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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网络安全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2-04-13 02:58:14

1. 我国消防工作的主要方针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 —— 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

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火灾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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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 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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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 如何加强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工作是“隐患险于明火”,应当切实实现防患于未然。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搞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对于提高公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分析近年来导致发生火灾的原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引起的火灾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不足20%上升到目前的50%以上;从火灾伤亡情况看,有很多人是因不懂火灾自救逃生常识而丧生或盲目逃生致残。
这些问题,反映了加强对公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迫切性。为此,新《消防法》在总则中,强化了这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这一规定明确了政府的总任务。
二是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这是从微观的消防责任主体方面的规定,从而将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在基层单位做扎实。三是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这是对消防主管机关的职责要求,是新《消防法》增加的内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他们最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他们最了解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此外,他们也有足够的手段和权威行使监督、指导的法定职责。四是明确规定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这是针对教育培训机构规定的职责,以便充分发挥教育培训专业化和主渠道的优势。五是明确规定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这是针对大众媒体的宣传优势,发挥其有声有色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宣传功能。六是明确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及职责是怎么样的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及职责是如下的: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4、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1、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2、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3、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5. 如何做好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一、目前社区消防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城区棚户简屋多,木结构房屋多,火灾隐患严重,监督难度大。城市未改造部分的老城区建筑仍以砖木结构为主,建筑物基本已经超期使用,居民多数几代同堂,家庭成员多,住房十分拥挤,楼道堆放杂物多,用火用电极不规范,超负荷用电、线路老化现象严重,一些家庭液化气罐、煤球炉和木材等废旧可燃物堆放混乱。对此类隐患仅靠消防或政府其他单个部门的督促,已无法得到根本整改。而且这些区域一般无消防车道、消防用水,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后患无穷。

2、一些企业和“四小单位”消防管理得不到落实。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一些原有坐落社区在市、区属企业经济滑波,消防投入少,消防工作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瘫痪或半瘫痪状态。近年来,随着社区的不断建设,大量私营、个体工商户、外来人员进入社区,从事简单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包括消防在内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些人口中多是老乡群居,有的拖家带口,不少人租住在棚户简屋或民房、工棚内,消防隐患突出,而且人员素质低,消防意识缺乏,引发火灾的概率大。以小工厂、小商店、小作坊、小型公共娱乐场所为主的“四小单位”在社区内的不断增加,也给消防监督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3、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埋下隐患。近年来,城市建设速度明确提高,旧城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多数工程经过了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程序,但社区内部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变更使用功能、变更消防设施,未经消防验收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致使社区留下新的隐患,一些社区无消防用水,或虽有消防设施,但长期无人管理,有的施工与使用管理单位缺乏必要的交接,致使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占用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4、非法贮存、销售危险物品现象突出。社区内一些商业用房、维修部无证使用、销售油漆、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人员多数未经消防培训,消防知识缺乏。有的门面房内既有商品货物、又有人员食宿、又是危险物品仓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而且容易殃及四邻。

5、一些小作坊存在“三合一”现象普遍。有的地方加工、生产、烧煮、住宿于一体,安全出口、场所设置等普遍达不到规范要求。

6、小型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未经开业前检查合格擅自开业。虽然近几年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但社区内的此类场所的合格率仍然不高。社区消防工作现状决定了社区火灾的发生率,从发生火灾的情况来看,社区火灾主要集中在居民家庭及一些“四小单位”,火灾原因主要集中在电气、用火不慎及以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不当等方面。其火灾损失及影响虽然不能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同日而语,但直接影响到家庭成员或业主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而且社区火灾殃及四邻的现象普遍,常常引发民事纠纷,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继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此外,社区成员遍布社会各单位,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因此抓好社区消防工作,提高社区消防安全环境,不仅能保证社区防范能力的提高,而且对建立全社会的消防安全防范体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改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的应对措施

  1. 健全组织网络,明确各自职责。社区消防工作在社区建设乃至城市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安消防及社区公安派出所应积极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消防部门监督、社区统一管理、消防安全自治”的工作思路,立足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社区消防建设。

一是要健全组织。成立相应的社区消防(防火)安全委员会或建立社区代表消防安全会议。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明确一名领导担任正副主任,公安派出所、社区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任成员。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街道办事处应将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工作,与驻区单位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等。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制定防火公约,依托治安巡逻队成立社区消防巡查队,定期对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楼及消防通道开展防火检查,对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等。民政、城建、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根据社区消防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要负有建设、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公安派出所实行社区民警包片负责制,督促辖区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职责、开展防火检查,切实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作用。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社区消防业务指导,出主意、想办法,督促检查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社区内的单位实行抽样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驻地公安消防中队对辖区内的单位、居民住宅区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相应的灭火疏散预案。

2.开展消防宣传,增强安全意识。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加强消防宣传工作,让消防知识进入社区,使社区的居民掌握防火基本知识、灭火基本技能和火场逃生基本方法。消防宣传的形式不能仅仅依靠以往的挂些标语、横幅等,应紧跟时代步伐,采取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广为宣传。

一是在社区合适的位置,如小区健身场、菜场、小区门卫等处设置固定的色彩鲜艳的消防宣传栏,通过形象生动的图片、火灾案例、幽默故事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提醒居民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的防火事项,传授灭火和疏散逃生的各种技能,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二是结合评选文明新风户、文明单位,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卡,对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宣传消防知识,发动查找和消除隐患。

三是利用社区内的现有的电子广告屏插播消防宣传警语,提醒市民关心消防。

四是可以通过张贴消防公益广告标牌进行宣传常识。

五是针对不同的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少年儿童、老弱病残人员要加大消防常识的宣传力度,依靠群众自我宣传、自我发动,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六是要加强消防站的对外开放力度,经常组织中小学生和社区工作人员到消防站参观学习。要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社区活动”,适时宣传推广社区消防工作的新事物、新经验,以使全社区形成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使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监督能力明显增强。

3.夯实社区消防设施,改善社区消防环境。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是社区消防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新建小区或旧城改造,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消防队(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电视监控报警系统,监控中心值班人员通过电视屏幕全面监视社区内街道及建筑的外观情况。要依托社区警务站安装报警电话,配置消防器材箱,配置小型手推车式的灭火救援设备,手推车内放置水带、水枪、灭火器、战斗服等,在居民住宅楼配置灭火器,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

4.共享人力资源,建立群防群治管理网络。社区消防工作是社区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整体力量,以人为本,抓好社区消防建设。

一要牢固树立以快为主抓消防的观念。把社区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物业管理单位等纳入群防体系中统筹考虑,建立规范合理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

二要借助社区人力,加强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强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消防保卫力量建设,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开展火灾预防、初期火灾的扑救和联防。

三要共创“安全文明社区”。安全文明社区是在新形势下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载体,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应当成为社区消防建设的重头戏。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开展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并把创建活动向城郊和乡镇的居民小区延伸。将消防工作纳入“星级”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

四要实行动态型消防管理,开展自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保障社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社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社区居委会要成立消防安全巡查组,定期对社区居民住宅楼的消防设施及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挨家挨户对居民家用电器、用火用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查,制止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社区民警要督促责任区单位、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是要保证社区有一定的消防经费,目前政府已经把社区建设事业纳入财政预算,消防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把社区消防经费纳入社区预算一并考虑,使社区消防工作有一定的资金保障和物质基础。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使人们对生活质量和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与日俱增。消防安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大量的事实证明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是各项工作基础,是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通过开展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既解决了因消防部门警力少,任务重,想抓又无精力抓的困境,又能够让社会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到消防工作中去,既保证了社区有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又提高了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真正做到消防安全人人参与,群防群治,使社区在维护城市消防安全中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6. 如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1、要配备齐全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2、落实巡查检查制度,严禁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等危险行为;
3、要经常检查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4、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5、要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培训,举办应急逃生疏散演习,提高单位员工的“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消防员职责主要有消灭火灾、抢救灾害、消防安全设施稽查与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等,同时也参与救护工作(道路救援、救护车救援)、为民服务、自来水公司安全水源查察、内部勤务等工作。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员不仅具有强健身体,适用各种复杂、多变和危险的环境,而且要求消防员具有过硬的业务本领,精通消防业务理论和灭火技术、战术,同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遇到危险时情绪稳定,不慌、不惧,保持良好的观察、记忆、判断和思维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7. 专职消防队的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范本仅供参考:

焦作市农村乡镇消防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乡镇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乡镇防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乡镇消防队,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出资,依托乡镇治安巡防队组成的兼职消防队伍,或者由火灾危险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乡镇企业组成的消防队,以及由政府和企业联合建设的消防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乡镇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农村乡镇消防工作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消防队。
农村乡镇消防队由乡镇人民政府或企业负责人领导,并接受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业务指导和每年定期的技能培训。
第五条 由政府出资建成的农村乡镇消防队实行乡镇政府领导负责制,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消防安全的副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由企业出资建成的消防队,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消防安全的企业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农村乡镇消防队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分管副所长担任该辖区农村乡镇消防队的指导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农村乡镇消防队的工作纳入乡镇政府业务工作范围,进行统一的部署和安排,并实行考核制度。
第六条 农村乡镇消防队应设置固定营房,每个农村乡镇消防队配备不少于5名队员,至少配备1辆专用消防车,并参照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装备设施。
第七条 农村乡镇消防队统一称为“焦作市××县(市、区)××乡(镇)消防队”或“焦作市××(企业名称)消防队”,由各地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标牌,在适当位置悬挂。
第八条 农村乡镇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须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 农村乡镇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二)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三)参与制定事故处置和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四)参与火灾扑救,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乡镇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各地实际,实行县、乡两级财政分担的方式,将农村乡镇消防队必需的人员工资、装备投入、设施维护、训练经费、伙食补助等日常需求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农村乡镇消防队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乡镇企业消防队的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第十一条 农村乡镇消防队不得随意减少执勤力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少时,应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农村乡镇消防队队员,属于政府出资组建的,由其管理单位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企业出资组建的,由企业依法为其办理用人手续;属于联合组建的,根据人员管理关系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执勤器材装备和人员,因故失去执勤能力时,组建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补充。
第十三条 农村乡镇消防队坚持“从严治队、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方针,建立健全值班、检查、考核、总结、奖惩等必要的制度。
第十四条 农村乡镇消防队业务训练和执勤备战参照公安消防队管理和执勤训练规定,规范队伍管理和执勤训练。
第十五条 农村乡镇消防队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改正;对不改正的,应当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派出所接到报告核实后,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第十六条 农村乡镇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或公安消防机构的出动指令后,必须立即携带器材装备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并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十七条 消防车在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第十八条 农村乡镇消防队参加责任区火灾扑救或者其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定后由起火单位给予补偿;起火单位无能力补偿的,由起火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受益单位及其所属地政府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九条 农村乡镇消防队队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牺牲的,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抚恤等问题。
第二十条 对在灭火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着的农村乡镇消防队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农村乡镇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派指令不立即赶赴现场的,由公安消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网址: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8-10/29/content_16680891_3.htm)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详细内容略)

8.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责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问题有哪些规定?这是群众关心的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消防总队有关部门,他们对此作了深入解读。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法》还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省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王建刚介绍,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制,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的最重要的保障措施。
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根据《消防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实施的消防监督管理执法行为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的主要消防工作职责。《建筑法》第六条规定:“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设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城市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许可施工、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开工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等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时,应当依法对有关的消防安全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消防工作职责。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等行政法规,包括消防安全条件在内的安全生产条件是设立各类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也是工商行政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应当审查的内容。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时,必须严格审查娱乐场所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企业前置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或注销登记。因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时,应当依法对有关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应当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消防工作职责。质检部门对消防产品质量的检验、监督检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查处,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对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等工作,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文化行政部门的主要消防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令第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件》、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进行审批时,应当对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是否经消防部门批准进行审查;在向娱乐场所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之前,应当就拟设立娱乐场所的建筑的选址是否符合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实地检查。
政府部门履行消防职责的方式
责任明确到部门,是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的重要环节。明确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作出规定;一种是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下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
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应当包括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公共消防管理保障、火灾预警防控、灭火应急救援和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消防法》规定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反映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消防站、消防车辆、消防员防护装备、抢险救援主战装备器材、市政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消防通信等方面的内容;“公共消防保障管理”反映政府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消防法制建设、火灾刑事和行政案件办理、消防人员装备、消防经费投入等方面的内容;“火灾预警防控”反映城市防范火灾的能力和效果,包括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以及万人火灾发生率、十万人火灾死亡率、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占gdp比例等方面内容;“灭火救援机制”反映政府灭火救援应急联运响应水平,包括应急联运平台建设、预案建设、消防队灭火救援响应时间、控火时间等;“消防宣传教育”反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和成效,包括媒体宣传、中小学校消防教育、消防职业技能教育、消防防灾教育、消防培训、公民消防知识知晓率等方面的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造成后果的,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和《监察法》、《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党纪、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必须自查火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应当履行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管理职责。
国务院令第421号规定: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是治安保卫的重要内容。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有:教育部门对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职责;农业部门对农村、乡镇企业、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职责;文化部门对文化场所、演出活动的消防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卫生部门对医院等各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责任;铁路部门对列车,铁路沿线建筑、设施和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职责;交通运输部门对船舶、港口、码头、水上运输、机场、飞机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职责;广电部门对广播电视设施和有关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责任;旅游部门对有关宾馆、饭店和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责任;文物部门对文物古建筑和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责任;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和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主要体现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等形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奖优罚劣,落实到人。
结合本行业、系统特点,研究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推进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针对影响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尤其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指导,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9. 互联网+消防 智慧消防建设解决方案

智慧消防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内容
(一)建立分级预警的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综合利用移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基于有线、无线、移动互联网、NB-IoT等现代通信方式,依托“金智云”智慧消防大数据服务平台,建立分级预警的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将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智慧安全用电监控系统、智能独立式感烟报警系统、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城市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单位日常消防巡查管理系统、移动执法手机APP系统集成一网运行,实现在线监测、智能分析和分级预警功能,并与消防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

(二)安装NB-IoT智能独立火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在全所辖范围内进行大面积的铺设及应用。重点推动在老旧高层建筑、学生(员工)集体宿舍、养老福利机构、集贸市场、群租房、棚户区、“三合一”场所和其他“九小”场所安装使用NB-IoT智能独立火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特别是居民住宅户内安装智能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时将报警信号上传系统,系统自动播报或通过手机APP和短信、微信报警等方式向业主、物业、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发出警报,实现火警快速联动应急响应。

(三)为重点场所消防设施进行物联网改造升级建设方案。对已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物联网技术改造,设置数据传输装置,增设水压、水位、阀门启闭和防火门、防排烟设备等开关状态的监测装置,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关漏电电流、线缆温度等数据;将消防设施和电气安全等监测信息全部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可利用手机APP,动态监控、立体呈现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状态,提高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四)推动智慧安全用电监测装置的普及应用。重点推广基于NB-IoT的智慧安全用电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文物建筑、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火灾高危场所的安装使用,着力解决由于电气设备(线路)故障、用电不当等原因引起火灾的安全问题。对配电系统的过剩余电流、短路、过温度等电气故障进行实时的监控、报警、反馈、记录,建立智慧电气监测消防预警及远程自动断电功能系统,提高单位和个人用电安全管理能力、电气安全隐患处理能力。

(五)运用物联网消火栓,市政水源监测系统,实现市政消火栓“智能化”管理维护。为市政水源官网、消火栓建立“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对市政消火栓实施精准定位、水压监测、破坏报警,满足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和灭火作战需要。金特莱将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接入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实现实时显示消火栓的定位、供水压力、移动终端远程现场管理,监测被盗、偷水、损坏、被撞等异常情况,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消火栓智能分配等功能。

(六)重点行业搭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教体、卫健、民政、文旅、住建及石化、供电、邮政、银行、烟草等重点行业系统应当结合本行业系统物联网建设,建立行业系统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实时采集本行业系统监控现场的各类消防报警信号、故障信号、图像信息,并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在线分析研判,全面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七)社区搭建物业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子平台。建立社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子平台,将社区内的消防设施监控、独立烟感报警器、燃气报警器等报警信息纳入监测,实时上传系统,并与社区物业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实现手机APP无线联动,强化消防网格化管理。推动社区养老场所、幼儿(托管)教育场所和重点服务人群活动场所安装NB-IoT智能独立烟感、智能独立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及智慧安全用电装置。

(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或使用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纳入执业监管重要内容,依法督促消防维保服务机构利用物联网技术,对所服务项目的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报警等进行实时监控,解决消防设施故障处理不及时,维保质量不高等问题,规范消防维保服务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10. 智慧消防安全具体有哪些措施

为全面做好全区消防安全工作,郑州结合当前开展的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扎实推进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火灾防控力量整合到位、火灾防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全力构建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有效地提高了整体火灾防控能力,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党委关于提升政法及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的部署要求,加速推进现代科技与消防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智慧消防落实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突出精准防控

按照“纵向贯通、横向交换、条块融合”的原则,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来源,对消防内部、外部数据资源进行汇聚和挖掘分析,为火灾风险研判、灭火救援指挥、队伍管理分析、消防宣传服务和领导指挥决策等提供信息支撑。

2、突出协同共治

建设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平台,推进面向政府部门、社会单位、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消防社会化发展进程,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新模式,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全社会共享的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新格局。

3、突出服务实战

按照“信息互通、快速便捷、辅助指挥”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国的应急通信系统,提升应急通信网络覆盖能力,搭建“一张图”的实战指挥平台,整合灭火应急救援基础信息和社会资源,做到灭火救援预案随机调阅查询、作战全程评估和灾害事故发展趋势预判,确保部队指挥作战响应迅捷、决策科学、处置高效。

4、突出服务民生

全面提升消防移动业务工作效能和移动信息化服务水平,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向深度、广度延伸提供保障,为社会公众个性化消防安全需求提供服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5、突出警地融合

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科技力无尽”的理念,坚持走“军民联合、警地融合”的道路,充分发挥天津、上海、沈阳、四川消防研究所的作用,加强与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深度合作,借助社会优势资源,借助“外力”联合开展项目攻关和关键技术研究,充分运用先进实用的消防科技成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全面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打造符合实战要求的现代消防警务勤务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部队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队伍管理水平,实现“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的转变。

三、智慧消防重点任务

在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急需先建、内外共建”的方式,近两年重点抓好“五大项目”建设,实现动态感知、智能研判、精准防控,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提供信息化支撑。

1、建设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1>、打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升级版”,综合利用RFID(射频识别)、无线传感、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依托有线、无线、移动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整合已有的各数据中心,扩大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完善系统报警联动、设施巡检、单位管理、消防监督等功能。在传统监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信号基础上,利用图像模式识别技术对火光及燃烧烟雾进行图像分析报警;监测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水压、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水位、消防供水管道阀门启闭状态、防火门开关状态,利用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或装置,实时监测漏电电流、线缆温度等情况;研发手机APP系统,动态监控、立体呈现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状态,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监督执法效能。

<2>、依托“智慧城市”建设,调整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营现有的“中介模式”,推行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申请专项经费投资建设,单位免费接入,每年安排运行经费预算,不向单位收取运行管理费,不增加单位经济负担,确保系统有序建设、规范运营、健康发展。

<3>、在直辖市、省会市、首府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基本建成的基础上,逐步向有条件的城市推开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2018年底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已建成系统的城市,2017年底7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系统,2018年底全部接入。新建系统的城市,2018上半年3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系统,2018年底全部接入。

二、建设基于大数据的实战指挥平台

1、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等技术,依托公安网(消防信息网及指挥调度网)、边界接入平台和公安PGIS地图,实现灭火救援的一张图指挥、一张图调度、一张图分析、一张图决策。灾情信息实时化,通过城市重大事故及地质性灾害事故救援两大应急通信系统,实时获取灾害现场图像、语音和数据,掌握灾情动态及发展态势;作战对象精准化,逐级汇聚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等数据,关联作战对象的地理位置、概况、结构、消防设施和数字化预案,以及周边道路、水源、重大危险源等信息,为分析研判作战对象提供立体式支撑;力量信息精确化,优化基础信息采集维护手段,实现辖区消防队站、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器材、保障物资等信息上图展示,为科学指挥和力量调度提供准确信息参考;作战指挥可视化,应用位置定位、物联网、移动指挥终端等设备,掌握调动力量所在位置、数量和状态,实现移动式信息推送、一键式力量调度和前后方信息交互;通过共享对接政府应急联动部门、社会应急联动单位、联勤保障单位等信息资源,提高接警出动、联合处置、联动协同效能。在深度整合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实现灭火救援信息要素的“一张图”展示和“大数据”分析,为各级指挥员提供辅助决策支撑,不断提升部队灭火救援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2、各级平台按照“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技术、属地组织建设、体现层级差异”的原则建设,确保在指挥体系上的完整和数据的共享互通。部消防局平台突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查询分析、国家级应急联动指挥、宏观态势研判和跨省指挥调度;总队平台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突出对属地灾情处置和作战指挥的精确管控;支队平台在拓展现有消防接处警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建设个性化研判分析工具和辅助指挥应用,突出各类信息收集、上报、精细化指挥和全过程科学战评。

3、各总队、支队按照《城市重大事故及地质性灾害事故救援应急通信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完成全国10支应急通信保障分队和两大应急通信系统示范建设;按照《实战指挥平台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完成本级实战指挥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项目方案编制立项,实现10类基础信息采集、上报,并在本级地图上加载,满足部消防局实战指挥平台调用需要。

三、建设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

1、结合当地智慧用电、用气、用水系统建设,整合高层住宅建筑各类监控系统和视频资源,建立智能消防预警系统。在新建高层住宅应用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疏散楼梯等进行实时监测。在老旧高层住宅建筑加装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火灾应急广播以及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无线手动报警、无线声光警报等设施。

2、研发手机APP系统,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将各类监测信息与手机互联互通,消防监督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以及楼栋居民,可实时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查看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电气燃气等各项监测数据,实现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

3、结合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同步建设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目前已建成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2017年底70%以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接入系统、应用APP平台。

四、建设数字化预案编制和管理应用平台

1、充分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及各类传感器技术,采集作战对象的基础数据和部队基础信息,制作满足部队日常熟悉演练、作战指挥需要的数字化预案;预案能够通过全景、三维建模等方式展示灭火救援要素,动态展现灾情演变或作战效能;预案管理应用平台与119接警调度系统、“六熟悉”管理系统和实战指挥平台进行融合、双向互通,在现场可实现力量查询、地理信息测量、作战部署标绘、辅助单兵定位等功能,辅助指挥员开展计划指挥和临机指挥;在室内开展熟悉演练、战例复盘、作战指挥推演、三维场景展示,辅助指战员开展业务学习。

2、部消防局研发数字化预案管理应用平台,规范预案输出和数据交换格式,研发“六熟悉”管理系统,自动采集重点单位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数据,同步导入一体化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实现“一张图”可视化管理;各地根据预案等级和作战指挥需求,采取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二维图片、全景照片、三维立体建模、无人机倾斜摄影等技术编制数字化预案。

3、2017年底前,总队、支队和中队完成数字化预案模版;2018年,完成预案管理应用平台研发,与实战指挥平台、熟悉演练平台、移动指挥终端的无缝联接;2018年底,各地完成总队、支队级预案编制,实现案例复盘、模拟演练培训,各中队级预案完成50%,实现移动终端远程查询,作战指挥中心远程推送。

五、建设“智慧”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

1、各地特别是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地区,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协调综治、科技、工信、住建等部门,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汇聚整合消防部门数据资源、强化“纵向贯通”基础上,重点强化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横向交换”,形成外部数据“为我所用”、输送数据“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2、提请当地政府将“智慧消防”嵌入“智慧城市”管理,重点将监管部门、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纳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一张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行业领域同步落实消防管理,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监管部门、行业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单位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3、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引导社会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实现消防安全信息网上录入、巡查流程网上管理、检查活动网上监督、整改质量网上考评、安全工作网上研判,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引导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终身服务,鼓励企业的远程服务系统免费接收联网用户信息。结合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消防安全诚信信息系统,完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建立消防诚信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互认机制。

4、拓展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统一受理、协同办理、按需发布”的服务模式,丰富信息服务资源,创新信息服务手段,增加执法透明度、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

各总队要成立由主官负总责的“智慧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统筹“智慧消防”建设规划、项目把关、指挥决策和对外协调。要针对“五大项目”逐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完善保障奖惩机制,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项目有效推进,取得实效。

2、强化顶层设计

按照部消防局《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部消防局负责制定下发相关指导意见、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技术方案,总队负责本地“五大项目”统筹规划与协调建设,支队负责本地“五大项目”的业务支撑与实战应用。

3、强化建设保障

要充分利用“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的契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多层次、多渠道立项,加大建设投入,落实资金预算,纳入重点保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五大项目”建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或外包租赁等方式,落实有关建设经费。

4、强化考核评估

要将“五大项目”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对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实施过程评估、督导、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推进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约谈。

一张网,“网”罗社会万象;众多格,“格”除死角盲区。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以来,郑州市在进行夏季和冬季火灾预防工作中,通过综治系统指派,群发指令到网格员的社管通手机上,即可完成指派、统计、监督等作用,不仅大大提高了消防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从而也夯实了消防安全的基层基础工作。

在推动消防网格化管理过程中,郑州市把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微型消防站建设、居民楼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等职责任务落实到每个网格,由网格员负责推动。同时,网格员通过日常巡查,对发现的火情隐患信息通过社管通手机及时上传上报,请求街道和辖区消防大队处理,对上级交办的各类消防问题进行实地督办。群众也可以通过街道办设的微信服务公众号掌握消防安全防范知识,并通过微信直接把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上传到公众号,在社区形成 “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氛围,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金鹏信息智慧消防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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