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应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潜在风险
金融科技发展应用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风险
互联网科技与金融的高度融合,使金融科技这种轻资产重服务的网络模式慢慢渗透到金融模型、业务类型中,逐渐对传统金融业务产生了鲶鱼效应和示范效应,并推动金融机构产生变革。然而,网络虚拟环境信息不对称、交易过程透明度低、信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使传统金融机构在原有声誉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宏观风险的同时,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微观风险。
金融科技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结合的产物,金融机构在发展金融科技和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时,面临诸多的问题,总结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风险的动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金融科技政策的模糊、法律的缺失、监管的滞后,容易引发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如e租宝、大大集团等风险的频发;其二,互联网虚拟环境下的信息不对称、交易不透明、身份不确定,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其三,金融科技对信息系统的依赖性、可篡改性、受攻击性,容易引发技术风险;其四,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业务的交叉性、综合性、替代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风险分类和风险识别
金融科技究其本质,它还是金融,其活动没有脱离资金融通、信用创造、风险管理的范畴,没有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客观规律,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负外部性的特征。不仅如此,现代网络空间的多维开放性和多向互动性,使得金融科技风险的波及面、扩散速度、外溢效应等影响都远超出传统金融。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科技业务主要风险类别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金融机构布局金融科技P2P业务,容易引发信用风险。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布局金融科技业务,由于我国信用环境不健全、信用录入数据不完整,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为P2P平台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基于平台自身制定项目审核和资金管理,一旦平台出现信用问题,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容易引发对传统金融机构资金托管的责任追究,导致信用风险爆发。
(二)是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众筹和互联网理财等合作,容易引发法律风险。传统金融机构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投资网上货币市场基金,逐步拓展到定期理财、保险理财、指数基金等,支付机构会利用资金存管账户形成资金池,从而导致备付金数量剧增,支付机构违规操作挪用备付金引发客户兑付困难,从而引发法律风险;与违规经营企业合作导致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问题发生,容易引发法律风险。
(三)是金融机构搭建金融科技综合经营平台,容易引发操作风险。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布局金融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将金融投资、融资服务、证券交易、基金购买等金融业务植入网上平台,通过打通银政保业务界限,提高综合化经营水平,增强客户粘性。金融科技平台的便捷性促使平台更新信息并便于用户操作,然而,一方面由于网上开户容易缺乏充分的投资者教育,容易引发投资者操作不当,另一方面,由于业务交叉容易引起内部控制和操作程序的设计不当,由此造成投资者资金损失或身份信息泄露,进而引发操作风险。
(四)是金融机构与P2P、互联网理财、互联网银行合作,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一方面,P2P、互联网理财违规采用拆标形式对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集中兑付等,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账户活跃度较高并投身到金融科技领域,存在着资金期限错配的风险因素,一旦货币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就会出现大规模的资金挤兑,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
(五)是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容易引发信息技术风险。移动通信技术的安全性很大程度取决于网络平台的IT技术、风险识别技术、抵御黑客和病毒攻击技术。近年来,伪基站、伪造银行服务信息、信息“拖库”“撞库”事件频发,如果防备不当,极易发生信息技术风险。
(六)是金融机构涉及宝宝类货币基金业务,存在监管套利风险。一方面导致产品功能跨界。另一方面可能从监管标准不一中套利。例如,互联网“宝宝”类产品投资与银行协议存款资金不属于一般性存款、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被一些人士认为是一种监管套利行为。
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风险应对机制
目前,监管部门已经着手金融科技行业跨界互联网理财和跨界金融业务规范的制定,传统金融风险应对机制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的金融创新。一方面,互联网业务在确立负面清单、行为监管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等方面通过创新科技监管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加强对资产、资金端、投资者的分类保护强化风险控制能力势在必行。此外,根据《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无论是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之间、附属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的协同,或是其所属机构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都必须在现有体制下进行全面持续的并表管控。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布局金融科技或者与相关企业合作时,为防范风险跨业传染,同样必须将金融科技的风险类别融入现行风险管理体系中,构建一体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表后总体风险状况。
(一)合理把控金融科技内控风险,首先,应建立完备的金融机构防范金融科技风险内控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操作管理以及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其次,加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员工的道德教育和行为管控,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第三,加强账户和资金流转监测,严格身份识别、交易审核、大额对账等;第四,建立金融机构子公司风险承担、风险转移的差异化经营策略,有效防范和化解声誉风险;最后,建立风险预警应急措施,对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预警、早处理、早报告,一旦发现采取清收措施,并快速启动司法保护程序,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二)加强金融科技信息科技风险防范,首先,提升金融科技核心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防范体系,如维护操作系统安全、防火墙技术、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入侵检测技术、金融信息和数据安全防范技术等,防范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病毒植入等技术风险;其次,自建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系统,配合监管机构实现信息共享,运用信息科技技术实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有效防范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最后,运用先进的、大数据挖掘、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和风险预警模型,有效防范防止信息泄露等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构建金融科技风险量化监测指标体系,首先,运用量化指标,分析金融科技运行、强化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和宏观决策,金融机构可在资产品质端另列金融科技板块,定期提供金融科技产品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资本等量化指标风险监测。其次,可依托现行风控指标模型选择指标,例如经由横跨银行?证券与保险采用的流动性覆盖率(LCR)与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防范兑付流动性风险,利用资产组合的五级分类监测防范信用风险,或者通过关键风险敞口提列资本来防范操作风险。最后,从综合统计的视角构建风险数据采集的基本框架,通过汇集金融科技子平台相关信息构建指标体系,形成一套与现行风险管理制度融合统一的监测框架,作为传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补充。
(四)避免金融科技风险传染发生,首先,金融科技在大量客户的相互迁徙和交叉等日趋复杂化下,应制定单一用户画像?个别交易对象或关联企业所属集团?特定商品风险头寸?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等风险集中型态的限额,抵御交易过于集中而产生交叉传染的风险。其次,对于金融机构所属的不同网贷子平台可建立同一人、同一关联人或同一关联企业的信息系统,运用平台间借款金额阀值的动态风险调整机制,有效防范跨平台借贷行为可能产生的违约或者恶意诈欺风险。最后,建立金融科技板块重大突发信用事件通报机制,及早防范危机发生时的交叉感染风险。
B. 金融科技能够带来哪些好处
1、降低了投资门槛
金融科技使普惠金融成为可能,不仅降低了金融服务运营成本和借款者融资成本,通过金融科技推出的创新模式产品及服务,一方面让更多投资者能够投资已有的低门槛金融产品,例如货币基金、P2P。
另一方面,通过产品和服务结构设计,新的低门槛投资产品和服务也不断推出,丰富了投资者的选择,现在即使闲置的零钱也可以进行投资理财。
2、带来更便捷的用户体验
互联网科技最大的优势便是效率和体验。随时随地、7*24小时服务,这些对互联网投资来说已经是最基本的要求,普通人进行投资理财的所有操作都可以在线上完成,而不需要像以往必须在银行柜台办理。
不少互金平台用互联网化语言直观解释产品风险,能让普通投资者对产品信息直观理解。由于互联网投资理财能够方便查询资金明细,详细的账单也让投资者对自己的帐户情况一目了然,投资体验和效率都大大提升。
3、让投资者更了解自己
金融科技让投资者能够更加了解自己,进而选择适合的服务与产品。目前,国内传统金融机构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一般通过调查问卷获得,但单纯问卷的局限较大,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者测评系统将更加准确。
让投资者从主观及客观两个角度进行精准评估,客观实力着重考察投资人基本信息、资产信息、投资行为、消费行为等;主观风险偏好则着重考察投资人投资规划、投资经验、风险认知水平、风险敏感度等,测评结果相对单纯问卷形式会更加精准。
4、让个性化服务成为可能
精准的投资者风险测评和产品评级,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上,金融科技让给普通人提供个性化投资理财服务成为可能。传统金融机构由于成本压力,将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放在高净值客群身上。
在金融科技的助力下,互联网投资平台的用户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投资金额、期限以及风险偏好自主选择产品,在操作上根据自己时间安排。同时,通过精确化的投资者风险测评,平台还可以根据用户测评结果针对性推荐适合的服务。
随着技术和服务的创新,金融科技将继续给普通人投资理财带来改变,让金融更加普惠。
C. 为何说金融行业已经成为网络攻击的重灾区
据报道在8月15日举办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安全领袖峰会上,有专家称目前金融行业渐成网络攻击重灾区,企业年损失超百亿。
由于目前大量新金融科技的应用,使得传统金融交易日益向数字化方向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已经开始将目标瞄准整个金融行业,并开始利用各类网络技术实施犯罪。
希望网络安全能够早日被得到重视!
D. 如何控制金融科技的发展速度与网络安全的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生效实施,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就要求金融科技企业要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并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E. 金融科技将如何影响一带一路的最新相关信息
“加强金融设施互联互通,创新投融资模式和平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通过推动支付体系合作和普惠金融等途径,促进金融市场相互开放和互联互通”……日前召开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金融服务方面有着诸多涉及。对于金融科技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将发挥的作用,专家的普遍观点是,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具备了模式复制、对外输出的可能性,但在分享技术创新所带来的金融互联互通的同时,仍需坚持安全底线,防患于未然。
一个案例:“互联网+”带来的普惠金融曙光
中国首家航空航运资产交易所前海航交所,将自身形容为“一家将互联网作为智能工具,专注于航空航运领域的互联网资产交易所,在服务中小航运企业的同时,为‘一带一路’贡献着力量”。
上述公司运营总裁王前前介绍,深圳市交委去年10月发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送审稿)》,提出率先建设成具有深港合作特色的国际航运中心。深圳港作为国家战略资源,有着连接“一带一路”的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任务。而前海航交所作为生根于深圳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于深圳港的建设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航运业复杂、离散的航运数据挖掘和获取是其进行的主要工作之一。“通过对船舶交易和运营结算等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帮助中小航运企业从运营模式、业务架构等方面进行优化,并逐步增强其在外部市场的核心竞争力。”王前前说,“这些最真实的航运数据,是航运企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同时也能够从侧面反映出港口整体的运营状况与市场需求,有力支持深港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稳步推进。”
在他们的实践中,互联网极大地缩短了企业之间资产交易的空间距离,省掉了很多间接成本,这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支持实体产业的例证;而大数据的挖掘使用,将原本离散的中小企业船舶交易与运营数据汇集起来,作为其能否获得融资服务的一项重要增信依据,进而将船舶参数、船舶运营绩效、企业情况等航运要素,与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对接,拓宽企业融资来源并降低融资成本,这也带来传统航运业的变革。
一个视角:金融科技助力深度金融合作
5月9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发布我国首份《“一带一路”倡仪的金融支持》报告,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称,中国在发展过程中的若干成功经验和做法,可以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借鉴。其中,某些移动支付和金融服务,直接越过支票、信用卡等传统交易阶段,进入基于网络的移动支付,这些宝贵经验输出到各国,可以让更多市场主体分享金融科技所带来的便捷。
“中国已然领先世界的移动支付技术,给这些金融欠发达的国家提供了弯道超车的机会。”李扬说,互联网的创新,助力当地人有机会跨越银行卡时代,直接进入移动支付时代,推动无现金社会建设和脱贫大业。有资料显示,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中国金融科技已形成了成熟的技术出海模式,比如某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输出安全风控、数据分析等移动支付基础技术,先后与印度、泰国、菲律宾、印尼等国家的合作伙伴展开战略合作。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王广宇撰文表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集中于支付基础设施的发展,在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带动下,各国可以更有效地推动以互联网/电信支付、手机银行为核心的普惠金融,加强经验交流,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多渠道、广覆盖的金融服务。
可以看到,“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至今,正是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金融科技增长爆发期。“‘互联网+’包含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合体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5G网络等,有利于加强中国与世界的沟通连接,在‘一带一路’的各个节点上可以发挥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说。
更多思考:创新合作要以市场稳定安全为前提
在黄震看来,未来创新合作要与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等结合起来,连接国内的“一带一路”上的各个节点与国际上有关国家的节点,形成更大范围更高维度的资源匹配,优化资源效率。
“目前我国国内的电商模式已渐趋成熟,相应的物流仓储支付结算等配套设施和技术也较完备,具备了模式复制、对外输出的可能性。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商贸往来有着巨大的需求。所以,在‘一带一路’上,我们既要加大跨境电商的零售业务接口业务的发展,也要加大跨境电商对于装备出口、金融服务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也特别需要移动互联网、信息通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有关的人员、商贸往来中的物资流、信息流、资金流等进行更高维度的支持和保障。”黄震说。
王广宇认为,需要高度重视各种新金融命题的合作,在建立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的同时,创新金融科技应用,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完善金融系统网络。
当前,中国金融业正以其独特的创新力和合作精神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但无论何种模式创新,都应把金融安全放在更高位置上。正如“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所提到的,要建立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创新投资和融资模式
F. 如何看待互联网时代的网络金融安全
近两年来,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大的背景,犹如一个万花筒,复杂多变,令人眼花缭乱,很难用一句话来概括,尤其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安全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而互联网金融也席卷中国热潮,从之前的网上购物到现在手机支付、微信支付、滴滴打车等,越来越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为更多的人所接受,为我们带来无限商机的同时,也要考虑到金融风险的防范。
那么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金融安全的现状如何呢?我们应该怎样看待金融安全呢?今天,记者采访了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院副处长曹宇,让我们来听听曹老师对当前网络金融安全如何看!
金融安全现状
一、是从银行机构抽查情况来看,安全性同比其他行业较好
认证体系基本完善,技术应用世界领先(电子银行的安全一直是技术在引领,中国硬件身份认证技术走在世界的前列,网上银行基本实现了双因子证书认证);
系统防护体系趋于成熟,防护能力较高;
风险控制体系逐渐形成,安全防护纬度多;
政策监管在加强,管理层安全意识强。
二、是从高强度渗透测试来看,金融系统应对大规模网络攻击任然存在风险。
远程监测20%金融机构官方网站存在高危漏洞。
逻辑错误、权限绕过、信息泄漏等业务系统高危漏洞时有发生。
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安全问题变得无处不在。
三、是从国家的战略层面来看,网络安全挑战依然严峻。
国产率较低,自主可控压力较大;
系统复杂、防护滞后、安全动态变化、科技风险集中;
黑色产业趋利化、集团化、跨境化(如一次跨境网络钓鱼攻击,黑客从骗取用户的信息到国外的ATM取现只需要2小时,而立案最快得6小时);
相关法律法规、信用体系仍待完善。
网络金融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体验的同时,其安全性问题也日益显现。网络金融安全问题的发生,通常是跨平台、跨地域、覆盖存、贷、流通的各个层面,对金融机构、电商、安全企业都构成挑战,单独从一个环节去入手,往往困难重重。只有通过网络金融产业链的合作,打造由政府、银行、商家、安全服务商等全面协同参与的网络金融保护链条,提供系统性的安全解决方案,才能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从网络威胁的角度来看:网络金融系统复杂,漏洞随时可能出现;与此同时网络环境日益恶化,大规模攻击时有发生;现有的安全防护体系难以防范大规模高强度渗透攻击
从技术发展来看: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的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应用给网络金融带来较大冲击
从人才队伍建设来看:网络金融安全的范畴在延伸,网络安全工作人员比例不足,特别是网络攻防分析队伍人员紧缺
从安全可控角度来看:关键技术产品过度依赖少数厂商,安全可控能力不强;云计算以及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化发展,整体架构的迁移有望自主可控获得突破性进展。
金融系统的APT攻防之道
金融系统的APT攻防之道,从技术防控和业务防控两方面浅谈攻防演进的趋势。新一代的防御体系,至少具备四个能力。
应该具有智能的威胁感知能力,需要加强知彼的能力,应该具有高强度攻击抵御能力、快速应急响应能力,是大数据分析能力,
从业务防控的演进来看,2006年到2014年的电子银行认证体系的发展,就是不断的加锁的过程。总体来看,国产信息科技产业链发展仍不平衡,特别是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国外产品仍处在领先地位。银行业在核心技术领域仍存在对于国外信息技术产品的依赖,银行业全面提高信息系统自主可控能力仍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需要在国家、行业、银行自身等多个层面持续完善、相互促进。
G. 金融科技是昙花一现的浪潮,还是长期持续的变革
第一,金融科技不是昙花一现,正在步入理性繁荣时期。
当下金融科技的范围囊括了支付清算、电子货币、网络借贷、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投顾、智能合同等领域,正在对银行、保险和证券领域的核心业务产生巨大影响,判断正在摆脱野蛮生长,进入理性繁荣时期。
理性展望金融科技的价值,在于解决以下三个问题:金融业务创新、交易安全高效,技术与智能融合。简要回顾金融科技的过往,可以更清晰的看出这种趋势:
早期1.0阶段主要是IT加金融,实现金融业务电子化和自动化,商业银行的信贷、清算及综合业务系统就是典型代表。
2.0阶段重点是电子金融渠道的变革,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呼叫中心、自动设备、移动终端渠道汇聚大量用户和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拓展。
3.0阶段是技术引领,许多科技企业开始进入金融市场,借助网络、机器、数据、用户信息、交易行为提供创新的金融服务。
4.0阶段即是金融机构和科技机构加速融合,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形式主要以数字化形式提供,大量技术研发和平台建设侧重与金融服务结合,包括人工智能、VR、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型技术更多的用于金融交易和产品之中,这一趋势应该会持续未来相当长的时间。
详细考察中国的金融科技活动,主要集中在三大类机构,包括传统金融企业、新兴科技(互联网)公司、支持服务(通信、基础设施、相关专业服务)机构,主要的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销售(基金、保险),消费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征信与数据服务等七类,未来一段时期这些业态将不断创新,日益繁荣。
其次,金融科技专注服务于新实体经济,要特别重视创新,推动人工智能。
金融科技成为热点,与当下中国企业和居民金融资产积累较多、互联网盛行、金融交易日趋活跃的社会经济环境相关,也与中国努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化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新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形势相关。毫无疑问,金融科技提供了一种平等、独特的新型供给。
在较长时期内,我国金融业态较为单一,金融机构几家独大,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一直以来在传统范畴内谈创新,没有大的进展。直到互联网、移动技术普及,市场上开始出现了大量的创新业态,比如第三方支付、线上理财、互联网保险、众筹等等,真正服务了更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对传统金融似乎有了颠覆的可能,与新实体企业的结合更为紧密。
从现在看,中国是金融科技的受惠者,是全球金融交易最活跃、支付最便利、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国度之一。比较而言,在整体金融最发达的美国,线下金融体系比较发达,金融科技的角色被定义为覆盖传统体系的遗漏客户和市场缝隙。
在中国市场上传统的金融供给本身就不足,金融科技的发展可以填补这个空白,并且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形成高速扩展,吸纳科技人才和创新技术,具备了占领先机的可能性,为普惠金融和共享金融提供了最好的解决方案。
在金融科技领域,未来几项新技术的发展很可能会爆发出巨大的商业价值。
一是区块链,降低了交易和信任风险,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运作成本,在征信、股票交易、P2P的跨界支付、汇算、结算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二是大数据数据挖掘,支付有金融和数据的双重属性,支付场景拥有的数据资源是进一步发展为信贷、征信等复杂金融业务的基石。社交媒体可以整合个人消费领域、安全领域的众多信息,直接转化为金融服务的提供平台。搜索引擎可以将用户流量引入到金融领域,未来可以方便地使用大数据开展智能分析。
三是人工智能,可能使得中低端的分析活动被大面积替换,在时间维度上预测,优化风险定价模型,减少情绪化干扰,优化博弈的策略。人工智能全维的应用到互联网金融及相关领域,它从金融及商业数据中大量提取有用信息,对信息加工判断后反馈给金融机构决策,实时反馈给用户选择,从而降低双方交易的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驱动金融产业的智能化发展。
第三,金融科技必须高度重视社会责任推动生态的进化和净化。
金融科技产业在发展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一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节约社会成本。金融科技为普惠金融提供了最高效的工具,带动了先进技术在金融业的创新应用,极大地节约社会成本,帮助全社会跨越数字鸿沟。从实践看,当前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金融科技创新企业,一旦构建起整个生态系统,在资本市场上就会获得较高估值,实际上是对其底层数据以及先进技术的认可。社会各界都应该大力推动互联网金融生态的进化。
二是拥抱监管、在发展中管控好风险。金融科技产业必须学习在监管中发展,管控好各类风险。只有清晰、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接受监管,才是行业的福音。打擦边球,似乎是一时占了监管的便宜,长期看,没有规则和规矩,丛林法则下,今天的获胜者,今晚就会被更野蛮的对手颠覆。
当然,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结合我国金融科技的特点,起步较晚,供给不足,监管部门倾听产业界的真正发声,要注意配合产业契机,防止分业监管和跨界经营的制度性错厄,促进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净化。
今年是金融风险防范年,提醒所有的从业者、创新者和投资者重视风险。全社会必须通力合作,才能为金融科技发展营造好的环境。
一是加强立法和执法,近年来支付诈骗、理财黑平台大量出现,但违法成本极低,即有法律的原因,也有执法的力量缺乏。
二是大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欺诈行为、失信人终身记录,重点跟踪关注。
三是加强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用户的辨别能力,在面对形形色色的金融科技产品服务时,最直接的防护就是用户安全意识的提高。
四是引入中国版监管沙盒,吸取国际在限制性授权、豁免方面的经验,同时要建立行业黑名单,给予违法乱纪者警告,甚至行业性禁入,推动互联网金融、共享金融和科技金融生态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
H. 金融科技就业前景分析
—— 以下数据及分析均来自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科技金融服务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金融与科技的融合不断加深,全球涌现出一批优质的金融科技创业公司,并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威胁,因此发展金融科技已经成为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业务转型、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信息技术投入
近年来,金融机构逐渐认识到信息技术应用的重要性,科技已经逐渐成为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导向,领先金融机构对信息科技的投入逐年增长,根据中国信通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2019年全球领先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投入金额逐年增长,2019年达260亿美元,同比增长5.9%。
I. 互联网金融平台简历与维护有哪些注意事项
摘要 亲您好一、维护金融科技网络安全的措施有哪些?
J. 我国目前有哪些防范网络金融风险的措施
我国的网络银行必须有足够强的安全措施,否则将会影响到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网络安全保障是一个综合集成的系统,它的规划、管理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IT界通力合作,进行科学的、强有力的干预和导向,同时还应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 (一)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一般来说,网络系统安全问题和网络金融立法的滞后与模糊是造成法律风险的原因之一。针对目前网络金融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出台有关网上交易和网上银行的法律法规,降低银行的法律风险,规范网络金融参与者的行为。电子商务立法首先要解决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如怎样取用交易的电子证据,法律是否认可这样的证据,以及电子货币、电子银行的行为规范,跨国银行的法律问题。其次,对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也必须有法律保障,对计算机犯罪、计算机泄密、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等也都要有相应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电子商务环境。再次,充分运用政策手段,鼓励网上银行按健康的发展方向开展业务。最后,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信用制度。 (二)银监会应提高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水平。由银监会牵头,其他银行参加,统一制定一套关于网上银行业务结算、电子设备使用等的规范标准,以便实现与国际金融业的接轨;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网上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成立专门机构对网上银行的设立、管理、具体业务功能的实现及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应用等进行研究,为网上银行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和指导,并利用网络等先进计算机技术进行非现场监管;针对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选择安全标准,建立安全认证体系;针对黑客程序和病毒分别着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免疫体系;建立金融信息管理分析系统和金融科技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制定有关数字化电子货币的发行、支付与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网络金融的安全,最终是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来实现和支撑的,其关键技术有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和智能卡技术等,主要是通过采取物理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构筑防火墙、安全接口、数字签名等高新网络技术来实现。从硬件方面来说,目前我国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使用的计算机、路由器等软、硬件系统大部分由国外引进,而且信息技术相对落后;从软件方面来说,我国目前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都落后于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增大了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因此,迅速缩小在硬件设备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是防范减少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四)建立大型共享型网络银行数据库。要保障网络银行的资产安全,必须要解决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透明度的问题。依靠数据库技术储存、管理和分析处理数据,这是现代化管理必须要完成的基础性工作。网络银行数据库的设计应该采用社会化大协作的思路,以客户为中心进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科学管理,不同银行可实行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不良借款入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有一定比例的资产控制关系、业务控制关系、人事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数据库进行归类整理、分析、统计,统一授信的监控。 (五)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目前我国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存在规划不统一、商业银行技术标准不统一、技术规范不统一、商业银行之间使用的安全协议各不相同的问题。应制定金融业统一的技术标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成立为此奠定了基础。确立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才有利于统一监管,增强网络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减少支付结算风险,并有利于其它风险的监测。我们要尽快熟悉和掌握国际上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标准和规范,如掌握和应用国际ISO对银行业务交易系统的安全体系结构等,制定一套较为完整的国际标准,以便我国网络银行在风险防范上与国际接轨。 (六)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我国对金融创新的研究,特别是其应用目前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许多金融衍生工具尚没有得到利用,学术界和实务界应联合攻关,不断创造、设计、开发出各种新的组合金融工具,使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创新和风险控制能得以加强,以期在一定风险度内获得最佳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