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杭州互聯網法院的地域管轄范圍是什麼
關於網路管轄法院的范圍,一般有兩種說法:第一種是賣家是被告,買家住在或者收貨地址在相關地區的管轄法院范圍之內;第二種是網路平台是被告或者網路平台和賣家是被告,平台或者賣家的地址在相關地區的管轄法院范圍之內。
簡單來說,就是發生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其中一方或者平台,要是杭州范圍之內的。這個時候杭州互聯網法院,才有權利進行管轄。這里涉及到一個拉管轄的操作,可以解決大多數網路購物的訴求。
可能很多人都沒聽說過互聯網法院,實際上它就是線上法院。像是我們正常起訴、法院立案、受理、調節、判決,都是在法院里進行。可是網上購物這種東西,賣家和買家距離太遠了,為了一個糾紛跑那麼遠不值當。
這個時候就可以用線上法院的形式解決,它所有的流程都是通過線上解決,其中包括受理、調節、證據提交、判決等。主要就是針對互聯網上的糾紛,解決的時候減少了很多麻煩。
⑵ 網路侵權的管轄法院在哪裡
網路侵權的管轄法院在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網路侵權的行為包括如下幾種:
1、未經許可,擅自將網路作品通過傳統媒體進行傳播;
2、未經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已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進行傳播;
3、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網路作品通過網路媒體轉載、傳播,由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意識不強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權利人的網路作品擅自被他人轉載,即使做出不得轉載的權利要求,由於網路著作權的維權存在著諸多困難,加之網路侵權行為的泛濫,網路作品權利人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4、網路鏈接隱形侵權,網路鏈接是一種網路技術,它能夠使用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本文件,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者是同一個文檔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聯系,從而使得訪問者可以通過鏈接來達到訪問和瀏覽被鏈接文件或網頁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⑶ 網路借貸合同糾紛如何確定案件管轄地法院
借款合同糾紛中,案件的管轄地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約定以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為管轄法院的,可由其約定的法院來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⑷ 網路合同糾紛在哪裡起訴
網路合同糾紛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開庭判決。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⑸ 網路暴力歸什麼部門管
法律分析:遭到網路暴力可以在公安部門或者互聯網管理部門舉報,針對網路暴力,最高人民法院通報《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首次劃定個人信息保護的范圍,明確利用自媒體等轉載網路信息行為的過錯認定,以及如何對網路水軍進行規制。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門、互聯網管理部門、工商部門、消協、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進行投訴舉報。報案的目的一來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二來也是可以備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類似的情況,就可以一起處理。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可以介入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⑹ 網路合同糾紛訴訟管轄地在哪
法律分析:網路合同糾紛中當事人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前述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情況下,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合同履行地法院以標的物的交付為確定管轄法院,可以是買受人住所地,也可以是標的物收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十條 以信息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路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⑺ 網路平台投訴找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打電話給12315,匯集十分送到相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經營行為發生地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六條 消費者投訴由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經營行為發生地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消費者因網路交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第七條 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本轄區內的消費者投訴。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授權其派出機構,處理派出機構轄區內的消費者投訴。
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設立的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應當對收到的消費者投訴進行記錄,並及時將投訴分送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同時告知消費者分送情況。告知記錄應當留存備查。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上級部門及其設立的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
⑻ 網路購物糾紛在哪裡起訴
【法律分析】
關於管轄權的問題,由於網購中賣家在地域上一般都距離消費者較遠,如果要求消費者到被告處起訴或維權必然會增加維權的成本。當消費者遇到網購糾紛起訴時,如果雙方對管轄沒有明確約定,對於「線上訂立,線上交貨」的買賣合同,可以選擇到買受人(即消費者)住所地法院起訴。對於「線上訂立,線下交貨」的買賣合同,即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賣家送貨採用快遞送貨上門的方式,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消費者的收貨地即為合同履行地。因此,消費者既可以向賣家住所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向消費者的收貨地(即消費者的收貨地址)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⑼ 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件管轄
網路購物合同糾紛在被告人所在地管轄。
網路購物的普及,便利了生活,但是也帶來了不少網路購物糾紛。網購中,為保證消費者權益,也規定了發生訴訟的管轄權。網商在提供購物平台時,為便利自己,往往會將管轄事項寫進服務條款中,但是由於大多數購物者並未仔細閱讀相關協議,導致常常忽略了糾紛管轄地。
根據法律規定,網上購物管轄地為買受人所在地或者收貨地。發生糾紛時,購物者可以在自己收貨所在地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第二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條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