说法等制度设计形成对全社会的威慑力和正向引导,培养全民守法意识.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依法治理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法治化程度越高,社会治理越接近善治.
首先,在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各领域深化依法治理.旨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其次,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法治理不仅要依据法律法规,也要依靠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即硬法和软法并用.
再次,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一个自然段的文字来阐述社会组织如何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为使公民信法、守法,就须以好的服务使民众亲法.为此要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从服务层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首先,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为最大限度预防矛盾发生,要完善两个机制: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民主决策的法定程序机制.为了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创新和发扬“枫桥经验”.其次,充分发挥不同纠纷解决制度的优势.如发挥人民调解的民间性、成本低、方便快捷等特色;发挥仲裁的中立性、保密性和专业性特点.再次,建立完善各种纠纷解决制度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和网络来强化纠纷解决的效果.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有丰厚的法治土壤,其中应蕴藏着全民知法、信法、用法、守法的养料,这就是我们要建设的法治社会.
④ 怎样才能提高法律意识
对于大学生来说, 我们首先应该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我们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
近年来学生犯罪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有沉迷于网络游戏,模拟网络杀人游戏杀人的;还有因为打牌而把舍友都杀了的马加爵;将硫酸泼向熊猫的清华学生刘洋……这许许多多的学生犯罪案例让我们感到触目惊心的同时,也不得不使我们反思,造成这些悲剧的原因是什么?怎么样去提高我们学生的法律意识,避免走入歧途?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不得不反驳一些学校的教学方式,法律课上内容单调,课堂过于单板,老师授课的方式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法律课的课时相对来说也比较少,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很精湛的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是很不现实的。这就是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学习法律知识兴趣不大的一大原因。
1、首先,高校要重视对学生法律课的讲授,增加学时,改变传统教学手段和方法。
2、其次,学校要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创造氛围,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提供更多的机会。
3、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做好对学生的心理辅导,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4、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教育工程,法律教育不仅是学校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都应该关心的问题。
⑤ 如何提高自身法治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一、转变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根据法律意识主体和水准的不同,法律意识可分为一般性法律意识、理论性法律意识和职业性法律意识。一般性法律意识主体是普通公民,是由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个人生活经验和所受法律教育的影响,自然形成的法律意识。理论性法律意识是从事理论研究者通过对国内外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较为全面和深层的法律认识。而职业性法律意识是指具体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属于上述职业性法律意识的一种类型。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影响于社会,形成一种无形力量,作用于众多的普通公民,从而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态度和看法。由于行政活动几乎遍及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对社会一般法律意识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它既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和良好形象,强化人们对法律和行政机关的信任,也同样会削弱以至销蚀公民对法律和行政机关的信赖。因此,转变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陈旧观念,培养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1、转变“官贵民贱”观念,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封建时代“官贵民贱”,行政机关及其成员与普通百姓之间无平等可言。近代民主和法制社会的建立,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行政机关及其成员和公民处于平等的地位。在我国社会中,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地位平等,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平等地对待国家公务员和公民。国家公务员与公民一样,必须同等地受法律的制约和限制。国家公务员也必须遵法守法,而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二是,国家公务员与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并不要求国家公务员与公民享有和承担完全一致的权利和义务,既然政府要管理社会,它就必须拥有特别的权力。现代法治要求的并非是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完全无差别的待遇,而强调的是“国家公务员不应当在普通法律上享有不必要的特权和豁免权”。三是,公民享有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提出异议,并因行政行为违法而获取国家赔偿的权利。面对居于优势地位的行政机关,公民必须获得与行政机关相抗衡的权利和途径。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就是现代社会中公民寻求保护和对抗行政机关的两条重要途径。虽然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平等的思想和制度已在现代社会生根开花,但由于“官贵民贱”的封建思想残余仍然存在,加之国家公务员手握权力,在行政活动中往往处于管理者地位,也容易形成管理——服从思维定势。这种不平等观念既阻碍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正常交往和交流,也影响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甚至可能使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恶化。因而转变“官贵民贱”观念,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至关重要。2、转变“权大于法”观念,树立“职权法定”意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现象如:家长作风,以权压法,以权弃法,徇私枉法等等都是“权大于法”观念的体现。因此转变“权大于法”观念,树立“职权法定,权力有限”意识刻不容缓。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根据。“行政机关是法律的产儿。”行政机关的创设源于法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的权力源于法律的授予,法律是国家公务员赖以生存的基础。与“法无明文规定即为公民自由”相反,对国家公务员而言,凡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国家公务员只能行使法律明确授予的职权,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所做出的行政行为违法。因此,其权力具有有限性。职权法定和权力有限是国家公务员必须树立的法律意识。要行使权力,做出决定,必须首先看法律上是否有明确授予;同时,即使有行使权力的法律依据,还必须按法律所设定的权力范围和要求去行使,而不能为所欲为。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和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力日益膨胀的现实,并不能 否认“职权法定,权力有限”这一基本行政法治规则。其一,国家公务员因社会发展、社会需要而扩大了的权力,并不是自然取得的,仍然是通过法律的授予才享有的。社会对国家公务员的要求是以法律为中介得以实现的。其二,尽管国家公务员享有越来越大的权力,但并不能说国家公务员可以享有无限权力。任何社会必然有公民个人可自由生存而不受任何权力干预的空间;同时每一个国家公务员的权力无论多大,都有明确的法律界域,只能在此范围内活动。其三,虽然代议机关常用笼统的法律语言授权行政机关,但也不说明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可以对该权力任意行使、任意解释。因为“不论授权法用了什么样的笼统语言,任何权力都应有限制”。同样,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这一事实,也不能说明国家公务员可以为自己设定权力。其一,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是被代议机关关系委任的权力,本身具有派生性。其二,它尤其要受法律优先、法律保留规则的限制。即行政法规范必须与法律规范相一致,而某些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等重要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设定权。
⑥ 网民要如何树立网络法律意识
首先,应当摒弃“网络虚拟空间的言论不用负法律责任”的错误观念。网络虽然被视为虚拟世界,但并非法治真空地带,仍然是现实社会的组成部分,自然要受法律规范的制约。
网络是言论自由的表达途径,但任何自由都是有其法律边界的,这一边界就是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名誉、财产等合法权益,这是中外法律规定的共识。突破法律边界的网络谣言,不但可能引起民事法律责任,还可能引起行政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其次,应当摒弃“只要不是谣言的始作俑者,传谣没关系”的错误观念。
(6)如何提高网络法治意识扩展阅读:
全国人大代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近年来,网络造谣屡见不鲜,全国人大代表曾建议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如今是自媒体时代,人人皆可为自己代言,但是同样网络上的人素质稂莠不齐,很难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正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广大网友对于此类信息出处一定要留意,更多的选择官方渠道的信息,关注政府网站及主流媒体消息,不要盲从盲信其他非官方商业媒体、自媒体。
因而,无论网络运营平台还是执法部门,都应当积极介入此事,平台应当首先切实履行起社会责任,及时响应受害者的投诉举报,处置违法作者,杜绝违规行为,还网络空间一片清朗,还老科学家一份清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