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說要轉載未經授權使用的作品,又無法與權利人取得聯系的情況,建議可以在文章尾部註明相關情況,比如在文章下方標註:「該文章來源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或者「註明稿費領取的聯系方式」等等,雖然這種做法不能完全避免侵權,但可以降低被起訴的幾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② 網路著作權侵權的認定
一、網路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是什麼
1、網路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方式為:
(1)確認行為人主觀具有侵權故意;
(2)客觀上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或者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等行為,導致著作權人受損害的,應認定為著作權侵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二、網路著作權侵權構成要件是什麼
網路著作權侵權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只要符合著作法所規定的作品的條件和特徵,就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2、主體要件,主要指網路使用者和網路服務商;
3、客觀要件,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了損害;
4、主觀方面、是指侵權行為實施者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及其損害後果所抱的心理態度。
③ 公司將網上圖片用於商業用途是否侵犯其著作權
法律分析:使用圖片需要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並支付相應費用,否則屬於侵權行為。那就要看你修改的內容和具體情況了,一般這種情況都是需要在合同中做明確約定的,以合同約定為准確定歸屬。當然要簽訂協議作相關約定,如果新作品著作權屬於你公司所有今後從事活動當然不需要原來的權利人授權了,否則仍然需要授權。要對著作權做約定,和用途沒關系。已經答復過,修改後的作品著作權歸屬以合同約定為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報刊、期刊社、網路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在網路進行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
④ 轉載計算機網路作品如何避免侵權
法律分析:(一)使用原創或經授權的作品。在轉載他人作品時可以盡量使用已簽訂供稿、供圖協議的作品,或他人已經明示授權使用的作品,盡量不轉載網上來源不明的作品;(二)註明聯系方式以避免訴訟;(三)轉載視頻時也應避免侵權。
法律依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第五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一)故意刪除或者改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刪除或者改變的除外;(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明知或者應知未經權利人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第十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不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其作品的,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除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六)項、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聲明不許提供的作品;(二)指明作品的名稱和作者的姓名(名稱);(三)依照本條例規定支付報酬;(四)採取技術措施,防止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服務對象以外的其他人獲得著作權人的作品,並防止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服務對象的復制行為對著作權人利益造成實質性損害;(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⑤ 網路的著作權侵權的話是因為什麼情況啊
我國網路出現的著作權侵權案件日益增多而且侵權方式及對象也呈多樣化趨勢。主要有幾下幾種類型:
1、以抄襲剽竊為特徵的網路著作權侵權。由於網路作品修改的靈活性和隨意性,網路作品在計算機上使他人擅自侵權易如反掌。與此同時應該注意認定抄襲復制的幾個問題:(1)抄襲剽竊與合理使用的區別:第一,二者的目的不同。合理使用是為了個人學習、欣賞及教育、科研事業等;剽竊、抄襲的使用意圖則完全不同,一般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第二,二者使用原作品的量不同。合理使用在一般情況下,使用他人作品的部分與原整個作品的比例要適當。第三,原作品有無發表不同。合理使用所引用的作品必須是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將他人未發表的作品引用在自己作品中加以發表則構成剽竊、抄襲行為。第四,註明出處不同。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必須註明作者的姓名及作品的名稱等;剽竊、抄襲是將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作品予以發表。(2)剽竊、抄襲與演繹作品的區別。一般演譯作品是由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的,在原作品的基礎上,通過再創作或以另一種形式表現相同內容。作者的創造性主要表現在對原作品進行改編,將其譯成其他語言文字,經作者創造性的勞動,創作出了新的作品。剽竊、抄襲與演繹作品的主要區別就是:演繹作品的作者付出了創造性勞動,創作出了新的作品;而剽竊、抄襲者最多隻是把他人作品的個別內容和詞句略作變動,便作為自己的作品發表,根本談不上付出創造。
2、侵犯網頁著作權。(1)網路使用者或者網路服務提供商在自己設立的網頁、論壇非法復制、傳播、轉載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2)將在網路上傳輸的他人作品下載並復製成光碟。(3)行為人將他人熟知的著作權的文件傳到網路並從網路上下載進行非法使用。(4)未經許可將他人作品提供到網路上進行公眾交易或者傳播。
3.因鏈接而產生的網路著作權侵權。對瀏覽者來說,網路鏈接起導航作用,但設置鏈接並不需要被鏈接者的同意,設鏈者完全可以在被鏈者渾然不知的情況下設置,因此鏈接者已經侵犯了他人的網路著作權。
4、隨意下載音樂的侵權糾紛。目前在全球網路上至少已經有100萬個站點將音樂作品並傳遞,每天都有超過50萬人從網上下載音樂作品。而這些下載不會都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大部分都是在著作權人未知的時候下載,侵犯了音樂人的網路著作權。
⑥ 網路作品怎麼避免侵權
轉載計算機網路作品避免侵權可以通過與他人簽訂許可使用合同並支付報酬;或者是為了合理目的,例如個人學習、欣賞、並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來避免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等。
⑦ 網路對著作權的保護
我國目前關於網路環境下的著作權法律主要有4個淵源:一是《著作權法》。修正後的《著作權法》規定了信息網路傳播權、技術措施和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等著作權人的權利;二是國務院《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並實施的《關於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審理計算機網路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②;四是wto規則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及兩個「網際網路條約」《wct》和《wppt》。網路著作權由於其自身的特點,被侵犯的可能性較之傳統的著作權要大很多,在信息時代,越來越多的作品通過網路的途徑為大眾知悉,如何對網路作品進行著作權保護,防止其遭受侵權行為的侵害成為重要的課題。傳統的著作權保護手段同樣適用於網路作品的著作權。如加強立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完善法律的同時還要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利用行政手段及訴訟、仲裁手段保護著作權人的相關權利。還可以通過有關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加強對網路的日常管理,減少侵權行為活動的空間;加強個人對於著作權的保護方式,在發表、上傳、復制、摘抄作品時注意保存證據等等。
⑧ 計算機軟體版權侵權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一是民事責任,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二是刑事責任,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