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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路暴力的法條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3-03 13:28:55

❶ 關於網路暴力的法律法規

隨著網路在我們生活中的不斷發展,也逐漸出現一些不太好的現象,比如在網路上傳播暴力視頻或是發表暴力語言威脅等等,對我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響,特別是對青少年的傷害很大,政府也在通過法律規范網路秩序。
一、關於網路暴力法律法規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關於辦理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二、其他法律規定內容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二)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第二條,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條,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一)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二)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三)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
(四)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六)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七)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條,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第五條,利用信息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因為網路逐漸滲透進人們的生活中,所以針對網路暴力現象,國家也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規,限制網民的行為,規范網路的合理秩序。但是有些方面還是存在缺陷,不能完全落實到每個人,像實名制也存在一定難度,完全的監管也很難做到。

❷ 關於游戲網路暴力的規章制度有哪些

在青少年暴力犯罪日趨嚴重的環境下,文化管理、教育部門、網路監管部門還沒有一個在行的規章制度更不談法律條款,在問題之上再提問題:誰在左右規則?不是網游公司的大佬們么?

❸ 網路暴力是否違法 我國有關網路暴力的法律規

法學上目前還沒有「網路暴力」的說法,沒法給予嚴格的法律定義。

網路暴力通常都被認定為民事侵權的范圍,但如果有人捏造事實在網路上公開、長期地對他人進行惡意的侮辱、誹謗,當事人可以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加強多邊合作機制與協調處理機制。

網路是一個虛擬的世界,同時也是一個和真實世界並行、交融的現實世界;互聯網的開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網民不負責任的言行演化為「網路暴力」, 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給他們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和心理傷害,必須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防治「網路暴力」必須疏堵結合、綜合防治。要通過行之有效的宣傳教育,提高網民特別是廣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識,增強他們的分辨能力、選擇能力和對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養健康的心態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會倡導文明的、負責的網路行為。

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快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研究,盡快出台相應的法規、制度,加大依法懲治的力度,通過法律手段規范人們的網路行為,凈化網路環境。

(3)關於網路暴力的法條有哪些擴展閱讀

每個人都可能成為網路暴力受害者,網路暴力的肆無忌憚,正在以其獨有的方式破壞著公共規則、打破著道德底線。

網路暴力的危害很廣,從近年發生的網路暴力事件的危害進行匯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混淆真假

真真假假的世界,尤其是網路這樣一個虛擬的社會,真假原本就難以辨識,而在網路暴力事件的不斷沖擊下,原本難以辨識的真善美和假丑惡變得更加難以區分。

通常,對真理的曲解並不在於信息源本身,而在於真理在傳播的過程中被歪曲混淆,網路暴力事件,往往是真理被曲解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混淆了對與錯,真假難辨。

2,侵犯權益

網路暴力中,參與者非理性的群體攻擊侵犯了網路暴力事件當事人,對當事人的身心造成了傷害,並直接侵擾了當事人的現實生活。

尤其人肉搜索風靡開始,網民已不再局限於在網路上通過語言文字或圖像的方式對當事人進行攻擊討伐,通過人肉搜索手段直接從網路虛擬社會滲透到現實社會,對當事人的現實生活進行騷擾。

網路暴力事件中,受害人有名有姓,卻找不到具體的實施傷害的人,正因為如此,參與的網民抱著法不責眾的心理肆意而為。網路集體暴力中,網民很少考慮到當事人的心理。而當事人因網路暴力事件,所受的懲罰完全非等量懲罰。

當事人需要道德譴責,需要法律制裁,但絕對不需要披著道德外衣打著正義旗幟的暴力去解決。

3,影響價值觀

除了直接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外,網路暴力行為的頻繁發生,會影響網民的價值觀。正確的價值觀念是人類社會秩序正常運行、美好和諧社會得以構建的保障。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的道德觀念價值觀念無時無刻不在影響他們的行為和處事方式。

就學校食堂旳例子來說,每到吃飯時會很擁擠,樓梯中總是人頭攢動,但是卻亂中又井然有序,就是價值觀念在發生作用。交通規則的道理相同,在交通規則還未制定、紅綠燈都還不存在的世界,馬路上來來往往的行人、車輛也會互相相讓,以使每一個通行的人能快點到達目的地。

社會的普遍價值觀影響了個體的價值觀,進而影響個體的行為。

4,社會和諧

網路暴力事件加速個人信息的泄漏,引發社會恐慌,阻礙和諧社會的進程。2012年4月半月談對公民如何保護個人信息權進行了網路調查,參與人數4142人。

其中對於個人信息是否泄漏的調查數據顯示:30%的人多次遭遇信息泄漏狀況,40%的人偶爾有信息泄漏的狀況,僅15%的人極少遭遇此情況,且15%的人對自己信息是否泄漏尚不清楚。

由此可見,至少70%以上的人遭遇過不同程度的個人信息泄漏狀況,個人信息安全關繫到個體的切身利益,個人信息遭到侵犯,使得當事人缺乏安全感,容易引發不安情緒。

網路暴力事件侵犯了當事人的名譽權、隱私權,泄漏了網民的個人信息,更加增強了個人信息的安全風險,引發了社會的恐慌情緒。

網路空間和現實社會是有共通之處的,有的學者則直接認為,「網路空間」也是「現實社會」,只不過它是一種通過虛擬技術進行信息交流和傳播的新型媒介而已。按照這樣的說法,網路空間,是人們生活的空間,是一個以虛擬為形式的「現實社會」。

那麼,在這樣一個社會所受到的一切影響也必然會作用到現實社會。網路暴力是「輿論」場域的群體性紛爭,以道德的名義對當事人進行討伐,可以說是網路自由的異化,這無疑阻礙了和諧網路社會的構建。

與現實社會的暴力行為相比,網路暴力參與的群體更廣,傳播速度更快,因此某些意義上說,可能比現實社會的暴力產生的危害更大。網路暴力的產生雖然時間不長,但是危害大、影響范圍廣,而且蔓延趨勢嚴重。

❹ 網路暴力法律法規

網路暴力法律法規如下:網路暴力處罰的法律依據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❺ 關於網路暴力的最高司法解釋

網路暴力方面的法規現在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關於辦理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
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其次,根據網路暴力侵犯的權益,適用的法律也有不同

❻ 國家法律中,有沒有關於互聯網的法律【比如:有關網路暴力的法律】

互聯網主要就是禁止傳播色情;暴力;造謠之類的啊,有這方面法律,但是因為互聯網監管太難了,畢竟信息太多太多了,所有一般小的的影響不大的都沒什麼事 但是事情大了就不好說了

❼ 我國對網路暴力是否有法律上的明確規定,是如何規定的

網路暴力通常都被認定為民事侵權的范圍,但如果有人捏造事實在網路上公開、長期地對他人進行惡意的侮辱、誹謗,當事人可以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加強多邊合作機制與協調處理機制。

防治“網路暴力”必須疏堵結合、綜合防治。要通過行之有效的宣傳教育,提高網民特別是廣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識,增強他們的分辨能力、選擇能力和對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養健康的心態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會倡導文明的、負責的網路行為。

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快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研究,盡快出台相應的法規、制度,加大依法懲治的力度,通過法律手段規范人們的網路行為,凈化網路環境。

❽ 網路暴力在法律規定第幾條

網路暴力方面的法規現在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關於辦理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
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X的等等情況。
其次,根據網路暴力侵犯的權益,適用的法律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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