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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網路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2-11-16 18:31:20

1. 農業部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部計算機信息網路的管理,保障計算機網路安全運行和網上信息交流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央保密委員會有關精神,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既要保障國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促進信息處理技術的提高,有利於信息的共享與應用。加強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一靠組織管理,二靠技術進步。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聯入農業部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部機關各司局、直屬單位及各省有關部門。規定中所稱的「農業部區域網絡」,指通過光纜、同軸電纜、雙絞線等手段聯入網路的計算機系統;所稱「農業部遠程網路」,指以電話線路、公用數據線路與農業部計算機信息網路聯網的計算機系統。第二章 涉密信息保密第四條 在農業部計算機信息網路上存儲和傳輸的信息,應根據農業部、國家保密局有關「農業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精神,分清保密和非密的性質。需要在網路上存儲、傳輸的保密信息,應遵守有關的保密要求。信息提供部門負責按照相關保密規定,明確信息秘密等級、保密期限和提供范圍;網路技術安全管理部門(部信息中心或自管網路的管理部門,下同)負責實施相應的安全措施。第五條 秘密級別以上的信息只限在專用的、採取了保密措施的微機(加裝了干擾機或其他措施,下同)上編輯與傳輸。第六條 農業部計算機信息網路上不存儲和傳輸絕密級信息以及有關單位認為不宜上網的信息。其他保密信息可在「農業部區域網絡」上通過採取了保密措施的微機上閱看。保密信息如果需要在「農業部遠程網路」上傳遞,必須在傳遞的雙方同時加接保密機(或採取保密部門認可的其他措施),目前在沒有配備保密設施的情況下,「農業部遠程網路」不傳輸秘密以上級別的信息。第七條 網路上的資料庫內容涉及保密的數據資料時,要在資料庫設計時就提出保密要求和調用許可權,由網路技術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進行安全保密設計。如果委託其他單位設計,須由設計單位提供源碼程序,經網路技術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全保密認證並進行保密設置後方可入網運行。第八條 在網路上編發信息的部門,要根據國家和農業部有關的保密文件,確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內容、劃分編發等級、明確信息提供范圍。對於信源單位已提出保密要求的信息,信息編發部門要嚴格按照信源單位提出的保密要求和提供范圍確定網上編發級別;對於未明確密級但內容涉密的信息,要根據有關的保密規定,確定編發級別;對有涉密嫌疑又來源不明的信息不予編發。第九條 信息使用、加工處理部門及網路管理部門,不得通過不正當的手段,超越許可權查看、使用、復制保密信息,也不能擅自降低保密級別,把保密信息作為非保密信息傳播。第十條 「農業部區域網絡」與上級或其他部委聯網時的安全保密措施,按信息提供單位的要求執行。第三章 網路安全管理第十一條 網路建設和運行,必需有技術上的安全和保密控制措施,拒絕未經授權的訪問。第十二條 用戶口令是進入網路的重要關卡,授權用戶對自己的口令必須嚴格保密,不能轉告非授權用戶。計算機網路用戶的口令和採取的安全措施,屬於秘密級事項;有調閱機密內容許可權的用戶口令和網路系統級口令及安全措施屬於機密事項。第十三條 為了保證網路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農業部區域網絡」上擅自聯接各類網路設備。所有網路設備的增減與變動,其技術方案必須經部網路技術安全管理部門(部信息中心,下同)認可並由其派出的技術人員予以安裝和維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改動和聯接。第十四條 各單位聯入「農業部區域網絡」,需要安裝主機、伺服器等設備時,必須預先報部信息體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場信息司,下同)核准,並由部網路技術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全和技術審核,分配網路地址和設置安全措施後,方可實施安裝。第十五條 本部各單位在「農業部區域網絡」覆蓋范圍外獨立建設的計算機信息網路,應事前報部信息體系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並接受部保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安全審查。第十六條 「農業部區域網絡」所覆蓋范圍內的各司局、直屬單位,如需要通過區域網與外單位進行信息(含數據)交換,應經由農業部計算機信息網路提供的統一網路信道進出。個別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要求建立獨立的網路信息通道時,應事先報部保密委員會和部信息體系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並經部網路技術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內部技術安全審查。

2.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如下:

1、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3、公安部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負責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保護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公共安全,維護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利益。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破壞民族團結的信息。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7、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計算機信息

在信息化趨勢的推動下,計算機網路技術廣泛滲透到各個行業領域。也是因為信息時代的到來,讓計算機網路的發展提供了諸多機遇。

3. 網路管理標准有哪些

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

另外,國家為保障網路安全以及維護國家的主權,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網路安全法律法規,規范網路空間的秩序,並讓網路價值最大化。

例如: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4、《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5、《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辦法》

6、《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7、《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8、《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4. 網路管理制度.

第一條 所有接入網路的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連網計算機從事危害城域網及校園網防火牆、路由器、交換機、伺服器等網路設備的活動。不得在網路上製作、發布、傳播下列有害內容:
(一)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的;
(二)違反國家民族、宗教與教育政策的;
(三)煽動暴力,宣揚封建迷信、邪教、黃色淫穢,違反社會公德,以及賭博、詐騙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暴露個人隱私和攻擊他人與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五)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鼓勵聚眾滋事的;
(六)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七)計算機病毒;
(八)法律和法規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發現上述有害信息內容,應及時向三門縣教育局現代教育中心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擴散。

第二條 在網站上發現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必須在12小時內向三門縣教育局現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機關報告,並協助查處。在保留有關上網信息和日誌記錄的前題下,及時刪除有關信息。問題嚴重、情況緊急時,應關閉交換機或相關伺服器。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的計算機上收閱下載傳遞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第四條 所有接入網路的用戶必須對提供的信息負責,網路上信息、資源、軟體等的使用應遵守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對於運行無合法版權的網路軟體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使用部門(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嚴禁在網路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體檢查、殺毒。

第六條 認真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各子網站要加強出口管理和用戶管理。重要網路設備必須保持日誌記錄,時間不少於180天。

第七條 上網信息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對外發布信息,必須經局機關或各單位負責人審核批准後,才可發布(具體操作方法可參考「網路信息發布管理制度」)。

第八條 各單位和學校要確定一名行政人員為本單位(學校)網路安全責任人,領導網管員(網管機構)做好本單位和學校的網路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機房管理制度。網路管理人員應加強責任心,保證現有各種網路設備良好運行,充分發揮效率。

第九條 單位和學校各信息終端用戶必須受網路管理員監督管理。整個單位和校園要統一出口、統一用戶管理。建立帳號登記管理制度,用戶帳號只能專人專用,方便日後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十條 與城域網及單位和學校網路相連的機房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定,在電源防護、防盜、防火、防水、防塵、防雷等方面,採取規范的技術保護措施。

第十一條 城域網及校園網站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聯網網的計算機必須與本部門的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物理隔離。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網設備上操作或存儲。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
(一)可向Internet公開的;
(二)可向本城域網公開的;
(三)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
(四)可向本單位公開的;
(五)僅限於個人使用的。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下列活動:
(一)未經允許,非法訪問教育城域網及校園網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交換機、路由器及其它相關設備;對教育城域網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數據進行刪除、修改和增加;
(二)未經允許,擅自提供與教育無關的網路服務;
(三)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與破壞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網路安全的行為。

第十三條 違反本管理制度,將提請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處以警告或停機整頓。觸犯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網及子網站網路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5. 網路安全管理規定

網路安全管理是人們能夠安全上網,那麼有哪些相關規定呢?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網路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網路安全管理規定

網路安全 規章制度 為確保我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 系統安全 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秦皇島市委、市保密局關於-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使用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員會、網路信息中心(簡稱「網路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信息網路安全及保密責任人,簽訂-,負責本單位網路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網路中心和聯網各部門的弱電室是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要害部門,必須由專人負責,各種設備的技術參數由網路中心負責,以確保信息網路的安全運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網路設備,不得擅自修改設備技術參數。

三、網路中心作為單位網路的管理部門,負責單位區域網的規劃、建設、應用開發、運行維護及用戶管理。單位網路的計算機IP地址採取與計算機網卡物理地址綁定在一起的辦法,由網路中心統一管理,網路中心將已有的計算機IP地址及其綁定的計算機網卡物理地址以及該計算機使用者的情況登記備案。擬入網單位和聯網個人應到網路中心下載申請表格,填寫之後經過本單位領導審核簽字,並簽署相應的聯網安全保密 責任書 ,由網路中心負責安裝調試。用戶聯網正常後,口令由本單位或個人自己管理和更改。嚴禁擅自聯入單位區域網。

四、入網單位和聯網個人必須接受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對單位採取的必要 措施 給予配合。單位主頁內容和新聞動態等信息服務站由指定的職能部門負責維護和服務,未被授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更改其內容。

五、在單位網路上開辦OA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的單位,應按規定到網路中心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向單位保密委員會備案。經批准建立的公眾信息服務系統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技術上保障「先審後貼」,還應設立相應的管理員和管理制度。相關制度包括:

(1)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2)信息發布審核登記制度;

(3)信息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4)不良信息 報告 和協助查處制度;

(5)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未經許可,任何入網單位或個人不得開通BBS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

六、所有單位和個人在網路上都應自覺遵守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有關規定。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用戶、破壞網路服務和網路設備的活動;不允許通過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系統;不得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竊取他人賬號、口令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盜用未經合法申請的IP地址入網;未經單位許可不得開設二級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IP地址設置。

七、禁止下載互聯網上任何未經確認其安全性的軟體,嚴禁使用盜版軟體及游戲軟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單位分配的個人電子郵箱上公網注冊信息,不得訪問惡意網站和不健康網站,不要隨意打開陌生郵件。

八、網路系統的所有軟體均不準私自拷貝出來贈送 其它 單位或個人,違者將嚴肅處理。

九、嚴禁隨意使用軟盤和U盤、光碟等存儲介質,如工作需要,外來軟盤和U盤、光碟須在沒聯網的單機上檢查病毒,確認無毒後方可上網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嚴禁以任何途徑和媒體傳播計算機病毒,對於傳播和感染計算機病毒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製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製成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十一、發現病毒,應及時對感染病毒的設備進行隔離,情況嚴重時報相關部門並及時妥善處理。實時進行防病毒監控,做好防病毒軟體和病毒代碼的智能升級。

十二、應當注意保護網路數據信息的安全,對於存儲在資料庫中的關鍵數據,以及關鍵的應用系統應作數據備份。

十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任何人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信息。違反本管理規定,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網路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網路,情節嚴重者,提交行政部門或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閱、製作、下載、復制、發布傳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信息的: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6)散布「」邪教言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

4、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戶造成危害。

5、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6、擅自改變網路中的結構。

7、不按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路用戶。

8、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

十四、本規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網路安全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運行和網路用戶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校園網是學校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全面為教學、科研、學術交流、管理服務,網上資源專管共有。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路主、輔節點設備、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集成系統。

第四條校園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負責,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可以委託相關部門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校園網負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設備。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伺服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護運行

第六條除校園網負責單位,其他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運行的破壞行為。

第七條

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WW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各單位領導審核,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學校相關領導審核備案後,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信息服務。

第八條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九條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設備或軟體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第十一條校園網主、輔節點設備及伺服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二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體檢查、殺毒。

第十三條嚴禁利用校園網進行賭博活動、玩游戲。

第十四條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並配合學校網路信息中心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採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條校園網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制。網路中心對校管資源進行管理,各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對本級資源進行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員對各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第十六條

嚴禁任何用戶擅自連入校園網,嚴禁任何非本校人員使用校園網,凡使用本校校園網的其他部門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進行登記,並簽署相應的信息 安全責任書 ,自覺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學校園網路管理制度》,並承擔一旦發生問題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凡本校工作人員均有義務幫助審查校園網上網信息,杜絕涉及國家機密或國家禁止的信息上網。

第十八條校園網工作人員和用戶在網路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義務及時上報網路管理人員並自覺立即銷毀。

第十九條校園網內各級使用部門要設定網路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並定期對網路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路 安全 教育 。

第二十條

網路中心只對符合設置用戶名的部門和個人配置相應的用戶名和電子郵箱,並定期檢查其使用情況。由學校網路中心為其設置的用戶名等管理權歸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戶名等發生的網路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二十二條

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

(1)可向Internet公開的;

(2)可向校內公開的;

(3)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

(4)僅限於本單位內使用的;

(5)僅限於個人使用的。

第二十三條

對所有聯網計算機及上網人員要及時、准確登記備案。多人共用計算機上網的各級行政單位、教學業務單位上網計算機的使用要嚴格管理,部門負責人為網路安全負責人。學校公共機房一律不準對社會開放,機房工作人員記錄上網人員身份和上下網時間、機號。公共機房使用網路的記錄要保持一年。

第二十四條

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了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信息的所有用戶必須使用校園網負責單位設立的代理伺服器。

第三章違約責任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五條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及經濟處罰;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市公安部門報告,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處分,並在校園網上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七條違反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八條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條本管理制度由網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實施,具體處罰由學校實施。

第三十條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園網負責單位為學校網路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3政府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瀏覽、復制、傳播反動及黃色信息,不得在網路上發布反動、非法和虛假的消息,不得在網路上漫罵攻擊他人,不得在網上泄露他人隱私。嚴禁通過網路進行任何黑客活動和性質類似的破壞活動,嚴格控制和防範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2、網路安全管理員主要負責全單位網路(包含區域網、廣域網)的系統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誌審計以及細致的分析經常是預測攻擊,定位攻擊,以及遭受攻擊後追查攻擊者的有力武器。應對網路設備運行狀況、網路流量、用戶行為等進行日誌審計,審計內容應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內容,對網路設備日誌須保存三個月。

4、網路管理員察覺到網路處於被攻擊狀態後,應確定其身份,並對其發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網路犯罪,若對方不聽勸告,在保護系統安全的情況下可做善意阻擊並向主管領導匯報。

5、每月安全管理人員應向主管人員提交當月值班及事件記錄,並對系統記錄文件保存收檔,以備查閱。

6、網路設備策略配置的更改,各類硬體設備的添加、更換必需經負責人書面批准後方可進行;更改前需經過技術驗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登記和記錄,對各類軟體、現場資料、檔案整理存檔。

7、定期對網路設備進行漏洞掃描並進行分析、修復,網路設備軟體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據廠家提供的升級版本進行升級。

8、對於需要將計算機外聯及接入的,需填寫網路外聯及准入申請表(附件十、《網路外聯及准入申請表》)。

9、對關鍵網路設備和關鍵網路鏈路需進行冗餘,以保證高峰時的業務需求,以消除設備和鏈路出現單點故障。

10、IP地址為計算機網路的重要資源,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規劃下使用這些資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統服務對網路產生影響,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指導下使用,禁止隨意開啟計算機中的系統服務,保證計算機網路暢通運行。

11、每個月對網路設備安全文件,安全策略進行備份。

4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校園網網路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校園網網路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規范。

第二條學校信息中心在校長室的領導下主管學校網路安全工作,網路管理員及各系部信息員負責學校網路安全管理的具體事務。信息中心對學校網路安全管理工作應履行下列職責:

1.傳達並執行上級有關網路安全的條例、法規,並制止有關違反網路安全條例、法規的行為。

2.確定安全管理責任人(分管信息中心的辦公室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3.購置和配備應用與網路安全管理的軟、硬體(如防火牆、路由器、殺毒軟體等)。

4.對校園網上發布的信息進行安全檢查和審核。

第三條學校網路管理員在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網路安全的技術支持、信息發布的審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備份以及不良信息的舉報和協助查處工作。

第四條學校信息中心可對校園內所有計算機進行安全檢查,相關部門或個人應積極配合,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五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通過網路存取、處理、傳遞屬於機密的信息,必須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確保機密安全。重要部門的計算機應重點加強安全管理和保衛工作。

第六條學校所有計算機的網路配置(如IP地址等)應由網路管理員統一規劃與配置,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條學校為學生提供上機服務的微機房,必須有專門的負責人負責管理,禁止學生瀏覽色情網站、利用網路散布反動言論等,如有違反,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學校應建立網站和個人主頁的備案、定期審核制度。學校網站的建設應本著有利於教科研管理、有利於對內對外的宣傳、有利於學校師生的學習工作生活、有利於節約網路資源的原則,嚴格履行備案和定期審核的手續。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網站或個人主頁應予以取締。

第九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在公網上建設網站、主頁,要嚴格遵守有關法規,不得損害學校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一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10.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十二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網路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學校信息網路或者使用學校信息網路資源;

2.未經允許,對學校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學校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使用各類黑客軟體進行黑客攻擊活動的;

6.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園網內私自建立網站或提供對外網路服務的;

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發表消極、低級庸俗言論,發表各類未經許可的 廣告 信息,使用各種公眾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內容作為自己的網名的;

8.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十三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侵犯校園網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條校園網內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校內個人用戶所擁有,網路管理員應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門或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十五條校內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設備或軟體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內網路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六條為了有效防範網上的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未經學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一律不得開設代理伺服器等應用伺服器。

第十七條學校信息化領導小組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有效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網路管理員應定期檢查網路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加強校園網電子公告欄、留言版、聊天室等互動式欄目的管理和監控,並定期對這些欄目的內容進行審核和檢查,及時發現和刪除各類有害信息。

第十八條學校開設的各類伺服器必須保持日誌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低於6個月。網路管理員要按照公安部門有關技術監察的要求規定,不定期地檢查各開通伺服器的系統日誌。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規范的,由學校辦公室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成相關部門、網路管理員和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停機整頓的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相應行政紀律處分;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並在校內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一條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附則

第二十三條根據學校校園網運行的實際情況並結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將對本規范適時予以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規范由鎮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信息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5鄉鎮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為了加強我鎮信息網路、政府信息網的安全保密、使用和管理。依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本政府機關的計算機網路相關的設備和耗材。

二、黨政辦和財政所負責購置與計算機網路相關的設備和耗材。因工作需要而安裝相關的軟體或更換計算機相關配件,應及時報告辦公室,由辦公室統籌配置。

三、各站所計算機的管理、使用、保養、清潔等應明確到人,堅持誰使用誰負責;應定期打掃清潔衛生,嚴防煙灰、紙屑、茶水等進入計算機,確保安全運行。下班後應當關閉計算機並切斷電源、網線,如遇雷雨天氣,應切斷交換機的總電源。同時保護好電腦,若有人為造成電腦損失和造成被盜,應照價賠償。

四、計算機網路出現故障,應及時向辦公室反映,由黨政綜合辦公室聯系專業技術人員上門維護維修,禁止將主機送外維修,確保信息安全。

五、計算機的隨機配件、軟體和外購軟體應到黨政綜合辦公室登記、注冊、查毒後方可使用,並妥善保管;按規定實行雙硬雙網物理隔離的,使用者不得擅自撤出隔離卡。

六、各站所的設密文件、資料、信息應設置安全保護,不得保存於未設置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上。未經授權,不得隨意訪問別人的保密文檔。

七、政府機關職工上班應當每天瀏覽縣委、縣政府、鎮政府等辦公信息網,做到公文處理及時、准確。

八、機關職工應該學習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計算機操作培訓。嚴格遵照計算機操作程序,正確使用計算機及網路設施,避免操作不當造成損壞。

九、機關職工應充分利用網路量大、面寬、傳遞快等優勢,自覺學習和運用網上相關知識,查閱與工作相關的資料,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但不得瀏覽不健康網頁,不得在工作時間內玩游戲、聊天,不得用紙質列印下載與工作無關的資料、文件或信息。

十、機關職工違反本制度按照保密法及相關的法規、紀律規定處理,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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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網路保密管理規定

保證網路能夠安全穩定地運行,制定了網路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網路保密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網路保密管理規定

為認真貫徹《保密法》和《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管理,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處理的涉及國家秘密安全,根據計算機網路安全管理有關 政策法規 ,制定本規定。

一、辦公室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監督和管理工作。

二、各涉密科室確定涉密計算機,並確定專門涉密人員管理。

三、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當採取有效的保密 措施 ,配置合格的保密專用設備,防泄密、防竊密。所採取的保密措施應與所處理信息的密級要求相一致。

四、涉密信息和數據必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採集、存儲、處理、傳遞、使用和銷毀。未採取技術安全保密措施的資料庫不得聯網。

五、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網路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做到「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

六、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媒體應及時銷毀。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計算機信息系統列印輸出的涉密文件,應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

七、涉密信息處理場所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和有關規定設立控制區,未經管理機關批准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涉密信息處理場所應當定期或者根據需要進行保密技術檢查。

八、計算機信息系統應採取相應的防電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計算機信息系統的 其它 物理安全要求應符合國家有關保密標准。

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應實行領導負責制,由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主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並指定有關機構和人員具體承辦。

十、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應根據系統所處理的信息涉密等級和重要性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

十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 系統安全 保密管理人員應經過嚴格審查,定期進行考核,並保持相對穩定。

十二、個人發現計算機信息系統泄密後,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 報告 。

十三、違反本規定泄露國家秘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進行處理,並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十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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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鐵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保密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鐵路計算機及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和鐵路企業秘密信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鐵路用戶,是指將計算機和計算機網路與國際計算機網路聯網並進行信息交流的鐵路單位或職工。接入單位,是指負責為鐵路用戶提供國際網路接入服務的鐵路單位。鐵路用戶及接入單位均應遵守本規定,承擔保密責任和義務。第三條 鐵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實行控制源頭、歸口管理、分級負責、有利發展的原則。部保密工作部門主管全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保密工作,部屬單位各級保密工作部門主管本管轄范圍內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保密工作。機關業務部門負責本業務系統內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保密工作。第四條 鐵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審批許可權為局級單位的保密委員會。部保密工作部門負責辦理部內各單位、部直屬單位的入網審批工作;部屬各局級單位保密工作部門負責辦理分管單位的入網審批工作,審批入網後均報部備案。鐵路公安局(處)和電子計算技術中心主管計算機安全監察及技術管理的部門,負責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及技術審查工作。第五條 鐵路計算機信息網路擬上國際互聯網,應填寫部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制定的《鐵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單位審批(備案)表》上報審批,並與負責辦理審批手續的保密工作部門簽訂保密協議,方可入網。鐵路職工個人計算機自費上網不履行報批手續,但上網後應嚴格遵守保密法規,自覺接受保密檢查及監督。
已經入網的單位,在本規定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補辦報批手續。第六條 鐵路涉密的計算機及計算機信息網路不得進行國際聯網,並在物理上與國際網路完全隔離。涉密計算機信息網路進行或不進行國際聯網,都應採取保密、加密等防範措施。第七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對外交流與合作中經審查批准可與境外交換的秘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上存儲、處理、傳遞。涉及商業秘密(企業秘密)、工作秘密的信息原則上不許上網,確需上網的應經主管的局級領導批准。第八條 提供主頁製作服務的接入單位,對要求建立主頁的用戶,應提出保密要求。上網發布信息必須建立保密審查制度,逐級負責,歸口把關。重要用戶應建立保密管理組織,指定專人負責保密審查及保密檢查。第九條 使用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傳遞、摘抄或變相泄露涉密信息。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利用國際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和損害國家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第十條 鐵路用戶及接入單位均實行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誰主管、誰負責,確保涉密信息不上網。對違反規定造成泄密的,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第十一條 各級保密工作部門要加強對計算機國際聯網的保密檢查,發現問題認真查處。對違反本規定的用戶,可給予警告、責令停機整頓、直至取消其國際聯網資格的處罰。第十二條 接入單位和用戶應主動接受並配合保密部門實施保密監督、檢查,協助查處泄密事件。發現泄密或嚴重泄密苗頭,應向保密工作部門和網路管理部門報告,及時採取防範或補救措施。第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在國際互聯網上故意或者過失泄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夠刑事處罰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第十四條 與港、澳、台地區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保密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鐵道部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8.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的內容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管理,保障國際計算機信息交流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進行國際聯網,應當依照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以下簡稱國際聯網),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為實現信息的國際交流,同外國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相聯接。
(二)互聯網路,是指直接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互聯單位,是指負責互聯網路運行的單位。
(三)接入網路,是指通過接入互聯網路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接入單位,是指負責接入網路運行的單位。
第四條國家對國際聯網實行統籌規劃,統一標准、分級管理、促進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國務院經濟信息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有關國際聯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本規定製定具體管理辦法,明確國際出入口信息提供單位、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負責對國際聯網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六條計算機信息網路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
第七條已經建立的互聯網路,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調整後,分別由郵電部、電子工業部,國家教育委員會和中國科學院管理。
新建互聯網路,必須報經國務院批准。
第八條接入網路必須通過互聯網路進行國際聯網。
第九條接入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或者事業法人;
(二)具有相應的計算機信息網路、裝備以及相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護措施;
(四)符合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戶)使用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網路,需要進行國際聯網的,必須通過接入網路進行國際聯網。
前款規定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網路,需要接入接入網路的,應當徵得接入單位的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國際出入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和接入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網路管理中心,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本單位及其用戶的管理,做好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為用戶提供良好、安全的服務。
第十二條互聯單位與接入單位,應當負責本單位及其用戶有關國際聯網的技術培訓和管理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的信息和淫穢色情等信息。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八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根據國際出入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接入單位的意見,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止聯網,可以並處1.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同時觸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與台灣、香港、澳門地區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聯網,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9. 中國金橋信息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金橋信息網國際聯網的管理,促進國際信息交流,保障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國金橋信息網是國家授權運營的公用計算機信息網,由電子工業部負責管理。
中國金橋信息網為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計算機數據通信、計算機信息服務、計算機國際聯網等項服務。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通過中國金橋信息網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和需要進行國際聯網的用戶。第四條 電子工業部責成計算機與信息化推進司對中國金橋信息網國際聯網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和行政管理;指定吉通通信有限公司為中國金橋信息網的互聯單位,負責中國金橋信息網國際聯網的運營。第五條 中國金橋信息網在北京設立網路控制中心和網路信息中心,在各地設立網路運營分中心。網路信息中心負責中國金橋信息網網路地址和域名管理、網路資源目錄管理、網路安全管理和信息交換服務。
中國金橋信息網為接入單位和用戶提供安全、可靠和良好的國際聯網信息服務。第六條 凡通過中國金橋信息網利用國際互聯網路信息資源,在國內經營計算機信息增值服務的申請,由電子工業部審批。第七條 中國金橋信息網的接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等法人單位;
(二)具有相應的聯網設備;
(三)具有相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護措施;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電子工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 符合第七條的規定,要求接入中國金橋信息網的單位,應向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提出接入申請,並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本單位的主管部門或主管單位同意其作為接入單位的文件;
(三)有關接入網路的系統構成、應用范圍、所需主機地址等資料;
(四)國家規定接入互聯網路必備的其他文件。
申請單位必須如實填寫中國金橋信息網國際聯網入網申請表。第九條 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應對申請單位的主體資格、接入計算機網路的技術條件、安全管理措施等進行審核,並報電子工業部審批。
經審核同意接入的申請單位必須與吉通通信有限公司簽訂接入網路服務協議,方可成為中國金橋信息網互聯網路的接入單位,其計算機網路即為中國金橋信息網互聯網路的接入網路。第十條 接入單位應按本辦法和接入網路服務協議,制定本接入網路的管理制度,確定接入網路負責人,明確網路信息安全管理的職責,並將上述材料報吉通通信有限公司備案。第十一條 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應在接入網路服務協議簽訂的30個工作日內為接入單位提供互聯網路服務。因故造成延誤的,應及時通知接入單位。第十二條 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中國金橋信息網與國際計算機網路聯網的,必須經過接入單位辦理相應的手續。第十三條 接入單位須與用簽訂入網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第十四條 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接入單位應按照接入網路服務協議或入網服務協議的有關內容對接入網路和用戶進行管理,有關當事人必須給予配合。
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接入單位應向用戶提供聯網技術培訓、咨詢和進行網路安全教育,為用戶提供安全、可靠和良好的服務。第十五條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負責。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利益、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聯網查閱、復制、製造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信息。
用戶發現上述違法犯罪活動和有害信息,應及時向上一級接入單位和有關主管機關報告。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聯網從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統和網路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第十八條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對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國際聯網信息安全的監督檢查必須給予配合,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條件。第十九條 接入單位違反本辦法的,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應通知其限期改正或暫停提供聯網服務,逾期未改的,吉通通信有限公司報電子工業部批准取消其接入單位資格,停止向其提供聯網服務。對採取以上措施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接入單位承擔。

10. 校園計算機的管理方法

第一條 為保證建襄小學校園內計算機網路(以下簡稱校園網)的正常運行與健康發展,加強對校園網的管理,規范校園網使用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條>和<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路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校內使用校園網的所有用戶(包含學校各職能辦公室、學科辦公室、專用教室和學生教室, 下同)必須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 校園網內各用戶,在必要時必須配合並接受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信息中心是校園網的日常管理機構。其職責是:

(一)在校長和分管教導的領導下,規劃、建設和維護校園網;

(二)負責校園網的安全管理和網路設備的維護、管理;

(三)對校園網的用戶進行管理和相關的技術培訓;

(四)負責對校園網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

第五條 各部門由組室長擔任相應的部門網路管理員,負責管理本部門接入校園網的計算機的安全及維護。

第三章 網路設備

第六條 校園網各接入點前的線路及設備,由信息中心負責管理,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擺弄,如果出現故障,將由信息中心會同上級相關部門進行維護。

第七條 各部門的計算機接入校園網的網卡、線路及相關設備由信息中心負責安裝。

第八條 保護校園網的設備和線路,不準擅自改動計算機的連接線和打開計算機主機的機箱,不準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設備及附屬設備。

第四章 用戶管理

第九條 各用戶接入校園網前,需由教導處、組室長、相關學科老師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請,經信息中心同意後,才能接入、使用校園網。

第十條 各用戶只能使用信息中心統一分配的IP地址、提供的相關帳號和其它網路資源,不得隨意改動和盜用。<:p>

第五章 資源使用

第十一條 用戶需在校園網上公布有關信息,應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用戶需在校內交流、存檔或共享的數據,應按規定地點存放

第十三條 校園網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因此不允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也不允許無關人員使用。<:p>

第十四條 利用校園網及資源編制的程序、資料庫、、文檔資料等軟體的知識產權屬學校所有,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不得向外交流,不得占為私有。

第十五條 校園網系統涉及學校各個部門的校務管理、信息資源和機密,如有破壞和損壞,將給學校帶來嚴重的危害。因此,禁止任意修改和刪除校園網系統的文件和數據,不準改動計算機的系統設置。

第六章 安全與道德

第十六條 各用戶在使用校園網時,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管理辦法,不得利用校園網和國際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行為,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信息。

第十七條 上網沖浪時不傳輸危害電腦安全的黑客程序和病毒;不在網上傳輸無用的信息和發送過大的.電子郵件,以防網路堵塞。

第十八條 為保證校園網的安全,人人都要

第十九條 不在知名度不高的網站上隨意下載軟體、軟體、程序,同時下載的資料、軟體、程序同樣必須經病毒檢測程序確認沒有病毒後才能安裝使用,以防黑客程序和病毒程序侵入計算機。

第二十條 上網下載各種文檔、多媒體資料時,要預防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為的發生,一旦發生,後果由下載者自負,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樹立正確的計算機職業道德,培養良好的信息素養,不盜用他人帳號,不擅自進入別人的電腦系統,不破壞、竊取別人的資料;不在網上亂開玩笑、辱罵他人或進行人身攻擊,努力做個"文明網人"。<:p>

第七章 用戶設備

第二十二條 各用戶必須加強對計算機的管理,部門網路管理員應經常測試計算機設備的性能,發現故障及時通知信息中心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用戶在使用計算機時,不得擅自安裝影響計算機性能和影響上網的軟體和硬體。<:p>

第二十四條 各用戶應認真做好本部門所有計算機的維護和清潔衛生工作。<:p>

第二十五條 信息中心將定期對各部門的計算機使用、管理及清潔衛生等情況進行檢查。<:p>

第八章 處罰規定

第二十六條 任何用戶若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根據造成的後果,給予口頭警告、停止上網、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直至上報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已由建襄小學校長室、學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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