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智能化設計施工資質
建築智能化系統設計專項資質標准
一、總 則
(一)建築智能化系統設計專項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
(二)持有建築智能化系統設計專項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土木建築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智能化項目的咨詢、設計。其中包括:1、綜合布線及計算機網路系統工程; 2、設備監控系統工程;3、安全防範系統工程;4、通信系統工程;5、燈光、音響、廣播會議系統工程;6、智能卡系統工程;7、車庫管理系統工程;8、物業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工程;9、衛星及共用電視系統工程;10、信息顯示發布系統工程;11、智能化系統機房工程;12、智能化系統集成工程;13、舞台設施系統工程。
二、標 准
(一)甲級
1、資質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於300萬人民幣。
(3)企業承擔過不少於2項大型建築智能化系統設計項目的專項設計,或中型項目不少於3項。
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准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8年以上從事建築智能化系統設計項目的設計經歷,並主持完成過不少於2項大型建築智能化系統項目的設計,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完成過不少於2項中型以上建築智能化系統項目的設計,並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資質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級
1、資質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
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准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5年以上從事建築智能化系統設計項目的設計經歷,並主持完成過不少於1項中型以上建築智能化系統設計項目的設計,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完成過不少於2項小型以上建築智能化系統設計項目的設計,並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較完善的資質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擔業務范圍
(一)甲級
承擔建築智能化系統專項設計的類型和規模不受限制。
(二)乙級
可承擔中型以下規模的建築智能化系統專項設計。
四、附 則
本標准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⑵ 建設部建築智能化系統集成專項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包括計算機網路嗎
(一)為了加強對從事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單位和系統集成商的資質管理,根據建設部〔1997〕第60號部令《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和建設部〔1997〕290號文《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結合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的專業特點制定本標准。
(二)系統工程設計單位和系統集成商的資質條件和相應的承擔業務范圍應當符合本標准。
二、資質標准
(一)系統工程設計單位資質標准:
1、必須具有建築甲級工程設計資格;
2、在設計技術上,具備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總體負責與組織協調、實施的實力;
3、有固定的設計場所,有較先進的設計技術裝備手段,具有用CAD技術完成設計全過程的能力;
4、已完成三項以上具有相應智能化功能和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項目,運行良好,驗收合格;
5、具備設計質量管理體系,對建築智能化系統設計服務體系完善有效、有健全的計劃、技術、經營、財務等管理制度。
6、從事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的各種專業人員的總數不少於30名。各種專業子系統(自控、通信、廣播音響、消防、保安、衛星接收閉路電視、綜合布線、網路等)人員齊全、結構合理。其中每種專業子系統至少有兩名主持過該專業子系統單項工程設計的高級工程師,必須配備兩名以上智能化系統集成總體設計師。
7、注冊資本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
(二)系統集成商及子系統集成商資質標准
1、本款中系統集成商指在工程設計單位總體負責和指導下作深化系統集成設計工作或系統承包的單位,本款中子系統集成商是指從事單項系統工程深化設計及子系統承包的單位。
2、系統集成商
(1)凡在國內注冊,並從事智能化系統工程業務達三年以上的單位有申報資格;新成立的單位在相應條件具備的情況,可先申報暫定資質。
(2)具有實施兩個500萬元以上智能化系統工程項目的成功實例,五個以上子系統工程項目的設計、安裝、調試並經過一年以上的運行,並證明質量優良的工程實例。
(3)具有至少五個以上子系統(其中必須具備網路專業)專業的技術人員,其中每個子系統必須有兩名以上經過專業培訓的主持過該專業單項工程設計的高級工程師或工程師;必須配備至少一名智能化系統集成總體設計師;還應具有相應的工程管理人員和預算人員。
(4)專職從事智能化系統工程的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30名,各種專業人員的結構合理。
(5)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有健全的技術、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6)注冊資金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有良好的技術裝備,具有用CAD完成設計過程的能力。
3、子系統集成商
僅執業單項專業子系統承包的單位申請子系統集成商資質,其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20名;有三個以上該專業子系統優良工程業績;注冊資金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其他條件與系統集成商相同。
三、承擔任務范圍
(一)持有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工程設計單位,可以承擔建築物或建築群的智能化系統工程總體設計和各子系統深化設計,對工程整體負責。
(二)持有系統集成商資質證書的單位應在系統工程設計單位指導與協調下,作深化系統集成設計或系統工程實施。
(三)持有子系統集成商資質證書的單位應在系統工程設計單位指導與協調下,作深化子系統工程設計或子系統工程實施。
四、消防專業設計證書及專項資質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建設部(公通字〔1997〕60號)文件執行。
⑶ 樓宇智能化的基本組成
樓宇自動化系統負責完成大廈中的空調製冷系統、變配電系統、照明系統、供熱系統及電梯等的計算機監控管理。樓宇自動化系統由計算機對各子系統進行監測、控制、記錄,實現分散節能控制和集中科學管理,為大廈中的用戶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為大廈的管理者提供方便的管理手段,為廈的經營者減少能耗並降低管理成本,為物業管理現代化提供物質基礎。它的主要控制部件如下:
空調監控系統:其監控要求為:溫度控制、濕度控制、新風、回風、排風的控制、製冷器的防凍監控、過濾器的狀態監測、風機的狀態及故障報警 冷凍站監控系統:包括對冷卻水泵、冷卻塔風機的自動控制,以及冷水機組台數的節能控制和冷凍水系統的壓差控制,還包括中央管理站對冷凍站的控制,因此需解決如下問題:冷卻塔風機運行狀態監測,控制和故障報警、冷卻水泵運行狀態監測,控制和故障報警、冷水機組冷卻水進水溫度監測及控制、冷卻水泵運行狀態監測,控制及故障報警、冷水機組冷卻水出水溫度,流量監測及控制、分水器,集水器壓差監測和控制、冷水機組運行狀態監測,控制和故障報警 給排水監控系統:對大廈生活用水、消防用水、污水、冷凍水箱等給排水裝置進行監測和啟停控制。其中包括壓力測量點、液位測量點以及開關量控制點,並要求顯示各監測點的參數、設備運行狀態和非正常狀態的故障報警,並控制相關設備的啟與停。
變配電監控系統:包括低壓配電系統、計算機不間斷UPS電源系統、冷凍站配電、變壓器、高壓系統和高壓二次線中的各個點進行監測控制。它主要包括電流量、電壓量、有功電度、無功電度、功率因數、溫度等的測量和開關量的控制,並要求實時監測和計量供電系統的運行參數,顯示主接線圖、交直流系統和UPS系統運行圖及運行參數,對系統各開關變位和故障變位進行正確區分,對參數超限報警,並對事故、故障進行順序記錄,可查詢事故原因,並顯示、製表和列印,可繪制負荷曲線,並顯示、列印運行報表 熱力站監控系統:由中央監控系統監測熱交換器的熱水出水溫度、熱水流量和控制熱水泵的啟停
照明監控系統:由中央監控系統按每天預定的時間順序進行開關控制,監視其開關狀態,工作狀態可用文字、圖形顯示,並經列印機列印。
安全防範監控系統:安全防範系統是智能大廈必不可少的部分,它為大廈提供了安全監視、侵入報警、出入門控制管理。安全監視系統採用微機控制矩陣系統,集中完成視頻切換控制、水平/俯仰/變焦控制及自備檢測功能。系統可設分控鍵盤便於管理。安全監視系統技術主要表現為:侵入報警系統通過各類感測器,如主動紅外探測器、被動紅外探測器、紅外微波雙鑒探測器、玻璃破碎感測器、振動感測器,以及各類手動、腳動開關等,可獲得大廈的主要通道、出入口、重要部位及周邊的情況,以利防範工作。
出入門控制系統是對出進門的人員進行識別和選擇,即所有人員的出入都得到監控。系統識別人員的身份後,根據所儲存的數據決定是否允許其出入。每一項出入都作為一個事件記錄存儲,根據需,這些數據可以有選擇的輸出。整個防範系統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當侵入報警或出入門非授權侵入時,在中央控制室接到有關報警信息,通過信息交換,安全監視系統打開報警地點附近的攝像機,並切換到指定監視器上監視,同時打開視頻錄像機自動記錄現場情況,以便查詢使用。
背景音樂、消防廣播系統:消防系統的設計必須征詢公安、消防部門並得到認可,切不可自作主張,自行其事。設計的要點為:背景音樂系統主要為大廈工作區及公共場所提供平時播放背景音樂、語音廣播等 功能。當發生火災或緊急事故時,則可作為事故報警廣播,引導疏散,指揮處理事故。公共廣播音響的設計應與消防報警系統相互配合,實行分區控制。在出現非常事件或火災時,系統能夠接受消防中心的強制切換,並自動投入事故廣播和火災報警廣播,將著火區平時播放的背景音樂立即切換為事故廣播。在技術性能上要求揚聲器基本上按間隔等於2~2.5倍層高的要求分布;滿足消防報警的要求,即揚聲器間隔小於25米,功率不小於3W,能滿足實現本層和上下兩層的同時報警;性能上要求最大響度不小於80分貝,聲場均勻度不小於8分貝,語音清晰大於85%。 通信自動化系統是智能大廈的中樞神經,它集成了電話、計算機、監控報警、閉路電視監視、網路管理等系統的綜合信息網。智能大廈通信自動化系統的主要內容是:
綜合BA、CA、OA、MA、FA的通信需要,統一考慮通信網路的設計與施工。選擇計算機網路的拓撲結構,對大廈進行綜合布線。對通信自動化系統的計算機網路提出的要求有:
標准化和規范化:選擇符合工業標准或事實工業標準的網路通訊協議、操作系統、網管平台、系統軟體、網路通信介質、網路布線、聯接件及布線所用的材料、器件、器材。布線施工過程中也必須遵守國際上通用的網路工程規范及國家建築、電氣工程實施標准。採用標准化、規范化設計,系統才具有開放性,才能保證用戶能在系統上進行有效的開發,並為以後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先進性與成熟性:為了確保整個通信網路系統和樓宇管理系統結構的技術先進性、可靠性,選擇合理的、實用的、便於擴展與升級的網路拓撲結構和技術先進、有信譽保證、並得到廣大用戶認可的可靠廠家的產品。
安全性和可靠性:樓宇自動化管理、通信網路和辦公自動化是一個復雜的綜合系統,需要在軟、硬體兩個方面採取措施,以保證整個系統安全可靠地運行。首先要保證作為基礎的結構化綜合布線系統的安全與可靠。從結構化綜合布線系統方案設計到材料與器材的選擇,以及工程實施各個階段都必須考慮到影響整個系統安全、可靠性的各種因素。結構化綜合布線施工完成後,必須按照標准嚴格進行有關參數的測試。軟體方面則按照系統類型、數據類型加密、設置許可權等手段實現系統的安全性
可管理性和可維護性:樓宇自動化管理、計算機網路和辦公自動化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系統。在設計組建時,必須採用先進的、標準的、用戶界面良好的管理軟體,合理的設備布局,做到走線規范、標記清楚、文檔齊全,以便提供對整個系統的可管理性和可維護性。
靈活性和可擴充性:為了保證用戶的已有投資及用戶不斷增長的業務需求,整個系統必須具有靈活的結構,並留有合理的擴充餘地,以便用戶根據需要進行適當的變動與擴充。
優化性能價格比:考慮到系統性能、功能以及在可預見期間內仍不失其先進性的前提下,盡量使整個系統所需投資合理,以便構成一個性能價格比高的系統。實用性和可行性:根據系統需求和資金投入綜合考慮,方案設計採用成熟技術,保證技術的可行性。
開放性與兼容性:系統設計了中採用支持和符合標準的產品,使系統具有很好的兼容性,有利於設備、器材的選型,便於施工、維護和降低成本。 為了適應業主辦公自動化的要求,智能大廈的系統設計目標應是簡單、實用、方便、安全。智能大廈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基本功能主要有:
人事、財務類:人事檔案管理系統、財務管理系統、固定資產管理系統。領導辦公類:公文管理系統、領導要事安排管理系統、文檔管理系統、總經理查詢系統、本行業國內外商情系統。管理類:大廈大事記系統、樓層管理系統、大廈運行管理系統、大事記。公共服務類:公共信息服務系統(如民航、郵政、火車、電話等)查詢、音樂,廣播管理系統、電子布告管理系統、其他用戶提出的管理軟體。
⑷ 什麼叫建築智能化系統
建築智能化系統,過去通常稱弱電系統,是指以建築為平台,兼備建築設備、辦公自動化及通信網路三大系統,集結構、系統、服務、管理及它們之間最優化組合,向人們提供一個安全、高效、舒適、便利的建築環境。
原國家標准《智能建築設計標准》(GB/T50314-2000)對智能建築定義為「以建築為平台,兼備建築自動化設備BA、辦公自動化OA及通信網路系統CA,集結構、系統、服務、管理及它們之間的最優化組合,向人們提供一個安全、高效、舒適、便利的建築環境」。
修訂版的國家標准《智能建築設計標准》(GB/T50314-2006)對智能建築定義為「以建築物為平台,兼備信息設施系統、信息化應用系統、建築設備管理系統、公共安全系統等,集結構、系統、服務、管理及其優化組合為一體,向人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節能、環保、健康的建築環境」。
建築智能化系統,利用現代通信技術、信息技術、計算機網路技術、監控技術等,通過對建築和建築設備的自動檢測與優化控制、信息資源的優化管理,實現對建築物的智能控制與管理,以滿足用戶對建築物的監控、管理和信息共享的需求,從而使智能建築具有安全、舒適、高效和環保的特點,達到投資合理、適應信息社會需要的目標。
⑸ 建築智能化工程都包括哪些
建築智能化工程都包括:
通訊系統工程;
衛星及共用電視系統工程;
庫管理系統工程;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
計算機網路系統;
智能化小區綜合物業管理系統工程;
可視會議系統工程;
大屏幕顯示系統工程;
智能燈光、音響控制系統工程;
火災報警系統工程;
計算機機房工程;
計算機管理系統工程;
樓宇設備自控系統工程;
保安監控及防盜報警系統工程。
綜合布線、建築設備管理、辦公自動化、通信網路、智能建築管理系統
電氣照明(強電)系統(包括架空線引入、室內配電、室內配管線、照明及其他用電器)、避雷系統(包括地極及地下母線、避雷針引下線、避雷針和避雷網等)
弱電設備(包括電話配電箱、電活配線、電話機介面和電視系統等)組成。
《智能建築設計標准》(GB/T 50314-2006)對智能建築做出了這樣的描述:「以建築物為平台,兼備信息設施系統、信息化應用系統、建築設備管理系統、公共安全系統等,集結構、系統、服務、管理及其優化組合為一體,向人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節能、環保、健康的建築環境。」
在上述國標中把建築智能化系統劃分為四個子系統,分別的定義如下:
1、信息設施系統:
為確保建築物與外部信息通信網的互聯及信息暢通,對語音、數據、圖像和多媒體等各類信息予以接收、交換、傳輸、存儲、檢索和顯示等進行綜合處理的多種類信息設備系統加以組合,提供實現建築物業務及管理等應用功能的信息通信基礎設施。
2、信息化應用系統
以建築物信息設施系統和建築設備管理系統等為基礎,為滿足建築物各類業務和管理功能的多種類信息設備與應用軟體而組合。
3、建築設備管理系統
具有對建築機電設備(變配電、給排水、空氣調節、採暖、通風、運輸等設施)測量、監視和控制功能,確保各類設備系統運行穩定、安全和可靠並達到節能和環保的管理要求。
4、公共安全系統
為維護公共安全,綜合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以應對危害社會安全的各類突發事件而構建的技術防範系統或保障體系。
建築智能化的浪潮最初於20世紀80年代出現在美國、90年代在我國興起。智能建築是現代建築技術與高科技信息技術相結合的產物。體現了信息化時代對建築物的要求。智能建築與普通建築相比,除了有一般的電力供應、給排水、空氣調節、採暖通風等設施外,還應具有很好的信息處理和自動控制能力。建築智能化的涉及范圍較廣,既包括傳統意義上的強電工程、弱電工程等硬體設施:同時又包括「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指導下的軟體開發與應用。時至今日,世界各國對智能建築的概念定義尚未統一,因著經濟、文化和技術背景的不同,各個國家對於智能建築內涵與外延的理解也有所不同,特別要指出的是,這種理解一直隨著技術的發展和人們在這個領域的實踐活動而逐步修正和深化。早期的智能建築的概念,實際上是現代自動控制技術的充分體現,只是因為當時普通人對這個技術比較陌生,感覺系統所提供的功能和服務很神奇,才將其理解為具有智能功能。實際上21世紀前的智能建築,嚴格意義上說,都是自動化建築。近幾年,人類跨入信息社會,才從信息資源的角度,重新審視了智能建築的需求,從而提出了建築「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建築才真正進入了智能化發展階段。
⑹ 關於建築智能化設計標准標准
智能建築設計標准
編號為GB/T50314--2000
關於發布國家標准《智能建築設計標准》的通知
建標[2000]161號
根據建設部《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制訂修訂計劃》(建標[1998]244號)的要求,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智能建樹設計標准》,經有關部門會審,批准為推薦性國家標准,編號為GB/T50314--2000,至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標准由建設部負責管理,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年七月三日
中國建築標准設計研究所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
新疆建築設計研究院
郵電部北京設計院
江蘇省土木建築學會
公安部科技局
主要起草人員:溫伯銀 沈育祥 徐鍾芳 瞿二瀾 趙濟安 成紅文 邵民傑 陳眾勵 洪元頤 章紐惠 徐興聲
劉希清 濮容生 陳崇光 吳艷芳 黃與群 薛頌石 郭錫坤 張文才 潘雲剛 李雪佩 孫 蘭 李天恩 郭曉岩
朱甫泉 馮 齋 張 宜 陸偉良
1總則
1.0.1 為了規范智能建築工程設計,提高智能建築的設計質量,制定本標准。
1.0.2 本標准適用於智能辦公樓、綜合樓、住宅樓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其他工程項目也可參照使用。
1.0.3 智能建築中各智能化系統應根據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設投資等劃分為甲、乙、丙三級(住宅除外),且各級均有擴性、開放性和靈活性。智能建築的等級按有關評定標准確定。
1.0.4 智能建築設計,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方針,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實用可靠。
1.0.5 智能建築工程設計,除應執行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和符號
2.0.1 智能建築(IB)Intelligent Building
它是以建築為平台,兼備建築設備、辦公自動化及通信網路系統,集結構、系統、服務、管理及它們之間的最優化組合,向人們提供一個安全、高效、舒適、便利的建築環境。
2.0.2 建築設備自動化系統(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將建築物或建築群的電力、照明、給排水、防火、保安、車庫管理等設備或系統,以集中監視、控制和管理為目的,構成綜合系統。
2.0.3 通信網路系統(CNS)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
它是樓內的語音、數據、圖像傳輸的基礎,同時與外部通信網路(如公用電話網、綜合業務數字網、計算機互聯網、數據通信網及衛星通信網等)相聯,確保信息暢通。
2.0.4 辦公自動化系統(OAS)Office Automation System
辦公自動化系統是應用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多媒體技術和行為科學等先進技術,是人們的部分辦公業務藉助於各種辦公設備,並有這些辦公設備與辦公人員構成服務於某中辦公目標的人機信息系統。
2.0.5 綜合布線系統(GCS)Generic Cabling System
綜合布線系統是建築物或建築群內部之間的傳輸網路。它能使建築物或建築群內部的語音、數據通信設備、信息交換設備、建築物物業管理及建築物自動化管理設備等系統之間彼此相聯,也能使建築物內通信網路設備與外部的通信網路相聯。
2.0.6 系統集成(SI)Systems Integration
它是將智能建築內不同功能的智能化子系統在物理上、邏輯上和功能上連接在一起,以實現信息綜合、資源共享。
3 通信網路系統
3.1 一般規定
3.1.1 通信網路系統應能為建築物或建築群的擁有者(管理者)及建築物內的各個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務。
3.1.2 通信網路系統應能對來自建築物或建築群內外的各種信息予以接收、存貯、處理、交換、傳輸並提供決策支持的能力
3.1.3 通信網路系統提供的各類業務及其業務介面,應能通過建築物內布線系統引至各個用戶終端。
3.2 設計要素
3.2.1 應將公用通信網上光纜、銅纜線路系統或光纜數字傳輸系統引入建築物內,並可根據建築物內使用者的需求,將光纜延伸至用戶的工作區。
3.2.2 應設置數字化、寬頻化、綜合化、智能化的用戶接入網設備。
3.2.3 建築物內宜在底層和的地下一層(當建築物有地下多層時)設置通信設備間。
3.2.4 應根據建築物自身的類型和用戶接入公用通信網的條件,適度超前的配置相應的通信系統,其介面應符合通信行業的有關規定。
3.2.5 建築物內或建築群區域內可設置為小蜂窩數字區域無繩電話系統。在系統覆蓋的范圍內提供雙向通信。
3.2.6 建築物的下層及上部其他區域由於屏蔽效應除向移動通信盲區時,在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意下,設置移動通信中繼系統。
3.2.7 建築物相關對應部門應設置或預留VSAT衛星系統天線與室外單元設備安裝的空間及通信設備機房的位置。
3.2.8 建築物內應設置有線電視系統(含閉路電視系統)及廣播電視系統。電視系統的設計應按電視圖像雙向傳輸的方式,並可採用光纖和同軸電纜混合網(HFC)組網。
3.2.9 建築物應根據實際需求或預留會議電視室,可配置雙向傳輸的會議電視系統,並提供與公用或專用會議電視網連接的通信路由。
3.2.10 根據實際需求,建築物內可設置多功能會議室。可選擇配置多語種同聲傳譯擴音系統或桌面會議型擴聲系統,並配置帶由於計算機互連介面的大屏幕投影電視系統。
3.2.11 建築物內設置的公共廣播系統,應與大樓緊急廣播系統相連。
3.2.12 建築物底層大廳及公共部位應設置多部公用的直線電話和內部電話。
3.2.13 建築物內應設置綜合布線系統,向使用者提供寬頻信息傳輸的物理鏈路。
3.2.14 建築物內所設置的通信設備,除能向用戶提供模擬話機Z介面外,還應提供傳送速率為64Kbit/s、n*64Kbit/s、2048Kbit/s以及2048Kbit/s以上的傳輸信道。
3.3設計標准
3.3.1 甲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將公用通信網上光纜線路系統或光纜數字傳輸系統引入建築物內。並可根據用戶的實際需求,將光纜延伸至用戶的工作區。
2 光纜宜從兩個不同的路由進入建築物。
3 接入網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統對於光纜數字傳輸系統設備容量的要求應滿足承載各種信息業務所需的數字電路、專用電路及其傳輸線路,並以2048Kbit/s埠的通路數確定。設計時應按200個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個2048Kbit/s傳輸速率的一次群介面。
4 應根據用戶的需求和實際情況,選擇配置相對應的通信設施。
5 建築物內電話用戶對數的配置應滿足實際需求,並預留足夠的容量。
6 建築物中為小蜂窩數字無線電話系統,應在建築物內設置一定數量的收發基站,確保用戶在任何的地點進行雙向通信。
7 建築物的下層及上部其他區域由於屏蔽效應出現移動通信盲區時,應設置移動通信中繼收發通信設備,供樓內各層移動通信用戶與外界進行通信。
8 VAST衛星通信系統在滿足用戶業務需求的情況下,可設置多個端站和設備機房,或預留端站天線安裝的空間和設備機房位置,供用戶接收和傳輸單向或雙向的數據和話音業務。
9 有線電視系統(含閉路電視系統)應向收看用戶提供當地多套開路電視和多套自製電視節目,並可與廣播電視有線衛星系統聯通,向用戶提供衛星電視節目,同時預留與當地有線電視網互聯的介面。
10 建築物內有線電視系統應採用電視圖像雙向傳輸的方式。
11 建築物內應設置一間會議電視室,配置雙向傳輸的會議電視系統設備。
12 建築物內應設置一間或一間以上的多功能會議室和多間商務會議室,相應的選擇多語種同聲傳譯擴音系統、桌面型會議擴聲系統及帶由於計算機介面互連的大屏幕投影電視系統。
13 公共廣播系統應設置獨立的、多音源的波音櫃,向建築物內公共場所提供音樂節目和公共廣播信息,並應和緊急廣播系統相連。
14底層大廳等公共部位,應設置多部公用的直線電話和內部電話。
15 應設置綜合布線系統。
3.3.2 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將公用通信網上光纜、銅纜線路系統或光纜數字傳輸系統引入建築物內。並可根據用戶的實際需求,將光纜延伸至用戶的工作區。
2 光纜、銅纜宜從兩個不同的路由進入建築物。
3 接入網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統對於光纜數字傳輸系統設備容量的需求,應滿足承載各種信息業務所需的數字電路、專用電路及其傳輸線路,並以2048Kbit/s埠的通路數確定。設計時應按250個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個2048Kbit/s傳輸速率的一次群介面。
4 應根據用戶的需求和實際情況,選配相對應的通信設施。
5 建築物內的電話用戶線對數的配置應滿足實際需求,並預留足夠的容量。
6 建築物地下及上部其他區域由於屏蔽效應出現移動通信盲區時,應設置移動通信中繼收發通信設備,供樓內各層移動通信用戶與外界進行通信。
7 VAST衛星通信系統在滿足用戶業務需求的情況下,可設置多個端站和提供設備機房,或預留端站天線安裝的空間和設備機房位置,供用戶接收和傳輸單向或雙向的數據和話音業務。
8 有線電視系統(含閉路電視系統)應向收看用戶提供當的多套開路電視和多套自製電視節目,並可與廣播電視衛星系統聯通,以向用戶提供衛星電視節目,同時預留與當地有線電視網互聯的介面。
9 建築物內有線電視系統宜採用電視圖像雙向傳輸方式。
10 建築物內應設置一間多功能會議室和多間商務會議室,相應的選擇配置多語種同聲傳譯擴音系統、桌面型會議擴聲系統及帶由於電腦介面互連的大屏幕投影電視系統。
11 公共廣播系統應設置獨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櫃,向建築物內公共場所提供音樂節目和公共廣播信息,並應和緊急廣播系統相連。
12 底層大廳等公共部位,應設置多部公用的直線電話和內線電話。
13 應設置綜合布線系統。
3.3.3 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將公用通信網上光纜、銅纜線路系統或光纜數字傳輸系統引入建築物內。
2 光纜、銅纜可從一個路由進入建築物。
3 接入網及其配置通信系統對於光纜數字傳輸系統設備容量的需求,應滿足承載各種信息業務所需的數字電路、專用電路及其傳輸線路,並以204Kbit/s團口的通路數確定。設計時應按300個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個2048Kbit/s傳輸速率的一次群介面。
4 應根據用戶的需求和實際情況,選配相對應的通信設施。
5 建築物內電話用戶線對數的配置應滿足實際需求。
6 預留多個VAST衛星通信系統接收天線的基底及安裝的空間,供日後發展使用。
7 有線電視系統應向收看用戶提供當地多套開路電視節目,同時預留與當地有線電視網互聯的介面。
8 建築物內宜設置多功能會議室,選配會議擴聲系統及開由於電腦介面互連的大屏幕投影電視系統。
9 應設置公用廣播系統,可兼作緊急廣播系統。
10 底層大廳等公共部位,應設置公用的直線電話和內線電話。
11 應設置綜合布線系統。
4 辦公自動化系統
4.1一般規定
4.1.1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能為建築物的擁有者(管理者)級建築物內的使用者,創造良好的信息環境並提供快捷有效的辦公信息服務。
4.1.2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能對來自建築物內外的各類信息,予以收集、處理、存儲、檢索等綜合處理,並提供人們進行辦公事務決策和支持的功能。
4.2 設計要素
4.2.1 根據各類建築物的使用功能需求,建立通用辦公自動化系統和專用辦公自動化系統。通用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以下功能:建築物的物業管理營運信息、電子帳務、電子郵件、信息踏步、信息檢索、引導、電子會議以及文字處理、文檔等的管理。對於專業型辦公建築,其辦公自動化系統除具有上述功能外,還應按其特定的業務需求,建立專用辦公自動化系統。對於智能建築辦公自動化系統的設計,將以滿足通用辦公自動化的要求,由能為專用辦公自動化系統打下基礎作為設計的主要內容。
4.2.2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建立在計算機網路基礎上,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同時應具有廣域網連接的能力,實現與國際互聯網的連接。
4.2.3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良好的系統安全防範措施。
4.2.4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實現以下主要功能:
1 物業管理營運信息子系統,應能對建築物內各類設施的資料管理、運行狀況及維護進行管理。
2 辦公和服務管理子系統應具有進行文字處理、文檔管理、各類公共服務的計費管理、電子帳務、人員管理等功能。
3 信息服務子系統應具有公用信息庫,向建築物內公眾提供信息採集、裝庫、檢索、查詢、發布、引導等功能。
4 智能卡管理子系統應能識別身份、門鑰、信息系統密鑰等,並進行各類計費。
4.2.5 應設立計算機網路管理系統,對計算機網路進行維護和監控,及時排除網路故障。
4.2.6 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基礎設施的信息環境條件應符合本標准第3章的要求。
4.3 設計標准
4.3.1 甲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辦公自動化系統伺服器,應能作為公共信息庫、網頁伺服器、電子郵件伺服器等的載體。
2 建立傳輸速率在100Mbit/s以上的計算機主幹網路系統,且宜與國際互聯網連接。
3 在建立與建築物外網路連接時,應由功能完善的各種系統安全防護措施。
4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建築物的物業管理營運信息子系統、辦公管理子系統、服務管理子系統、智能卡管理子系統、共用信息庫管理子系統和電子會議、電子公告信息服務等子系統。
4.3.2 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辦公自動化系統伺服器,應能作為公共信息庫、網頁伺服器、電子郵件伺服器等的載體。
2 建立傳輸速率不小於100Mbit/s的計算機主幹網路系統,且宜與國際互聯網連接。
3 在建立與建築物外網路連接時,應由對非法入侵有防止功能的各種系統安全防範措施。
4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建築物的物業管理營運信息子系統,辦公管理子系統和公用信息庫管理等子系統。
4.3.3 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辦公自動化系統伺服器,應能作為公共信息庫、網頁伺服器、電子郵件伺服器等的載體。
2 建立傳輸速率為10Mbit/s以上的計算機區域網絡系統,具有與廣域網連接的能力。
3 應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範措施。
4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建築物的物業管理營運信息子系統及辦公管理子系統。
5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
5.1 一般規定
5.1.1 對建築物內各類設備的監視、控制、測量,應做到運行安全、可靠、節省能源、節省人力。
5.1.2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的網路結構模式應採用集散或分布式控制的方式,由管理層網路與監控層網路組成,實現對設備運行狀態的監控和控制。
5.1.3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應實時採集,記錄設備運行的有關數據,並進行分析處理。
5.1.4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應滿足管理的需要。
5.2 設計要素
5.2.1 對空調系統設備、通風設備及環境及監測系統等運行工況的監視、控制、測量、記錄。
5.2.2 對供配電系統、變配電設備、應急(備用)電源設備、直流電源設備、大容量不停電電源設備監視、測量、記錄。
5.2.3 對動力設備和照明設備進行監視和控制。
5.2.4 對給排水系統的給排水設備、飲水設備及污水處理設備等運行工況的監視、控制、測量、記錄。
5.2.5 對熱力系統的熱源設備等運行工況的監視、控制、測量、記錄。
5.2.6 對公共安全防範系統、火災自動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系統運行工況進行必要的監視及聯動控制。
5.2.7 對電梯及自動扶梯的運行監視。
5.3 設計標准
5.3.1 甲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壓縮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和運行狀態顯示;
2)冷凍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3)冷卻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4)過載報警;
5)水流量測量及冷量記錄;
6)運行時間和啟動次數記錄;
7)製冷系統啟停控製程序的設定;
8)冷凍水旁通閥壓差控制;
9)冷凍水溫度再設定;
10)台數控制;
11)製冷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2 吸收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與運行狀態顯示;
2)運行模式、設定值的顯示;
3)蒸發器、冷凝器進出口水溫測量*;
4)製冷劑、溶液蒸發器和冷凝器的溫度及壓力測量*;
5)溶液溫度壓力、溶液濃度值及結晶溫度測量*;
6)啟動次數、運行時間顯示;
7)水流、水溫、結晶保護*;
8)故障報警;
9)台數控制;
10)製冷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註:*僅限於製冷系統控制器能與BA系統以通信方式交換信息是實現。
3 蓄冰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運行模式(主機供冷、融冰供冷與優化控制)參數設置及運行模式的自動轉換;
2)蓄冰設置融冰速度控制,主機供冷量調節,主機與蓄冷設備供冷能力的協調控制;
3)蓄冷設備蓄冰量顯示,個設備啟停控制與順序啟停控制。
4 熱力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蒸汽、熱水出口壓力、溫度、流量顯示;
2)鍋爐氣泡水位顯示及報警;
3)運行狀態顯示;
4)順序啟停控制;
5)油壓、氣壓顯示;
6)安全保護信號顯示;
7)設備故障信號顯示;
8)燃料耗量統計記錄;
9)鍋爐(運行)台數控制;
10)鍋爐房可燃物、有害物質濃度監測報警;
11)煙氣含氧量檢測及燃燒系統自動調節;
12)熱交換器能按設定出水溫度自動控制進汽和水量;
13)熱交換器進汽和水閥與熱水循環泵聯鎖控制;
14)熱力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5 冷凍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流狀態顯示;
2)水泵過載報警
3)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控制顯示;
6 冷卻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流狀態顯示;
2)冷卻水泵過載報警;
3)冷卻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態顯示;
4)冷卻塔風機運行狀態顯示;
5)進出口水溫測量及控制;
6)水溫再設定;
7)冷卻塔風機啟停控制;
8)冷卻塔風機過載報警;
7 空氣處理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送回風溫度測量;
3)室內溫、濕度測量;
4)過濾器狀態顯示及報警;
5)風道風壓測量;
6)啟停控制;
7)過載報警;
8)冷熱水流量調節;
9)加濕控制;
10)風門控制;
11)風機轉速控制;
12)風機、風門、調節閥之間的聯鎖控制;
13)室內CO2濃度監測;
14)寒冷地區換熱器防凍控制;
15)送回風機與消防系統的聯動控制。
8 變風量(VAV)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系統總風量調節;
2)最小風量控制;
3)最小新風量控制;
4)再加熱控制;
5)變風量(VAV)系統的控制裝置應有通信介面。
9 排風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啟停控制;
3)過載報警;
10 風機盤管應具有下列控制功能:
1)室內溫度測量;
2)冷熱水閥開關控制;
3)風機變速與啟停控制。
11 整體式空調機應具有下列功能:
1)室內溫、濕度測量;
2)啟停控制。
12 給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運行狀態顯示;
2)水流狀態顯示;
3)水泵啟停控制;
4)水泵過載報警;
5)水箱高低液位顯示及報警。
14 供配電設備監視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變配電設備各高低壓主開關運行狀況監視及故障報警;
2)電源及主供電迴路電流值顯示;
3)電源電壓值顯示;
4)功率因數測量;
5)電能計量;
6)變壓器超溫報警;
7)應急電源供電電流、電壓及頻率監視;
8)電力系統計算機輔助監控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15 照明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庭院燈控制;
2)泛光照明控制;
3)門廳、樓梯及走道照明控制;
4)停車場照明控制;
5)航空障礙燈狀態顯示、故障報警;
6)重要場所可設智能照明控制系統。
16 應對電梯、自動扶梯的運行狀態進行監視。
17 應留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公共安全防範系統和車庫管理系統通信介面。
5.3.2 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壓縮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和運行狀態顯示;
2)冷凍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3)冷卻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4)過載報警;
5)水流量測量;
6)運行時間和啟動次數記錄;
7)製冷系統啟停控製程序的設定;
8)冷凍水旁通閥壓差控制;
9)製冷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2 吸收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與運行狀態顯示;
2)運行模式、設定值的顯示;
3)蒸發器、冷凝器進出口水溫測量*;
4)製冷劑或溶液蒸發器和冷凝器的溫度和壓力測量*;
5)溶液溫度壓力、溶液濃度值及結晶溫度測量*;
6)啟動次數、運行時間顯示;
7)水流、水溫、結晶保護*;
8)故障報警;
9)製冷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註:*僅限於製冷系統控制器能與BA系統以通信方式交換信息時顯示。
3 蓄冰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運行模式(主機供冷、融冰供冷與優化控制)參數設置及運行模式的自動轉換;
2)蓄冰設備融冰速度控制,主機供冷量調節,主機與蓄冷設備供冷能力的協調控制;
3)蓄冰設備蓄冰量顯示,各設備啟停控制與順序啟停控制。
4 熱力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蒸汽、熱水出口壓力、溫度、流量顯示;
2)鍋爐汽泡水位顯示;
3)運行狀態顯示;
4)順序啟停控制;
5)油壓、氣壓顯示;
6)安全保護信號顯示;
7)設備故障信號顯示;
8)熱交換器能按設定出水溫度自動控制進汽或水量;
9)熱力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5 冷凍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過載報警;
2)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態顯示;
6冷卻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冷卻水泵過載報警;
2)冷卻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況顯示;
3)冷卻塔風機運行狀態顯示;
4)進出口水溫測量及控制;
5)冷卻塔風機啟停控制;
6)冷卻塔風機過載報警。
7 空氣處理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送回風溫度測量;
3)室內溫、濕度測量;
4)過濾器狀態顯示;
5)風道風壓測量;
6)啟停控制;
7)過載報警;
8)冷熱水流量調節;
9)加濕控制;
10)風門控制;
11)風機轉速控制;
12)風機、風門、調節閥之間的聯鎖控制;
13)寒冷地區換熱器防凍控制;
14)送回風機與消防系統的聯動控制。
8 變風量(VAV)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系統總風量調節;
2)最小風量控制;
3)最小新風量控制;
4)再加熱控制;
5)變風量(VAV)系統的控制裝置應有通信介面。
9 排風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啟停控制;
3)過載報警。
10 給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運行狀態顯示;
2)水泵啟停控制;
3)水泵過載報警;
4)水箱高低液位顯示及報警。
11 供配電設備監視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變配電設備各高低壓主開關運行狀況監視及故障報警;
2)電源及主供電迴路電流值顯示;
3)電源電壓值顯示;
4)功率因數測量;
5)電能計量;
6)變壓器超溫報警;
7)應急電源供電電流、電壓及頻率監視;
8)電力系統計算機輔助監控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12 應留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公共安全防範系統和車庫管理系統通信介面。
5.3.3 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壓縮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和運行狀態顯示;
2)冷凍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3)冷卻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4)過載報警;
5)水流量測量;
6)運行時間和啟動次數記錄;
7)製冷系統啟停控製程序的設定;
8)冷凍水旁通閥壓差控制。
2 吸收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與運行狀態顯示;
2)運行模式、設定值的顯示;
3)蒸發器、冷凝器進出口水溫測量;
4)啟動次數、運行時間顯示;
5)故障報警;
3 熱力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蒸汽、熱水出口壓力、溫度、流量顯示;
2)鍋爐汽泡水位顯示;
3)運行狀態顯示;
4)順序啟停控制;
5)油壓、氣壓顯示;
6)安全保護信號顯示;
7)設備故障信號顯示;
8)熱交換器能按設定出水溫度自動控制進汽或水量。
4 冷凍水系統應具有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態顯示功能。
5 冷卻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冷卻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態顯示;
2)冷卻塔風機運行狀態顯示;
3)進出口水溫測量及控制;
4)冷卻塔風機啟停控制。
6 空氣處理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送回風溫度測量;
3)室內溫、濕度測量;
4)過濾器狀態顯示;
5)啟停控制;
6)冷熱水流量調節;
7)加濕控制;
8)風門控制;
9)風機、風門、調節閥之間的聯鎖控制;
10)寒冷地區換熱器防凍控制;
11)送回風機與消防系統的聯動控制。
7 給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運行狀態顯示;
2)水泵啟停控制;
3)水箱高低液位顯示及報警。
8 供配電設備監視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變配電設備各高低壓主開關運行狀況監視及故障報警;
2)電源及主供電迴路電流值顯示;
3)電源電壓值顯示;
4)功率因數測量;
5)電能計量;
6)應急電源供電電流、電壓及頻率監視。
⑺ 如何做好建築工程智能化弱電設計
我國的建設法、招標法,有相關規定,設計單位一般是不參加施工的競標和承包(曾經有過七部委發的文件,有相關規定)。
除非是設計、施工總承包形式的交鑰匙工程,招標和發包時,就明確由承包人負責設計和施工,並且具備設計和施工的相關資質。
弱電項目,因為專業性較強,很多建築設計院(項目的設計單位)往往不具備弱電設計能力甚至不具備弱電設計資質,弱電設計往往是另外發包由專業弱電公司進行設計(有些是深化設計);而施工發包,一般建設單位(業主)都需要在確定總承包商後,弱電設計完成後,另外進行弱電施工專業分包的發包(施工需要單獨專業分包),這樣一來,弱電項目的設計、施工就分開了。
分開的好處也很多:1、比較公正,施工招標時,大家都是相同的設計方案
2、設計單位可以對施工進行監督,避免設計施工是一家,承包人過多考慮商業利益,犧牲建設方利益
等等
⑻ 建築智能化技術是什麼
建築智能化系統技術,包括通信網路技術、計算機技術、自動控制技術、消防與安全防範技術、聲頻與視頻應用技術、綜合布線和系統集成技術。
我國建築智能化剛起步,前景還是很廣闊的,你看下面
我國智能化建築初具規模
在我國房地產業不斷發展的背景下,樓宇智能化市場隨之迅速成長.樓宇智能化的概念已經越來越深入人心.上海金茂大廈、環球金融中心等應用樓宇智能化的建築不斷出現,目前樓宇智能化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高檔住宅中應用普遍,成為高檔物業的新潮流.閉路電視監控、門禁管理、停車場管理、防盜防災報警系統等也已經較為常見.
經過多年來的探索、推進,我國樓宇智能化理論、建設法規、設計施工、物業管理等方面,也隨之得到較大發展.
系統產品與設計定位存在差距
現在發達國家的智能建築系統大都是按照建築物使用功能進行設置,盡管沒有刻意把智能化放在建設目標上,但是智能化系統的裝備技術是先進的,系統的設置是完備的,系統的工程設計是合理的,系統的運行狀態是良好的.
目前國內樓宇智能化產品市場由國外幾家公司占據,如霍尼韋爾、IBM、江森自控等.我國仍缺少高技術的樓宇智能化系統集成產品.另外,在准確把握智能建築的設計定位、高質量的工程實施與系統有效運行管理方面,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由於缺少相應的規范,樓宇智能化設計方面也存在缺乏全面性和長遠性的情況,施工質量難以保證,造成一些應用樓宇智能化系統的建築缺少各系統整體運作,結果事倍功半,造成投資的浪費.
未來樓宇智能化市場前景廣闊
以建築物為平台,兼備信息設施系統、信息化應用系統、建築設備管理系統、公共安全系統等,集結構、系統、服務、管理及其優化組合為一體,向人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節能、環保、健康的建築環境.「基於這一要求,」信息共享「對於所有的系統而言,就顯得非常重要,即信息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網路資源的共享.因此在技術面上數字化的埠、網路化的傳輸,已成為現在智能建築發展最主要的趨勢,而安全作為智能建築構成的要素之一和基礎條件之一,它的發展與這個大趨勢是相輔相成的.樓宇智能化近幾年在我國發展迅速,目前各地房地產開發商所開發的樓宇智能化項目普遍受到購房者的青睞,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的高端住宅項目對國內房地產市場示範作用明顯.樓宇智能化在低碳、節能方面優勢突出,同時為人們生活帶來更多舒適體驗.我國每年新增的建築面積約20億平方米,加之政府對樓宇智能化建設規范化、科學化的引導,業內普遍看好樓宇智能化的發展。
⑼ 建築智能化包括的內容是什麼
在通常的設計當中,建築智能化分為三個大系統:安全防範系統、通信及控制系統、多媒體系統。每個大系統內又包含了諸多的子系統,這與一些設計規范有點出入。
實現建築智能化的目的是為用戶創造一個安全、便捷、舒適、高效、合理的投資和低能耗的生活或工作環境,在建築物內設置的任何設施與系統都要服從於這個目標,否則建築智能化就失去意義了。
建築智能化的3A系統,分為BAS、CAS、OAS即樓宇控制系統、通信自動化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
(9)建築智能化設計計算機網路拓撲擴展閱讀:
建築智能化工程包括:通信網路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建築設備監控系統、火災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安全防範系統、綜合布線系統、智能化集成系統、電源與接地、環境、住宅(小區)智能化系統十個子分部工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築智能化
⑽ 建築智能化與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關系
計算機信息集成包括計算機系統,網路系統,辦公設備系統,投影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再有就是企事業單位的各種軟體的部署。
建築智能化主要圍繞著建築開展包括語音通信系統,辦公網路,各種機電設備的自動化控制,消防,安防,門禁,停車場等。
這兩個概念是一對相交的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