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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27 04:18:26

⑴ 谁能教教我

储存设施、设备包括地拍(防潮板)、温度计、湿度计、消防设备等,这些是基本的,其他的根据经营不同医疗设备会有特殊要求,比如库房在地下室需要除湿器等。

自查报告网上有很多范本,所以下个格式规整用就好。

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也有很多范本,如果公司不是很大就不是很讲究,有一个基本部门就可以,如财务部、物流部、市场部,物流部包括仓库、质管,市场部包括开发、售后。至于职能,也建议你上网一项一项搜,然后自己摘出好的出一份企业组织职能。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企业许可证》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分公司申请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五)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第39条规定情形的书面说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签字)。

(六)拟办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售后服务机构负责人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未兼职证明。

(七)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包括组织机构职能框图、企业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

(八)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注明具体位置、功能布局、三色五区设置、面积等情况)、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租赁协议复印件。

(九)拟办企业仓储设施设备及周边环境说明;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经营企业填报《角膜接触镜/助听器企业验配场所及设施设备情况表》。

(十)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十一)拟办企业经营范围及《拟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情况明细表》。

(十二)拟配置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情况。

(十三)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保证声明。

(十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保证声明。

(十五)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相关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分公司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需提交上级法人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示及对经营企业现场验收标准评分表、现场审查报告。

(十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市局留存)。

注:1、企业提供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应由市局受理审核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注明日期。

2、申报资料内容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3、所有申报资料均需以A4型纸按顺序装订上报。

如何做合格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

纪检监察工作自检自查报告范文:

县纪委:

2016年,大桥乡纪委在县纪委、乡党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遵照《会泽县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狠抓落实,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纵深发展,为整乡推进扶贫开发巩固提升阶段各项工作保驾护航,为促进我乡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现将2013年纪委工作情况自检自查报告如下:

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总分20分,自评20分)

协助乡党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与各村、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0份,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并作为奖惩的依据。班子领导定人定岗负责全乡各项重点工作,工作创新有力。

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全年,乡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各村领导、乡属各中心站所部门负责人未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加强对改进工作作风等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由乡纪委、乡组织办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明察暗访4次。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作形式规范内容全面的党务公开栏,乡级制作6块,村级磨盘卡村、者米村各2块,全年在党务公开网更新信息99条。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9人次。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乡班子领导、各站所部门及其干部职工认真填写了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100余份。

按时按质上报县纪委、纪工委要求的各类材料及表册,如月度工作汇报、重点项目督查情况报告、作风转变年活动督查报告、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等。此外,我乡纪委加强对整乡推进巩固提升阶段各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二、保持案件查办的强硬力度(自评25分)

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建立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登记、上级批转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制作了《大桥乡纪委信访登记薄》,结合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工作的开展,乡纪委及各村务监督委员会一年来接访、下访70余次均登记在册,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2件,均认真办理并回复。

主动办案。始终把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事事有回音,案案有结果。保证办案质量。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有关规定,主要错误事实清楚,办案程序严格。案件管理规范有序。凡办理的案件,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建立档案。

三、深入持久开展执法纠风(自评25分)

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定期开展抗旱保春耕、安全生产、重点项目督查,形成书面总结及相关材料,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因管理服务到位,监督检查及整改及时,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对重大决策部署自立项目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对支农惠农补助资金发放、一事一议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督查,形成检查材料,规范填写档案、台账。

积极开展纠风专项治理重点工作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因监督到位、整改及时,未出现问责案件。

认真开展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村民评议村干部工作,运用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对评议结果靠后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限期整改。

注重在执法纠风中运用问责措施,认真办理问责案件。全年查办问责案件1件,即问责通报职工李凤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离岗。

四、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自评20分)

重视宣教工作。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认真研究、指导宣教工作,全年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反腐倡廉理论2次。

认真总结和宣传反腐倡廉成果和经验,结合实际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活动,把研究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乡党委联席会议常设议题,全年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及反腐败工作。我乡于2013年6月12日和2013年8月12日举办了2次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思想意识。

全年未提拔新任股所级干部,但制定了反腐倡廉专题培训计划。对全乡党员、干部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辅导课1次,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党的群众路线学习四风之害》、《岗位廉政风险警示教育片权》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2次,乡机关在编干部、职工、各站所部门负责人及14各村的村两委干部近60余人参加了辅导课和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乡纪委积极配合分管联系的第七纪工委开展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化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档案资料全面,活动效果明显。

认真做好涉及大桥乡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研判、处置工作。扎实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报道工作,全年向县纪委报送信息13篇,被采用3篇。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刊物的宣传报道和征订发行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五、高标准严要求进行自身建设(10分)

积极协助乡党委、政府抓好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村两委换届后调整充实村级纪检委员14名、乡属各单位部门党支部调整充实纪检委员9名;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的标准考察增补了乡纪委纪检专干1名,纪检监察专兼职干部队伍得到空前加强。

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乡纪委印发了《大桥乡纪委制度汇编》、《大桥乡纪检监督小组管理办法》、《大桥乡纪检监督小组考核办法》等等,以供纪检监察干部随时查阅、学习,抓住召开工作会议、下村检查督导工作的时机,对纪委委员、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进行政治和业务的培训教育,召开纪检监督及村务监督委员工作培训会1次,全乡纪检委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培训会,通过培训使之熟悉掌握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

严格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督促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秉公执纪。印制、下发《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纪检监察条例》、《大桥乡纪委制度汇编》、《大桥乡纪检监督小组管理办法》、《大桥乡纪检监督小组考核办法》等等,并严格执行,全年未出现纪委干部、纪检委员、村级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违法违纪现象。(自评3分)

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创造性地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及时、认真组织全乡纪检干部参加创先争优、四群教育直接联系群众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明显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思想素质。(自评2分)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委的重要职责,推动农村基层廉政建设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通过长期努力,我乡基本形成了抓廉政、促勤政、谋发展的浓厚氛围,呈现出风清气正、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下步工作中,发扬成绩,迎难而上,继续做好我乡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和氛围,为大桥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中共xx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⑶ 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加强对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近日,xx纪委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区、县)xxxx年x月x日至2xxxx年x月x日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检查的对象是xx人。纪委、监察局下发处分决定的xx人,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xx人。
在这次自查工作中,该县主要采取“三查三看”的工作方法,一是查受处分人员的案件档案,看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时间、范围、程序宣布执行;二是查受处分人员的人事档案,看处分决定是否入档、年度考核等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资调降是否执行;三是查相关单位财务账目,看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工作津贴、生活津贴和奖金发放是否按规定执行。通过自查,有效地维护了党纪政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到位。

⑷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运用信息化手段反腐

(二)当前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问题的实施办法在纪检监察机关电子办公综合平台建立以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尝试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问题:1.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当前条件下,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并不是什么复杂的问题。使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甚至是文艺演出等比较传统的传播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在网络信息化面前,显得局限性相对较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利用廉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力度,并鼓励广大党员干部互动参与。当我们严肃的纪检监察网站出现众多反腐倡廉的图片、视屏,甚至出现了廉政动画、廉政网页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专栏时候,群众的广泛参与将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开启一片新的天地。2.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源头防腐,在反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电子监察在工程建设、土地矿产资源交易、房地产交易、民生工程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电子告知制度,通过专门的电子监察系统对这些告知信息进行自动分析、处理,并将电子监察系统自动生成的警示信息反馈至告知单位,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到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视问题的性质作出相应处理。目前全国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就欠缺一个全国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登记信息的电子申报、处理系统,使得各级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机构相当部分人力物力用于填报、汇总表格,致使实际开展监督检查的时间相对减少,降低了工作效率。电子监察系统自动对申报单位填报的信息及报送的相关原始资料电子信息进行识别、分析和处理,在源头上实行防腐监控,可以显着提高纪检监察机构反腐败工作的效率。3.建立网上群众举报系统网上群众举报系统实质上应该是电子监察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在目前没有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的条件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设立网上纪委书记举报信箱、廉政信箱等方式受理网上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人电子邮箱。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问题应注意的事项1.注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问题是必然趋势,每一个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都无法回避这个问题。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注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尤其是计算机、信息网络方面的知识,以不断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的能力;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也要主动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到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2.规范纪检监察系统电子化取证程序电子数据证据材料一般包括录音、录像、数码照片、网上交易及电子邮件等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的取得、确认、存档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电子数据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得不到确认,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问题也是一句空话。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规定电子数据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规范纪检监察系统电子化取证的程序。3.构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体系凡事都有其两面性,不可避免的,运用信息化手段反腐败必须面对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网络安全问题可以通过内部网络实现物理隔离,但是,信访举报及电子监察申报系统肯定要通过外网传送数据。这要求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构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体系,防止受到网络攻击,导致系统崩溃。4.循序渐进,逐步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办公自动化运用信息化手段反腐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成就是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办公自动化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敷衍了事,要循序渐进,以此为契机,逐步走向办公自动化、信息化。

⑸ 网络安全自查报告需要写应对措施吗

网络安全自查报告需要写应对措施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我镇成立了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及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安全保密意识
及时、认真地组织涉密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观念和政治责任感,尤其加强对重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抓好新形势下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三、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能认真按照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保密和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公室坚持做到严格把好审查关,防止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公开,保证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做好电子政务内网交换工作,一是安排了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对党政网上的文件进行签收、办理,确保文件安全签收;二是配备了专供上党政网的计算机,该机不做任何涉密文件的处理,确保了“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2、办公网络使用管理情况。办公网络属非涉密网,不存在混用现象。没有通过涉密人员的电子邮箱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或曾经存储、处理、传输过密信息。
对连接互联网的内部重要计算机,均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严格信息发布及其他上机人员的安全责任,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内部重要资料)没有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进行处理,需要在网上公开(布)的信息经保密审查通过后才进行公开。
在计算机的使用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对计算机操作系统以及应用软件的漏洞进行检测并升级,重点检测“木马”等网络病毒,同时定期给系统及重要数据进行备份。
3、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情况。经检查,党政办用于存储重要内部文件资料的计算机没有连接互连网,配备专用移动储存介质(U盘),并有登记,编号明确为内部使用,未出现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或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其余部门的计算机和移动储存介质(U盘)的使用程序并不严格,有时还在公私混用的现象。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方向。
1、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及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计算机使用及网络安全方面存在一定风险,对系统漏洞缺乏有效防范措施,今后将逐步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计算机的使用程序。
2、由于保密员(信息员)为兼职人员,受水平能力限制,对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处理不够专业,从而加大计算机的安全隐患。今后将加强保密员(信息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保密员(信息员)的操作水平。
3、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不强,导致工作较为被动。今后将加大工作和宣传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和遵守各项安全保密制度的自觉性,坚持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不松懈。
网络安全自查报告(2)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锦州市中小学校园网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发之后,我校领导非常重视,从校长、书记到每一位教师一齐上阵,把搞好教育系统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当做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为了规范校园内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校园网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我校成立了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了备案制度,加强了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了我校机房和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营造出了一个安全使用网络的校园环境。下面将详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由校长领导负责的、保卫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结构:
组 长:梁书杰(校长)
副组长:龚凤兰(副书记)、王福江(副校长)、刘剑(副校长)、陆丽艳(副校长)、赵玲(工会主席)
成 员:张素君(后勤主任负责安全保卫)
毕 飞(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安全员;负责办公用计算机的安全防范、检查和登记工作)
吴恩文(负责学校机房的安全技术、防范、检查和登记工作)

⑹ 电信企业依法经营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电信运营企业依法经营
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电信运营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电信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5号,以下简称“国办75号文件”)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信部政〔2003〕453号,以下简称“部《若干规定》”)、《关于电信监管部门配合开展电信运营企业干部考核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信部政〔2004〕445号,以下简称“部44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电信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制定实施本办法遵循的原则是:以维护电信市场正常秩序、促进电信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的,依据国办75号文件、部《若干规定》和部445号文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理顺考核管理程序,细化考核评价指标,以具体明确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慎、准确、客观、公正地对省、市级电信运营企业及其领导班子依法经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条 年度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守法经营、维护电信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情况;贯彻落实国办75号文件和部《若干规定》情况;落实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行政处理建议情况;按考核体系确定考核评价等次等。
第四条 年度考核评价程序
(一) 日常考核体系考核;
(二) 省、市两级公司分别上报年度考核自查报告;
(三) 省局对各级公司依法经营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年度评价,形成正式评价结果;
(四) 按规定将考核结果上报信息产业部、通报各级公司。
第五条 省局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依据部《若干规定》实施监管的内容,对各电信运营企业省、市级机构的通信市场经营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建立考评档案,提出考评结果,填写通信违规登记表,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考核评价内容
(一)对省级公司的考核内容: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被信息产业部或省局行政处理的;(每发生一次扣1—10分)
2、违反部令和部《若干规定》有关内容,被省局通报、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每发生一次扣1—10分)
3、对电信监管建议书置之不理的,拒不执行省局依法做出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理决定的;(每发生一次扣1—5分)
4、调整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向省局党组征求意见的;(每次扣1—5分)
5、未按要求报送行业统计信息和有关资料的,或报送虚假数据引起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次扣1—2分)
6、因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视具体情况扣1—5分)
7、对信息产业部、省委省政府交办省局负责的行业或专项工作部署拒不落实的。(视具体情况扣1—5分)
(二)对市级分公司的考核内容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被信息产业部或省局行政处理的;(每发生一次扣1—10分)
2、违反部令和部《若干规定》有关内容,被省局通报、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每发生一次扣1—10分)
3、对电信监管建议书置之不理的,拒不执行省局依法做出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理决定的;(每发生一次扣1—5分)
4、因管理不善、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重大通信事故、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引起严重后果的,或发生重大通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期限的;(每发生一次扣1—5分)
5、不按规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1—5分)
6、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省局互联互通例会等相关监管会议确定事项的;(每发生一次扣1—5分)
7、因电信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用户单项大量申诉,又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每发生一次扣1—2分)
8、未按规定办理通信工程质量申报,发生重大通信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每发生一次扣1—2分)
9、未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电信计费设备性能检测的,或未能通过检测领到合格证书的;(每发生一次扣1—2分)
10、未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通信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1—2分)
11、拒绝、阻拦、妨碍、拖延通信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的;(每发生一次扣1—5分)
12、因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媒体曝光或受到相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引起严重后果的。(视具体情况扣1—5分)
第七条 违规记录程序
(一)按照上述评价内容,省局对各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违规行为核实后,填入通信违规登记表。
(二)被记录违规的,省局应在7日内告知。对记录违规有异议的,可于收到告知书15日内提出复核。
(三)省局每半年在行业内公布一次记录违规情况。
第八条 评价方法
(一)根据违规记录情况,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采用百分制扣减方式进行评价。具体为: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市级分公司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扣减。
省级公司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对所属市级公司考核综合得分(即:市级公司分数之和/市级公司数)占50%,对省级公司直接考核得分占50%。
(二)凡一年内省级公司累计有2次及以上、或所属市级分公司累计有6次及以上被记录有违规行为的,该年度内取消一切需省局审核同意的评先评优资格,已有的不予复评。
(三)凡一年内各市级分公司累计有3次及以上、或所属县级分支机构累计8次及以上被记录有违规行为的,该年度内取消一切需省局审核同意的评先评优资格,已有的不予复评。
(四)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省、市两级公司一年内累计5次被信息产业部通报批评的;
2、由于企业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
3、故意破坏电信设施,非法阻止或妨碍提供公共电信服务构成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
第九条 各电信运营企业省级公司和市级分公司于每年11月底前对本公司及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和考核体系内容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报省局。省局于每年年底前依据评价指标考核情况和各公司上报情况,按照考核评价内容进行年度总评,提出总评结果。并将对省级公司及其领导班子评价情况报信息产业部;将对市级分公司及其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情况送相关省级公司。
第十条 省局每年底对年度考核评价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对于严格依法经营、自觉服从监管、积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企业予以表彰;对屡次出现严重违法行为、蓄意扰乱市场秩序的相关电信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省级公司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省局对各级电信运营企业违规情况提出的具体行政处理建议,按照部《若干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省局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大对电信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各企业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不得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局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省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省局具体承办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准向他人透露各省级公司和市级分公司送达的考核自查报告、相关材料和省局党组研究的情况;不准收受利害当事方的请客和财物;不准利用职权为本人、他人谋取私利,违者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省局承办部门执行本办法规定应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各级公司对承办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省局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举报、申诉。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配合开展电信运营企业干部
考核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电信运营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电信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5号,以下简称“国办75号文件”)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信部政〔2003〕453号,以下简称“部《若干规定》”)、《关于电信监管部门配合开展电信运营企业干部考核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信部政〔2004〕445号,以下简称“部44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电信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以维护电信市场正常秩序、促进电信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的,配合开展电信运营企业干部考核与管理工作,从而形成电信监管部门行政管理与电信运营企业人事考核任用相衔接的内外监控机制。
第三条 基本工作思路为:依据电信运营企业依法经营年度考核结果,审慎、准确、客观、公正地配合开展对省、市级电信运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开展集团公司对省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和省级公司对市级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工作。
省级公司对市级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是指涉及市级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职务变化,包括提任、平级调任等(其中,调离本企业、降级使用和免职直接报备)。
第五条 省级公司在考核或选拔任用市级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时,要在公司党组初步拟任人选后、征求地方党委意见或全公司公示之前,向省局送达征求意见书,并载明拟选任对象的简要情况介绍。
省局于收到征求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评价意见。
省级公司在送达干部选拔任用征求意见书和省局反馈意见时,应采用专人专送或通过密级文件寄递两种方式进行交换,并落实专人进行签收。
第六条 评价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被考核人员及其所在公司过去三年内(现执行时间自2003
年8月21日国办75号文件印发之日起)是否出现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省局行政处罚;
(二)受到行政处罚的次数、主要违法事实、法律责任及改正情
况;
(三)被考核人或拟选任对象是否负有主要和直接责任等。
第七条 对拟选任班子成员的评价,省局明确提出“没有意见”、“建议暂缓任用”或“建议不任用”的倾向性意见。
其中,由下一级正职提任上一级副职的,视本人原所在公司年度考核情况或本人原岗位工作情况确定;由副职提任正职的,视本人所在公司年度考核情况和本人分管负责的工作情况综合确定。
第八条 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将省局反映的意见作为考核评价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如发生未征求省局意见即完成干部调整的情况,省局在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向相关集团公司和信息产业部书面反映。
第九条 为配合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省局建立企业领导干部基本情况信息库,人员包括:省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省级公司经营、建设、运维、互联互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省级公司直属涉及经营活动单位负责人,市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 省局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开展企业干部依法经营管理工作。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或者破坏互联互通等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或采取推诿、扯皮等手段干扰、阻挠省局执法的电信运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省局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属于省级公司的,专题报信息产业部并抄送相关集团公司;属于市、县级分支机构的,送省级公司,由省级公司及时调查核实,在征求省局意见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班子成员予以处理,并在收到处理建议20个工作日之内,将处理结果报送省局。
第十一条 对因疏于管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发生恶性事件的电信运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省局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及时向监察机关反映有关情况,同时通报相关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 各省级公司及所属市级分支机构领导班子以外的人员,如有纵容、参与、蓄意制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等行为的,省局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企业根据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因上述原因被撤、免职人员,三年内不得任用为原职级领导职务,更不得提拔任用。
第十三条 省局对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违规情况提出的具体行政处理建议,按照部《若干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省局与各省级公司建立监管信息反馈机制,采取定期、不定期通报的形式向省级公司反映所属分支机构领导班子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守法经营、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局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省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省局具体承办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准向他人透露各省级公司送达的人事任用信息和省局党组研究的意见;不准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请客和财物;不准利用职权为本人、他人谋取私利,违者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省局承办部门执行本办法规定应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各级公司对承办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省局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举报、申诉。
第十七条 配合开展电信运营企业干部考核与管理其他相关工作,按照国办75号文件和部《若干规定》、部445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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