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样用手机收听BBC或VOA等电台
利用手机收听手机VOA和BBC,在应用市场下载“每日英语听力”应用程序可以收听BBC和VOA。
以iPhone7手机为例,收听BBC和VOA频道方法如下:
1、打开应用市场,搜索“每日英语听力”,并下载安装。
(1)使用境外无线网络电台扩展阅读:
无线电台根据使用频段或业务范围进行分类。
1、按使用频段分类,无线电台根据使用的频段可统称为长波电台、中波电台、短波电台(也称高频电台)、超短波电台、微波电台等。
2、按业务范围分类,设置在地球表面或地球大气层主要部分以内的物体上的电台,统称为地面电台。地面电台可分为:
(1)固定业务电台,包括:固定电台、雷达台(站)、定位电台、测向电台。
(2)陆地移动业务电台,包括:基地电台、移动电台、定位陆地电台、定位移动电台、信标电台、紧急指位信标电台、营救器电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无线电台
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第四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家鼓励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努力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对在无线电管理工作和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
(二)制订无线电管理规章;
(三)负责无线电台(站)、频率的统一管理;
(四)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五)制定无线电管理方面的行业标准;
(六)组织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七)负责全国的无线电监测工作;
(八)统一办理涉外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第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办法;
(二)审批军事系统无线电台(站)的设置,核发电台执照;
(三)负责军事系统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和管理;
(四)核准研制、生产、销售军用无线电设备和军事系统购置、进口无线电设备的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技术指标;
(五)组织军事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科研工作,拟制军用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
(六)实施军事系统无线电监督和检查;
(七)参与组织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本系统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审批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四)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各级无线电监测站、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分别承担电波监测、技术审查、新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等工作。第三章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第十一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第十二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二)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三)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四)设台(站)单位或者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第十三条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报请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一)通信范围或者服务区域涉及两个以上的省或者涉及境外的无线电台(站),中央国家机关(含其在京直属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其他因特殊需要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地区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省、自治区机关(含其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直属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由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在直辖市范围内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由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由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依照前款规定申请设置固定无线电台(站)的,事先还应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设置、使用特别业务的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㈢ 小米(MI)WiFi 网络收音机可以听海外电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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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地级以上市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无线电频谱资源规划编制无线电站址资源规划。无线电站址资源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十二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权;
(二)符合无线电站址资源规划;
(三)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四)具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的人员;
(五)具有科学可行的无线电网络设计和发展规划,符合相关要求的电磁环境;
(六)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置、使用广播电台、雷达等大功率台(站),应当符合电磁辐射防护的有关限值规定,并满足电磁兼容要求。
设置固定大型无线电台(站),其规划布局应当符合资源共享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中央驻粤、省直属单位无线电台(站)的设置,覆盖和服务于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无线电台(站)的设置,由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批。
雷达、导航、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短波无线电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含差转台),无线寻呼发射台等需要在全省统筹布局的无线电台(站)的设置,由地级市以上无线电主管部门受理,由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审批。
各地级以上市市属单位覆盖和服务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无线电台(站)的设置,由地级以上市无线电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批,报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备案。
通信范围或者服务区域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涉及境外的无线电台(站)、其他因特殊需要设置的无线电台(站),由省无线电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报国家无线电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无线电主管部门受理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后,应当根据审批权限,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二十五条设置、使用临时无线电台(站),应当向当地无线电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以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并及时向所在地无线电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停止设置、使用该无线电台(站);需要继续设置、使用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并报无线电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者应当在无线电台(站)建成后三十日内,向原审批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后,台站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审查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无线电台执照。
第二十八条无线电台执照中所核定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第二十九条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者,应当对发射设备和天线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管理规定,避免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无线电台(站)发送、接收与其台(站)用途无关的信号;禁止利用无线电接收设备非法截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单位和个人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国家规定应当使用呼号的无线电台(站),必须使用无线电主管部门指配的呼号。
省和地级以上市无线电主管部门根据台站审批权限指配呼号。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编制、使用无线电台(站)呼号。
第三十二条无线电台(站)停用或者被撤销的,其设置、使用者应当在停用或者被撤销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无线电台执照。
无线电台执照被依法吊销的,持照者应当自被吊销之日起三十日内,交回无线电台执照。
无线电台执照注销或者被依法吊销的,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者应当及时拆除无线电台(站)的天线、电缆及其附属设施,并向原审批的无线电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㈤ 山西省对外籍人员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保证驻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经贸团体以及其他来晋外籍人员使用无线电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外籍人员在晋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进口、购买、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或短波收信机,应由负责接待的主管部门向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领取电台执照,并按规定缴纳注册费和管理费(缴费标准见附表一)。第四条使用无线电台应按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定的频率,严禁使用规定外的频率。通信设备的频带宽度、频率稳定度、残波辐射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标准。第五条经批准的无线电台站,如需变更台址、更换设备、增大功率和加高无线等,均须按第三条规定重新办理手续。第六条在晋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外籍人员或团体,应接受各级政府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投检查。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由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警告、罚款、吊销执照(违章罚款标准见附表二)。
一、擅自购买、进口无线电设备的;
二、私设电台或其他发射设备的;
三、擅自增大功率、改变台址、增高天线的;
四、发射设备不符合我国技术标准的;
五、擅自使用、超占无线电频率的;
六、因管理不善丢失电台或未经批准转让、租借的;
七、不遵守规定,扰乱空中电波秩序的;
八、未经批准,私自测量无线电场强的;
九、不服从无线电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工、科、医设备,不加屏蔽,对通信造成有害干扰的。第八条凡被罚款的团体和个人,在接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罚款通知后,须在十五天内到指定地点缴费,逾期不交者,按原定罚款标准每天增加百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九条本规定也适用于台湾、港、澳同胞和华侨。第十条本规定由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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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2号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苗圩
2012年11月5日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余无线电台,是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确定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所需的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第三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四条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国家鼓励和支持业余无线电通信技术的研究、普及和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无线电通信活动。
依法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审批
第五条国家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分类管理。
业余无线电台分类管理规定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六条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
(二)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
(三)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个人申请设置具有发信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第七条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
(二)《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三)个人身份证明或者设台单位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四)具备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在验证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后,应当及时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第八条设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通信的业余无线电台,由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设置通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的业余无线电台,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委托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除业余信标台、用于卫星业余业务的空间业余无线电台(“用于卫星业余业务的空间业余无线电台”以下简称“空间业余无线电台”)等特殊业余无线电台以外的业余无线电台的设置审批,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第九条设置空间业余无线电台,应当符合本办法和空间电台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业余中继台的设置和技术参数等应当符合国家以及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定。
业余中继台应当设专人负责监控和管理工作,配备有效的遥控手段。
第十一条业余无线电台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申请人可以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自制、改装、拼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办理审批手续。
对业余无线电台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型号核准,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指标的规定为依据。
业余无线电台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用于其他无线电业务,其发射频率应当在业余业务或者卫星业余业务频段内。
第十二条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本办法规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五年。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以前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四条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所核定的技术参数和发射设备等信息;单位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其执照还应当载明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业余无线电台的技术参数不得超出其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所核定的范围。需要变更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核定内容的,应当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五条终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向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注销执照。
第十六条禁止涂改、仿制、伪造、倒卖、出租或者出借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核发、换发、注销执照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三章业余无线电台使用
第十八条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
(二)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取得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第十九条业余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业余业务、卫星业余业务作为次要业务使用频率或者与其他主要业务共同使用频率的,应当遵守无线电管理机构对该频率的使用规定。
业余无线电台在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其使用的频段内,享有平等的频率使用权。
国家对业余无线电台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第二十条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对象应当限于业余无线电台。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和非业余无线电台通信,但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其通信内容应当限于与抢险救灾直接相关的紧急事务或者应急救援相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一条未经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业余无线电台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广播或者发射通播性质的信号。
第二十二条业余无线电台在通信过程中应当使用明语及业余无线电领域公认的缩略语和简语,数据文件交换应当使用公开的方式。但是,卫星业余业务中地面控制电台和空间电台之间交换的控制信号可以除外。
业余无线电台试验新的编码、调制方式和数字通信协议等,应当事先公开并向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技术信息。
第二十三条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应当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工作,保证能够及时停止其造成的有害干扰。
第二十四条业余中继台应当向其覆盖区域内的所有业余无线电台提供平等的服务,并将使用业余中继台所需的各项技术参数公开。
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置的通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的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设台地以外的地点进行异地发射操作,但应当遵守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在业余无线电台操作培训中,已接受无线电管理规定等培训的人员,可以在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或者技术负责人的现场辅导下,在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核定范围和国家有关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权限规定确定的范围内,进行发射操作实习。
第二十七条业余无线电台通信不得发送、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不得传播、公布无意接收的非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业余无线电台供其设置人、使用人用于相互通信、技术研究和自我训练。
禁止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下列活动:
(一)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或者公共道德的信息;
(二)从事商业或者其他与营利有关的活动;
(三)阻碍其他无线电台通信;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九条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使用人应当加强自律,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时间、通信频率、通信模式和通信对象等内容应当记入电台日志。
电台日志应当保留两年,供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查。
第四章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第三十一条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使用人应当正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第三十二条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
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应当同时指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业余信标台和空间业余无线电台等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其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由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
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已经为设置人指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不另行为其指配其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第三十三条业余无线电台在每次通信建立及结束时,应当主动发送本台呼号;在发信过程中应当至少每十分钟发送本台呼号一次。
业余中继台应当周期性发送本台呼号,两次发送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十分钟。
第三十四条在他人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上进行发射操作或者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业余无线电台在设台地以外的地点进行异地发射操作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说明》的规定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第三十五条禁止盗用、转让、私自编制或者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第三十六条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注销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应当同时注销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在注销五年后可以另行指配。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被依法注销后一年内,设置人又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指配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被依法注销后一年内,设置人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可以申请使用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但应当事先征得指配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设置人应当在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后一个月内,向指配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检查。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使用人应当配合。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其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执照: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核发执照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照的;
(三)依法可以撤销执照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注销执照:
(一)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个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单位依法终止的;
(四)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一)擅自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
(二)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三)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涂改、仿制、伪造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或者倒卖、出租、出借及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
(二)盗用、出租、出借、转让、私自编制或者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
(三)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
(五)不再具备设置或者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条件而继续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
(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七)超出核定范围使用频率或者有其他违反频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境内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其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相关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未签订相关协议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㈦ 手持无线电台能带出国使用吗
电台在国内手续齐全的话,应该就可以带出中国。个人依法持有,在中国政府注册过的业余电台,又没被限制出境,海关管不着。但按规定,只要出了执照上载明的使用区域,就不得继续使用。能不能进外国海关,得按人家规定,像朝鲜古巴什么的估计是不行。不过一般手台没人查,被查到的话表明HAM身份,出示电台执照应该也就没事了。在国外使用的话,依法估计是不行。参照中国法律法规,外国人来了用中国的电台都要报备,自带电台更得有一堆部门的手续。偷着用的话当然后果自负。违章操作业余电台,由无管局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设备,吊销操作证书电台执照什么的);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当作间谍行为的,依法和谐处理。
㈧ 用收音机收听国外电台(VOA BBC之类的)
真的,有。
短波收音机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利用短波频率来进行世界范围的广播传输,短波频率范围通常在 1.6MHz- 30MHz之间,能接收到上述某一段频率的收音机。
“短波米波段”就是将短波频率划分为很多“米波段”,每一个米波段包含一段频率范围。
例如:19M米波段包含的频率范围为从15.100到15.600MHz。国际无线电委员会规定民用广播使用米波段范围内的频率,米波段之外的频率大多用于军事和其他民用通讯。所以,只有在米波段频率范围内,才能接收到民用广播电台节目。
短波信号传播受到许多因素影响,诸如太阳黑子活动、大气层和地球电离层变化的影响,因此并不是所有波段上的短波传播效果都好。通常白天收听短波节目的效果不是很好,尤其从上午10点到下午3点之间。
因为在这段时间里短波电波受电离层的变化影响大,传播距离短(电离层白天存在D层,此层具有白天存在夜间消失和离子浓度大的特点,是电波的主要吸收区域,而吸收损耗的能量主要以碰撞形式为主,碰撞频率越大消耗越大,造成电波能量更大的损耗,故传播距离短)。
㈨ 无线数传电台如何应用如何设置美国freewave的无线数传电台
数传电台往往都是和单片机自动控制电路连接,由单片机采集数据经数传电台无线传输数据至上位机,或上位机发送控制数据传送至单片机作出动作。有些情况下可以把数传电台理解为串口,按串行数据格式对单片机及上位机编程。
不同型号的数传电台有不同的设置方式,还要看具体的应用。
㈩ 什么收音机能收到国外电台(如VOA BBC )
VOA BBC KBS多半都是采用短波方式发送的。
如果你住的地方没有强烈的干扰源,可以考虑好一点的收音机,最好是选择数调的机器,价格也就在200-300左右.要好一点的.最次也是数显的机(数显的机器频率漂移太严重了),然后到网上去查找广播频率表.各大广播论坛都有的。收听短波的时候保持收音机的天线与地面保持垂直,或者使用收音机提供的室外天线,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的。
我在在沈阳,可以很清晰的听到KBS的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