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院可以查到所有銀行信息嗎
法律分析:法院可以查到個人的銀行賬號,法院的司法查問是通過你的身份證件查問到你在某銀行的存款賬號,而後查問存款錢數。 法院因審理案件需要可查詢、凍結個人和單位銀行賬戶。 而且只有法院可以,檢察院和公安是沒有這項權利的,除非經過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B. 申請執行後,法院是怎樣凍結銀行裡面的存款的
目前 全國法院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已經與三千多家銀行、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工商總局、人民銀行、支付寶等單位實現聯網 ,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范圍內的開戶行信息、存款信息、車輛信息、出入境證件信息、船舶信息等。 同時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實施查詢、凍結、扣劃銀行存款的,不受地域限制。
但是只有執行案件分到具體的執行法官時,才會通過該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等信息。一旦查到有大額存款, 執行法官可以直接在執行查控系統點擊「凍結」按鈕 。
然後,再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 向金融機構發送加蓋電子印章的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 和執行人員的公務證件電子掃描件。此時,法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手續就完成了。
雖然 法院足不出戶就能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 ,但是如果法院想 扣劃該銀行存款仍然需要去銀行櫃台辦理 ,此時就需要執行法官或者法院工作人員帶著協助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等去銀行營業櫃台辦理扣劃手續。
人民法院的網路執行查控系統
為了破解查人找物難題,從2014年開始,最高法大力推進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建設,與掌握財產信息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進行網路連接,統一技術標准,實現數據共享,直接通過網路查找財產。
截止目前,我國的人民法院的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已經與近4000家銀行以及公安部、交通部、工商總局、人民銀行等單位實現聯網,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范圍內的 開戶行信息、存款信息、車輛信息、出入境證件信息、漁船信息、船舶信息、企業法人基本登記信息以及企業的對外投資信息、證券信息、銀行卡消費記錄信息、支付寶賬戶信息等14類16項信息 ,基本實現了對主要財產形式的「一網打盡」。
在以往,查詢到信息之後,需要由法院的工作人員出具縣級(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及本人工作證或執行公務證,經銀行行長或相關單位負責人簽字後,銀行或相關單位應當立即憑此並按照應凍結資金的性質。但是目前已經無需這么麻煩了,目前法官可以直接在執行查控系統點擊「凍結」按鈕,就可以將相關的賬戶直接封禁。
凍結的有效期
人民法院 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如果到期申請人仍然未申請執行,那麼自動解除凍結、扣押級查封,所以凍結賬戶的資金最長的期限也就9個月(半年+延續的三個月)。
劃轉對於老賴的欠款,以往的扣劃也很麻煩,比如對於銀行存款,工作人員必須出具縣級(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附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制裁決定的副本或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副本)及本人工作證或執行公務證到銀行申請,再由銀行應當憑此立即扣劃單位的有關存款。但是目前法院執行庭的工作人員也可以直接通過人民法院的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扣劃老賴賬戶中的資金用於歸還給申請了。
法院會給銀行發賬戶凍結通知書,銀行有配合法院執行凍結的義務,同時沒有法院的命令,賬戶資金不得解凍。
其實法院的凍結令是可以凍結所有資產的,不動產無法交易,動產無法轉移。法院凍結後,你的資產還是你的資產,只不過暫時你不能對這些資產做任何處置。
如果你是被執行人,這些資產肯定是要被法院執行的,無論是通過清算還是拍賣,這些資產都將會被執行。
如果你是嫌疑人,那麼你的資產一時半會兒該不會被執行,法院只是擔心你跑路或者轉移財產,所以先行凍結。我舉個銀行的例子吧,假設張三欠銀行50萬,現在還不了,銀行向法院起訴張三。但由於法院還沒有判定張三真的欠銀行50萬,所以法院不會執行張三的資產,可是銀行又擔心張三轉移資產,所以向法院申請先凍結張三的資產。這個時候只是凍結,而不會執行。
這里補充一點,銀行想要申請凍結張三的50萬資產,必須拿出同等價值的資產,這叫資產保全。
如果還想要了解相關銀行方面的事情,可以隨時私信我,或者評論區留言,看到後,我會及時回復。
申請執行後,法院會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被執行人發送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要求被執行人在一定期限內書面匯報自己的財產狀況。同時,執行法官會通過總對總網路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的所有財產進行查詢,包括房產、銀行存款、車輛、微信和支付寶賬戶。
人民法院的總對總網路查控系統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開通的,理論上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在中國境內任何一家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存款。經過查詢,如果發現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賬戶中有存款,執行法官會在網上生成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並通過上述系統提起凍結,凍結限額以判決書確定的數額為限。經過領導審批後,凍結的申請會流轉到凍結賬戶所屬的銀行,收到法院的文書後,銀行的系統會自動凍結被申請人的賬戶。之後,銀行會將凍結的結果反饋給執行法官,回執上會蓋有銀行的電子印章。這就是法院凍結銀行存款的一般流程。
在司法實踐中,有些特殊賬戶通過網上系統不能被凍結。此時,需要兩個執行法官同時攜帶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到賬戶所屬的開戶網點辦理。銀行的工作人員經過核對身份,檢查文書無誤後,就會對被申請人的賬戶予以凍結。凍結的期限一般是一年,到期後自動解凍。
以上就是法院凍結銀行存款的流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現在非常便捷,有銀行存款網上直接凍結,沒有補充線索或拘留。
申請執行後,法院立上執行案號, 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被執行人的身份證號,直接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進行網上查詢,
一是 若有存款,則直接網上凍結。
二是 若沒有存款,則申請執行人可繼續補充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進行實地保全凍結。
三是 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執行內容,則可採取拘留等強制措施。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申請執行後,法院會出具《存款凍結通知書》,由公檢法的執法人員雙人攜帶證件和通知書到銀行網點進行凍結,銀行必須要核對執法人員的證件,人證相符,凍結書信息正確,經櫃面運營主管(運營經理/業務主管)審批同意後,由櫃員辦理凍結業務,通常凍結也需要由後台授權中心再次審核業務真實性、資料完整性才能辦理成功。
以前司法凍結最長六個月,現在司法凍結最長一年,凍結到期之後如果沒有續凍,應該主動幫客戶解凍。
同理,如果凍結期內案件完結要依法辦理解凍的,同樣需要法院出具《存款解凍通知書》,由執法人員雙人到銀行辦理解凍。被凍結當事人、申請凍結當事人都無權進行凍結和解凍。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也在有協助執行局辦案,對於執行階段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卡存款的問題,我想我還是有發言權的,下面請跟著我的講述,一起來了解一下這個問題吧。
首先你要明白一個系統,這個系統叫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我們平時叫網查系統。這個系統就是國家為了全國執行工作專門設計的系統。這個系統是法院與全國的銀行系統,金融系統,企事業單位建立對接系統,幾乎囊括了全國所有的銀行。通過這個系統我們可以清晰的查到每個被執行人的銀行卡存款信息,被譽為執行世界的天眼,為了稱其為天眼呢,因為只要你在任意銀行有開戶有存款都逃不過它的監控,哪怕是阿里巴巴的支付寶,騰訊的微信紅包,都包含在內,這就好比被執行的存款信息赤裸裸的暴露,無所遁形。
當執行法官將被執行人的身份證號碼輸入進這個系統,這個系統開始工作,顯示的內容包括某某銀行,賬戶號碼,開戶時間,銀行流水,現存金額等等,哪怕該賬戶上有隻有十塊錢也會顯示,即便一分沒有,也會顯示零元。
如果你的執行案件進入了網查階段,執行法官首先的手段就是用這個系統查詢財產,如果發現被執行人在某個銀行賬戶上有存款,只需要點擊凍結按鈕,那麼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就被凍結了。以往很麻煩,還得按各銀行去查,最麻煩的是還得需要向銀行發紙質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費時費力。但是現在不用那些繁瑣的程序了。
凍結了那部分財產後,接下來就是劃撥了,接收到法院的通知後,銀行會根據法院的要求將該賬戶的存款劃到申請人的卡里,這樣,申請人的部分債權就解決了。一般情況下,如果該卡上只有少量的錢,比如一千多塊什麼的,執行局是不會凍結的,因為會打草驚蛇,以後不敢繼續使用該卡了,往裡存錢什麼的就更不可能了。當然了,如果這點錢,申請人想扣劃,法院是按你說的去做的。
我這么一解釋,你是否明白了呢!
執行是一個持續性的難題,許多案件就是贏了官司輸了錢,卡在執行階段而難以實現訴訟目的。如果說訴訟是開個好頭,那麼執行到位就是結個好好尾。
而法院是如何執行的,有什麼樣的程序和手段來對付執行難的問題呢?隨著信息化、網路化、實名化的實施;一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用到真實的信息,所以為通過聯網查詢並凍結財產就變得可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法官首先會通過查控系統查詢財產信息一個案件,當進行執行程序,並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可以足不出戶,在辦公室點一下滑鼠就能查詢到被執行人在境內絕大多數的財產信息。
目前,法院的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已經接入三千多家銀行的系統,還與公安、交通運輸、工商、人民銀行、支付寶等實現聯網;通過這個系統,法官就可以輕松查詢到被執行人的銀行開戶信息,存款情況,名下車輛,護照情況等等。
如果法官查詢到這些財產線索,特別是查詢到銀行存款信息後,便可以直接通過系統的「凍結」按鈕直接實現遠程凍結。但是需要將相關的執行文書同步傳送到具體的銀行部門備案後,才完整的完成了凍結信息,銀行也才不會隨意取消凍結的賬戶措施。
法官凍結銀行財產信息後還需要到現場處理既然法官可以如此輕易的將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進行凍結,那麼為何執行還會存在如此多的困難。
其實,凍結只是第一步,而且有的外資銀行和地方銀行因為系統的問題,還沒有完全接這個核查系統中,加上實際執行必須到現場處理,所以要花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比如,在上海的法官凍結了青海的賬戶,那麼要實際執行時需要帶上協助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與法警一起親自到這個銀行網點去實際執行扣劃。
這就造成了大量的工作積壓,如果這個程序可以簡化或者優化,那麼執行的效率就會更高。
執行需要申請執行人的大力配合並提供線索因為申請強制執行是一個很復雜的程序,法官通常只會根據判決上的被執行人進行查詢,那麼對有其他關聯財產,或者轉移財產的情況就掌握不了。
所以,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會要求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以方便法官更進一步的開展執行工作,有的甚至會要求找到被執行人,方便進行問詢和調查,其實這並不是加重申請人的工作,而是為了保護他們的利益。
而且,申請執行人往往對被執行人的信息更為了解,為了自己的利益,積極配合並提供有用的線索,供法官核實很有必要。
結語隨著全 社會 網路系統的完善和健全,相信未來的執行工作程序會更加簡化和方便;讓想賴賬的人無處遁形。
但是,目前因為客觀方面還存在許多漏洞和空子,被執行人轉移財產和拒不履行的情況還很常見,既需要加大執行力度,也需要加強網路化建設,加大對老賴的打擊力度,才能全面改善目前執行不暢的難題。
一、人民法院的網路執行查控系統
1. 為了破解查人找物難題,從2014年開始,最高法大力推進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建設,與掌握財產信息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進行網路連接,統一技術標准,實現數據共享,直接通過網路查找財產。
2. 截止目前,我國的人民法院的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已經與近4000家銀行以及公安部、交通部、工商總局、人民銀行等單位實現聯網,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范圍內的開戶行信息、存款信息、車輛信息、出入境證件信息、漁船信息、船舶信息、企業法人基本登記信息以及企業的對外投資信息、證券信息、銀行卡消費記錄信息、支付寶賬戶信息等14類16項信息,基本實現了對主要財產形式的「一網打盡」。
3. 在以往,查詢到信息之後,需要由法院的工作人員出具縣級(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及本人工作證或執行公務證,經銀行行長或相關單位負責人簽字後,銀行或相關單位應當立即憑此並按照應凍結資金的性質。但是目前已經無需這么麻煩了,目前法官可以直接在執行查控系統點擊「凍結」按鈕,就可以將相關的賬戶直接封禁。
二、凍結的有效期
1.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如果到期申請人仍然未申請執行,那麼自動解除凍結、扣押級查封,所以凍結賬戶的資金最長的期限也就9個月(半年+延續的三個月)。
三、劃轉
對於老賴的欠款,以往的扣劃也很麻煩,比如對於銀行存款,工作人員必須出具縣級(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附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制裁決定的副本或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副本)及本人工作證或執行公務證到銀行申請,再由銀行應當憑此立即扣劃單位的有關存款。但是目前法院執行庭的工作人員也可以直接通過人民法院的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扣劃老賴賬戶中的資金用於歸還給申請了。
——本回答為西安鼎昂全自動智能量化炒幣機器人張沫允(歷時收益,數據核對,實況直播)個人發表觀點。
沒有怎樣,凍結後,錢款只進不出,到一個凍結周期之前,法院會通知銀行把錢轉到法院賬戶,然後算出最低生活費返還給被執行人,其餘款項歸還申請執行人,如果有多個申請執行人的,就按標的比例分配,取消輪候執行了。如果其中一申請執行人的標的低,而另一申請執行人標的高,那低的那個就太虧了,而假如沿用輪候執行辦法,那可能標的高的申請執行人的錢款要執行很久,別人也等不起。總之,再也別借錢給人,自己也不借錢,不貸款了,真的傷不起,什麼也不做了,有固定工作的拿工資,沒工作的,趕緊找份工打,創神馬業啊!全是被誤導的,不但自己血本無歸,還欠債。
C. 法院網路查控時能同時查封老賴的房子車子銀行存款嗎
可以。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通過網路查控系統,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所有財產,其中包括股票、證券、銀行卡存款、微信、支付寶、公積金、車、房屋等財產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2013年11月14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今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第一條規定中所指的「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六類人名單。通俗叫法是「失信者黑名單」,例如,2013年7月19日央視新聞和新華社的新聞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俗地稱之為「失信者黑名單」。
D. 法院凍結銀行卡,全國幾仟家銀行怎麼查
銀行卡都實名制了,有身份證就可以查的。法院和銀行聯網的,互相分享信息的,到法院就可以查的。還有大部分銀行都做到了電話卡綁定的,根據電話也可以查的。
E. 法院財產查詢系統可以查詢什麼內容
法律分析:法院在執行階段會通過聯網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住房、車輛等財產。如果申請人能夠提供被執行人的股權、股票、有價證券等信息,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查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應當如實報告財產;人民法院應當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進行調查,根據案件需要應當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調查的,同時採取其他調查方式。
F. 法院只查五大銀行存款
法律分析:個人名下財產有很多種,包括車,房,銀行存款等等法院會到每個單位去核實。比如銀行存款會到中國人民銀行,這是帶有行政執行,從這個銀行可以核實到債務人在四大銀行的所有名下存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路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與金融機構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機制的,可以通過網路實施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等措施。 網路執行查控機制的建立和運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具有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發送、傳輸、反饋查控信息的功能; (二)授權特定的人員辦理網路執行查控業務; (三)具有符合安全規范的電子印章系統; (四)已採取足以保障查控系統和信息安全的措施。
G. 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是查詢什麼
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范圍內的不動產、存款、金融理財產品、船舶、車輛、證券、網路資金等16類25項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總對總」網路查控系統,與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16家單位和39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
基本實現對被執行人主要財產形式和相關信息的有效覆蓋,極大提升了執行效率,實現了執行查控方式的根本變革。
(7)法院網路查控系統可查哪些銀行擴展閱讀
執行網路查控系統存在的問題
1、查詢難度大
實踐中,被執行人也學「聰明」了,在各銀行營業所大肆開設賬戶,有的多達幾十個,且不在同一個地方。在實際工作中,要查清這些數量龐大的賬戶,難度非常大,僅是出具查詢手續就佔用了辦案人員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2、查詢反饋有待完善
個別聯網單位信息反饋速度比較慢,有的不全面,有的反饋錯誤,有的甚至不反饋。如個別案件查詢的余額,系當事人貸款額;部分網路查詢信息與銀行櫃台信息的名稱、金額、賬戶不一致;等等。
3、有關職能部門查詢主體不全
比如系統未與稅務部門聯網,無法查詢納稅情況;系統未與車管部門聯網,無法查詢車輛等級信息;系統未與國土房產部門聯網,無法查詢土地房產信息等等。
H. 法院的查控系統能查名下所有賬戶嗎
法律分析:1、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可以根據職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各項財產情況。但法院查詢財產,以該財產在相關國家機關進行登記的為限,被執行人有財產,但未辦理實名登記手續的,法院無法查詢。2、法院可以查詢的財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價證券、車輛、房屋、土地使用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I. 法院查控系統能看見交易記錄嗎
不能。
查控功能有限,司法網路查控系統尚未實現查、控一體化,目前僅能對開戶銀行余額進行查詢,如:查詢交易紀錄、凍結賬戶等行為目前無法辦到,仍需要到具體開戶行網點櫃面進行辦理查詢。
但在出現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惡意轉移資產的交易行為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交易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J. 目前進入法院執行查控系統的銀行有哪些
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將通過網路方式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今後,執行法官足不出戶,滑鼠一點就能對被執行人在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財產查得到、凍得住、扣得了。此舉從根本上減輕了一線執行人員和銀行員工的工作量,大大提高執行工作效率,降低執行成本,也讓被執行人的金融資產無處遁形。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執行信息化建設和聯動機制的又一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