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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代表委员

发布时间:2022-04-11 18:17:13

1.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网络安全代表委员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 网络安全法开始施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国内网络安全,维护国内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依法制定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实施的意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实施,不仅能够提升我国自身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增强我国公民网络安全意识,而且有助于推进我国与其他世界各国的信息网络联系,形成了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的大工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作为国家实施网络空间管辖的第一部法律,是属于国家的基本法律,是网络安全法制体系的重要基础。此部法律起到了规范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及规范的作用,网络社会中不同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其地位,建立网络信息保密制度,保护网络主体的隐私权,以及规定具体的诉讼救济程序等。
3、现如今,网络安全领域已逐步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展开竞争和战略博弈的新领域。网络信息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必争之地,网络强国宏伟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坚实有效的制度保障,《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意味着建设网络强国的制度保障迈出坚实的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3. 网络安全委员会对哪个级别以上的事件进行决策

摘要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我认为省政府级别以上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5. 网络安全问题出现哪些“新变种”

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安全造成挑战。今年伊始,一些APP“默认勾选”事件引起舆论关注。

“工信部公布的违规软件中,绝大部分涉及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强行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卢山说,去年工信部下架改号APP超过2000个,其中利用新手段破坏网络安全事件占比相当大。

工业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中同样暗藏漏洞。“这些新技术被黑客掌握,也会带来新威胁。比如量子计算可以更好实现大数据运算,也能被黑客用来攻破高强度加密信息。”在刘多看来,网络就像一个风险无处不在的丛林,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还要在安全的边界上扎紧篱笆。

6. 网络监管的法律法规

维护网络安全、保护网络上的公共利益,网络扫黄等内容。网络监管分为:网络营运监管、网络内容监管、网络版权监管、网络经营监管、网络安全监管、网络经营许可监管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国务院于2002 年9月29日公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法规,它规范了网吧的经营秩序。规范公安机关对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进行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并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或企业形式经营的单位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与规范在过去一年里是中国社会关注的一大话题。多位受访代表委员认为:中国的网络监管正在探索中起步。
过去的一年,中国的网络管理部门先后做出多种尝试,维护网络安全、保护网络上的公共利益,这里面既包括得到公众广泛支持的“网络扫黄”专项行动,也包括推行在做法上有异议的绿坝软件的尝试。
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副局长刘正荣说,中国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正处在不断摸索与完善的阶段。他说:“互联网一直在快速发展之中,网络技术的演变日新月异,政府只有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和治理措施,才能真正确保互联网的安全。”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年增长率为28.9%。中国手机网民2013年增加1.2亿,达到2.33亿人,手机上网成为互联网用户新的增长点。如何为数亿网民提供一个绿色、文明的网络环境,是政府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郭国庆认为,中国社会是一个民主开放的社会,同时也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对于政府的网络监管行为必然存在诸多不同观点。他说,有些观点认为,政府对网络的监管是一种对自由的干涉。事实上,即便是在欧美国家,也同样存在对网络的监管,并不是各种网络信息都可以放任自流。
“中国对互联网监管手段的探索还处于初级阶段,监管的手段和对象,都是必须首先要考虑清楚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说。他表示,管理的目的不是将中国封闭起来,因而在监管手段上必须符合现代信息化社会的一些基本规律,必须与现代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
对于网络管理的政策发布,侯欣一委员建议说,政府在推出新措施时应充分征求和了解各方意见,给出一个公告期,让民众有心理准备。
事实上,中国政府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政府在监管过程中注意不断创新和汲取他国成功经验,更是充分发挥了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的巨大作用。
多位代表委员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提出,无论是中国普通民众也好、西方社会也好,对于正在起步阶段的中国网络监管,需要用发展的眼光和一颗平常心来看待,这样的氛围也需要靠政府通过自身努力来营造。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什么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

网信部门。

《网络安全法》第八条提出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7)网络安全代表委员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制化水平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较为落后,限制了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网络安全合作和参与国际网络空间安全治理。

很多国家的和行业组织在评估网络安全状况时,都明确指出中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护能力,因此都不愿意和中国政策对等合作交流,限制中国代表参与相关的规则制定。

8. 什么是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的内容,内容太多,你可以自己网络一下,

9. 单位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是谁

党政一把手是各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也是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以上资料参考: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10. 从网络大国到网络强国,道路有多长

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认为,我国要实现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第一步就应跨过网络安全关。
三大缺陷导致“网上裸奔”
有人将我国网络安全角容为“裸奔”“不设防”,接受采访的部分代表委员认为,这主要源于我国网络安全的三大缺陷。
缺陷一:关键设备不自主。全国人大代表、浪潮集团董事长孙丕恕说,我国金融、电信、能源、政府、交通等领域的信息化系统主机装备中,近一半采用的是外国品牌产品,金融电信等领域99%的主机装备为外国品牌所把持。
缺陷二:审查制度不缜密。孙丕恕代表说,近年来美国以国家信息安全为由,一直在阻止中国IT产品在美国本土参与竞标。反观我国就没有这样的审查制度,在许多采购案例中,关键设备、重要系统都优先采购国外的。“这等于把自己的秘密置于别人的眼皮底下。”
缺陷三:监管系统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已初步建立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上网日志留存等技术防范手段,国家有关部门也初步建立监测处置系统。“但这些手段更多是事后处置,很难在事前、事中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综合防范,甚至在事后还不能及时溯源。”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廖仁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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