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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暴力的定義最先出自哪裡

發布時間:2022-10-07 14:10:45

㈠ 網路暴力是我國刑法的第幾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互聯網的出現,讓整個社會變得了更加自由,更加民主,人們利用自己發表言論的權利,對社會或個人事件發表自己的觀點。
甚至每當有意外事故發生,相關的資訊就會在網路傳開,人們在祈福的同時,也會對造成的原因進行追究,正是由於眾多網友的言論,才有了今天的「網路噴子。」網路言論對他們形成了監督,進而增強了對他們的約束力。
那麼,網路暴力到底是什麼呢?它是指網民在網路上的暴力行為,是社會暴力在網路上的延伸,是一種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暴力形式。
它是一種在網上發表具有誹謗、污衊、侵犯名譽和煽動性的言論。即使用,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在網路上針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人們習慣稱之為「網路暴力」。
拓展資料:
網路暴力能對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而且它已經打破了道德底線,往往也伴隨著侵權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亟待運用教育、道德約束、法律等手段進行規范。
網路暴力是網民在網路上的暴力行為,是社會暴力在網路上的延伸。網民們若想獲得自由表達的權利,也要擔當起維護網路文明與道德的使命。
法律依據:
網路暴力法律法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㈡ 民法典關於網路暴力的條款

法律分析: 互聯網時代,網路暴力、人肉搜索、網路謠言、盜取及販賣個人信息等侵犯個人人格權的現象屢有發生,公民的隱私權、個人信息等人格權益亟待保護。而網路暴力則是一種互聯網時代特有的、危害嚴重的、影響惡劣的暴力形式。隨著互聯網深度進入個人生活,網路侵權的發生范圍有擴大之勢,民法典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實;(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㈢ 民法典網路暴力是第幾條法條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據了解,法學上目前還沒有「網路暴力」的說法,他就像另外一個很熱門的詞「性騷擾」一樣沒法給予嚴格的法律定義。據律師張路介紹,網路暴力通常都被認定為民事侵權的范圍,但如果有人捏造事實在網路上公開、長期地對他人進行惡意的侮辱、誹謗,當事人可以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加強多邊合作機制與協調處理機制。
拓展資料:大部分當事人無法獲得精神賠償:據律師介紹,大部分網路暴力的當事人是無法獲得精神補償的,針對這一現狀,張路律師可以考慮在網路侵權的司法實踐中搞好被侵權人的賠償范圍確定。「對於網路運營商也是如此,雖然目前對網路服務提供商的侵權責任有所涉及,但仍需要進一步出台與之有關的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條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㈣ 網路暴力的定義

網路暴力是指網民在網路上的暴力行為,是社會暴力在網路上的延伸。
網路暴力不同於現實生活中拳腳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為,而是藉助網路的虛擬空間用語言文字對人進行傷害與誣蔑。這些惡語相向的言論、圖片、視頻的發表者,往往是一定規模數量的網民們,因網路上發布的一些違背人類公共道德和傳統價值觀念以及觸及人類道德底線的事件所發的言論。這些語言、文字、圖片、視頻都具有惡毒、尖酸刻薄、殘忍凶暴等基本特點,已經超出了對於這些事件正常的評論范圍,不但對事件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惡意詆毀,更將這種傷害行為從虛擬網路轉移到現實社會中,對事件當事人進行「人肉搜索」,將其真實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細節等個人隱私公布於眾。這些評論與做法,不但嚴重地影響了事件當事人的精神狀態,更破壞了當事人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嚴重的後果。

㈤ 網路暴力的法律定義

網路暴力是指網民在網路上的暴力行為,是社會暴力在網路上的延伸。
網路暴力不同於現實生活中拳腳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為,而是藉助網路的虛擬空間用語言文字對人進行傷害與誣蔑。這些惡語相向的言論、圖片、視頻的發表者,往往是一定規模數量的網民們,因網路上發布的一些違背人類公共道德和傳統價值觀念以及觸及人類底線的事件所發的言論。
這些語言、文字、圖片、視頻都具有惡毒、尖酸刻薄、殘忍凶暴等基本特點,已經超出了對於這些事件正常的評論范圍,不但對事件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惡意詆毀,更將這種傷害行為從虛擬網路轉移到現實社會中,對事件當事人進行「人肉搜索」,將其真實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細節等個人隱私公布於眾。這些評論與做法,不但嚴重地影響了事件當事人的精神狀態,更破壞了當事人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嚴重的後果。

㈥ 「網路暴力」是怎麼形成的!

目前,對於網路暴力學術上還沒有統一的界定,有人稱網路暴力是指網民在網路上的暴力行為,是社會暴力在網路上的延伸。有人稱網路暴力是在狂熱、非理性的情緒支配下,網民對未經證實或已經證實網路事件發表網路言論。這些言論超越了正常的理性范圍,也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不僅在虛擬空間上對當事人給予道德的審判和批判,而且也對當事人的現實生活產生直接的影響。它往往是匿名的、群體性的攻擊行為,雖然攻擊者的身份是虛擬的,但給當事人所帶來的傷害卻是真實的。網路暴力的形式:網路暴力除了語言暴力以外,還表現出了行為上的暴力。在網路中,人們往往無視法律責任的存在,事先並不徵求當事人同意,就隨意在網上公布屬於當事人隱私的信息,造成對當事人法律權利的侵犯。有的網路事件還延伸到現實生活中,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正常生活進行行動和言論侵擾,致使其人身權利受損。網路暴力中這種暴戾的心態和行為方式是與文明社會直接相違背的。網路暴力的特點:1.傳播活動自發形成網路暴力事件的始終,不存在任何強迫行為。無論是首次傳播,還是二次傳播或多次傳播都是網民的自發使然。無論是出於道德使命感還是情緒宣洩需要,網路暴力事件的傳播都是在自發狀態下進行的,縱使存在一些背後別有用心的事件操控者的主觀行為,也是在不被發現的隱性狀態下進行的,大多數參與者並沒有意識到其行為的被操控性,所以說網路暴力傳播活動基本上都是自發的,至少是在參與者自認為自發狀態下進行的。傳播內容的社會敏感性現實生活中,有一些話題是敏感的,一提起就能引起軒然大波。縱觀網路暴力事件的傳播內容往往就是這樣的一些話題:虐待、第三者、極度自私等等,不是違法的,就是悖逆公德的,或者是人們的情感較難接受的。這些話題都是社會極為敏感的話題,現實生活中,人們對這些現象尚且嗤之以鼻,在虛擬的網路空間里就更難怪要群起聲討了。2.信息結構的開放性在網上,誰都有說話的權利和自由。只要你注冊了一個論壇,就有在這個論壇里說話的權利和自由。在整個網路暴力的傳播過程中,只要你的言論於論壇無害,一般版主就不會刪除你的發言。你可以補充任何信息,只要它是真實的,甚至只要是網民希望真實的,都可以造成新一輪的傳播活動。總之,網路暴力的傳播處於一個極度開放的傳播結構中,這就為傳播影響的不可控制性埋下了伏筆。誰都可以發言的情況下,因為不能保證發言的公正和客觀,就不能保證傳播影響總是積極的,也才導致走向了網路暴力的歪路。3.惡劣影響的虛擬促成在虛擬的網路自由世界裡,每個人都享有平等的地位,並擁有同等的受到尊重的機會,這種特徵使網路成為人們靈魂最自由的地方。網路還由於天然的虛擬性,而使得很多在現實中不好做的事情,或者不好說的話在網路上便可以旁若無人地做,肆無忌憚地說。在這種虛擬環境下,因為多了虛擬性的保護,人們往往容易產生「這里很安全」的意識,又因為少了很多現實世界的懲罰機制,在網路的顧忌就顯得純屬多慮。在網路世界裡,人們做出一定的行為根本就用不著深思熟慮、謹慎再三,完全實現了「思想有多遠,路就能走多遠」的願望,以至於有學者稱網路為「歷史上最接近真正無政府主義狀態的東西」。在網路虛擬世界裡,不管現實生活中網民有多大的物質重壓與精神壓抑,都可以自由而肆無忌憚地在這里宣洩,還有可能由此引發大眾對同一焦點事件的集體泄憤。與此同時,網路虛擬性也使得有效的監督機制變得力不從心,再加上在虛擬環境下,網民的誠信意識及道德意識極容易走向缺失,這也就不難解釋為什麼一些無從證實的傳聞、流言、誹謗、謊言等各種不健康信息在網路里卻可以大行其道。4.傳播效果容易失控現在看來,網路暴力似乎總有失控的趨勢,對當事人造成很大的身心傷害。這是怎麼回事呢?大多數網路暴力看起來似乎總發端於對不合情理現象的討伐,這本身無可非議,但由於總是在狂熱、非理性的支配下,再加上網路傳播結構的開放性和流言傳播的易失實性,使得網路暴力很容易出現差錯或被人利用,使無辜的當事人蒙冤。網路暴力的背後是以訛傳訛在作祟,這些虛假或片面消息的擴散傳播,影響受眾在不理性的情況下做出非理性舉動。導致結果是,無論被討伐人如何道歉都不足以緩解網路暴力的事態發展,連事件的發起者站出來要求人們取消打擊行為,也都不得要領,最終走向了暴力的極端而無法收拾。「銅須門事件」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當事人即使在道歉後也不能擺脫困境,事件的發起者聲明事件原委「純屬杜撰」,要求網民取消進一步的行動,也不能緩解事態發展。

㈦ 網路暴力屢禁不止,這個現象是什麼時候開始出現的

網路的開發,卓越的方便,我們在我們面前的問題之一是網路暴力。

隨著虛擬世界的封面,所有戾通風都在不連貫的人中排放。如果你說,它是難以忍受的,面對嚴重的網路暴力現象,那麼方法可以消除這種網路暴力?從根,從長遠來看,如果你想完全解決這個問題,只有整個人的質量。文化掃盲改善,自然降低了網路暴力的發生率。然而,倉庫是真實的,最好的禮品節,這涉及從根本上的社會生產力,而不是一個租船,這需要我們共同努力,這樣就即將推出。所以現在我想解決這個問題,快速有效的方法是加強審查,過濾原油詞彙等,當然,這也沒有治癒。

㈧ 網路暴力立案是什麼時候提出的

網路暴力立案是2022年3月8日提出的。
3月8日,最高法報告提出「對侵犯個人信息、煽動網路暴力侮辱誹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網路暴力的行為表現和危害後果明確立案、定罪和量刑標准。」李大進建議,應重行為輕結果,以行為表現為立案、定罪的主要判斷標准;在危害後果方面,兼顧對公共利益和個體權益的考量,關注對個體人格權的侵害,特別是對個體精神欺凌造成的心理和精神損害;量刑上,除以後果嚴重程度作為量刑依據外,應將網暴組織化、利益化、產業化作為法定加重情節,並從嚴處罰針對未成年人的網路暴力行為。

㈨ 網暴的定義是什麼

網路暴力是指網民在網路上的暴力行為,是社會暴力在網路上的延伸。網路暴力不同於現實生活中拳腳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為,而是藉助網路的虛擬空間用語言文字對人進行傷害與誣蔑。


作用方式

(1)直接攻擊

直接攻擊是指網路暴力事件中通過直接的方式進行攻擊,也就是說在言語上直接用侮辱性和攻擊性的惡毒語言對當事人進行討伐。就網路暴力而言,直接性的攻擊危害比較大,給當事人造成的傷害也比較明顯。

(2)間接攻擊

間接攻擊則是通過諷刺等方式跟風發表意見,即俗稱的罵人不帶臟字,有的也選擇轉播他人的直接攻擊進行二次攻擊。無論是哪種形式的網路暴力,無外乎都會從虛擬世界進而影響到現實世界,也因此,在應對網路暴力的過程中,任何一種形式的網路暴力都不能忽視。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網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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