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網上怎樣打借條有哪些流程啊
具體操作如下:
1、應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
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2、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
3、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4、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
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條的有效期:
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
關於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Ⅱ 借款合同加手機銀行轉帳記錄截屏有法律效力嗎
借款合同加手機銀行轉帳記錄截屏有法律效力
,如果只是沒有借條或者借款協議,而有銀行轉賬憑證、手機銀行轉賬記錄、出借人催收借款的電話錄音等證據資料予以佐證,那麼網路聊天記錄可以與這些證據一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貸事實的存在,網路聊天記錄可以認定為具有證據效力的證據。
民間借貸案件的主要證據是借條或者借款協議、借款支付憑證。在有借條或者借款協議對借款人的信息、借款的金額、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計算方式做出明確約定並有借款支付憑證佐證的情況下,網路聊天記錄作為一種佐證證據對借款的事實予以佐證,在這種情況下網路聊天記錄作為一種輔助證據,與借條或借款協議自然而然的形成了證據鏈條。
Ⅲ 網路上怎麼打欠條
法律分析:網路上打欠條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其中如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應該寫明各自的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
Ⅳ 網路上如何打欠條
具有法律效力的欠條需要具備的內容:1、應寫清楚欠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應寫清楚欠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3、應寫清楚欠款時間期限,包括欠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欠款期限;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5、應寫清楚欠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欠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6、應寫清楚欠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7、應有欠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668條: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Ⅳ 網路上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網路上的欠條也同樣有法律效力,前提是雙方都承認有借貸關系存在,法院才能認定該網路借條有效。但更多的時候,法院無法僅靠網路來完全確定事實,建議借條最好還是以書面形式出現。
《網路借款電子借條》是當今時代的產物,隨著網路科技的蓬勃發展,網路借貸平台不斷增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電子數據可以成為證據之一,但是要求法官必須查證屬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5)手機銀行網路欠條擴展閱讀:
規范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約定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約定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約定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約定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約定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約定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由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