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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1-30 15:14:17

① 網路生活的基本准則有哪些

網路生活的基本准則是網路無限,自由有界;恪守道德、遵守法律。
網路具有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覆蓋面廣的特點,可以成為大學生學習、交流的重要工具。然而,網路也是一把雙刃劍。
它既可以極大地促進社會的發展,又可能因使用不當或內缺乏規范而損害社會公德、妨礙社會的發展。在網路中要遵守網路生活的基本准則:網路無限,自由有界;恪守道德、遵守法律。
(1)網路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擴展閱讀
網路生活的的道德規范:
1、要加強思想道德修養,自覺按照社會主義道德的原則和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
2、要依法律己,遵守「網路文明公約」,法律禁止的事堅決不做,法律提倡的積極去做。
3、要凈化網路語言,堅決抵制網路有害信息和低俗之風,健康合理科學上網。
4、嚴格自律,學會自我保護,自覺遠離網吧,並積極舉報網吧經營者的違法犯罪行為。

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全文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全文有七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三章 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③ 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包括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共同治理原則等。網路安全法基本原則包括國家主權原則、信息化和監管並重原則及合作治理原則等。強調主權,就是在我國境內的內外資網路運營商,都要遵守網路安全法,沒有特權和法外之地。而共同治理則強調的國際合作,共同維護網路安全。
法律依據:《網路安全法》
第1條規定:要維護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
第2條規定:本法適用於我國境內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這是我國網路空間主權對內最高管轄權的具體體現。
第3條規定: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既要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又要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網路安全法》堅持共同治理原則,要求採取措施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路建設者、網路運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路安全治理工作中來。

④ 網路安全法的立法方針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將於今年6月1日實施,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將於今年6月1日實施,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那麼,關於網路安全法,你到底了解多少呢?一起來看看吧!

一、什麼是網路安全?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網路安全法》什麼時候實施?

《網路安全法》於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網路安全法》共有多少個篇章?

《網路安全法》有七個篇章。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

《網路安全法》約束對象是什麼?

任何個人和組織在訪問互聯網過程中,涉及到使用和傳輸個人數據的,都必須滿足更嚴格安全要求和法規。《網路安全法》約束網路上的所有參與者,即網路上的所有人,如主管部門、網路運營商、設備服務供應商、信息安全解決方案提供商、個人等。

《網路安全法》將主要管理發生在中國的網路活動,由經過授權的單位負責監控和採取預防措施來防範發生在中國的網路違法活動,或者是發生在國外,但在中國造成了負面的後果(如安全風險和威脅,網路犯罪和電信詐騙等)。

《網路安全法》核心是什麼?

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二、該法是我國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其中,有六個方面需要重點注意:

1、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並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2、嚴厲打擊網路詐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與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3、以法律形式明確「網路實名制」。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4、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

5、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

境外的個人或者組織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個人或者組織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6、重大突發事件可採取「網路通信管制」。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⑤ 網路安全法中網路運營者要遵守哪些法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5)網路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擴展閱讀

網路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並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兒童個人信息。

⑥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6)網路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擴展閱讀: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⑦ 我國網路安全基本原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有: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共同治理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⑧ 《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一些經營者濫用人臉識別技術侵害自然人合法權益的事件頻發,引發社會公眾的普遍關注和擔憂。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楊萬明:比如,有些知名門店使用「無感式」人臉識別技術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採集消費者人臉信息,分析消費者的性別、年齡、心情等,進而採取不同營銷策略。上述行為嚴重損害自然人的人格權益,亟待進行規制。

最高法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制定司法解釋,對人臉信息提供司法保護。解釋明確規定,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應當認定屬於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

物業不得強制將人臉識別作為出入小區唯一驗證方式

伴隨著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場景的不斷豐富,一些小區引入人臉識別系統,用「刷臉」代替「刷卡」,社會各界對此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將人臉識別作為住戶身份驗證方式,是一種智能化管理,可以更精準識別出入小區人員,讓小區管理更安全、更高效。也有意見認為,在錄入人臉信息時,小區物業要求人臉信息和詳細住址、身份信息相綁定,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給公民個人隱私造成損害。那麼新出台的司法解釋對此是如何看待的,繼續來看報道。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小區物業強制「刷臉」的問題,社會普遍關注。人臉信息屬於敏感個人信息,小區物業對人臉信息的採集、使用必須依法徵得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同意。只有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自願同意使用人臉識別,對人臉信息的採集、使用才有了合法性基礎。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郭鋒:實踐中,部分小區物業強制要求居民錄入人臉信息,並將人臉識別作為出入小區的唯一驗證方式,這種行為違反「告知同意」原則,群眾質疑聲較大。我們應該擁抱新科技,但同時也要尊重人格權益。小區物業不能以智能化管理為由,侵害居民人格權益。

為此,《規定》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建築物管理人以人臉識別作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出入物業服務區域的唯一驗證方式,不同意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請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驗證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據這一規定,小區物業在使用人臉識別門禁系統錄入人臉信息時,應當徵得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同意,對於不同意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小區物業應當提供替代性驗證方式,不得侵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人格權益和其他合法權益。

最高法:處理未成年人人臉信息 須徵得監護人的單獨同意

伴隨著人臉識別應用場景越來越廣泛,未成年人的人臉信息被採集的場景也越來越多。未成年人的人臉信息一旦泄露,侵權影響甚至可能伴隨其一生。因此,新的司法解釋對未成年人的人臉信息保護進行了專門規定。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網路安全法》等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網路保護作出了專門規定:如信息處理者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徵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求信息處理者更正、刪除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信息處理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更正、刪除。新司法解釋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從司法審判層面加強對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郭鋒:按照告知同意原則,根據第2條第3項的規定,信息處理者處理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必須徵得其監護人的單獨同意。關於具體年齡,可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網路安全法》以及將來的《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認定。

最高法表示,從責任認定角度看,新規結合當前未成年人人臉信息保護現狀,明確將「受害人是否未成年人」作為責任認定特殊考量因素,對於違法處理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在責任承擔時依法予以從重從嚴,確保未成年人人臉信息依法得到特別保護,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應用程序不得強制索取非必要個人信息

長期以來,部分移動應用程序通過一攬子授權、與其他授權捆綁、「不點擊同意就不提供服務」等方式強制索取非必要個人信息的問題突出,這既是廣大用戶的痛點,也是維權的難點。對此,司法解釋明確了此類處理人臉信息的新規則。

最高法表示,由於人臉信息屬於敏感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對個人權益影響重大,因此,在告知同意上,有必要設定較高標准,以確保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合理考慮對自己權益的後果而作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處處長 陳龍業:《規定》第2條第3項引入單獨同意規則,即:信息處理者在徵得個人同意時,必須就人臉信息處理活動單獨取得個人的同意,而不能通過一攬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徵得個人的同意。

最高法介紹,基於個人同意處理人臉信息的,個人同意是信息處理活動的合法性基礎。只要處理者不超出自然人同意的范圍,原則上該行為就不構成侵權行為。自願原則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個人的同意必須是基於其自願而作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處處長陳龍業:特別是對人臉信息的處理,不能帶有任何強迫因素。如果信息處理者採取「與其他授權捆綁」、「不點擊同意就不提供服務」等模式,會導致自然人無法單獨對人臉信息作出自願同意,或者被迫同意處理其本不欲提供且非必要的人臉信息。

為強化人臉信息保護,防止信息處理者對人臉信息的不當採集,《規定》第4條對處理人臉信息的有效同意採取從嚴認定的思路。對於信息處理者採取「與其他授權捆綁」、「不點擊同意就不提供服務」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自然人同意處理其人臉信息的,信息處理者據此認為其已徵得相應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明確五類情形可以使用人臉識別

剛剛我們了解了很多對禁止使用人臉識別和限制使用人臉識別的規定,那麼是不是人臉識別一律不能用呢?什麼情形下,信息處理者可以應用人臉識別技術收集個人信息,新規也進行了列舉。

新規明確,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處理者主張其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而處理人臉信息的;

(二)為維護公共安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

(三)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人臉信息的;

(四)在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范圍內合理處理人臉信息的;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⑨ 網路安全法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網路安全法》的亮點很多,從實際工作需求看,以下亮點值得關註:
一、提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相當於一部小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使後續的相關細則、標准有了上位法;
二、對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提出了要求,針對的是當前一些企業任性停止服務或依靠壟斷優勢要挾用戶、隨意收集用戶信息等問題;
三、在反恐法確立的電信用戶實名制基礎上,規定了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實名制要求,但這個實名是指「前台匿名、後台實名」,不影響用戶隱私;
四、規范了重要網路安全信息的發布服務,現在很多企業或機構都在發布漏洞、安全事件等信息,有一些不實信息造成了很大范圍的不良影響,國家將制定這方面的規定;
五、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執法協助義務,這是國際慣例,但我們以前多依靠「紅頭文件」,這一局面將改變;
六、從法的層面規定了對網上非法信息的清理,使國家的互聯網管理系統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七、確立了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特別是規定了運營者的強制性義務,並為主管部門開展監管作了授權;
八、建立了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有利於解決目前存在的多個部門各自發布預警通報、應急預案體系不完整不協調等問題;
九、建立了通信管制制度,以支持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但同時也將通信管制的許可權嚴格限制在了國務院;
十、進一步理順了網路安全工作體制,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希望可以幫到您,謝謝!

⑩ 網路傳播法制規范的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嚴格整治網路傳播環境,構建網路文化管理新格局。

法律依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第十五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應當立即刪除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斷開與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並同時將通知書轉送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服務對象;服務對象網路地址不明、無法轉送的,應當將通知書的內容同時在信息網路上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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