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著作權保護的途徑是什麼
法律分析:網路著作權侵權的法律保護措施有:
1、刑事救濟,通過刑法來調整和約束侵權行為。
2、訴前禁令,權利人起訴前申請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防止權力人的順勢進一步擴大。
3、訴前證據保全,為防止侵權人毀滅、轉移證據,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或起訴後,申請法院對證據採取保全措施。
4、全面賠償原則,即侵權人不應僅賠償權利人因侵權所損失的收益,還應當賠償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公正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一條 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Ⅱ 網路著作權人的權利包括哪些
網路著作權人擁有以下權利:發表權、署名權、發行權、出租權、復制權、展覽權、表演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放映權、修改權和其他網路著作權人擁有的法定權利。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項前五款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Ⅲ 網路著作權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網路著作權包括: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Ⅳ 網路著作權人有哪些權利
網路著作權人擁有的權利有:保護作品完整權、發表權、署名權、發行權、出租權、修改權、復制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網路著作權人擁有的權利。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Ⅳ 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網路著作權侵權的法律保護措施如下:
措施一:刑事救濟
我國刑法雖已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罪,但在實踐中行政執法人員更多的是「以罰代刑」,即對犯罪行為只追究行政罰款等行政責任,而極少移送司法機關追 究刑事責任。加大網路著作權的刑事保護力度,給予罪犯足夠威懾力的監禁或罰金,是今後著作權刑事審判的方向,也是最強有力的司法保護措施。
Ⅵ 網路著作權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網路著作權包括:攝制權、改編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發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財產權,以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署名權等人身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Ⅶ 網路著作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網路著作權人擁有的權利有:
1、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
2、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改編權、翻譯權等財產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Ⅷ 網路著作權包括哪些范圍
網路著作權包括:放映權、廣播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息網路傳播權、發表權、匯編權、署名權、攝制權、展覽權、表演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改編權、翻譯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Ⅸ 網路版權保護的途徑有什麼
網路版權保護的途徑具體如下:
1、技術保護措施是網路著作權保護的關鍵,網路作品的權利保護源於技術,發展於技術,也受制於技術,充分發揮技術措施的保護功能,用技術控制網路作品的使用與傳播;
2、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權保護的核心,通過法律手段來加強網路著作權保護,強化法律意識,完善網路信息的法律體系,對現有著作權法等進行修改完善,對傳統著作權保護作出網路視角的解釋和延伸,進行互聯網作品保護的專門立法;
3、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於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不得以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為目的製造、進口或者向公眾提供有關裝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避開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稱的技術措施,是指用於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